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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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一、宗旨第一条为倡导优良校风和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三年专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标准和比例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专业学习奖学金、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1、专业学习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其标准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 10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 5 %二等奖 8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 10 %三等奖 4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 10 %2、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标准为500元(一学年),占全校学生数的5 %(各系、班级名额另行分配)。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审依据第四条三年专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无违法违纪行为;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4.通过上一学期思想品德鉴定,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德育惩戒扣分不超过2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6、毕业班学生必须取得学校所规定的有关技能证书。

7、已完成学费缴交。

第五条专业学习奖学金的评审,除上述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学生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其计算方式参见《学生综合测评评比细则》。

第六条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申请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参评对象包括:院、系两级团组织、学生会、自律会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校广播台学生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和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等。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评审,除应符合上述第四条的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主要依据学生在上一学期的社会工作实绩:(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班级人数前50%以内。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学校结合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负责落实。

第三条为做好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发挥激励作用,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纳— 1 —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为基本修业年限,应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学风端正,勤俭自强;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5.注重全面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4.参评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5.参评年度内,所选课程有不及格者;6.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第六条课程成绩受限,但科研能力强、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经学院研究同意,可申请破格— 2 —参评,占用学院指标名额。

第三章管理和评定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一、宗旨第一条为倡导优良校风和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三年专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标准和比例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专业学习奖学金、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1、专业学习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其标准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0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5 %二等奖8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10 %三等奖4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10 %2、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标准为500元(一学年),占全校学生数的5 %(各系、班级名额另行分配)。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审依据第四条三年专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通过上一学期思想品德鉴定,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德育惩戒扣分不超过2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6、毕业班学生必须取得学校所规定的有关技能证书。

7、已完成学费缴交。

第五条专业学习奖学金的评审,除上述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学生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其计算方式参见《学生综合测评评比细则》。

第六条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申请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参评对象包括院、系两级团组织、学生会、自律会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校广播台学生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和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等。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评审,除应符合上述第四条的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主要依据学生在上一学期的社会工作实绩(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班级人数前50%以内。

(2)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青年志愿者注册已半年。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智育分排名:智育分就是通常所说的学业成绩,常表现为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考试的平均分,平均分排名在前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评定资格。

其中又以排名的先后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有的学校分为两个等级)。

二、附加分排名: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专业竞赛奖项可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转算为附加分,这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智育分排名靠后的话,可以通过附加分的形式来提高排名。

三、违规违纪情况:无论是哪一所学校,智育分和附加分都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但如果存在违纪违规情况,那么即便符合上述标准,也会被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这里所说的违规违纪包括但不限于挂科、缺勤、记过、处分等情况。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本学年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获奖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报名考研究生需要条件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要求。

四、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研究生奖学金作为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激励,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分数评定标准学业成绩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成绩不仅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也是学生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一种体现。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应该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主要指研究生课程的主要考核成绩,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核中皆有优异的表现。

基于此,可制定以下分数标准:优秀:绩点达到3.7及以上;良好:绩点在3.3至3.69之间;合格:绩点在2.7至3.29之间;不合格:绩点低于2.7。

(二)科研成果研究生阶段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评定可以通过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得专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仅要考虑学习成绩,还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方面,通过导师评价、学术评定和组织评定等多方面考量。

(二)创新能力研究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思考并提出新颖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

(四)团队协作能力研究生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评定因素,包括在科研项目中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

(五)社会实践能力研究生需要参与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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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文件
青农大校字…2007‟79号
关于印发青岛农业大学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馆、场(厂):
现将《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研究生奖学金办法通知
青岛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10月30日印
共印40份
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勤奋学习、严肃认真地从事科学研究,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普通奖学金
第二条已注册的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记过以上处分;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入学前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需提供原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证明”。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一)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休学或受处分等原因离校者,自学校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二)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复学后,自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恢复普通奖学金;
(三)批准出国(出境)一个月以上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四)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延长期停发普通奖学金;
(五)研究生受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者,按情节轻重,停止享受1—4个月普通奖学金。

第四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从新生入学报到开始计发,在新生复查合格注册后由研究生处每月汇总各学院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普通奖学金标准按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包括研究生一等、二等优秀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第六条非延期毕业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研
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所学专业,在校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年并参加了本专业本学年全部课程的考核,各科成绩达标(不含重修);
(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未受过处分;
(四)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关心集体。

第七条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名额为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奖金额为1000元。

评选标准为:(一)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一学年内所学课程不低于12门,各门成绩排名在所选该课程总人数的前20%,英语在第一学年通过水平考试;已有一篇以上第一位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综述文章(已接收证明无效,下同),根据科学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国学术期刊综合印证报告》,期刊影响因子高于0.25以上,或有省级以上通过鉴定的排名在前5位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名次在前5位的专利权;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同年级前10%。

(二)三年级研究生有一篇以上第一位作者研究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其中一篇期刊影响因子高于0.35,或有省级以上通过鉴定的排名在前3位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名次在前3位的专利权;英语第一学年通过水平考试,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同年级前10%。

第八条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名额为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奖金额为600元。

评选标准为:(一)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在一学年内所学课程不低于12门,各科成绩排名在所选该课程总人数的前30%,
英语在第一学年通过水平考试;已有第一位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综述文章,或有省级以上通过鉴定的排名在前8位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名次在前8位的专利权;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同年级前15%。

(二)三年级研究生有一篇以上第一位作者研究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其中一篇期刊影响因子高于0.25,或有省级以上通过鉴定的排名在前5位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名次在前5位的专利权;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规定的学分,英语在第一学年通过水平考试。

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同年级前15%。

第九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的评定比例为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5%,奖金额为400元。

评选标准为: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规定的学分,英语在第一学年通过水平考试,中期考核优秀,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论文盲评、论文答辩为优秀,有第一位作者研究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期刊影响因子高于0.3,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同年级前20%。

第十条研究生优秀干部奖的评定比例为本年级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5%,奖金额400元。

用于奖励在研究生会、班级和研究生社团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
第十一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设优秀学术论文奖、文体活动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及其他单项奖。

(一)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用于奖励在国家核心期刊和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期刊影响因子高于0.5)上、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研究性论文的在读研究生;
(二)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用于奖励获得校优秀硕士论文的研究生;
(四)其他单项奖用于奖励在发明创造(专利)、技术革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参加其他各类活动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优秀奖学金根据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单项奖学金名额不限。

优秀学术论文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其它单项奖奖金额为400元/人。

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一等、二等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同时获得者奖金可兼得。

第十二条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评定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研究生处负责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组成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小组。

第十三条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评选遵照以下程序:
(一)由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小组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定条件,提出评定要求;
(二)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三)由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小组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评产生候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当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四)学院将初评产生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和材料按要求送交研究生处。

由研究生处组织全校统一评审;
(五)研究生处对学校评审通过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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