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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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办法1

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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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下文)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 (1)第三章第三方服务商管理 (1)第四章部门工作程序 (3)第五章系统变更管理 (5)第六章备份管理 (6)第七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信息系统规划、建设阶段项目管理,规范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流程,及时提供满足管理和业务需求、稳定可靠的应用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集团办公室是信息系统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制定集团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推进集团信息化不断发展。

负责对集团各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对第三方服务商的管理。

第三方服务商是指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为集团提供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的厂商。

负责受理各部门提交的信息系统需求的申请进行审核。

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信息系统需求进行需求分析,同时需要进行安全分析,主持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演示版的审核;负责质量控制,组织信息系统验收和正式上线使用;负责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整体协调工作。

负责对新建的信息系统、设备、配套设施进行监督及管理。

第三章第三方服务商管理第四条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范围:(一)咨询服务:1、根据集团信息系统建设总体部署,协助集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2、对集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3、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4、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二)运行维护服务:1、软硬件设备安装服务;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3、软件系统的升级及故障处理;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5、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立管理方法审核记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公司信息化建立工程实施过程管理,明确工程组织与职责分工,规工程活动和交付质量控制,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管理方法管理信息化建立工程工程合同生效后到工程验收前的整个实施过程,主要容包括工程分类与组织、工程里程碑管理及工程管理规。

其中工程里程碑管理包括工程的里程碑划分、关键任务规、主要的交付件模板和评审点,工程管理规主要包括方案与会议管理、问题与风险管理、变更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与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的工程和参与信息化建立工程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化建立工程、业务部门和供应商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分类:根据工程的实施性质分为应用实施、定制开发、硬件集成类工程。

根据实施式分为外包、自主实施、自主实施局部外包类工程。

第五条工程小组由供应商、业务部门、信息化建立工程部门共同组成,工程组根据专业分工分为工程管理组、业务组、开发组和系统支持组。

第六条不同工程分类,参与工程的角色有所不同,工程启动前,双工程经理需根据工程要求和资源状况重新确定工程组织和工程组人员,明确工程职责分工后予以正式发布。

第七条工程经理:负责工程过程的方案与会议管理、问题与风险管理、变更管理,为工程执行过程管理的责任人。

应用类工程可分别设立业务工程经理和信息化建立工程工程经理,业务工程经理由工程主办单位工程负责人担任,信息化建立工程工程经理由信息化建立工程部门工程管理人员担任。

第八条工程业务组:由业务分析、实施参谋、关键用户组成,业务分析由主办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负责工程需求和业务管理案确实认;实施参谋由供应商或信息化建立工程部门具备业务咨询和分析能力的业务参谋担任,参与或负责工程需求的分析、设计与变更管理。

关键用户参与需求调研、测试。

第九条 工程开发组:由供应商或信息化建立工程部门系统架构师、技术支持、开发参谋、软件测试、软件配置等角色,负责信息化建立工程工程软件或定制开发需求的设计、开发、测试与质量控制,其型应用或根底类工程,必须设立系统架构师,负责总体案的设计或评审。

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支持省直单位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信息系统,包括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由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购买服务或需要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运行维护的系统(含新建、扩建和改造升级系统)。

前款所称省直单位是指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高效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省党政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审定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涉及到“数字政府”平台建设的项目,应报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再报省党政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省委办公厅委托省委机要局,提出涉密项目年度建设建议,牵头涉密项目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审查涉密项目的信息化创新等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省政务局,提出非涉密项目年度建设建议,牵头非涉密项目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审查项目的网络安全、是否符合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等,对信息安全验收不合格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制定总体计划 :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项目总体实施计划及资源计 划,明确项目里程碑的关键活动、责任人、开始与完成时间、交付件要求,经双方项目经理 或项目总监审批后正式执行。
第十五条 成立实施项目组: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特点明确参与项目的人员、角色、 职责及明确参与项目时间要求,并正式成立项目组。
经双方评审后最终形成《需求规格说明书》 ,《需求规格说明书》作为项目后续工作的基础,
必须确保项目中所有相关人员对需求的理解达成共识。
第十九条 《需求规格说明书》必须包括总体需求及业务流程、详尽的功能需求描
述和分析、需求的优先级、非功能需求(系统技术需求)
、与外部系统接口的定义,并确保
需求是一致的、完整的、可行的且易于理解的。
第二十条 需求调研可采用调研、访谈、原型法等多种方式结合开展,调研前必须
做好《需求调研问卷》 、落实参与调研的对象和时间,调研对象必须包括项目发起人、业务
负责人和关键用户在内的所有与项目范围密切相关岗位,须确保以上人员的充分积极参与。
第二十一条 需求调研:调研内容包括项目目标、业务目标、业务与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三十五条 硬件安装: 第三十六条 功能测试:项目经理安排测试人员(由技术人员和业务使用人员组成) 完成,提交《系统测试方案》 ,发现的问题统一由项目经理负责跟踪管理,并汇总成《问题 跟踪表》,并出具功能测试报告。 第三十七条 性能测试:由开发顾问与系统管理人员共同负责性能测试方案的制定和 性能测试分析,并进一步安排性能优化措施,并出具性能测试报告。 第三十八条 安全性测试:委托公正的第三方测试单位对系统进行安全性测试,并出 具安全性测试报告。
目。根据实施方式分为外包、自主实施、自主实施部分外包类项目。
第五条

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系统管理,规范建设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统筹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避免分散孤立,促进共建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通常是指以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为主要硬件,配置一些软件构成的系统。

第三条信息管理中心对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制定和落实信息系统相关制度,主导或参与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

第四条信息系统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申报,规范技术与数据标准,注重信息安全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各信息系统的IT基础设施实行统建共享,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建设和管理。

IT基础设施包括:IT机房及设备间、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资源等,管理办法参见《公司IT基础设施统建共享管理办法》。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或公司属部门名义独立或参与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各类非涉密信息系统。

第二章信息系统分类1第七条按立项主体不同,我公司信息系统分为以下三类:(一)公司外项目:外单位立项建设的信息系统。

(二)公司立项目:公司自主立项建设的信息系统。

(三)部门项目:公司属部门采用开源软件、自主研发或其它方式自行建设的信息系统。

第八条按服务对象不同,我公司信息系统分为以下两类:(一)公共信息系统:服务于全公司或公司属多部门的信息系统,如下:a)公共基础信息系统:服务于全公司员工的基础信息系统,包括电子邮件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DNS、FTP等。

b)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办公、人力、财务、资产、项目、合同、收支、客户、供应商等职能管理的信息系统。

c)公共业务信息系统:服务于公司属多个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

d)门户网站:宣传我公司品牌的网站,包括公司门户及各部门门户。

(二)专用信息系统:服务于公司属某一部门的信息系统,包括专用业务信息系统和专用网站。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XXXXX单位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单位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XXX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单位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四条工程部负责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前期准备第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工程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第七条验收条件(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并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二)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三)建设项目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四)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等档案文件完整、准确;(五)对于应用系统类项目,应完成系统的试点运行,并由项目需求部门提交系统功能符合业务需要的说明。

第八条验收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二)项目招标相关资料;(三)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四)中心内相关部门出具的用户报告;(五)测试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六)项目监理单位(针对设有监理单位的项目)出具的监理报告;(七)项目合同或协议;(八)业务需求说明书;(九)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三章验收内容第九条检查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责任书、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项目批复机构批准。

第十条检查施工情况。

主要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与维护工作。

公司下属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司对系统建设实行统管,各单位信息系统规划、建设与实施应在公司统筹下进行。

第四条信息系统建设应在统一规划原则指导下,运用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相关理论和方法,对信息系统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信息系统维护是确保信息系统按照设计要求正常运行和持续适应管理要求的重要过程,信息系统维护包括对信息系统进行配置参数维护和软件改进、升级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网络技术部是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框架的规划与调整、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维护等各环节工作的协调与实施。

2.组织对信息系统建设立项进行审核。

3.组织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组的日常工作。

4.配合公司各业务部门开展信息系统培训推广、使用指导和应用考核等工作。

5.负责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维护,包括信息系统服务器的配置与维护、信息系统终端的配置与维护、网络通信的畅通与安全等。

第七条公司各业务部门是本职能系统信息化建设与推广的主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提出信息系统立项申请、建设需求、设计概要及相关原始资料等,并配合开展关于需求的答疑、解释、研讨、确认等工作。

2.参与信息系统建设的全过程工作,并参与信息系统的测试和项目验收。

3.制定信息系统推行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或管理文件,确保信息系统与实际管理的有效融合。

4.负责信息系统维护过程中的软件修改需求的提出和确认。

5.负责本部门主责信息系统的使用宣贯、用户培训、业务指导、应用考核等推行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主要职责1.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工作内容、程序及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信息系统项目的规划、建设与实施。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 xx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 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 UPS 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辟类:按照业务需求彻底或者部分定制开辟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者部份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1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 (以下简称“信息办”) ,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预信息化建设管理。

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 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2(三) 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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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出现重复投资和低水平建设、避免形成信息孤岛、避免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的数据交互困难等问题,根据卫生厅、卫生局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信息化建设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保障,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管理水平的过程。

3.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原则,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医疗管理方法、优化医疗业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我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召开医院信息护士项目建设会议;制定和发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规范、管理规章;协调跨科室、跨科室的信息项目建设。

三、项目管理
各科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本科室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我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满足需求、经济有效、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系列化建设。

四、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统一信息标准,避免重复开发和盲目建设,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各科室需将完整需求书面提交到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规划、论证、报医院立项审批。

2.按照上条规定立项审批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未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不得实施。

3.立项通过审批后,由信息科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并提出需求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并将项目纳入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内,进行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

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用系统的运行、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交由信息科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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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根据标准化要求,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统一的信息标准,自定信息标准(信息编码)的使用需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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