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daily:【以案说法】一起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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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办案心得

商标侵权办案心得

商标侵权办案心得商标侵权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纠纷,许多企业在经营中都可能会面临商标侵权的问题。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曾经处理过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从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

首先,我认为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要注重收集证据。

证据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起商标侵权案件中,我意识到收集证据的重要性,因为商标侵权行为往往是由于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的商标标识或类似标识而产生的。

因此,我首先确保收集到了有关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的副本。

此外,我还调查了被告的经营场所,并采集了相关的照片和视频作为证据。

其次,验明正身也是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的关键步骤。

为了证明商标侵权,必须证明原告是在相关地区拥有该商标的合法所有权。

在这起商标侵权案件中,我查阅了商标注册局的商标数据库,并发现原告在该地区确实注册了商标。

此外,我还收集了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例如商标在商品包装上的标识、广告宣传资料等。

通过这些证据,我成功地证明了原告对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从而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另外,我还发现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和规定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案件的有效、公正和公平处理,我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了各种调查和审理工作。

例如,我在调查过程中遵循了法律关于证据采集的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审理过程中,我也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确保案件的法律程序正确。

最后,我认为在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中,要注重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是受害人,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我在这起商标侵权案件中,采取了积极的行动保护原告的权益。

例如,我聘请了专业的商标鉴定人员,对商标进行了专业的鉴定和评估。

我还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了解其权益保护的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建议。

总之,处理商标侵权案件需要注重收集证据、验明正身、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和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次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我深刻认识到了这些方面的重要性,并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为更多商标侵权案件的解决做出贡献。

商标纠纷办案心得

商标纠纷办案心得

商标纠纷办案心得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纠纷案件是较为常见且复杂的一类。

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体会。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声誉、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然而,由于商标的相似性、抢注、侵权等问题,商标纠纷时有发生。

每一个商标纠纷案件都有其独特之处,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首先,在接手一个商标纠纷案件时,全面而细致的调查是至关重要的。

这包括对涉案商标的注册情况、使用范围、使用时间等方面的了解。

同时,还需要对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消费者的认知情况进行调查。

通过这些调查,我们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案件的背景和关键问题。

例如,在处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时,我们发现侵权方不仅在产品上使用了与我方客户相似的商标,还在宣传和销售渠道上刻意模仿,试图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为了获取有力的证据,我们不仅对侵权产品进行了购买和公证,还对侵权方的宣传资料、销售记录进行了收集和整理。

这些详细的调查工作为后续的案件处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对于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准确理解和运用是解决商标纠纷的关键。

商标法的条款繁多且复杂,不同的案件可能适用不同的条款和规定。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确保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个商标异议案件中,对方以我方客户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提出异议。

我们通过深入研究商标法中关于显著性的规定,并结合客户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市场影响力,成功地反驳了对方的异议,保住了客户的商标权益。

再者,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是商标纠纷案件中的重要环节。

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负。

在收集证据时,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

不仅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直接证据,还要收集一些间接证据来加强证明力。

比如,在处理一起商标抢注案件时,我们收集了客户在先使用商标的证据,包括合同、发票、宣传资料等,同时还收集了市场上消费者对客户商标的认知和评价等证据。

商标侵权案例评析及启示

商标侵权案例评析及启示

商标侵权案例评析及启示
“哎呀,妈妈,你看这个饮料和我们经常喝的那个好像啊!”我惊讶地指着货架上的一瓶饮料说道。

那是在超市里,明亮的灯光照得整个空间都很温馨。

我和妈妈正在挑选日常用品,我蹦蹦跳跳地在货架间穿梭着。

“嗯?是有点像呢,不过仔细一看还是有区别的呀。

”妈妈笑着回应我。

我拿起那瓶饮料,左看看右看看,“真的很像呢,这不会是假冒的吧?”我皱着眉头嘟囔着。

“哈哈,有可能哦,这在生活中可不少见呢,这就叫商标侵权。

”妈妈耐心地给我解释着,“有些不良商家就会故意模仿一些知名品牌的商标,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那个好的产品,从而去购买。


“哎呀,那多不好呀,这不是骗人嘛!”我气鼓鼓地说。

“是呀,这对那些正规品牌可太不公平啦。

”妈妈摸了摸我的头,“就像你努力学习考了好成绩,结果却被别人冒名顶替了,你会开心吗?”
“那肯定不开心呀!”我瞪大了眼睛。

“对呀,所以我们在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分辨,可不能让这些侵权的产品得逞。

”妈妈认真地说。

我点了点头,突然想到:“那那些被侵权的品牌该怎么办呀?”
“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呀,让那些侵权的人受到惩罚。

”妈妈说。

我陷入了沉思,这商标侵权就像是一个小偷,偷走了别人的劳动成果和声誉。

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呀!
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一双慧眼,能够识别出这些假冒的东西,不助长这种不良风气。

而且我们也要支持正版,让那些用心做产品的品牌能够越来越好。

只有这样,我们的消费环境才会越来越健康,我们才能买到真正放心、好用的东西。

大家说,对不对呢?。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导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作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实践案例,探讨实践中的问题与启示。

案例一:商标侵权案件某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了一款被注册商标保护的产品,却发现同行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该商标进行类似产品的销售。

该公司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对被告进行赔偿,并禁止其继续使用该商标。

启示一:严格保护商标权益该案例强调了商标的重要性和保护意义。

企业应及时注册商标,并积极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同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标权。

案例二:版权侵权案件一家媒体公司制作了一档综艺节目,但在播出后,发现有其他媒体公司未经授权将其节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复制并播放。

该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他媒体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相关经济损失。

启示二:加强版权保护力度该案例表明,媒体公司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创作成果。

同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版权监测与维权机制,及时发现、打击版权侵权行为。

案例三:专利侵权案件某公司研发了一种先进的技术产品并申请了相关专利,然而在市场投放不久后,发现有竞争对手未经授权销售了与其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该公司通过起诉侵权行为,最终获得赔偿并保护了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启示三:加强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该案例揭示了专利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

企业应加强专利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完善专利保护制度,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专利保护服务。

结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的分析与启示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相关保护制度建设,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只有在良好的保护体系下,知识产权创造和创新能够持续发展,为社会经济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是指在商标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使公众容易与原有商标主体产生混淆,从而侵犯商标权的一种行为。

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常见,下面将结合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解决方法。

一、案例一:A公司商标侵权案A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饮料的知名公司,拥有“好味道”商标。

但在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款名称和包装与A公司饮料品牌非常相似的产品。

经过调查,发现该产品是由B公司生产并销售的。

针对这一案件,A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1. 首先,A公司应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支持,确保自己的商标权益得到保护。

2. A公司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侵权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如商品包装、商标注册证等。

3. 同时,A公司可以与B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使用相似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C公司商标注册冲突案C公司是一家新兴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他们开发了一款名为“苹果云”的云存储产品。

然而,他们在注册商标时却发现,同样有一家公司已经注册了名称为“苹果”和类似产品的商标。

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商标注册冲突问题:1. 首先,C公司可以通过商标初步审查流程,对其商标申请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冲突,可以在初审阶段撤回申请或申请商标异议。

2. 如果商标申请遭到拒绝,C公司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申请,要求重新评估商标注册的合法性。

3.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冲突,C公司可以通过与持有相似商标的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双方的商标共存方案。

三、商标侵权案解决方法除了上述两个典型案例外,商标侵权案件还有其他各种类型。

在整个解决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方法:1. 寻求法律帮助。

商标侵权案件属于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法律条款和规定。

雇佣一位专业律师,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2. 收集齐全的证据。

商标侵权案件需要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如商标注册证、商品包装、市场调查等。

商标侵权办案心得

商标侵权办案心得

商标侵权办案心得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商标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有幸参与了多起商标侵权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通过这些案件的经历,我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和体会。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商标侵权办案中的心得,并对相关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加强监测与调查商标侵权案件的首要任务是加强监测和调查工作。

只有及时掌握和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才能快速采取措施进行打击和制止。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积极主动地寻找商标侵权线索。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要注重信息的搜集和分析。

通过收集证据、调查取证和侦查行为,明确侵权主体和侵权手段,从而确定侵权的事实和性质。

同时,我们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在办案中保持合法性和正确性。

二、加强证据保全和固定商标侵权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保全和固定。

只有确凿的证据才能有效地维护商标权益和打击侵权行为。

因此,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保全和固定。

在证据收集方面,我们要善于发挥技术手段的作用,例如利用视频监控、网络取证等方式获取证据。

在证据保全和固定方面,我们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证据被销毁或篡改。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三、加强法律应用和权益保护商标侵权案件的核心问题是法律的应用和权益的保护。

只有依法办案,才能维护商标权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因此,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做到既准确运用法律,又注重实际情况。

在法律应用方面,我们要严格依法行事,确保办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权益的保护,尊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打击侵权行为的同时,充分保障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互联网环境的监管在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问题在网络平台上呈现出更为复杂和多样化的形态。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互联网环境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网络监控和执法机制。

在互联网监管方面,我们要注重网店的登记和备案工作,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测和调查。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

案例:案例一: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事实经过:某某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该公司自主开发了一款特殊口味的饼干,并注册了对应的商标。

不久后,某某公司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一款与其饼干产品相似的饼干,并且该产品同样使用了某某公司的商标,并且销售火爆,对某某公司的市场份额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于是,某某公司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这一商标侵权纠纷。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使用与已经注册并且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能会侵犯已经注册商标的权益。

对于这种情况,某某公司作为商标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侵权方销售的饼干与某某公司的饼干产品相似,并且使用了某某公司的商标,因此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建议:1.某某公司可以先向侵权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使用某某公司的商标,并删除与其产品相关的广告和宣传信息。

2.如果警告函无效,某某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在诉讼过程中,某某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商标的所有权,并证明侵权方的商标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以便获得法院的支持。

4.如果能够取得胜诉,某某公司还可以要求法院判令销毁侵权方的侵权产品,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事实经过:某某公司与员工甲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

然而,在合同期满后,员工甲仍然在某某公司工作,并要求继续享受合同约定的待遇。

某某公司认为合同期满后未与员工甲续签新合同,员工甲应该离职,并不再享受合同约定的待遇。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雇主与雇员继续执行合同的,应当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换句话说,在合同期满后,如果雇主和雇员继续工作,双方就形成了新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在本案中,员工甲在合同期满后仍然在某某公司工作,并且某某公司并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愿,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形成了新的劳动合同关系。

商标维权案例分析与启示

商标维权案例分析与启示

商标维权案例分析与启示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商标维权问题日益凸显。

商标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其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对商标维权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企业在商标维权过程中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案例介绍某浪牌化妆品公司是国内知名化妆品品牌,旗下拥有多个具备市场影响力的产品。

然而,近期该公司发现市场上涌现出不少以与其品牌商标近似的名称和标识销售化妆品,试图借用其声誉和形象获取利益。

该公司迅速意识到了商标维权的重要性,决定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案例分析1. 商标侵权定性首先,浪牌化妆品公司需要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标侵权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侵权行为使用的商标与被侵权商标具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且在相关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使用近似商标可能导致公众混淆、误以为是被侵权商标,损害商标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在该案例中,涉案商标与浪牌化妆品公司的商标存在明显的相似性,而且都用于销售化妆品,因此浪牌化妆品公司可以认定涉案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2. 商标维权途径选择针对商标侵权行为,浪牌化妆品公司可以选择多种维权途径。

例如,可以通过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谈判,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如果侵权方拒绝协商,浪牌化妆品公司还可以向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浪牌化妆品公司采取了多重方式进行商标维权。

他们首先与侵权方展开沟通,通过正式函件提醒其停止侵权,并要求支付一定的赔偿。

由于侵权方态度固执,浪牌化妆品公司随后向有关行政机关报案,并委托律师准备提起诉讼。

3. 商标维权效果评估商标维权的目的在于维护企业的商标合法权益,但同时也需要考虑维权行为产生的效果。

在该案例中,浪牌化妆品公司付出了一定的成本与努力进行商标维权,但最终他们成功地制止了侵权行为,维护了自己的商标权益。

维权成功意味着浪牌化妆品公司的品牌声誉得到了保护,削弱了侵权方的竞争优势,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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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一起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及启示【小D导读】其中一起侵犯浙江某品牌白水泥案件所涉及的许可期限已过,早已失效,案情较为清晰,且销售侵权商品总量小,只是多数零售商不知内情,因而对这些零售商酌情采取了只没收侵权商品、不予罚款的处罚方式。

而另一起辖区某零售店销售侵犯美国某公司的“大嘴猴”(Paul Frank)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件(以下简称“大嘴猴案件”)案情较为复杂,本文试图以该案为例,探求工商部门在处理因商标许可使用纠纷引起的商标侵权案件时的合理途径。

一、大嘴猴案件案情2013年4月2日,太仓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商标所有人的授权委托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位于辖区内某大嘴猴“Paul Frank”鞋子零售店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大量含大嘴猴图样或Paul Frank字样的鞋子、钥匙圈、钥匙包、伞、围巾和卡包等商品,以上产品经上述两位工作人员现场鉴定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执法人员立即请示市局领导,获得批准后迅速开始清点商品,准备实施扣押。

在清点过程中,该店提供了其上级公司获得权利人许可的文件传真件,但举报人员又出具了权利人提前终止该许可合同的通知书和证明送达的《公证书》。

因此,执法人员认为举报人员鉴定结论依据充分,力排阻挠,依法进行了扣押。

后经调查,执法人员扣押的含有“大嘴猴”图样或“Paul Frank”字样的钥匙包、钥匙圈、伞、围巾等物品是当事人用于赠送给客人的赠品,且来自有许可的生产厂家,塑像则仅用于装饰店面,上述物品均及时进行了发还。

涉嫌侵权的鞋子也于强制措施经延期到期之后进行了发还。

从各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大嘴猴(Paul Frank)的卡通图形形象已经在大陆,特别是青少年人群中具有很大知名度,也是近些年新崛起的服装休闲品牌,1997年创始于美国。

其品牌历史并不长,但是发展非常迅猛,以其原创的设计、明快的色彩,给人带来独特的年轻时尚感觉。

目前,在中国,该品牌的所有人Paul Frank Industries, LLC公司已完成了大嘴猴卡通图形商标、“大嘴猴”中文商标、“Paul Frank”英文商标(图形原创人)、“保罗弗兰克”中文商标、“Julius”英文商标(猴子的名字)、“julius & friends”英文商标、卡通房子上含“Paul Frank”文字的组合商标等主要商标的基本全类注册,以及Julius & Friends中其他卡通长颈鹿等图形商标、面向儿童的“SMALL PAUL”文字商标、“Paul Homme”英文商标、“her house paul frank”英文商标、“PLANNED PINES”英文商标、卡通直升机图像上含“Paul Frank”字样的组合商标、“FUNDIEWEAR”英文商标等其他相关子品牌商标也在主要商品类别上进行了注册。

即商标权利人已完成其商标群注册,明显合法拥有对上述文字、图形和组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已在全球市场拥有很大的知名度。

5月23日,执法人员组织本案双方人员共同来到分局召开了举证会议。

许可人代理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被许可人的一名副总、两名销售管理人员和一名代理律师共6人,共同开展了一场较为激烈的举证会议;两名执法人员主持了该会议,并进行了相关提问。

会上,双方都表现出一定的和解意愿。

二、双方争议的焦点经执法人员调查和举证会议上的反映,本案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1.许可费用。

一方称许可费用长期未缴纳;另一方称因无法联系到许可人而不知向何人缴纳。

2. 生产销售鞋款是否经过商标权利人的审批。

一方称生产销售的鞋款必须经权利人审批,否则即为侵权商品;另一方称,在提交审批了10多个鞋款之后,提交鞋款的网站就无法登陆,同时无法联系权利人,因此后来的鞋款没有经过审批。

3. 被许可人是否有权直接授权其他零售商销售“大嘴猴”的鞋款。

一方称被许可人无权对零售商进行再授权,另一方称未授权,其零售点均为公司自己所有。

此外,双方对被许可人是否虚假宣传自己为中国大陆“大嘴猴”品牌在鞋类的独占经销商、被许可人是否收到许可人发出的单方终止合同的通知书等问题上存在争议。

三、目前该案的处理情况经调查,对于除鞋子外,被证明不属于“侵权商品”,亦不属于“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的物品,及时进行了发还;而价值八万多元的鞋子在强制措施经延期到期之后,也依法进行了发还。

案件仍处于调查阶段,并未撤案。

向市局经检大队和法制科介绍该案案情后,大家一致认为本案首先是一起许可使用纠纷,不适宜马上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后来,执法人员向举报人作出了本案首先属于商标许可合同纠纷,建议先走司法途径,如法院判决当事人侵权,则工商部门必将查处的建议和解释。

同时,鉴于双方在调查过程,特别是举证会议后所表示出的和解意向,执法人员本着落实和谐发展的要求,正在力争通过行政调解,使得双方达成和解。

四、工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注意点通过办理本案,执法人员认为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对前来举报人员的资格确认。

以本案为例,在行动之前,举报人员虽然已提供较多材料,但未能完全证明商标权利人对两位举报人员授予了举报和鉴定的权力,在办案人员要求下,举报人员通过传真等方式补齐了材料,形成了证明外国商标人拥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授权国内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授权两名举报人员,举报人员具有一定鉴定能力的完整侵权举报鉴定的授权链。

外方提供的授权文书,还应确保其有相应的外国外交部门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鉴证文书。

(2)在现场执法时,应当尽量要求当事人到场。

本案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仅有两名售货员在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任何中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场,执法人员仅能按照许可方举报人员的材料和说法进行操作,未及时了解双方许可使用纠纷的具体情况。

这种情况可能不利于工商部门作出最恰当的执法手段。

(3)现场检查充分到位,强制措施文书和票据当场送达。

本案现场检查之后,当事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称其并未侵权,且当时清明小长假即将来到,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其生意,对工商部门对其实施强制措施的行为将保留行政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

由于现场检查时较为到位,现场笔录、照片拍摄制作完备,强制措施文书和票据当场均当场委托见证人送达,以及之后的强制措施延期决定书也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未提出行政诉讼。

(4)必须在实施强制措施前获得证明侵权的相关证据。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查封或扣押侵权物品,必须满足有证据证明其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这一条件。

本案中,举报人员现场出具了鉴定书;在一些生产侵权商品的案件中,用笔录或照片固定当事人在某种商品上擅自加贴未许可使用的商标亦可证明物品的侵权性质。

必须获得上述相关证据,才能确保所实施强制措施的合法性。

(5)注意商标侵权案件实施强制措施的物品客体对象问题。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赋予了工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的权力。

在现场除了大量的鞋子,还有含被侵权商标的钥匙包、钥匙圈、伞、围巾等物品,甚至还有一个用于装饰店铺的真人大小的大嘴猴塑像。

当时,执法人员就对这塑像是否需要一起扣押有不同看法,后认为根据现场出具的《鉴定书》(包括了上述所有类别物品)和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一并予以扣押,且全面扣押侵权物品有助于震慑侵权当事人,从而达到更好的执法效果。

(6)注意商标侵权案件处罚没收的客体对象问题。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结合上面的第(5)点,可见《商标法》中对于扣押物品对象和没收销毁对象的规定是不一致的,没收销毁的对象为“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且单单“侵权物品”和“侵权商品”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应当也是《商标法》下一步修订的一个方面。

本案经进一步调查,上述扣押物品除鞋子之外,均非用于销售的商品,那些含有“大嘴猴”图样或“Paul Frank”字样的钥匙包、钥匙圈、伞、围巾等物品是当事人用于赠送给客人的赠品,且来自有许可的生产厂家,塑像则仅用于装饰店面,因此对于上述物品均进行了及时的发还。

执法人员还要求权利人的代理事务所和权利人都重新出具了鉴定书,并申明现场检查时出具的鉴定书作废。

(7)对于因商标许可使用纠纷引起的商标侵权案件,应当仔细研究许可合同本身,并对许可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在上述调查动作的基础上,应当首先研判案件是否是商标许可使用纠纷问题,如是,则不宜仅按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侵权鉴定结果,草率地结案或简单地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而是应当努力开展行政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在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应要求双方提供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8)应以一定的怀疑眼光研判商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侵权鉴定文书的效力。

商标权利人的侵权鉴定文书的效力问题长期困扰着工商部门,但由于执法人员经常性办理由商标权利人出具鉴定的侵权案件,可能会出现理所当然认为权利人的鉴定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情况,这一点应当值得注意。

本案中,举报人现场出具的第一份鉴定书效力即被后出具的鉴定书所推翻;而为了增强鉴定文书的效力,执法人员还要求在其代理人出具第二份鉴定书的基础上,由美国的权利人直接出具鉴定文书。

从目前本案办理的情况来看,执法人员仍认为这两份新的鉴定书的效力不足。

关键是结合了对双方许可合同的研究和具体许可中发生实际情况的调查之后,执法人员作出了当事人侵权行为无法确立的判断。

而在总局商标局下发的两个行政解释文件中,也明确了这类情况的处理方式:1、《关于鉴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问题的批复》(商标案〔1997〕458号)“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应由该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或者法定检验机构鉴定。

在双方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论是真实合法的,则应以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的鉴定结论为准”;2、《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商标案字[2005]第172号)“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商标标识进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鉴定者无相反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予以采纳”。

可见,是否采纳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的鉴定结论,是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结合案情实际的,因此在复杂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中,必须深入调查,结合案情实际,以判断权利人鉴定文书的效力。

特别在本案中,被鉴定者从多方面提出了推翻该鉴定结论的相反证据,因此未采纳商标权利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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