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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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分析随着全球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在法律界成为热门话题。

本文将就几个常见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及解析,着重探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案例一:商标侵权纠纷小明在开设一家名为“橙子”的水果店后,不久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家使用极其相似商标“橙色”的竞争对手,并且该竞争对手还销售同类商品。

小明怀疑该竞争对手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于是采取行动寻求合法权益保护。

在此案例中,小明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首先,他可以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商标注册,以获得商标权。

其次,他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该竞争对手,要求其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相关损失。

最后,小明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二:版权侵权案件A公司开发了一款新型软件,并获得了版权保护。

然而,不久后B公司发布了一款非常相似的软件,并在市场上大量销售。

A公司认为B 公司存在版权侵权行为,并打算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版权侵权案件时,A公司可以首先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软件功能、设计等方面的相似性,并确保自己的版权注册已被批准。

然后,A公司可以委托律师提起侵权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此外,法院也可能判令B公司销毁侵权产品,并对其进行罚款。

案例三:专利侵权纠纷C公司是某项具有创新性的技术的专利权所有者。

然而,D公司近期发布了一款产品,该产品明显侵犯了C公司的专利权。

C公司打算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C公司可以选择与D公司进行谈判,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

若谈判无果,C公司可以继续采取法律行动。

他们可以委托律师起诉D公司,并提供与专利侵权相关的证据,例如专利文件和侵权产品的比较分析等。

最后,法院可以裁定D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判决其赔偿损失。

结语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处理方法和策略。

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合法的措施和律师的帮助是必不可少的。

美国法律案例解析(3篇)

美国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可口可乐公司与百事公司作为全球两大饮料巨头,长期在市场竞争中相互竞争。

在20世纪90年代,两家公司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尤其是在商标领域。

1993年,可口可乐公司发现百事公司在未取得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与可口可乐商标相似的标识,于是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事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百事公司是否侵犯了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权,以及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美国法院审理后认为,百事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百事公司停止使用与可口可乐商标相似的标识,并赔偿可口可乐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四、案件解析1. 商标侵权的认定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在本案中,百事公司使用的标识与可口可乐商标相似度较高,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2. 商标相似度的判断商标相似度的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标识的视觉相似度:包括形状、颜色、字体等。

(2)标识的发音相似度:包括拼音、字母等。

(3)标识的用途相似度: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价格等。

在本案中,百事公司使用的标识与可口可乐商标在视觉和用途上具有较高相似度,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3.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商标侵权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使用与被侵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2)赔偿损失:即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消除影响:即消除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在本案中,百事公司被判决停止使用与可口可乐商标相似的标识,并赔偿可口可乐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五、案件启示1. 商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加强商标保护意识,防止他人侵权。

2. 商标注册人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

3. 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应依法进行,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4.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竞争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_____”商标侵权案“_____”是一家知名的服装品牌,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_____”商标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服装,严重侵犯了该品牌的商标权。

这些侵权商家通常采用以下手段:一是模仿“_____”商标的字体、图案和颜色,使其在外观上与正版商标极为相似,以达到混淆消费者视听的目的;二是在产品的包装、标签和宣传资料上使用“_____”商标,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购买的是正版产品;三是通过网络平台和线下店铺低价销售侵权产品,以吸引那些追求低价的消费者。

这种商标侵权行为给“_____”品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首先,侵权产品的质量往往无法得到保证,损害了品牌的声誉和形象;其次,侵权产品的低价销售抢占了正版产品的市场份额,导致正版产品的销量下降,利润减少;最后,品牌所有者为了打击侵权行为,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_____”品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方面,加强了商标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对侵权商家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经过不懈的努力,“_____”品牌成功打击了一批侵权商家,维护了自身的商标权和市场份额。

案例二:“_____”软件著作权侵权案“_____”是一款广受欢迎的办公软件,其开发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研发,并拥有软件的著作权。

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传播和使用“_____”软件,构成了软件著作权侵权。

这些侵权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在企业内部大规模安装未经授权的“_____”软件,用于日常办公;二是将未经授权的“_____”软件上传至网络平台,供他人免费下载和使用;三是对“_____”软件进行破解和修改,去除软件的版权保护措施,并以低价销售。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引言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商标法的适用及其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

案例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的商标纠纷案件背景2009年,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

然而,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声称,其早在2001年就已注册并使用“iPad”商标,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院裁决中国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深圳唯冠科技公司确实拥有“iPad”商标的所有权,苹果公司需支付赔偿金并停止使用该商标。

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关注,也促使苹果公司重新审视其在全球市场的商标注册策略。

分析此案例凸显了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即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时,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商标法律环境,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二: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的商标之争案件背景德国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发现,中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阿迪王”的品牌,其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的标志性三条纹非常相似。

阿迪达斯认为这构成了对其商标的侵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尽管“阿迪王”的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存在相似之处,但并未构成对阿迪达斯商标的直接复制或模仿,因此不构成侵权。

不过,考虑到“阿迪王”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法院要求其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以区分于阿迪达斯。

分析此案例表明,商标侵权的判断并非仅仅基于视觉上的相似度,更重要的是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同时,这也体现了商标法在保护知名品牌的同时,也鼓励市场多样性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结论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企业品牌价值、维护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增强商标意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商标侵权某知名品牌“X”于2010年注册了商标,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上。

2015年,一家名为“Y”的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X”商标相似的标识。

消费者在购买时,误将“Y”公司的产品当作“X”公司的产品,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法院认定“Y”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X”公司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著作权侵权作家A创作了一部小说,于2013年出版。

2016年,某出版社未经A的许可,擅自出版了与A小说内容相似的另一部作品。

A发现后,将出版社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出版社侵犯了A的著作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经济损失。

三、案例三:专利侵权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节能设备,于2015年获得专利授权。

2018年,另一家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设备上使用了与该专利相同的发明。

科技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四、案例四:名誉侵权甲、乙两人在网上发生争执,甲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侮辱乙的言论。

乙发现后,将甲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精神损害赔偿。

五、案例五:隐私侵权某知名博主未经许可,在其博客上发布了他人私密照片。

被侵权者发现后,将博主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博主的行为构成隐私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者精神损害赔偿。

六、案例六:不正当竞争侵权甲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使消费者误认为甲公司的产品是乙公司的产品。

乙公司发现后,将甲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

七、案例七:环境污染侵权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居民将化工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化工厂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居民经济损失。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它们是企业和个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形式。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苹果和三星这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曾经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苹果指控三星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等方面。

这场官司旷日持久,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苹果公司强调其产品的独特设计和创新功能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而三星的某些产品被认为与苹果的专利存在相似之处。

这一纠纷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市场竞争和商业策略。

最终,法院做出了一系列的判决,有的对苹果有利,有的对三星有利。

但无论如何,这场大战对于整个科技行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让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研发和专利申请。

同时,也促使行业内对于专利的界定和保护范围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案例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商标纠纷也是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例。

原本,加多宝公司租用了王老吉的商标进行凉茶的生产和销售,并将其打造成为一个知名品牌。

然而,当双方的合作终止后,围绕着王老吉商标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加多宝公司在失去王老吉商标后,推出了自己的品牌加多宝,但在宣传和市场推广中,使用了一些容易让人联想到王老吉的元素,这被王老吉方面认为是侵权行为。

这个案例反映了商标在品牌价值中的重要性。

一个知名的商标往往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商标的归属和使用必须得到明确和规范。

同时,在品牌推广过程中,如何避免侵权也是企业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案例三:“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琼瑶作为知名作家,其作品深受广大读者喜爱。

于正编剧的电视剧被指抄袭了琼瑶的作品,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侵权诉讼。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标侵权案件也屡见不鲜。

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产,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保护意义。

本文将以几个商标侵权案例为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影响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A公司商标被B公司侵权A公司是一家知名汽车制造商,拥有自己独特的商标,并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知名度。

然而,最近B公司推出了一款与A公司产品相似的汽车,并在该汽车上使用了与A公司商标极为相似的商标。

这一行为明显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权益。

这种商标侵权行为对A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

首先,消费者可能会混淆B公司的产品与A公司的产品,对A公司的市场份额造成冲击。

其次,商标侵权行为也损害了A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声誉,给企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针对这一案例,A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首先,A公司可以提起商标侵权的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A公司还可以申请在相关国家或地区对商标进行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权益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

案例二:C公司商标被D公司恶意注册C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创新科技的企业,拥有多个独特的商标。

然而,最近C公司发现D公司恶意注册了与其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并试图通过销售相关产品获取利益。

这表明D公司有意违反商标法,侵犯了C公司的合法权益。

这种恶意注册行为给C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C公司可能会失去自己努力打造的品牌优势,导致市场地位下降。

面对这种情况,C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首先,C公司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诉讼,要求撤销D公司恶意注册的商标。

其次,C公司可以寻求知识产权申诉机构或法院的帮助,要求D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C公司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总结: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为了有效保护商标权益,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支持。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在当今的商业竞争环境中,商标权的保护和维权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就商标侵权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不同的应对策略,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一、案例分析1. 背景介绍案例中涉及的公司为A公司和B公司,它们经营相似或相同的商品或服务。

A公司提前注册了自己的商标,而B公司未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2. 案例细节a. B公司采用了与A公司商标相似的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

b. B公司在市场上的销售额增长迅速,给A公司造成了巨大影响。

c. A公司发现后与B公司展开了商标侵权诉讼。

二、应对策略1.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的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应早期申请商标注册,以确保其独特标识的合法权益。

通过商标注册,能够降低商标侵权风险,并在法律层面上取得有力的保护。

2. 监测市场和竞争对手企业应及时监测市场,关注竞争对手的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察觉侵权行为的发生。

通过市场监测,可以及早发现潜在的商标侵权迹象,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3. 建立品牌形象和声誉企业应积极建立自身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以增强商标的辨识力和市场影响力。

通过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或服务,并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可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同情。

4. 采取法律行动当发现他人侵权时,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进行维权。

可以通过商标侵权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的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同时向公众传递出企业对商标保护的决心。

5. 加强内部培训和意识教育企业应加强内部员工的商标意识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商标的价值和保护方式。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提高对商标权的重视程度,并能够及时识别和应对商标侵权行为。

6. 防御性注册企业还可以采取防御性注册的策略,通过注册更多与自身商标相关的类似商标,以增加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他人使用相似商标侵犯企业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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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户所在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就想把搜集到的资料和自己的思路编辑出来,跟大家一起探讨。

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户所在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一、法律依据:新《条例》第七十五条对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进行了解释,即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新《条例》第七十五条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二、类似案例:1、商场承担责任:路易威登诉北京朝阳门购物商场商标侵权民事纠纷判决书路易威登诉北京朝阳门购物商场商标侵权民事纠纷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作为朝外MEN购物中心”的开办者,其与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商户均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系将朝外MEN购物中心”相应场地岀租给商户并收取租金、进行经营管理。

因此,被告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对该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岀售商品的种类、质量等进行监督,特别是应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

中国商标法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亦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朝外MEN购物中心”开业半年前已明令禁止在北京市区域内的服装、小商品市场销售带有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故被告应明确知晓其开办、经营管理的市场不得销售带有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

原告两次在朝外MEN购物中心”地下一层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的事实说明,被告没有尽到其应负的经营管理责任及监督责任,主观上存有过错。

且原告在第一次公证购买后已向被告致函提出交涉,但在此以后,原告第二次公证购买时仍在朝外MEN购物中心”地下一层众多商户处公证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表明被告未尽经营管理、监督责任的主观过错程度比较严重,由此应认定被告为涉案商户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属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关于其已尽到相关管理、监督、整顿义务的抗辩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2、商场不承担责任:衣念商标侵权案一一上海杨浦区法院(2011 )杨民三(知)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万通投资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对应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销售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只有在故意”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下,才可能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本案中,被告万通公司和被告新兴旺公司先后对兴旺国际服饰城市场进行经营管理,由于市场经营管理者面对的是众多场内经营者和众多不同品牌,要求其主动审查每一个场内经营者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既不现实也不经济。

因此,市场经营管理者的管理义务主要是在得知市场内存在具体侵权行为时,履行调查和制止的管理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

如果市场经营管理者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继续为侵权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可以认定市场经营管理者未尽到管理义务,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否则,市场经营管理者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三、法理讨论:引自百度文库作者英雄黑骑士”关于百货商场”和大型市场”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区别1.百货商场”和大型市场”的定义和经营模式的区别。

百货商场”通常是独立的法人,作为一个销售商代表百货大楼整体面对消费者。

其形式类似于超市,拥有完整的商场管理、商品管理、库存等部门。

(但与超市不同的是,商场的采购部门(品牌管理部门)并不直接购进货物,而是寻找各类品牌经销商入场)。

大型市场”的经营者虽然同样以独立法人岀现,但其设立的目的和主要职责是针对大型市场”本身的日常经营和物业设备等方面的市场管理,并不是以一个市场参与主体的身份岀现。

换言之,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一前者是经营管理,后者是服务管理。

进一步的区别还体现在百货商场”通常与品牌经销商签订《联营合同》或者《联销协议》,其对供货商在商场内岀售商品的价格、丰满程度、新品上市期限、甚至LOGO的摆放都有权过问,并会明确规定供货商在支付一笔高昂的入场费后,商场对供货商商品的销售业绩仍需进行利润提成。

所以百货商场原则上不属于商业地产,是商业。

而大型市场”的门槛则较低,管理者通常与市场内的店铺签订的是《租赁合同》,仅在合同中要求对方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一般的市场规则,其利润来源于场地租赁费用和固定的市场管理费用。

所以市场内的店铺通常享有较为大的自主经营权,对其销售的商品和来源并没有告知市场管理者的强制义务。

2.百货商场”和大型市场”管理义务的区别。

由百货商场”的上述经营模式可知,商场可通过《联营合同》已经对供货商的商品来源和性质获得相当的了解和控制。

而鉴于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当商场经营者有能力对众多场内经营者和众多不同品牌进行逐个审查时,自然有义务对场内发生的所有商标侵权行为主动予以阻止和纠正。

(即入门难,主动管)反观大型市场”由于其提供的管理服务,职责在于保证好物业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建立良好的整体经营秩序、利用各种渠道做好市场的宣传。

其并没有权利和能力对逐个审查每一个店铺的具体经营行为。

因此,市场经营管理者的管理义务主要是在得知市场内存在具体侵权行为时,履行调查和制止的管理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

(即入门易,补充管”3. 百货商场”和大型市场”的责任承担。

百货商场”实质上已经通过《联营协议》成为是商品的共同销售者,所以其在销售侵犯注册商 标权商品的案件中,通常以销售行为的共同实施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 营合同》、《联销合同》中通常明确约定:如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商标权,由武汉银鲨公司自 行承担责任。

但上述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而不能对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但上述条 款只能约束合同双方,而不能对抗合同外的第三人。

大型市场”管理者作为销售行为人外的第三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 57条第(六) 定,只有在故意”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下,才可能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而实践中 意”的认定,通常是指市场管理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没有履行调查和制止的管理义务, 采取适当的措施(诸如张贴警告函、罚款、封店等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仍然为侵 权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正常的场地等便利条件,方可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添加评论分享按投票排序按时间排序3个回答2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带电赵克峰,知识产权诉讼律师比荒唐现实、黄继新赞同个人认为商场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判断标准:1、 主观上知道或应当知道涉案商户存在侵犯上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直接侵权行为。

2、 客观上怠于履行其法定和约定的管理义务。

3、 故意为涉案商户的规模化直接侵权行为持续地提供了经营场所。

4、 甚至为涉案商户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其他便利条件。

5、 多次没有理会或没有积极处理权利人的权利通知。

发布于_2014-12-06 一添加评论一感谢分享收藏?没有帮助?举报?作者保留权利J yin wendy要承担责任的。

最近无锡的 LV 侵权案就是如此。

因商标被侵权,LV (路易威登)公司将无锡招商城及两商铺告上了法庭。

状告无锡招商城摊位 经营者李老板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无锡招商城因为商户侵权行为提供便利与帮助而作 为第二、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索赔 30万元。

近日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联项的规故商场经营管理者和商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路易威登经济损失 4.2万元;招商城公司、招商城市场管理公司负连带责任,对其中的10120元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招商城公司、招商城市场管理公司对侵权行为提供便利和帮助,在LV (路易威登)公司其函告招商城公司、招商城市场管理公司后,也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所以应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此次的LV商标侵权案中,无锡招商城市场内存在的管理疏漏不容忽视,为此,法院为其提岀三点建议:一、加强对商铺转租行为的管理;二、加大对商标权利人发函投诉的处理力度;三、妥善使用租赁合同中的解除合同权。

商场对内部租赁柜台商标侵权承担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4-03-31 19:17:25 浏览次数:815 次摘要:商场对内部租赁柜台商标侵权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某超市受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事实:2011年1月,被告与案外人何某签订租赁合同,将被告超市内的柜台租赁给何某,约定该租赁柜台用于销售文体用品,何某保证取得所售商品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相应合法使用授权,被告对相关证明文件有备案、监督的义务。

同年11月8 日, 原告在被告超市内该文体用品专柜购买了一副标有红双喜”和DHS标识的羽毛球拍,后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

原告诉称:超市专柜虽已对外出租,但被告作为出租人,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且购物发票上盖有被告超市文具专用章字样的印章,故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故将被告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原告所购商品是外租专柜售出的,租赁后,承租人独立经营,独立提供税票,其所有销售行为与超市无关。

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审查了承租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

案件进程: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侵权商品销售行为发生在被告所设的经营场所内,虽然被告将该柜台租赁给他人,但从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何某在经营范围、纠纷处理、责任承担等多方面都要符合被告的规定和要求,说明其经营行为受被告管理。

尽管该超市审查了何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并不能证明其已尽到对承租人是否取得商标权的必要审查义务,且何某在被告某超市的经营场所内以超市的名义进行经营,系一种外部行为,而超市与何某之间的租赁关系,系二者的内部行为。

故被告某超市同样应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出租人对承租人商标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赵克陈聪承租人以出租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经营行为统一管理,而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出租人是否应负法律责任及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对此,司法实践中观点不一。

笔者认为,出租人对承租人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责任和租赁关系的类型相关。

1.对于承租人以出租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指出租人主动为之和默许,不包括其不知情的情形),应视为出租人的行为在此情况下,承租人经营中如有商标侵权行为,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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