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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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发挥集约优势,保障物资供应,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由北京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第三条公司集中采购由物资公司牵头组织需求单位通过招标或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物资公司或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行为。

对采用框架招标方式的物资采购行为,物资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或备忘录,需求单位与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或备忘录基础上签订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原则上在集团供应商网络内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或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公司采购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集中采购实施统一管理,各级单位分工负责的管控方式。

按照集中决策、分层操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物资采购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生产、经营和基建等物资安全、及时、经济供应。

第五条大力推进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最大限度实现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公司及专业化管理煤炭企业(以下简称“需求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审定;负责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集约化采购结果的审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的审定;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审定。

物资管理部负责制订物资集中采购的规章制度;更新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组织集采计划和采购申请的审查审批;负责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流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电力管理部参与重要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申请和技术规范的审查,为物资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指导。

监察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院(公司)]采购行为,提升采购管理水平,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做好降本增效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办公用品、设备、家具、车辆等物品。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有偿取得物资或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因办公需要,由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院(公司)后勤与安全生产保障部为集中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财务、纪检等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集中采购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集中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条需求量较大且购置较频繁的物资均须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采购,采购部门应逐步建立健全集甲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将具有相应资质、价位合理、服务到位的供应商纳入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录之中。

建立供应商考核机制,本着优胜劣汰和不断更新的原则,建立一个动态、不断优化的供应商名录,切实做到降本增效。

第二章采购范围第六条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包括如下:(一)力、公用品;(二)办公耗材;(三)设备、家具;(四)其他需求量较大且购置较频繁的物资或服务。

第三章采购申请手续第七条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物资时,由专门管理人员根据库存量情况提出购置需求,由后勤与安全生产保障部组织实施采购。

第八条采购设备、家具等物资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请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四章供应商的筛选第九条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通过以下两步进行筛选,将其纳入供应商名录中,作为采购过程中的可选的合作伙伴。

供应商名录应实时调整,及时吸收优秀供应商以及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

(一)供应商初选:(1)资质审核:要求供应商提供全套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增值税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且在有效期中;(2)服务承诺:供应商应承诺提供上门送货;产品三包;单批采购金额较小时,实行批量结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保真保质等; (3)特殊承诺:办公设备耗材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上门维修能力。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大庆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公司的采购管理,增强财务支出的计划性,合理运用资金,精寻优质物资,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各公司的需求物料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公司采购应遵循的原则1、亲属回避原则;2、货比三家原则;3、集体决策原则;4、决策执行分离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1、生产物资(包括原材料、原器件等);2、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实验设备、机动设备、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等);3、办公用品;4、工程项目。

以上支出一次性款额在2000元以上或常年小批量采购、累计款额在5000元以上的(特殊项目采购由总裁确认执行并建立备案程序),均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决策。

所有采购的日常事项建立供应网络、资质认证、信誉考察等由物资部负责。

第三条、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 ****成员:**** *****需求部门领导第四条、物资订购程序:1、生产原料的订购程序⑴、定型产品原料、辅件的采购程序A 定量。

年初根据上年度该产品的市场情况,预测本年度生产计划。

物资部按预算所需原料及附件用量,预计金额;B 询价。

物资部向3-5家以上有关厂家或供应商索取报价,确保报价的真实准确。

并负责搜集有关产品或替代品的市场价格(包括产品质量及原有用户产品的市场价格和该厂家或供应商的信誉信息情报等);C 比价。

物资部将有关信息整理后,报送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

采用招标、议标等形式对比价格,由采购领导小组召开议标会议,确定标底;D 谈判。

由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厂家及供应商到公司或采购公司进行面对面谈判,确定数量、价格、供货方式、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签定合同。

E 催货。

物资部根据合同及生产实际、库存情况,综合考虑供货周期、采购成本等因素,确定供货批次、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及时电话催办;F 整理付款计划.G 物资部了解和公司相关部门对采购原料或附件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总结分析,同时了解有关产品的市场行情,搜集新厂家或供应商信息,完善供应商网络,为改进下次采购做好准备。

电力公司生产系统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生产系统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山东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生产物资的集中采购配送活动,实现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运作,加强统一采购管理,适应集团公司生产和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鲁能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试行)》,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生产物资采购配送管理实施集中计划、集中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实行有计划的集中采购和按需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配送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时坚持保证供应、降低成本、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规模、物资规模、工期要求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必须进行招投标。

招投标管理执行相关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领导小组(见附件一,以下简称配送领导小组):是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鲁能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政策,领导、协调和监督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工作;(2)审定物资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配送的方针、原则、制度;(3)协调和决策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山东鲁能电力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送公司):是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职能管理部门,在集中采购配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单位的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根据配送公司管理项目、内容和范围,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物资人(2005)46号文件决定,配送公司设立综合部、计划部、发电部、供电部、储备中心、超高压物资部。

其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鲁能集团公司、鲁能物资集团公司有关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规定、办法、程序;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实施细则等。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控制工程材料成本,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实现法人对项目物资管理的有效监控,根据《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集中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确保招标工作规范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建立完整的物资集中采购机构和制度体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和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负责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的计划审核、招标方案制定、专家库维护、合格供应商评定、组织招标与评标等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组建评标专家库,设物资、设备、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专业类别。

根据不同的招标内容,随机抽取相应专业类别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负责发布本级《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目录范围内的物资,由集团公司集采中心组织集中招标,未列入目录的物资,可由集采中心委托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实施采购。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范畴第九条集团公司(包括工程公司、分支机构)所属项目部,单个品种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能够集中采购的工程材料,一律在集团公司集采中心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甲供材料和股份公司集采的材料除外)。

第十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主要材料品种如下:1、钢材、水泥等主要工程材料;2、粉煤灰、矿粉、外加剂、周转材料、防水材料、成品油料、土工合成材料、锚具、锚杆、电线电缆、沥青、桥梁支座、线上料和民爆器材等可集中批量采购的物资;3、其它单个品种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能够集中采购的工程材料;第十一条砂石料等地材由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组织在现场招标采购。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和组织的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范围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办公用品;2.劳动保护用品;3.机房设备和维护服务;4.实验室设备和耗材;5.医疗器械和耗材;6.通讯设备和维护服务;7.食品和饮料等生活用品;8.其它组织所需物资项目。

第三章采购方式物资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按照采购需要和合用法律法规选择采购方式。

第四章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2.招标公告:根据采购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招标公告。

3.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并进行合同签订。

6.验收及付款:验收物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付款。

第五章采购控制1.采购需求管理: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确保采购计划合理、准确。

2.招标文件管理: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3.报价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管理: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合同管理:按照采购合同中的条款和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管控。

第六章风险管理为减少采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应开展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监督管理1.采购主管部门应依法对集中采购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采购承办人员应按照采购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作。

3.监督部门应严格执行职责,催促有关单位做好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章附件清单1.采购计划表;2.招标公告模板;3.招标文件样本;4.中标通知书样本;5.采购合同范本。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政府采购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切实降低采购成本,稳步推进“法人管项目”,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应以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益,确保项目得到质优价廉的物资与优良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物资集采管理机构设置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分管物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物资部部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公司集采中心主任、工程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经管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

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

公司物资部设立物资集采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2、负责各种招标文件范本的拟订,并指导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3、负责选定部分供应商作为公司大客户合作伙伴,并鼓励支持其参与项目物资投标,以达到降低物资采购价格的目的。

4、负责组建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物资招标、议标、评标工作。

5、负责对项目的物资招标采购进行监督管控,并参与或监督项目物资议标工作。

6、负责对集中采购审批工作流的监控与指导。

第五条项目物资部职责1、负责根据项目总设计量在使用前30天编制物资总需求计划,并通过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走审批流程;2、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并做好招标服务保障事宜。

3、负责对招标前期对市场与供应商的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不具备招标条件物资的议标工作,并接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的监督与指导。

5、负责物资的计划、催料、验收、结算、储运、保管、限额发料、核算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权限和范围第六条物资采购权限的划分按照采购权限,物资可分为:甲供物资、集采物资(含甲控物资)、项目部供应调剂物资、工程队自购物资。

1、严格执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禁止越权采购,违规采购。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整体优势,实现保障供应、保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腐朽而制定的。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范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整体优势,实现保障供应、保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腐朽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中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二)管理和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第二章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为公司、下属项目两级操作,两级集中采购组共同为公司各级采购者提供服务。

公司、各项目分别建立相应的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两级集采组织使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书记、公司总经济师组员:预算合同部负责人、物资设备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技术质量部负责人、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各项目总经济师和材设部负责人。

监督: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人。

第五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职责(一)公司物设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职责1.制定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2. 推动公司各项目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3.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总体规划、部署和统计工作4. 负责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组织协调公司各区域进行集中采购;5.督导各项目开展集中采购工作;6. 负责公司与战略供应商洽谈合作事宜;7. 建设和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

8. 按照局要求,编制、上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9. 负责组织集中采购、受局委托组织集中采购;10.配合局建设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11.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供应商收集、整理和评价工作;12.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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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贯彻股份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方针,规范股份公司集中采购行为,完善集中采购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管理提升,特制订《中国建筑股份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各级企业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指导性文件。

1.2适用范围1.2.1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中国建筑或股份公司)范围内所属各分子企业。

海外企业可按所在地区的特点,在执行本《办法》时适当修改。

1.2.2股份公司所属企业需制订相应的细则、办法、程序、规定等可控性文件作为执行本办法的配套文件。

1.3管理原则1.3.1理念:价值发现,合作共赢,阳光透明;1.3.2管理方针;总体部署,过程把控;规范运作,标准统一;信息引领,高效协同;战略互惠,整体提升。

方针内涵解释:➢总体部署,过程把控:由股份公司统一对集团采购管理进行设计和规划,做好服务、引领和监督工作。

➢规范运作,标准统一:按照股份公司要求的“统一的机构,限定的模式,规范的流程”实现采购。

➢信息引领,高效协同:以应用网络交易平台为核心举措,统一采购体系,实现资源高度共享,适时收集基础数据,高效分析实施结果,指导采购管理持续改进。

➢战略互惠,整体提升:不断引进和发展高端资源,推行战略互惠合作,实现股份公司总体采购管理水平的提升。

1.3.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集中采购管理须做到机会公平、过程公正、结果公开。

1.3.4诚信履约原则:股份公司各分子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恰当的行使权利,诚信履约,重视和维护中建企业品牌及合法权益。

1.3.5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股份公司各分子企业应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1.4主要对应的风险本办法所对应的“风险”是指:1.4.1供方风险供方资源不足,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对其监控不严,质量低劣,可能导致质次价高,损害公司利益。

1.4.2制度风险制度不完善,没有分级授权管理,不相容职责分离不适当,易导致舞弊情况发生侵损公司利益。

1.4.3计划风险缺乏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可能导致项目施工进度受阻或窝工或浪费等不利局面。

1.4.4合同风险在合同中对供方的业务范围、安全、质量、进度、付款条件、验收、保密、赔付、监控等方面约束不严,不利于合同履约。

1.4.5管理风险由于管理控制不到位,造成物资(设备)采购核心环节缺少监控,可能导致舞弊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1.5术语定义1.5.1 集中采购是指股份公司内一定金额以上的单笔物资(设备)采购业务,按照股份公司规定的采购模式,采购权至少集中在三级法人专设采购机构层面上的采购行为。

1.5.2 联合集中采购是指各分子企业之间互相联合,整合需求量,进行集中采购的行为,按照联合度分为二级单位联合集中采购和三级单位联合集中采购。

1.5.3 集中采购模式在实施集中采购行为中各分子企业参与形式的总称,主要包括股份公司战略框架采购;股份公司组织区域联合集中采购;二级单位集中采购(总部集中采购和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股份公司三级单位集中采购。

1.5.4 集中采购方式在实施集中采购行为中运用方法的总称,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1.5.5 框架协议是指股份公司内各分子企业整合采购需求,通过公开竞争,择优选择战略供方,双方就合作意向、内容、方式等框架性内容达成一致意向,并签订在一定时期内采购协议形式,俗称“一揽子协议”。

1.5.6 供方供方是指向股份公司各级采购者提供标的物的法人或组织。

1.6相关规定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

1.6.2 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1.6.3 OHSMS18000;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职责分工2.1股份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全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战略部署以及其它领导工作(集中采购组织机构详见附件1)。

2.2股份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中心贯彻并落实集中采购管理理念和方针,负责全集团范围内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引领、服务与监督。

2.3股份公司区域总部负责组织该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区域各单位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情况。

2.4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制订本规定实施细则,指导三级单位落实相关要求,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5三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集中采购中心的总体要求与部署,参与股份公司或二级单位区域集中采购。

3集中采购模式管理本规定所阐述的四种采购模式具有广泛性适用性,各分子企业根据现行的集中采购模式依照下述四种采购模式要求进行调整和重组,但至少应实行三级单位集中采购。

四种采购模式可以并存,鼓励和引导更高层级的采购模式。

股份公司各分子企业按照要求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在实施采购时,须由对应级别的监督机构或监督人对采购过程进行监控。

(四种采购模式各层级执行模块示意图,详见附件2)3.1 股份公司战略框架采购是股份公司集中采购的最高表现形式,主要是在股份公司战略合作层面上,以框架协议的形式与国内或国际上知名的大型、高端供方建立深层次、广维度、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关系,各分子企业自由选择战略供方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模式。

3.1.1 机构设置股份公司成立战略采购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股份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各二级单位集中采购中心负责人为委员。

其办事处设在股份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3.1.2 工作职责战略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维护战略供方资源库、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制订战略供方管理办法、指导各级企业签订战略合作执行协议,并监督检查。

3.1.3 工作流程➢战略谈判:股份公司战略采购管理委员会就具体战略合作事宜与供应商谈判,达成战略合作共识。

➢签订战略协议:与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过程:各分子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与战略供应商签订执行协议,落实协议内容。

➢监督检查:股份公司对各分子企业战略合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3.2 股份公司组织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是指由股份公司组织区域内分子企业,通过集中招标、联合谈判的方式,共同确定供方和采购价格(或定价机制),统一签订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的采购模式。

按照组织主体不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即由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直接牵头、股份公司区域总部牵头和委托专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等方面有优势的二级单位牵头。

该采购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区域内各分子企业自愿参与,集中采购,统一洽谈,统一定价,各自管理,各自支付。

3.2.1 机构设置➢设立股份公司区域总部的地区,由区域总部集中采购中心主办,其他二级单位参与、配合实施;未设立区域总部的地区,由股份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牵头或委托二级单位牵头,其他二级单位参与、配合实施。

➢牵头单位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和招标工作组,领导及组织该区域的联合集中采购。

领导小组组长由该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或者指定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该区域集中采购中心主任和三级法人单位负责人担任。

招标工作组组长由股份公司区域公司或牵头单位采购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二级单位集中采购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该地区三级单位采购中心负责人担任。

牵头单位:集中采购管理中心、股份公司区域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委托牵头单位。

3.2.2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区域内集中采购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招标工作组职责:负责区域集中采购的供方引进、采购计划收集整理、招标文件编制评审、招标、合同签订、数据统计等工作,并负责对接股份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3.2.3 工作流程➢计划管理:各单位按照本《办法》附件上的统一表格,填报《主要物资(设备)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9),由招标工作组汇总后,报工作组组长审批。

➢确定采购方式:工作组根据招标计划标的物的性能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生成采购任务(详见附件8),报工作组组长审批。

➢招(议)标管理:招标工作组确定采购方式后,按照相应方式组织集中采购行为,发放标书(详见附件12、13)实施上线交易。

➢定标:工作组拟定中标单位(详见附件15、16、17、18、19)并报领导小组审批,并以中标通知书(详见附件20)形式告之中标单位。

➢签订协议或合同:集中采购管理中心与中标供方签订框架协议,区域内各分子企业参照框架协议自主签订执行协议或合同。

➢合同执行:各分子企业按照执行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权利与义务。

➢资料管理: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资料归档及保管工作,具体流程参照《中建股份合同管理手册》的规定进行。

3.3 股份公司二级单位集中采购模式股份公司二级单位集中采购按照集中度分为,股份公司二级单位总部集中采购和股份公司二级单位组织区域联合集中采购。

3.3.1 股份公司二级单位总部集中采购股份公司二级单位总部集中采购是指由二级单位总部集中采购中心牵头,整合下属分子企业需求量,进行集中采购,并与供方签订框架协议或执行合同,由二级单位或二级单位授权采购中心签订合同。

该采购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集中采购,统一洽谈,统一定价,统一管理,统一支付。

➢机构设置股份公司二级单位总部集中采购应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该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该地区集中采购中心主任和三级单位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集中采购中心职责: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的供方引进、采购计划收集整理、招标文件编制评审、招(议)标、合同签订、数据统计等工作,并负责对接股份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其它工作职责参照二级单位现行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工作流程参照各单位的现有工作流程3.3.2 股份公司二级单位组织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模式股份公司二级单位选择在专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方面有优势的三级单位,委托其牵头组织区域内各分子企业的集中采购,并成立区域集中采购中心,通过集中招标或联合谈判的方式,确定供方和采购价格,签订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的模式。

该模式主要特点是区域内各单位共同参与,共同招标,统一洽谈,统一定价,各自或统一支付。

➢机构设置领导小组:组长由二级单位指定该区域牵头的三级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由该区域其他单位负责人担任。

招标工作组:工作小组组长由该区域采购中心采购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区域内其它参与单位采购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本区域内集中采购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招标工作组职责:负责本区域集中采购的供方引进、采购计划收集整理、招标文件编制评审、招标、合同签订、数据统计等工作,并负责对接股份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其常设机构为二级单位区域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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