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出资瑕疵案例与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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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IPO:一文搞定实物出资问题(实物出资程序、出资瑕疵解决方案)

新三板IPO:一文搞定实物出资问题(实物出资程序、出资瑕疵解决方案)

新三板/IPO:一文搞定实物出资问题(实物出资程序、出资瑕疵解决方案)新三板挂牌中,股东出资问题是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审核的一个重要问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得出实物出资是合法的,但是出资的实物必须通过合法的评估。

一、出资规范的重要性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既是约定的义务,也是法定的义务;是股东或者出资人对公司资本所作的直接投资及所形成的相应资本份额。

出资实质上是股权的对价,任何人欲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和资格,必以对公司的出资承诺为前提。

现代商业社会,公司运营要以诚信为基础。

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申请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挂牌公司,出资过程中的规范及诚信问题尤为值得关注。

股东出资不规范除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完整性存在瑕疵之外,也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混乱或存在重大变更的法律风险。

二、实物出资需履行的流程1、评估作价《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所以,股东以实物出资时首先应当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既要核实实物的产权,也要对其价值进行真实的评估。

对于法律法规对实物出资评估作价有专门规定的,应当根据该专门规定进行办理。

这里的法律法规关于实物出资评估作价的专门规定,主要适用于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情形。

2、转移产权《公司法》第28条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即股东应当在约定的出资日期将实物的产权转移给公司。

如果实物的产权转移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则股东应对该出资的实物在法定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该股东的实物出资义务始完成。

最新IPO出资瑕疵审核关注10例

最新IPO出资瑕疵审核关注10例

最新IPO出资瑕疵审核关注10例一、新朝阳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前身新朝阳有限由何其明、何其荣于1999年5月以实物及无形资产出资设立。

蒲江县审计事务所对设立出资的实物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501.58万元,经审验,实物资产425.00万元,无形资产75.00万元。

上述实物及无形资产中,何其明用于出资的“蒲房产证监证字第0002331号”房屋所有权、“蒲国用(1998)字第33号”土地使用权以及何其荣用于出资的四辆汽车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截至2019年8月20日,何其明、何其荣已按照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以现金150.19万元予以补足。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用于出资设立新朝阳有限的实物、无形资产对应的具体内容、权属及产权转移时间、相应评估作价情况、出资资产是否存在权属瑕疵等,并按照《审核问答(二)》问题3,完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请发行人说明:(1)发起人股东取得实物及无形资产的具体过程、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如为土地使用权,请说明面积、土地用途、取得方式等),出资资产的权属情况、是否存在权属瑕疵;(2)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房屋、土地及车辆对应的评估值、长期未过户的原因,出资后是否实际交付给新朝阳有限使用、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审核问答(二)》问题3相关要求,核查以下事项:(1)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不实等情形、是否侵害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利益;(2)相关股东是否因出资瑕疵受到行政处罚、出资瑕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3)目前的补救措施是否充分有效、是否影响发行人设立的有效性及出资真实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说明核查程序、过程及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秋乐种业根据申报材料,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小麦研究所、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等38家事业单位和开发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发行人。

干货 IPO出资瑕疵(一):出资不实瑕疵案例剖析

干货  IPO出资瑕疵(一):出资不实瑕疵案例剖析

干货IPO出资瑕疵(一):出资不实瑕疵案例剖析引言:IPO实务中,出资瑕疵当属证监会重点问题之一,总结以资借鉴。

1.浙江美大(002677)瑕疵:1995年成立时未实际出资;1997年按公司法规范时,用作出资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未经评估,其价值被高估;反馈问题:美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美大集团”)2010年补充出资的原因,对于美大集团、发行人、债权人有何影响,美大集团会否因此遭受处罚。

解释:(一)美大集团存在出资不足的历史原因及其补足过程1997年3月,美大集团根据海计经企(1997)145号、海体改工(1997)13号《关于同意浙江美大集团有限公司按公司法>完善的批复》,按《公司法》要求对其股东及出资进行规范。

根据海计经企(1997)145 号、海体改工(1997)13 号文,美大集团的实收资本5,731.1万元中,海宁市谈桥乡资产经营公司以原海宁市耀明电器总厂存量资产投入,折合人民币3,534.3 万元,占61.7%;美大集团职工劳动保障基金协会以原海宁市耀明电器总厂存量资产投入,折合人民币2,196.8 万元,占38.3%。

2000 年12 月,谈桥乡资产经营公司和美大集团职工劳动保障基金协会股权转让给夏志生等7 位自然人时,美大集团委托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美大集团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该事务所出具的海正所评(2000)第173 号《浙江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美大集团的实收资本为1,645.86 万元,与美大集团规范登记时的注册资本相差人民币40,852,404.8 元。

经美大集团自查,造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美大集团1997 年规范登记时为符合[1992]浙计经企第1489 号《浙江省省批企业集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省批企业集团“生产性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实有资金应在5000 万元以上”的要求,谈桥乡资产经营公司和美大集团职工劳动保障基金协会用以作价出资的原浙江省海宁市耀明电器总厂净资产中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存在价值被高估的情形。

企业上市出资瑕疵问题案例总结

企业上市出资瑕疵问题案例总结

企业上市出资瑕疵问题案例总结第一节典型案例一、实物资产增资未评估——证通电子在股东出资或增资过程中,如涉及非货币资产,按照我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

如果在该类出资或增资过程中未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则构成一定瑕疵。

典型案28投行论坛例如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于2007年11月26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1996年的增资即出现此类瑕疵:1996年8月,根据证通有限股东会决议,股东曾胜强以实物资产增资36.8万元,股东许忠桂以现金增资16.2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

深圳市信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

1996年9月25日正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增资扩股后,证通有限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在本次增资中,曾胜强先生的实28投行论坛物出资未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

经当时的股东曾胜强先生及许忠桂女士确认,同时根据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本次曾胜强先生用作增资的价值368,947元的实物资产为:6PANASLKX-7-50116,000.007手提电脑ACEKY16,000.008家俱一批116,477.00合计368,947.00律师认为:按照股东确认并根据《验资报告》的验证,该部分实物资产已全部缴付至证通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已就本次出资办理了工商登记。

同时,该行为发生在最近三年之前,所涉28投行论坛金额较低。

证通有限依法定程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即发行人时,系按照经审计后的帐面净资产值折股。

因此前述股东以实物出资未经评估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新购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梅花伞与上面一个案例类似,本处再增加一个类似案例,是想侧重说明,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未经评估是很多企业易犯一个错误,虽然不见得会构成实质性障碍,但还是要避免为好。

IPO企业出资瑕疵问题汇总共62页文档

IPO企业出资瑕疵问题汇总共62页文档

出资瑕疵总结第一节典型案例一、实物资产增资未评估——证通电子在股东出资或增资过程中,如涉及非货币资产,按照我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

如果在该类出资或增资过程中未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则构成一定瑕疵。

典型案例如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于2019年11月26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1996年的增资即出现此类瑕疵:1996年8月,根据证通有限股东会决议,股东曾胜强以实物资产增资36.8万元,股东许忠桂以现金增资16.2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

深圳市信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

1996年9月25日正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增资扩股后,证通有限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在本次增资中,曾胜强先生的实物出资未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

经当时的股东曾胜强先生及许忠桂女士确认,同时根据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本次曾胜强先生用作增资的价值368,947元的实物资产为:律师认为:按照股东确认并根据《验资报告》的验证,该部分实物资产已全部缴付至证通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已就本次出资办理了工商登记。

同时,该行为发生在最近三年之前,所涉金额较低。

证通有限依法定程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即发行人时,系按照经审计后的帐面净资产值折股。

因此前述股东以实物出资未经评估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新购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梅花伞与上面一个案例类似,本处再增加一个类似案例,是想侧重说明,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未经评估是很多企业易犯一个错误,虽然不见得会构成实质性障碍,但还是要避免为好。

根据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其2019 年-2019 年实物出资作价的情况:在公司增资过程中,恒顺香港累计投入设备四台/套,均系向金连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具体情况如下表:作为发行人的外资股东,恒顺香港投入的上述设备均系发行人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企业在资金投入方面存在缺陷,并非罕见情况。

对于计划上市的公司而言,此问题未必会成为根本性的阻碍。

关键在于采取何种方法来解决该问题,以及解决措施的彻底程度。

对于我们承接的IPO综合服务项目,如果存在出资瑕疵,首先应该做出如下判断:1、出资瑕疵发生日距申报期末的期间跨度是否小于36个月?如果小于36个月,则可能需要考虑调整申报期,使期间跨度大于或等于36个月。

2、出资瑕疵目前是否还持续存在?如果持续存在,则应考虑如何尽快解决。

出资瑕疵在本质上属于严重问题。

在提供首次公开募股(IPO)综合服务的过程中,我们绝不能因为涉及的金额较小而疏忽大意,必须全力以赴彻底解决,以避免留下任何后遗症。

诚然,根据过往的成功案例,"涉及金额较小"往往成为拟上市公司辩称出资瑕疵不会对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依据之一。

一、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对于拟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瑕疵,其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如下:1、股东补足出资在处理出资瑕疵问题时,首要任务是确保出资确实已经完成,且资本充足。

对于需要股东补充的部分,应通过后续投入确保资本的完整。

补足出资的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以货币资金进行补充(包括两种形式:一是股东直接提供现金资产,此法最为直接和简便;二是股东利用应付股利,例如,根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利润分配决议,使用未分配利润产生的应付股利进行补充),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补充,亦有以债权形式进行补充的情况。

至于补足的金额,通常情况下是根据缺少的金额进行补充;然而,更为谨慎的做法是根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每股净资产的折算金额进行补充,超出部分则计入资本公积,例如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

在会计处理方面,首先应当追溯调整“实收资本(股本)”中不实的部分,并考虑涉及的税务影响;随后,借记相关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

在实际案例中,也有将补充的资产直接视为资本(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的情况,如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

上市公司瑕疵及解决方法案例

上市公司瑕疵及解决方法案例

99 特殊股东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
塔牌建设
100 特殊股东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
海亮股份
101 特殊股东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
恩华药业
102 特殊股东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
华昌化工
103 特殊股东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
宏达经编
104 特殊股东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
辰州矿业
105 特殊股东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
桂林三金
九州通 博深工具 长城集团 康芝药业 达华智能 华武电器 金刚玻璃 金刚玻璃 金达威 棕榈园林 华伍股份
西安隆基
晨光生物 中元华电 北京利尔 大北农 汉森制药 中化岩土 联合化工 金风科技 太阳纸业
北纬通信
美邦服饰
川大智胜
沃华医药
兴业银行
美邦服饰 美邦服饰 章源钨业 恒大高新 中能电气 誉衡药业 向日葵 爱尔眼科 远望谷 金刚玻璃 维尔利 机器人 天润曲轴 鱼跃医疗 拓日新能
自然人增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向日葵
135 特殊股东 136 特殊股东 137 特殊股东 138 特殊股东 139 特殊股东 140 特殊股东 141 特殊股东 142 特殊股东 143 特殊股东 144 特殊股东 145 特殊股东
146 特殊股东
147 特殊股东 148 特殊股东 149 特殊股东 150 特殊股东 151 特殊股东 152 特殊股东 153 特殊股东 154 特殊股东 155 特殊股东
106 特殊股东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
云海金属
107 特殊股东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
江阴港
108 特殊股东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
云变电气

新三板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新三板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新三板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不断优化,中国的资本市场也在不断完善。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市场在推动企业实现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新三板市场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出资瑕疵问题。

那么,本文将从什么是出资瑕疵、如何解决出资瑕疵等方面进行阐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什么是出资瑕疵简单来说,出资瑕疵是指新三板企业在发行股权过程中出现了股权结构混乱、缺乏合法有效出资证明等情况。

出资瑕疵在新三板企业的股权交易中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不仅容易导致无法满足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影响企业的上市融资和扩股,还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和社会声誉。

常见的出资瑕疵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股权结构混乱,企业股权所有人难以明确;•实际出资人与股权登记簿上的记录不符;•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况下未能及时更新股权证明文件。

出资瑕疵的解决方案加强内部治理,确保股权结构清晰新三板企业应该严格规范内部治理,确保股权结构清晰明确。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明确公司内部层级结构、人员职责及权利关系;•规范股权管理,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外界公开企业治理架构以及股权结构。

制定缜密的出资证明程序新三板企业应制定缜密的出资证明制度,避免出现出资证明不全、不规范的情况。

具体措施包括:•强化财务管理,保证资金流动和出资记录的透明可靠;•建立全面、规范的出资证明流程,确保出资证明真实、合法、有效;•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确保企业出资情况真实可靠。

建立完善的目录管理制度新三板企业应尽早建立完善的目录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重组、合并、分立等操作中,股权转让和变更能够顺利进行。

具体措施包括:•对企业股权质押、转让、增减资等操作建立全面而标准的目录管理制度,并制定操作流程;•对于涉及到股权变更的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操作,建立完善的股权变更程序,并及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和公示工作;•对于股权注销的情况,应及时更新股权证明文件,确保股权信息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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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出资瑕疵案例与解决思路出资瑕疵.................................................................................................1??第一节典型案例......................................................................................2??一、实物资产增资未评估——证通电子..........................................2 二、新购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梅花伞......................................3 三、出资未及时到位、非货币资产出资未评估——川润股份......6 四、验资报告存在瑕疵、净资产出资未经评估——陕天然气....13 五、设立时验资报告存在瑕疵——恒星科技................................16 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限——拓日新能....................................19 七、划拨地出资、成立日期倒签、多出资返还——合肥城建....22 八、以公司资产增资、资本公积转增超可用金额——金风科技35 九、以福利费出资、改制评估日与公司成立日间隔较长——银轮股份.....................................................................................................40 十、以未合法注销企业资产出资、报废资产出资——北化股份42 十一、资产评估增值增加实收资本——信隆实业........................46 十二、重复出资——帝龙新材........................................................47 十三、混淆新设与变更设立、未履行注销手续——国脉科技....50 十四、实为新设但工商按变更登记设立——科大讯飞................56 十五、增资减资一并进行未履行减资程序——利达光电 (58)1第二节深度分析与解决措施................................................................60??一、问题根源与法规剖析................................................................60 二、解决思路分析............................................................................92 第三节小结与启示................................................................................96?? 第一节典型案例一、实物资产增资未评估——证通电子在股东出资或增资过程中,如涉及非货币资产,按照我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

如果在该类出资或增资过程中未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则构成一定瑕疵。

典型案例如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于2007年11月26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1996年的增资即出现此类瑕疵:1996年8月,根据证通有限股东会决议,股东曾胜强以实物资产增资36.8万元,股东许忠桂以现金增资16.2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

深圳市信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

1996年9月25日正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增资扩股后,证通有限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曾胜强66.866.8 2许忠桂33.233.2 合计100 100 在本次增资中,曾胜强先生的实物出资未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

经当时的股东曾胜强先生及许忠桂女士确认,同时根据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本次曾胜强先生用作增资的价值368,947元的实物资产为:序号资产名称数量价值(元)1 三星五座轿车1285,000.002 奔腾-100计算机1 15,000.00 3 奔腾-133计算机118,000.004STAR-3200打印机1 4,500.00 5 HPS(激光)18,000.006PANASLKX-7-50 1 16,000.00 7 手提电脑ACEKY 16,000.008 家俱一批1 16,477.00 合计368,947.00律师认为:按照股东确认并根据《验资报告》的验证,该部分实物资产已全部缴付至证通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已就本次出资办理了工商登记。

同时,该行为发生在最近三年之前,所涉金额较低。

证通有限依法定程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即发行人时,系按照经审计后的帐面净资产值折股。

因此前述股东以实物出资未经评估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新购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梅花伞与上面一个案例类似,本处再增加一个类似案例,是想侧重说明,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未经评估是很多企业易犯一个错误,虽然不见得会构成实质性障碍,但还是要避免为好。

根据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公告的《首3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其2002 年-2004 年实物出资作价的情况:在公司增资过程中,恒顺香港累计投入设备四台/套,均系向金连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具体情况如下表:作为发行人的外资股东,恒顺香港投入的上述设备均系发行人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

上述设备均系恒顺香港向金连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后投入梅花伞业,在采购当时均为新设备。

在恒顺香港在购得上述设备后,即由晋江恒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石狮海关办理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作为增资的一部分投入发行人。

由于上述设备价值不高,且采购时间与投入时间间隔较短(约一个月左右),其间有关设备价值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恒顺香港将上述设备直接以购买价投入梅花伞业,未进行资产评估。

发行人股东在历次增资过程中向梅花伞业的实物出资作价虽然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但是以有关设备的购买价格作价并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出资作价的合规性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具体理由如下:1、上述设备均系发行人生产中的必需设备,设备出厂时间4分别为2002 年和2004 年。

同时,金连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恒顺香港销售的上述设备均按当时的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定价。

因此,上述设备作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有关实物资产出资作价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股东在投入时未对有关设备进行资产评估,而直接以购买发票和进口报关单所载明的价值为作价依据,是因为其所投入设备均为新购设备,实际投入时间与购买时间间隔较短(约一个月),有关资产价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以购买价格直接作价出资并不存在高估或低估设备价值的情况,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3、上述实物出资均已依法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资,并据此办理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有关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4、2005 年3 月恒顺香港向厦门宝德利等四家单位转让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后,其他股东均未对股权转让的作价和发行人资产和股本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均已做出声明对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5、恒顺香港已于2007 年9 月3 日出具承诺,若因为实物出资作价而产生任何法律纠纷,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2002 年-2004 年实物出资的作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特别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高估或低估设备价值的情形。

虽然未进行资产评估,但是不会造成5出资不实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资未及时到位、非货币资产出资未评估——川润股份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5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在出资过程中存在的出资未及时到位和非货币资产出资未经评估的问题:(一)公司前身川润集团的出资及验资情况1、1997年9月12日,川润集团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

1997年9月9日,四川亚通会计师事务所自贡办事处出具了自办97验字第(130)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对拟设立的四川川润(集团)有限公司截至1997年9月9日止的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情况,川润集团合计实收资本3,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000万元,实物资产2,000万元。

具体为:罗丽华出资1,315万元,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钟利钢出资500万元,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罗全出资3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罗永忠出资4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罗永清出资3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西润厂出资150万元,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川达厂出资29万元,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研究所出资6万元,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

2、2001年1月,川润集团股权发生变更。

2001年1月16日,自贡亚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自亚会验报字(2001)第028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川润集团截至2001年1月16日止的注6册资本及投入资本变更情况,川润集团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和投入资本均为3,000万元,变更后出资情况具体为:罗丽华出资1,315万元、钟利钢出资500万元、罗全出资350万元、罗永忠出资450万元、罗永清出资340万元、西润厂出资10万元、川达厂出资29万元、研究所出资6万元。

3、实际出资情况川润集团成立时各股东的实际出资形式、出资时间与四川亚通会计师事务所自贡办事处和自贡亚中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出资情况存有不符之处。

实际出资情况如下:(1)1999年12月31日,股东罗丽华以货币资金出资171,574.51元。

(2)2000年9月2日,西润厂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西润厂将其资产和业务全部投入川润集团,账面净资产合计4,440,245.46元,其中4,142,941.95元作为出资投入,剩余净资产297,303.51元由川润集团以账面值购买;同意西润厂以部分净资产代罗丽华、川达厂、研究所出资。

2000年10月16日,罗丽华与西润厂签定《代出资协议》,西润厂以其4,440,245.46元净资产中的2,292,941.95元代罗丽华对川润集团出资。

同日,川达厂、研究所与西润厂签定《代出资协议》,西润厂以部分净资产29万元代川达厂对川润集团出资,以部分净资产6万元代研究所对川润集团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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