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医院临床医师输血权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规范临床医师输血行为,提高临床用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临床医师输血权限的准入与培训1. 临床医师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方可申请获得输血处方权限。
2. 临床医师获得输血处方权限前,须参加医院组织的临床输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
3. 获得输血处方权限的医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临床输血知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临床医师输血分级管理1.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四、临床合理输血管理1.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积极推广成分输血,严禁输安慰血、搭配血、人情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
3. 临床医生在给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应根据病情,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认真做好临床输血治疗前的全面评估,记录在病历中。
4. 患者需要输血时,临床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输血治疗的利弊,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与患者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方可输血治疗。
五、临床输血申请与审批1. 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九项(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等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
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导言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临床输血管理在医疗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输血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过程,直接涉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
为了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不断提高输血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加强我国临床输血管理工作,提高我国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
一、输血适应症的规定1. 严格控制血液临床使用指征,临床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给予合理的血液治疗。
2. 制定血液适应症指南,规范使用不同血液成分的适应症,避免过度输血或不必要的输血。
3. 推动临床用血指南的制定和实施,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用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血液安全管理的规定1. 加强血液检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确保输血前的血液质量安全。
2. 完善临床输血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血液质量档案,追溯血液的来源和处理过程。
3. 制定严格的血袋和血液组分存储管理规定,确保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性,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4. 加强供血者病史调查和献血者筛选,排除潜在感染风险的供血者。
三、输血操作和监护的规范1. 输血过程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完善输血操作规程,规范输血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避免人为失误。
3. 加强输血监护工作,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输血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四、输血风险管理的规定1. 加强输血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输血中的风险因素。
2. 建立血液事故报告制度,对输血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3. 制定输血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输血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救治。
五、建立血液管理信息系统1. 建立全国性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跨区域和跨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同步更新。
2. 加强血液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3. 优化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的界面和功能,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临床输血法律和法规

•
注:输注后血小板计数为输注后一小时测定值。CCI
>10者为输注有效。
附件四 内科输血指南
• 新鲜冰冻血浆: • 用于多种原因(先天性、后天取得性、
输入大量陈旧库血等)引起旳多种凝血因 子Ⅱ、Ⅴ、Ⅶ、Ⅸ、Ⅹ、Ⅺ或抗凝血酶Ⅲ 缺乏,并伴有出血体现时输注。一般需输 入10~15ml/kg体重新鲜冰冻血浆。
• 血小板,未掌握血小板输注旳适应证和相对禁
忌证
存在旳问题 医生
• 未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申请用血,未严格 掌握输血适应证。
• 申请单填写不全,内容不规范。 • 未推行申报手续,主治医生未核准署名; • 部分输血前未做“输血前检测” • 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单。要求有无
反应都要填写并入病历。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应该仔细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 和试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 评估,制定输血治疗方案。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方法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旳,由具有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旳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 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旳,由具有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旳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 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到达或超出1600毫升旳,由具有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旳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 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同意,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要求不合用于急救用血。
•
4. 紧急对抗华法令旳抗凝血作用(FFP:
5~8ml/kg)。
附件三 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为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做到合理、科学用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输血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临床输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
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申请血量超过2000毫升者,填写大量输血申请表,报医务处批准;超过3000毫升者,需经主管医疗的院长批准,并通过医务处上报市卫生局。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
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4项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血传性疾病4项指标: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
门诊病人3个月进行1次输血前检查。
第五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输血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用血的采集、储存、制备、供应、输血技术操作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临床输血工作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充分保护血液资源,提高输血治疗效果,降低输血相关风险。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临床输血工作。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门、输血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临床用血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资源状况,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合理使用血液资源。
临床用血计划应当包括用血总量、品种、供应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备血。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评估制度。
临床用血前,医师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情、输血指征、输血风险等。
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在病历中。
第八条医院应当推广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技术,提高临床输血治疗效果。
成分输血包括红细胞、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
自身输血包括术前自体备血、术中血液回收等。
第三章输血操作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输血操作规范。
输血操作规范包括输血前准备、输血过程管理、输血后观察等内容。
第十条输血前,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应当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输血。
第十一条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血液制品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输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输血管理制度及流程一、输血管理制度1.临床血库管理制度:包括血液采集、储存、保鲜和配血等环节的规范操作和管理规定。
2.输血安全管理制度:强调血液安全,包括输血前的准备工作、血型鉴定、抗体筛查、交叉配血等。
3.输血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输血质量,包括血液采集、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4.输血记录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的输血情况,包括接收血液单位的信息、患者的血型信息、输血反应的记录等。
二、输血管理流程1.临床血库管理流程a.血液采集:确定血液采集者的合格与否,并对血液采集器具进行消毒处理。
b.血液储存:将采集到的血液进行分类储存,确保血液的保存时限和质量,并做好血液的保鲜工作。
c.血液配血:根据患者的血型和需求进行合适的血液配血,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
2.输血安全管理流程a.输血准备工作:与患者确认输血的指征和目的,确定输血相关信息,如输血量、输血速度等。
b.血型鉴定:通过血型试验或基因鉴定等方法确定患者的血型,以确保血液的匹配性。
c.抗体筛查:对患者进行抗体筛查,排除可能存在的产生不良反应的抗体。
d.交叉配血:通过交叉配血试验,确保输血的安全性,排除患者对输血血型的免疫反应。
e.输血前的评估:评估患者的输血风险,包括血容量、心脏功能、呼吸功能等。
f.输血反应观察:在输血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症状,及时发现输血反应。
3.输血质量管理流程a.血液采集:采用无菌技术进行血液采集,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b.血液储存和运输:采用适当的温度和湿度储存血液,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c.血液使用:根据患者的具体需要和输血指征,严格控制输血的质量和规范。
4.输血记录管理流程a.输血前记录: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输血血型、输血目的等。
b.输血时记录:记录输血的时间、输血量、输血速度和输血反应等。
c.输血后记录:包括输血结束的时间、输血后的观察情况和输血效果。
d.输血反应记录:详细记录输血过程中的任何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
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
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输血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等。
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输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临床科室开展的患者输血治疗和血液制品使用工作。
第三条临床输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输血技术规范,确保患者输血安全。
第四条医院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输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门、输血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临床输血相关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临床医护人员对输血安全知识的认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临床输血工作,对临床输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输血科是医院临床输血工作的技术部门,负责血液制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第三章临床输血管理第九条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合理选择输血治疗方案,并遵循输血适应症和禁忌症。
第十条临床医生在开具输血医嘱时,应当注明输血种类、剂量、输血速度和输血时间等,并告知患者及家属输血风险。
第十一条临床护士应当严格执行输血医嘱,确保输血安全。
输血前,应当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和血液制品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
第十二条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输血反应。
第十三条临床科室应当定期对输血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输血治疗方案。
第四章血液制品管理第十四条输血科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血液制品供应情况,合理采购和储备血液制品。
第十五条输血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输血技术规范,对血液制品进行储存、分发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临床科室应当合理使用血液制品,避免浪费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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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卫医发[1996]31号《关于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紧急通知》、[1999]6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2000]184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
一、组成: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和督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和珍惜血液的教育和培训。
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积极推广成分输血,做好开源节流,保证临床输血安全,促进我院输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临床用血基本原则一、输血适应症:凡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GB)<100g/L,红细胞压积(HCT)<30%者为输血适应症。
二、患者确需输血治疗时,应采用“病人缺什么就输什么”的用血原则,尽可能不输全血,符合自身输血条件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保存式自身输血、稀释性自身输血或回收式自身输血,自身输血病人由经治医师推荐,输血科负责(配合)采血、储存和配血。
手术室内的稀释自身输血或回收自身输血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坚决杜绝输“安慰血”、“营养血”、“人情血”、“新鲜血”。
三、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下称规范)的成分输血指南、自身输血指南、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内科输血指南、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等进行相关输血技术工作。
四、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GB)<100g/L,红细胞压积(HCT)<30%的病人需要大量输血时,应先输注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以补充血容量,再输注红细胞以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
失血量很大,且还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病人,仍需使用晶体或胶体液扩容,同时可输部分全血。
全血适用于既要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又需要补充血容量的病人,而不适用于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贫血病人。
血浆不宜用于补充血容量和促进伤口愈合,预防由使用血浆补充血容量和促进伤口愈合增加传播疾病的风险。
五、危重伤病员须紧急抢救输血,因时间急迫不允许按常规用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和进行交叉配血时,可由经治医师在病历上记录系抢救用血暂免申请审批、签订输血同意书和免做交叉配血的原因,并扼要向病人家属说明,此时输血科应立即发给O型红细胞(应<600ml)先供抢救输用。
若病情好转后还需输血,则须按常规申请审批或作交叉配血;若病情无好转后仍需继续抢救输血,也需作交叉配血并及时向科主任和医务处报告。
六、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四条临床科室应按规范做好输血的申请、签定输血同意书、采取血样送检和输血及观察与处理其反应,接受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与输血科的联系。
一、临床医师:①必须严格掌握临床用血基本原则,做到能不输血者坚决不输,能少输血者决不多输,如有输血指征要开展成分输血,严格控制手术科室600ml 以下的输血;符合自身输血条件者应积极开展自身输血,不输或少输同种异体同型血。
②熟悉采供血机构所提供的血液及其成分的规格、性质、适应症、计量及用法。
③输血治疗时必须向家属或病人说明输血目的及可能会产生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征得家属或病人同意并签订输血同意书,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或事后有家属或病人有行为能力时应补上述手续并记入病历,输血同意书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
④输血过程中必须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应,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处理经过均应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
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输血科(血库)及医务处报告。
⑤输血治疗后要对输血的疗效作出评价并记入病历,还应防治可能出现的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
⑥鼓励互助献血。
非急诊病人需要用血尽量采用互助献血的方式提供。
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向病人家属、亲友进行动员,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并转到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由血液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为病人提供合适的血液或血液成分。
二、临床护士:①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并亲自或专门人员连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验收。
②输血前由2名医护人员仔细核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试验报告单和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及渗漏,血袋内的血液有无溶血、混浊及凝块等,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③临输血前,由2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边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遵照医嘱,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严格无菌操作技术进行输血。
④领取的血液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输血前后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液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液继续输注。
⑤输血时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开始前15分钟要慢{每分钟约2ml}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需要调整速度。
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及时通知临床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积极展开检查、治疗和抢救,妥善保管原袋余血,认真查找原因并做好记录,连同输血有关化验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输血同意书放入病历中永久保存。
医护人员逐项填写的输血反应调查情况送输血科保存。
三、临床医护人员从输血科(血库)领取血液后原则上不能退回。
因特殊情况(如病人已经死亡等)未能输注的血液,应在30分钟内退回输血科(血库),经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确认血液仍保持原样可办理退血手续。
退回的血液要在相应登记本上注明退血原因,经手人签字,经严格检查后决定能否再用。
凡退回的血液不能与其他血液混在一起,应放在冰箱的专用地方,并有特殊标记。
四、原已预约血液,后因意外情况,如手术日期改变或病人死亡等原因不能按期输用时,需及时通知输血科,以便对预约血液进行处理。
第五条输血科应按规范做好血型鉴定、交叉配血、采血、贮血和发血,接受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参与临床科室制定输血治疗方案,积极支持临床开展输血医疗和科研。
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含采供血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血液成分采集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型码、化验结果、储存条件、采血者姓名等)。
二、按A、B、O、AB型分别贮存于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冰箱内。
全血、浓缩红细胞(CRC)、红细胞悬液CRCs)、洗涤红细胞(WRC)、冰冻红细胞(FTRC)、带浆红细胞、新鲜液体血浆(FLP)等贮存于2—6℃贮血专用冰箱内,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PC-2)、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等于20—24℃环境振荡保存,新鲜冰冻血浆(FFP)、普通冰冻血浆(FP)、冷沉淀(Cryo)等贮存于-20℃以下贮血专用低温冰箱内,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要求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自动报警。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每周消毒一次。
冰箱内每月作空气培养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个/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三、严格审查输血申请单、输血同意书,认真验收配血样本。
四、血型鉴定:常规的ABO血型鉴定必须包括正定型和反定型,正反定型结果一致才能确认ABO血型。
还要用抗-D定性试剂确认Rh(D)血型。
五、交叉配血:①受血者配血试验的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②采用推荐的凝聚胺法常规配血,可疑者加作抗球蛋白试验;③受血者血清对供血者红细胞为主侧配血,受血者红细胞对供血者血清为次侧配血。
一般要求主次侧配血结果一致才发血。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带浆红细胞、少浆血、浓缩血小板及浓缩白细胞者都必须作交叉配血试验。
凡交叉配血不合决不能发血,并及时上报输血科主管人员或科主任以查找原因。
六、对交叉配血不合、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应作有关抗体筛选试验,以便发现有临床意义的不规则抗体。
七、发血:确定输血后,由临床科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病人姓名、床号、病案号、贮血号、血型及交叉配血结果均准确无误,并检视血袋保存外观合格,双方共同办好登记签字手续后将血液取出。
血液发出后,输血科立即将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内至少7天备查。
临床科室从输血科领取血液后应及时输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输用,应在30分钟内退回,并说明原因及保存情况,经手人签字,由输血科酌情处理。
第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和领取:一、标签破损、字迹不清;二、血袋有破损、漏血;三、血液中有明显凝块;四、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五、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六、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七、红细胞层呈紫红色;八、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七条临床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应做以下核对检查,并立刻报告医务处和贵州省血液中心。
一、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二、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及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三、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四、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和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五、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六、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七、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