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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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3、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1、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3、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4、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5、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6、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7、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8、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9、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起查明原因。

10、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帐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财务科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二)一、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输血告之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同时备案并记入病历。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范临床输血行为,提高临床输血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1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务科、输血科、临床科室、护理部、检验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1.2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修订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2)指导和监督临床输血工作的开展,确保临床输血安全;(3)组织临床输血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4)协调解决临床输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5)对临床输血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6)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2.1 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2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1)总结上次会议决定执行情况;(2)讨论临床输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制定和修订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4)安排临床输血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5)协调解决临床输血工作中的困难;(6)其他与临床输血管理相关的事宜。

2.3 会议出席人员包括委员会全体成员,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4 会议记录由医务科负责整理,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三、临床输血工作制度3.1 临床科室应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指征,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3.2 临床科室在输血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患者符合输血指征。

3.3 临床科室应遵循输血科提供的输血建议,合理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

3.4 临床科室应建立输血申请、审批、登记、核对等制度,确保输血工作有序进行。

3.5 临床科室应加强对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处理输血相关并发症。

四、临床输血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4.1 医务科应定期组织临床输血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临床输血的认识和技能。

4.2 医务科应开展临床输血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临床输血的了解和配合。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输血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用血的采集、储存、制备、供应、输血技术操作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临床输血工作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充分保护血液资源,提高输血治疗效果,降低输血相关风险。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临床输血工作。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门、输血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临床用血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资源状况,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合理使用血液资源。

临床用血计划应当包括用血总量、品种、供应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备血。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评估制度。

临床用血前,医师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情、输血指征、输血风险等。

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在病历中。

第八条医院应当推广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技术,提高临床输血治疗效果。

成分输血包括红细胞、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

自身输血包括术前自体备血、术中血液回收等。

第三章输血操作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输血操作规范。

输血操作规范包括输血前准备、输血过程管理、输血后观察等内容。

第十条输血前,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应当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输血。

第十一条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血液制品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六篇)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六篇)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1.确定输血后,有资质的两名护士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至患者处,当面核对床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血型,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配血要求:一人一次一管。

2.采集血标本时,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以防影响血型交叉试验结果。

3.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患者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4.取血时护士携带病历到血库,与血库人员双方交接核对:(1)受血者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包括rh因子)、血液成分、血量、有无凝集反应;(2)核对血袋标签。

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包括rh因子)、血液有效期;(3)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及凝块。

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发血单上签字。

5.血液领回病房后,由两名护士持“输血(检测)记录单”、病历与血袋标签逐项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包括rh 因子)、血液成分、有无凝集反应及献血者编码、血型(包括rh因子)、储血号及血液有效期;检查血袋有无破损及渗漏、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及凝块。

确认1无误后方可输血。

6.输血时(1)输血时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至床旁,用两种识别患者的方法再次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包括rh因子)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严格执行“三查九对”,“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质量、输血装臵是否完好;“九对”即查对受血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供血者血袋条形码编号、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采血日期、种类、血量。

(2)让患者自述姓名,经核对无误后,开始进行输注。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使用标准输血器进行输血。

(4)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药物。

输血前、后静脉滴注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连续输注不同供血者血液时,两袋血之间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5)输血时应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①减慢或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

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

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输血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等。

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临床输血科工作制度

临床输血科工作制度

临床输血科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本院临床输血科工作,加强临床用血科学管理,保障患者输血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成立临床输血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医务部门、护理部门、输血科及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

输血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监督和协调临床输血工作,解决临床输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血液制品的储存、运输、发放及质量监控等工作。

输血科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3. 临床科室负责向输血科提出用血申请,并根据输血科提供的血液制品进行患者输血治疗。

三、临床用血管理1. 临床用血申请(1)临床科室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需要提出用血申请,经主治医师审核,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输血科。

(2)输血科接到用血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符合输血指征的,安排供血。

2. 血液制品的选择与使用(1)输血科根据临床用血申请,选择合适的血液制品进行供应。

(2)临床科室在使用血液制品时,应严格按照输血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患者安全。

3. 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与处理(1)临床科室发现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输血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输血科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血液制品的储存与运输1. 输血科应按照《血液储存与管理规范》要求,对血液制品进行储存与运输。

2. 输血科应定期检查血液制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血液制品质量。

3. 输血科在发放血液制品时,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核对,确保血液制品安全。

五、输血科人员培训与考核1. 输血科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定期参加输血相关培训。

2. 输血科对人员进行输血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等方面的考核,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

病人输血工作制度

病人输血工作制度

病人输血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病人输血安全,提高临床输血治疗效果,规范输血操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开展输血治疗的临床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输血管理组织1. 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输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医务处、护理部、输血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3. 输血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输血管理工作。

四、输血准备工作1. 临床医生根据病人病情申请输血,填写《输血申请单》。

2. 输血前,医生应向病人或家属说明输血的目的、可能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并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

3. 输血科根据《输血申请单》进行血型鉴定、交叉配血等检查,确保血型符合。

4. 输血科负责血液制品的储存、运输和发放,确保血液制品质量。

五、输血操作流程1. 医生向护士领取输血器材,护士进行输血前核对,包括病人身份、血袋标签、血型、交叉配血结果等。

2. 护士按照输血操作规程进行输血,确保输血速度适宜,观察病人输血反应。

3. 输血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4. 输血结束后,护士填写《输血记录单》,医生进行输血后评估。

六、输血后管理1. 输血后,医生负责跟踪观察病人病情,评估输血效果。

2. 护士负责输血器材的回收、消毒和处理,确保医疗安全。

3. 输血科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登记、报告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七、输血安全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输血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输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输血操作技能。

3. 医疗机构应加强输血科建设,提高输血服务质量。

4. 医疗机构应开展输血相关科学研究,推广输血新技术。

八、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由输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制定,对2003版的医疗工作制定中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临床输血审批制度1.临床科室申请用血必须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签字核准鉴定。

2.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参照-附件)及控制用血量。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量超过2000毫升,需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经治医师必须在病史中写明用血指征。

3.凡属必须履行用血申报手续的患者,经治医生应认真填写“用血通知书”,由家属持“通知书”及有关证明,到区用血办公室办理用血证明后,方可予临床用血。

夜间或休息日急诊用血,可由家属持“通知书”到本院门诊收费处交纳用血互助金及血款后准予用血,事后家属到区用血办补办用血证明后,可到财务科退还用血互助金。

如遇经济确有困难者,可由科主任(或二值班)与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共同认可签字后,方可先用血后补款。

4.临床医生必须有计划地申请用血量,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用完所备血液,如遇特殊情况,尚未用完所配制的血液,应及时通知血库进行调剂。

如调剂无效或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血液报废的经济损失,应由申请备血科室承担。

二、输血前检测和告知制度1.临床医师议定输血治疗方案前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使其理解输血治疗和输血相关实验检查的必要性。

2.输血前必须进行肝功能、乙肝二对半、丙肝、HIV、梅毒等传染性病原血指标的检查,并将相关结果填入《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输血治疗同意书》。

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的核对制度1.确定输血后,经治医生认真填写“输血检验报告单”,并开出备血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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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临床输血管理制度一、成立输血管理组织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2.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组成由主管院长负责,成员由输血科(血库)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临床科室主任组成。

3.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下设输血管理办公室在输血科(血库),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由输血科(血库)主任兼任。

二、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1.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合理、科学用血。

2.指导、督促、检查临床科室及输血科(血库)的输血工作。

3.审查临床用血计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输血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5.调查、处理不良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性疾病。

6.协调和裁决临床用血的不同意见及医疗纠纷。

差错事故的认定、惩罚。

7.负责对全员进行输血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

8.负责对开展的输血新技术、新项目及引进的新设备进行论证。

三、输血质量管理小组职责1.按照卫生部行政部门要求,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促进、完善医院临床输血的发展和管理。

2.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院内输血知识医学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输血及输血管理水平。

3.监督、指导临床科学、安全、合理用血。

4.积极推广临床输血新技术、新材料、新业务。

5.积极参与医院疑难、大量输血的知道与协调。

6.组织鉴定输血相关医疗纠纷(溶血反应、输血感染性疾病等)。

四、输血科(血库)的岗位职责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

2.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接受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督。

3.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并按计划领取所需全血、成分血。

4.做好全血、成分血的运输、贮存与质量观察。

5.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认真执行各项标准操作规程,保证输血安全。

7.认真做好输血前免疫学检查和消毒隔离工作,严防输血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8.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做好临床输血会诊。

9.指导临床合理、科学用血,推广成分输血。

10.宣传和推广输血新技术,如成分输血、自身输血、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和置换术、造血干细胞移植等。

11.负责输血医学的科研与教学。

12.保存临床输血有关资料。

五、输血科(血库)工作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输血管理的有关规定。

2.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丰富的输血专业理论知识,热情、周到地为临床科室及患者服务。

上班时仪表端正,服装整洁,语言文明。

3.接收标本时,输血科(血库)人员与送血样人员共同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精核实无误,双方登记签字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

如有不符,予以退回。

4.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做好室内质量控制盒室间质量评价。

5.全血、成分血入库药认真检查,严格核对,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全血、成分血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模糊不清、质量部合格,予以退回。

6.取血与发血人员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质量和有效期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并记录发血时间。

全血、成分血发出后不得退回。

7.全血、成分血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8.做好血液冷藏温度的监测记录。

全血、红细胞类成分血冷藏温度应控制在4~6℃,血浆、冷沉淀凝血因子冷藏温度应控制在-20℃以下,血小板应放在血小板恒温震荡保存箱中保存,全血、成分血应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列,分型存放,先入先出。

9.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操作间每日消毒两次;储血室及贮血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进行一次,必须合格。

10.血液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血库)负责人填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作出报废处理,并作好记录。

11 认真做好各项记录,有关资料需保存10年。

电子记录要有良好的备份。

12.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主任请示。

13.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当月工作量,及时上报财务处及经管办。

14.输血科(血库)有责任参与临床用血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参加重要的或大型手术的术前讨论。

15.密切配合临床开展成分输血和临床用血技术的研究。

16.有关临床用血规定须告知临床科室。

六、临床用血申请制度(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确保输血的治疗效果。

1.对慢性疾患者血红蛋白≥10g,或红细胞压积≥30%不予输血;急性失血量在600ml以下,红细胞压积≥35%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对慢性疾患者血红蛋白<10g。

可分次适量输血,应采用成分输血。

(二)履行知情同意程序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

2.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所在科室主任及医务处或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前相关检查内容包括ABO血型、Rh血型、血红蛋白、血细胞比容、血小板计数、ALT、HbsAg、抗-HCV、抗-HIV1/2、梅毒,检验结果入病历保存。

急诊输血患者可在输血之前留取血标本,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留取血标本的时间及“结果待报”字样。

(四)用血申请1.任何情况下申请用血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名,连同受血者血标本至少于预定输血日期前1天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2.凡申请少量血(50ml或100ml),大量输血(超过2000ml),保存期短(7天内)的血,特殊成分血,如Rh(D)阴性血或冰冻红细胞,至少于输血前2~3天报送输血科(血库),以便向血站预约(急诊例外)。

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临床用血量审核制度1.预计用血量在2000ml以内,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审签。

2.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主要是指全血或成分血而不是各种血液成分相加的量)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3.急诊用血由值班医生申请,事后应当由经治医师按照要求补办手续。

(二)临床医师应大力推广节约用血、成分输血。

上级医师应审查下级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对使用不合理的血液制剂及剂量应及时纠正。

(三)为减少输感染及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限制全血的使用。

患者如果需要输全血,由经治医生填写临床输全血申请单,责任主治医师审核盖章,临床科室主任及输血科(血库)主任审批。

八、血液入库、保存、发放管理制度(一)血液入库管理1.全血、成分血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码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血液逐袋验收合格并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确认。

取回后立即进行详细分类登记,保留取血清单,以备月底结算。

(二)血液保存管理1.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贮存于贮血专用冰箱内,竖立放置于篮中或金属架上,并用明显的标识。

血液的摆放要为冷空气的流通留有空间(不宜放置过于紧密)。

家用冰箱不宜用于贮血。

2.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全血4±2℃ (同浓缩红细胞)。

浓缩红细胞4±2℃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

悬浮红细胞4±2℃ 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

浓缩少白细胞红细胞4±2℃ 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

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4±2℃ 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

洗涤红细胞4±2℃ 24小时内输注。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4±2℃ 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浓缩血小板(手工)4±2℃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轻震荡、专用袋制备)。

单采血小板同浓缩血小板。

新鲜冰冻血浆 -20℃以下一年。

普通冰冻血浆 -20℃以下一年四年或五年。

冷沉淀凝血因子 -20℃以下一年。

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3.贮血冰箱应置于阴凉、通风的房间,周围环境符合卫生学要求。

4.贮血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温度环境中,每天按时检查并记录。

当温度自动控制记录或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5.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及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³为合格。

(三)血液发放管理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并签署取血时间。

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八不发)(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是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4.输血科(血库)应按照保存日期的先后次序,先入先出的原则发血,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

5.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6.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九、退血管理制度1.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八条要求,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2.发出的血液若有质量问题(如溶血、凝块、乳糜血、血袋渗漏)等,经输血科(血库)认定后收回并退血费,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费用已发生,不能退还。

3.血液发出后,临床科室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输注,应在半小时内送回输血科(血库)储存于贮血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于临床科室或其他科室普通冰箱内。

若随后输注须经输血科(血库)确认质量合格,并重新采集血样交叉配血合格后方可输注。

十、血液报废管理制度1.血液报废标准:有下述任何一项的血液及成分确定为不合格,必须报废。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是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超过贮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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