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论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论作者:杨伟照来源:《青年文学家》2017年第23期作者简介:杨伟照,男,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2016级宗教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B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7)-23--02奥古斯丁的原罪理论是他恩典论的基础,是奥古斯丁神学和哲学思想的逻辑起点。
奥古斯丁之前的神学家已经对原罪做出过宽泛的解释,奥古斯丁则进一步解释了原罪。
把是基督教关于原罪的教义与奥古斯丁的哲学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确立了教会在赦罪问题上的权威。
一、奥古斯丁对恶的思考奥古斯丁青年时期读到西塞罗的作品深受感染,激起了他追求善和真理的热情。
在他看来,寻找善和真理,必须要解释善与恶的关系。
早年间,摩尼教对善恶关系的解释吸引了奥古斯丁。
摩尼教持的是一种善恶二元论的主张。
这种主张来源于琐罗亚斯德的神话,认为宇宙是一个巨大的战场,光明之神与黑暗之神是战斗的双方,光明之神代表着善,黑暗之神代表着恶,双方的斗争象征着善恶的斗争,看似合理的解释了善恶之间的存在。
在这里摩尼教把善和恶实体化,世间的善恶都有独立的来源,善恶的斗争是永恒的,把恶归于外在的实体,世间的恶并非是自己的原因,也无需为此负责。
这样的解释使人的负罪感没有那么强烈。
奥古斯丁逐渐认识到把恶归咎于外在的实体无异于是一种道德上的逃避,是人道德主体责任的丧失。
当时的各种学说无法对恶给出合理的解释,奥古斯丁逐渐转向了怀疑论,他在忏悔录中说:“我对一切怀疑,在一切之中飘摇不定”[1],当时的基督教还面临着伊壁鸠鲁学派的诘难,伊壁鸠鲁学派,认为恶的存在与上帝全知、全能、全善的属性是矛盾的。
人有一种追求确定性的本能,普罗提诺是新柏拉图主义的代表人物,在他的《九章集》中,系统地描述了他对恶的思考,他把世界分为形式世界和形体世界两种。
这两个世界由三大本体和质料构成,这三大本体分别是太一、理智和灵魂,太一是最完满的,理智由太一流溢出来,由理智向下流溢出灵魂,此三者是构成形式世界,善是形式世界变动不居的性质。
奥古斯丁——精选推荐

奥古斯丁公元354年,奥古斯丁出⽣于北⾮。
他的母亲是基督教徒,⽗亲是摩尼教徒。
摩尼教由摩尼创⽴于公元3世纪,是古代波斯拜⽕教[琐罗亚斯德教 (Zoroastrianism)]的⼀个分⽀。
它强调的是光明(善)与⿊暗(恶)的对⽴。
即,善恶⽀配⼈的⼀⽣,因此所有的⼈只能⾏恶。
接受这种教理的⼈,对⾃⼰所犯的罪,有了⾃我合理化的借⼝和理论证据。
奥古斯丁成长在有如此异端信仰背景的⽗母影响下,直到⼆⼗岁时他去了意⼤利⽶兰,决定了要接受基督教。
但是他成为基督徒之后,也仍抹不掉在幼年时吸收的异教观念,因此他早期形成的思想严重影响了他的神学观念。
“⼈决不能战胜罪。
”他的这种神学观点,在他死后700年仍⼀直在继续,成为了教导许多神职⼈员和神学家们的主导思想。
中世纪教会中所形成的许多神学性的谬论⼤部分都是由奥古斯丁发明出来的,或者是由追随他的神学家加以发展或扩散的。
接受奥古斯丁谬道的许多神学家,以奥古斯丁的谬道为前提,进⼀步发展了另⼀种谬道。
⼀个谬道引发了另⼀个谬道。
为了⽤真理来证明⼀个谬道,便需要想出另⼀个谬道,这就是他们犯下的错误。
预定论开始的背景被异教思想所熏陶的奥古斯丁,⽆法理解圣经中出现的重要思想,即所有⼈可以⾃由地使⽤⾃⼰的意志来选择善与恶其中之⼀。
由于⽗亲的异教影响,奥古斯丁⼀直认为上帝是⼀位绝对⽽⼜独裁的神。
对他来说,很难接受的观点是上帝赐予⼈选择的⾃由权。
他在圣经中看到了有些⼈得救,有些⼈没有得救。
他将这些场⾯融⼊到了⾃⼰的神学观点中。
这就是预定论的开始。
“太初之前上帝早已预定了哪些⼈得救、哪些⼈灭亡”,这种理论性的预定论在他活着时就受到了许多挑战。
他对这些挑战的回答是,“⽆论是谁得救与否都是上帝的恩典,我们作为软弱的⼈类,对上帝的审判和公义连质疑的资格也没有。
”他为了让⾃⼰的这种主张合理化,只得提出了这样的预定论:上帝让某些⼈在永远的得救当中,却让另⼀些⼈在永远的咒诅当中。
从预定论产⽣出来的另⼀个谬论奥古斯丁发明出来的错误观点,并没有在预定论这个问题上就罢休。
从奥古斯丁之“原罪”谈基督教人性论

1 奥古斯丁原罪思想1.1 奥古斯丁原罪思想产生的原因在一些后世神学家和哲学家们看来,奥古斯丁的原罪思想主要是他本人的生命体验和保罗书信内容发生碰撞产生的结果。
一些人认为传统教父哲学德尔图良、齐普林、奥利金等人的原罪思想对奥古斯丁也有很大的影响。
而教会中给婴儿施洗的传统实践也是奥古斯丁坚持原罪论的一个重要依据。
《约翰福音》中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度”。
他相信婴儿在生理上和道德上的受苦正体现了婴儿天生的罪性。
总结起来,奥古斯丁原罪思想主要受到了五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保罗书信的影响;二是传统教父哲学的影响;三是受到给婴儿施洗仪式的启发;四是奥古斯丁本人对他以往生命体验的思考;五是孩童在生理和道德上的受苦。
在这五种因素的影响之下,奥古斯丁开始了他对原罪问题的反思。
1.2 奥古斯丁原罪思想的内容奥古斯丁的原罪思想发展至今已有一千多年,那么其具体内容又是怎么样的呢?奥古斯丁原罪思想的来源主要是出自圣经《创世纪》中的记载:亚当和夏娃受到蛇的诱惑,违背了上帝的禁令,偷吃了伊甸园里的智慧果,因而犯了罪。
根据基督教神学论证,亚当和夏娃是人类始祖,因而这一罪过便传给亚当夏娃的后代,成为人类一切罪恶和灾难的根源,故称原罪。
在这里,原罪指的是亚当夏娃偷吃禁果,背叛了上帝,从而导致其后辈即所有人类与上帝关系的交恶。
奥古斯丁把“所有人犯罪”的原因解释为“在亚当里面”,实际上把原罪当作犯罪致死的“型相”,而人类的罪性和死性是“分有”犯罪的结果。
因此,也就引伸出了人类都是一出生就携带着原罪而来,人性本来就是带着趋向罪恶的趋势,人生的过程就是赎罪的过程,赎罪就是每个人出生和生存的目标和意义所在。
但是人生来就带有原罪并不代表人性就是恶的,恰恰相反,由于人是由上帝所创造的,所以人的本质也是由上帝赋予的,而全知全能的上帝是至善至美的存在,所以人的本性也是至善的。
在这里应该做一个区分,罪并不等于我们伦理意义上的恶。
人们之所以生来就带有原罪不是因为人性本恶,而是因为人们善良本质遭到了破坏。
浅述奥古斯丁人性本善与罪责伦理思想

浅述奥古斯丁人性本善与罪责伦理思想对奥古斯丁的人性本善思想做了简单的论述。
至善的上帝创造了善的万物,因而人类的本性也是善的,但人类又因为反常地运用了上帝赋予的善的意志自由追求低级的事物而产生了恶,恶不具有实体性。
通过奥古斯丁的分析理路我们发现在他的思想中内在地包含着自我选择罪责自负的伦理思想。
标签:善;恶;意志自由;上帝一、善与至善奥古斯丁由于自己年轻时代的经历,对于善恶的问题非常关注。
从“上帝是全知全善的,上帝创造了万物”[1]676的前提出发,提出一切事物都是善的,自然物由上帝创造,上帝不可能创造恶的事物。
善拥有不同的层次,比如美貌就属于较低层次的善,因为它属于肉体,是短暂的,因此为好人和恶人共有,而且恶人享有美貌是让善人明白,还有比美貌更高层次的善。
奥古斯丁对世界的善做了三个不同层次的区分,他们分别是美德之善,灵魂的能力,物体之美。
美德之善是上等之物,拥有它们,人类才可以过正直的生活;灵魂的能力属于中等之物;物体之美,则不是正当生活的必备品,属于较低等之善。
万物按照等级排列,拥有自己的品级,更有了一种内在的和谐,也就有了“善”,没有善,任何事物都不能存在,而上帝则是至善的。
至善是永恒不变的,它只属于上帝,上帝(天主)“至高,至美,至坚,但又无以执恃,不变化而变化一切,无新无故而更切。
”[2]“上帝是至善的,上帝的善远远超越所造之物,美善的上帝创造善的事物。
”[2]上帝是全智全善的,上帝赋予万物以意义和价值。
一切善的事物都会腐朽,唯有上帝不会腐朽;一切善的事物都会发生变化,而至善是永恒不变的,不会发生变化;至善是绝对自有的,被创造出来的善不是绝对的有,也不可能是绝对的无。
只有善常驻不变,才是真正的有,这只有上帝和至善。
至善的上帝创造善的事物,不朽的上帝创造有朽的自然万物。
奥古斯丁认为,“在尘世中上帝会将某些与今生相适应的善赐予人类,如果人能够很好地使用这些善,那么他就能得到更加丰富、更加优秀的善,亦即享有不朽的和平,即至善。
奥古斯丁恶的来源问题

奥古斯丁恶的来源问题恶究竟是什么?恶的来源是什么?奥古斯丁一直在探索思考。
今天,我也谈谈关于奥古斯丁恶的来源的思考。
一、奥古斯丁对恶的体验我们看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会记得他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件——偷梨事件。
他和小伙伴们一起在深夜中把一株梨树上的梨都摇下来,带走了。
然而他们不是为了大嚼,而是拿去喂猪。
但他讲的是他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这勾当是不许可的。
奥古斯丁在书中同样也对此次偷梨事件进行了分析。
他说爱偷窃而干的偷窃,是毫无果实的,因为偷梨是毫无目的的,完全是为作恶而作恶,纯粹是为了偷窃本身,而偷窃本身就是虚无,因为偷到的梨子随后便丢掉了,仅仅是“饱餐罪恶”、“享受犯罪的乐趣”。
奥古斯丁指出,如果追究一下所以犯罪的原因的话,一般都以为是为了追求或害怕丧失次要的美好而犯罪,但真正的罪在于“漫无节制地向往追求这些次要的美好抛弃了更美好的,抛弃了至善,抛弃了你、我们的主、天主,抛弃了你的真理和你的法律”。
’在奥古斯丁看来,凡存在的都是善的,从受造界到造物主形成了一个等级秩序,从天使到人再到动植物,每一物都拥有不等的美好,但这些美好都来自造物主,所以人犯罪的原因就在于其自由意志追求低等的美好而忘却和抛弃了高等的美好。
二、一些思想对奥古斯丁恶的来源的影响1,摩尼教,二元论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认为不但整个世界是光明与黑暗斗争的场所,而且人也是两种力量较量的场所。
人犯罪或作恶意味着身上的黑暗势力战胜了光明,而这黑暗势力是受到终极的恶的实体的操纵的,所以人无需为自己的恶行负责。
“那时我还以为犯罪不是我们自己,而是不知道哪一个劣根性在我们身上犯罪,我即以置身于事外而自豪;因此,我做了坏事,不肯认罪,不肯求你治疗我犯罪的灵魂,我专爱推卸我的罪责,而归罪于不知道哪一个和我在一起而并非我的东西。
”但是,奥古斯丁意识到这与自己的道德直觉明显不符。
更重要的是,摩尼教的二元论本身就存在着无法解决的难题:上帝与黑暗势力彼此对立,如果上帝不愿与黑暗势力相斗,那么黑暗势力对上帝有何办法呢?倘若能给上帝带来一些损害,则说明上帝是可以朽坏的,这不符合上帝的至善的本性;倘若对上帝无能为力,则说明上帝的造物也不会被恶势力所侵害,也就谈不上需要上帝的解救了。
浅论奥古斯丁的罪责伦理思想

浅论奥古斯丁的罪责伦理思想论文关键词:自由意志罪上帝幸福论文摘要:奥古斯丁思想通过强调人对上帝犯的罪和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将之前的“幸福生活的指南”发展为“罪责伦理学”。
奥古斯丁思想在伦理思想发展上的价值值得肯定,通过对他的论证逻辑的梳理,可以更好地了解他的思想和发现其思想的局限。
1.奥古斯丁思想的伟大意义在古希腊一罗马的思想领域里,伦理学的最根本问题可以被看作是善与恶的问题,伦理学的最高使命在于告诉人们什么是幸福以及如何使人幸福。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常常把这种伦理学称为善一恶伦理学,将其视为幸福的生活指南。
在这种生活指南里,不仅人有善恶,事物也各有善恶好坏,人有人的德性,物有物的德性。
在这种伦理思想中,不存在任何罪和责的观念,因此,这就必然导致一个问题:既然不能给牛羊草木定罪,凭什么就可以给人定罪?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基督教成了希腊化世界的主流信仰之后,伦理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罪与罚成了伦理学的最根本问题。
伦理学的最高使命也不再是如何使人幸福,而首先在于如何使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维护自己的尊严、权利和希望。
这一转变是通过奥古斯丁的思想实现的。
奥古斯丁思想在哲学史上最大的意义,“就在于他从基督教信仰开显出了哲学的新的核心问题。
他对自由意志的追问不仅为哲学开辟了新维度,而且为伦理学奠定了全新的基础。
伦理学由此不再只是‘生活指南’,而首先是理解和维护人的绝对尊严、绝对权利和绝对责任的学问。
”简单来讲,就是奥古斯丁通过提出自由意志的理论,认为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强调了人的罪责思想,认定人必须要向上帝赎罪。
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伦理学的方向。
2奥古斯丁的论证逻辑奥古斯丁作为基督教的“伟大的教父”,他所建立的理论也必然是带有宗教性质的基督教思想。
“任何宗教都是信仰主义的,但任何宗教信仰又都祈求理性的论证,因为单纯的信仰是不可能长期说服人心的。
因此,对基督教信仰做出某种合理解释,就成为基督教存在和发展的一个内在要求。
奥古斯丁恶的理论辨析

奥古斯丁恶的理论辨析奥古斯丁“恶的问题”浅谈“除非相信,你们不能理解。
”这是奥古斯丁的信仰主义的原则。
谁若坚信上帝拥有至高无上的能力、至善至美的品德,谁便会遇到恶的问题,因为恶的存在对一个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的存在构成了威胁,无神论者常常利用这个问题来攻击基督教信仰,所以基督教神学家们多致力于解决恶的问题来维护基督教教义。
而奥古斯丁就是其中最著名的神学家之一。
谈及恶的定义,奥古斯丁接受了普罗提诺新柏拉图主义的观点,将恶定义为“背离本体,趋向非存在的东西”,而这一趋向即为‘恶’这种实在和事实。
”奥古斯丁将恶分为三类:即物理的恶、认识的恶、伦理的恶,其中,只有伦理的恶才称得上是罪恶,他认为,罪恶是“人的意志的反面,无视责任,沉湎于有害的东西”,且奥古斯丁要追溯原因和责任的恶则是这伦理上的恶。
在奥古斯丁看来,上帝是唯一、永恒、真实的实体。
虔诚的信仰在于将上帝视为全知、全能、全善的神,而恶的存在又是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
如果上帝是全知的,他不可能对恶一无所知;如果上帝是全能的,他知道恶的存在,它就不会不去阻止它;如果上帝是全善的,他知道恶的存在,也能够阻止它发生,他就不可能不去那样做,这样世间就不会再有恶了。
这前后是自相矛盾的,那恶的存在便证明了不会有一位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
这个结论也是奥古斯丁无法接受的。
而这一矛盾又该如何解决?恶又是从何处而来?意志的自由选择——恶之来源根据奥古斯丁的观点,亚当在被创造的时候是处于纯洁的状态,上帝赋予了他自由意志,但他经不住魔鬼的引诱而滥用了自由意志,并因此蒙上罪行。
亚当所犯的罪是源于其意志的自由决断,也正是这一决断,他的行为才具有伦理的恶的意义。
自由意志最根本的特点是自由,它既可以使人产生向善的倾向,也可以使人产生作恶的倾向,当它进行决断时,任何事物都不能干涉,即使是上帝也不例外,否则就不能称之为自由意志了。
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的本意是为了让人可以正当的生活。
若因为犯罪的人都是藉自由意志犯罪从而质疑上帝是否仍该赐予我们自由的意志,那是万万不该的。
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作者:————————————————————————————————日期:课题名称: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哲学班级学号姓名2018年7月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摘要:“原罪”原本是基督教教义中的一个观点,他们认为人类的罪是来源于亚当和夏娃的。
但起初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学说,《圣经》中也没有对此概念的明确的定义。
著名神学家奥古斯丁以图尔德良所提出的“原罪”为基础,对此加以系统详细的阐释,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理论,这也是奥古斯丁最著名、最有影响力的理论。
关键词:奥古斯丁原罪恶自由意志奥古斯丁是著名的教父哲学家,著有《忏悔录》、《上帝之城》、《论自由意志》等著名的基督教哲学著作,而在他的《忏悔录》、《论自由意志》等多部著作中都对“原罪”说进行了论述与解释。
“原罪观念是奥古斯丁学说中的核心部分,也是其留给后世基督教的重要思想遗产。
”[1]本文将简要地对他的“原罪”说进行叙述、阐释和探讨,以便能进一步对其哲学思想了解和探索。
一、奥古斯丁原罪的来源和产生的原因奥古斯丁提出原罪说至今已有一千多年了,那么原罪说是怎么得来的呢?“原罪”一词从字面意思来看是指本源的罪,“原罪,是人类一生下来就被打上的烙印,是与生俱来、挥之不去的罪之宿命。
”[2]奥古斯丁的原罪说主要来自《圣经》中所描述的亚当和夏娃所犯的第一件罪,这也是基督教认为的人类所犯下的第一件罪,即亚当和夏娃被蛇引诱偷吃伊甸园里的禁果。
从此“恶”便产生了,而这个“恶”随着人类一代代的繁衍一直流传下去。
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在创造人类时曾赋予了人类选择善和恶的自由意志,人类的最终堕落是因为他们滥用自由意志,选择去作恶。
而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而不支配他们的意志,由此体现出上帝的公正。
“奥古斯丁认为上帝作为至善,是一切善的根源,上帝并没有在世间和人身上创造罪恶。
罪恶的原因在于人滥用了上帝赋予人的自由意志,自愿地背离了善之本体(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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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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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姓名
2018年7月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摘要:“原罪”原本是基督教教义中的一个观点,他们认为人类的罪是来源于亚当和夏娃的。
但起初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学说,《圣经》中也没有对此概念的明确的定义。
著名神学家奥古斯丁以图尔德良所提出的“原罪”为基础,对此加以系统详细的阐释,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理论,这也是奥古斯丁最著名、最有影响力的理论。
关键词:奥古斯丁原罪恶自由意志
奥古斯丁是著名的教父哲学家,著有《忏悔录》、《上帝之城》、《论自由意志》等著名的基督教哲学著作,而在他的《忏悔录》、《论自由意志》等多部著作中都对“原罪”说进行了论述与解释。
“原罪观念是奥古斯丁学说中的核心部分,也是其留给后世基督教的重要思想遗产。
”[1]本文将简要地对他的“原罪”说进行叙述、阐释和探讨,以便能进一步对其哲学思想了解和探索。
一、奥古斯丁原罪的来源和产生的原因
奥古斯丁提出原罪说至今已有一千多年了,那么原罪说是怎么得来的呢?“原罪”一词从字面意思来看是指本源的罪,“原罪,是人类一生下来就被打上的烙印,是与生俱来、挥之不去的罪之宿命。
”[2]奥古斯丁的原罪说主要来自《圣经》中所描述的亚当和夏娃所犯的第一件罪,这也是基督教认为的人类所犯下的第一件罪,即亚当和夏娃被蛇引诱偷吃伊甸园里的禁果。
从此“恶”便产生了,而这个“恶”随着人类一代代的繁衍一直流传下去。
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在创造人类时曾赋予了人类选择善和恶的自由意志,人类的最终堕落是因为他们滥用自由意志,选择去作恶。
而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而不支配他们的意志,由此体现出上帝的公正。
“奥古斯丁认为上帝作为至善,是一切善的根源,上帝并没有在世间和人身上创造罪恶。
罪恶的原因在于人滥用了上帝赋予人的自由意志,自愿地背离了善之本体(上帝)。
”[3]正是因为初人①滥用了上帝赐予的自由意志犯了罪,这才导致以后人类世世代代都不得不背负着“原罪”的枷锁。
基督教中还有与原罪相对的“本罪”之说,虽然“原罪”与“本罪”都与滥用自由意志有关,但是“原罪”是因为亚当和夏娃对此的滥用,而后人类从出生开始便是有罪的,而“本罪”却
①初人:即指基督教和犹太教神话中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
是后世人类由于经不起诱惑而犯下的罪。
二、原罪的本质
一般来讲原罪的本质是欲望和初人的骄傲,“一般现在学术上对原罪的本质有三种看法,一,原罪是指亚当的骄傲,二,原罪是从亚当那里遗传的贪欲之罪责,它是对亚当骄傲的一种惩罚;三,原罪是前两种的综合。
”[4]这些不良属性便足以构成罪,于初人而言便是原罪,于后人而言则是本罪。
“奥古斯丁认为,任何罪都是意志之罪。
正如魔鬼是因为意志的转向而堕落,人也是因为意志的转离了上帝而堕落。
但和原罪相关的意志问题却分为两个方面:性情和骄傲”[5]这里的性情和骄傲也可以看做是原罪的本质。
原罪的本质就是一种滥用自由意志的“恶”,“原罪是众罪之源,众恶之母。
它随着亚当的过犯而进入世界,又随着人类的繁衍而代代相传。
尽管奥古斯丁发明了“原罪”这一概念,但对原罪确切定义和界定的不仅仅限于奥古斯丁。
在众多的神学家中,加尔文的诠释最为简练。
在《基督教要义》中,加尔文认为:原罪就是‘遗传的堕落和我们天性中的腐败……’②布洛切认为,加尔文对原罪的定义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含义:1、原罪是普遍的罪行;2、原罪属于人类的天性,所以又成为‘天生的罪’;3、由于原罪属于人的天性,所以它是遗传而来的了;
4、原罪来自亚当。
”[6]由此可见,原罪有多方面的含义,其包含但不限于这些,当然在这之后的其他神学家对此也有过解释,在这里我就不一一赘述了。
三、原罪的后果
有人说:亚当不过是吃了一个果子而已,吃了一个小小的果子又能造成什么后果呢?岂不知我们的眼睛看到的常常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而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所在。
这个果子虽然不算什么,也很普通,但这个果子却是神权威的象征。
吃不吃果子代表了人类是否愿意顺服、尊重神的权柄的问题,同时从人的角度来看,也反映出了人内心当中的自恃与狂傲、悖逆神、定意要与神为敌的性情。
奥古斯丁认为,虽然上帝赋予了人自由意志,但是却没有去干涉人的自由意志,“人类始祖最初关于善与恶的最终选择权完全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连上帝也不会干
②刘宗坤,原罪与正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第48页
涉③,上帝预知人的罪,但并不预定人的罪,因而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犯罪就一定要受到惩罚。
这样,奥古斯丁明确确立了自由意志——罪——责之间的因果联系。
”[7]当亚当和夏娃在神为他们精心布置好的伊甸园中悖逆神的意志时,原罪就产生了,从亚当犯罪那一刻起,人人成为罪人,没有一个人可以幸免。
从此全人类就都落在了神的审判之下。
原罪的产生意味着人类世世代代都要为此赎罪,即后来基督教出现的“信仰得救”④。
如果后人继续任由原罪的泛滥,继续滥用自由意志,导致本罪的产生,那么人就应该受到惩罚,“奥古斯丁赞同《新约全书》中原罪论的阐释, 并依据原罪论分析了犯罪的原因和刑罚的目的。
他认为: 恶是从善中演变而来的,这种演变是引起犯罪的最终原因。
因此对他进行惩罚的目的, 就在于促使犯罪人改正错误, 同时用来警示别人不要重蹈覆辙。
”[8]
奥古斯丁还认为人们做好事也只是报答上帝赐予生命罢了,而人类本身是无法洗脱罪孽的,由于上帝的慈爱,负罪的人们只要不去作恶,是可以平安地度过一生的。
他的这一观点显然与宗教改革时期的思想有所出入。
四、原罪与恶
奥古斯丁认为婴儿一出生就是“恶”的即带有原罪。
奥古斯丁创立原罪说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恶”的问题,由此可见有了原罪就有了恶,恶的存在处处体现着原罪。
恶和原罪都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只不过原罪是因初人禁不起诱惑导致的,而恶则是后人经不起世俗诱惑导致的。
两者同样与人的意志选择有关,“当人的意志选择了不顺从,恶便产生了。
从创造论的角度来说,上帝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万物在本体上都是善的,恶在本体上是不存在的。
然而我们说堕落是指一个事件,而原罪是因为亚当和夏娃的堕落,二者的堕落使最初的全善变得有缺陷。
亚当和夏娃不听从上帝的命令,致使从始祖那里人类一出生就有了罪。
即意志的背念是原罪的结果。
”[9]
当然,二者也有着些许的不同。
“恶的直接来源是贪欲”[10],而原罪的直接来源则是前面讲到的初人的性情和骄傲。
如果将原罪说于荀子的“性恶论”来对比的话,就很容易发现其中的不同。
荀子性恶论就是指的人性本恶,即单纯的恶。
而奥古斯丁的原罪说是包含了“罪”和“恶”的。
荀子认为认识可以通过教化而
③奥古斯丁早期认为,每个人选择去信奉哪一类,全在于意志;后期则认为亚当的子孙受原罪的玷污,失
去了选择善的自由,只有选择恶的自由。
④信仰的救:宗教改革时期加尔文所提出的,与马丁·路德提出的“因信称义”相似。
向善的,而奥古斯丁则认为原罪是无法通过善行而消除的。
由此来看二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五、结论
奥古斯丁的原罪说总结了基督教对原罪的看法,他对此的探讨为此后基督教哲学的研究做出了贡献,因此说他是原罪说的集大成者也不为过。
同时他对原罪和恶的探讨研究,对人们向善、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贡献。
但是他的理论的局限性也是不可避免的。
首先,原罪说的大前提是上帝存在,但对于此,唯物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各有说辞;其次,假使上帝存在,那么何以见得原罪无法消除?还是说原罪仅仅就是指亚当夏娃所犯之罪,而其后人只是对原罪进行了继承。
但我们都知道,继承的东西都是有所损耗的,不管是基因遗传还是文化的传承都不可能完全原汁原味地保留下来,更别说那“虚无缥缈”的原罪了;而且,就基督教内人士而言,加尔文和路德就认为虽然人们生而有罪,但人们可以通过对上帝的虔诚信仰而获救。
当然,关于这点我并不是很理解,因为奥古斯丁并没有说人死后不能得救、不能洗脱原罪。
总而言之,奥古斯丁的原罪说不管是对基督教的发展还是人类的幸福都做出一定的贡献,但他过分赞扬上帝的伟大,贬低人的能力却是不值得现代基督教推崇的。
也因如此,奥古斯丁注定无法走出中世纪神学的圈子。
参考文献
[1]孙帅.奥古斯丁论原罪的“继承”[J].现代哲学,2013(02):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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