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方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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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100
90%
专业能力
选择题
100
题卡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案例分析
纸笔作答
100
100%
职业指导人员
职业指导人员
4-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选择、案例分析
70
题卡作答
100
100%
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选择、案例分析
100
10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技能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技能
简答、合评审
撰写论文
书面或口头答辩
100
100%
心理
咨询师
100%
广告
设计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制作技能、表现技能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设计创意、设计表现

人社部函[2010]47号-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090225

人社部函[2010]47号-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090225

人社部函[2010]47号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将分期分批公告批准保留的职业资格。

在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前,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2010年,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秘书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需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应职业一级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继续试行“统考日”制度(一)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

“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20、21、22日,5月15、16、17日,7月17、18、19日,9月18、19、20日,11月20、21、22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组织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

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其他“统考日”进行,并于2010年3月1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如确需增加统一鉴定日期的,应报我部备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程序资料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程序资料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程序(试行)一、鉴定职业和等级(一)鉴定职业:养老护理员。

(二)鉴定等级:三级(高级)。

二、鉴定的依据和内容(一)鉴定依据:依据是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写的相应级别的《培训教程》。

(二)鉴定内容:主要有两部分即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

技师须进行综合评审.三、鉴定的对象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四、鉴定申报条件报名的学员,请仔细对照表格,凡能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报名参加培训.报名学员需准备:1。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请务必从“网络报名系统报名”打印,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2.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4.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5。

与所从事职业相符的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6.结业证、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7。

一寸、两寸照片各2张(背面注明本人单位、姓名)。

五、鉴定申报程序(一)本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在民政部“中国民政培训网”(http://mgy。

mca。

)点击进入“网络报名系统”(见附件2),网上填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提交后打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原件一式二份并盖单位公章,为了减少证书错误率,各考生务必从“网络报名系统”打印鉴定申报表)。

(二)单位审查:符合申报条件者,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申报条件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审查合格者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三)省级审核: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可以地市为单位,统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业务部门或者所属的鉴定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鉴定所需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业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1。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请务必从“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原件一式二份并盖单位公章);2。

申报条件及鉴定方式

申报条件及鉴定方式

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及鉴定方式一、职业定义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二、职业等级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三、申报条件——心理咨询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大学应届毕业生,经心理咨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5、研二以上在校生,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鉴定方式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心理咨询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五、收费标准心理咨询师(C类)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400元/人师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510元/人国家职业资格理财规划师申报条件及鉴定方式一、职业介绍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方法和工具,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的专业人员。

二、职业等级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申报条件——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部中心关于《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的要求,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综合评审不及格的考生,须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成绩保留一年。

具体综合评审要求如下:一、综合评审形式分类(一)口头答辩综合评审形式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2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等3个职业需提交论文,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不需要提交论文),采取口头答辩的综合评审形式。

论文提交要求:1.各有关单位在考生资格审核通过生成准考证号后两日内提交电子版论文。

2.心理咨询师二级论文需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

3.论文为Word格式,每位考生需建立一个文档,文件名为:准考证号后5位加姓名(例:10901张三)。

心理咨询师二级论文提交时只需建一个文档,案例报告在前,个人成长或研究报告在后。

(二)书面答辩综合评审形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2个职业需在报名审核时提交论文(电子版),采取书面答辩的综合评审形式。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采取“文件筐”形式,不需要再提交论文。

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上机考试,1级纸笔作答不需要提交论文。

二、论文写作要求(一)论文选题除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1、2级)由部中心制订专题论文外,其它职业的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

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如发现有雷同现象,将按零分处理。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2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1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人社部函[2013]33号(1) 2

人社部函[2013]33号(1) 2

报名网站网址:/(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关于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鉴定所、驻潍高校、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工作部署,我市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已经开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和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

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从业与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鉴定时间、职业名称及等级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条件根据鲁劳社函【2008】96号文件,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由学校按属地关系报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三级全国统一鉴定。

其它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条件见附件2。

四、报名方式2013年我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都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上半年报名时间:2013年3月21日至4月2日;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3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理财规划师3-2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项目管理师4-3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七、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5日,11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4日,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日期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鲁人社字[2011]13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今年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育婴师、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速录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期进行,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2、附件3。
人员4-1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日期职业名称等级考试时间备注
5

22
日11

八、各报名单位在录入考生信息时应按系统要求如实、认真录入考生各项信息,考生报名单位应填写考生实际的工作单位。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简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简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对指定职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各市或相关培训机构接受报名,实施考前培训辅导。

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贴有“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的防伪标签,作为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职业(工种)上岗、就业必须持有的证明。

全省统一鉴定是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模式,对部分职业组织实施的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鉴定合格证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全国统一鉴定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开考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职业有:秘书(涉外秘书)二级、营销师(推销员)、职业指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物流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目前学院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和四级、物流师三级和四级、心理咨询师三级、理财规划师三级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有:公关员、公共营养师、社会工作者、客户服务管理师、采购师、房地产策划师、速录师、动画绘制员、秘书(三、四、五级)、营销师(三、四、五级)等。

目前学院组织:秘书四级、秘书(涉外)_英四级、营销师四级、公关员四级、公共营养师三四级、动画绘制员三四级二、报考对象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可报考我院所开考的职业资格四级考试;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大二学生(第二学期)和大三学生可报考我院所开考的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考试。

三、职业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规定,各等级的具体标准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四、职业资格证书及其用途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操作技能综合评审评分表

附件1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实施办法一、基本要求:(一)综合评审按隶属关系由省或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各级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口头答辩的形式,考生应在报名同时向各报考点提交论文一式五份。

各级指导中心负责收集本地区考生的论文和有关材料,并在口头答辩前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考生论文内容进行评定。

(三)论文内容评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论文答辩,参加下一次全国统考时补考。

二、论文撰写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的论文撰写要求,按照《心理咨询师论文撰写要求》(附件)执行。

三、论文口头答辩各级指导中心应按照如下要求,做好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工作:(一)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1、各市指导中心根据答辩人数,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表3)报省指导中心备案。

2、综合评审委员会所有委员必须具有心理咨询师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心理学、临床心理学、精神医学专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主席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

3、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名委员和1名秘书组成。

设主席1人,主持口头答辩各项工作,秘书1人,负责记录登分工作。

(二)论文内容评定其中论文是指考生提交的案例报告1篇,个人分析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

1、由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X级操作技能论文评审表》(表4)后将相应的答辩问题填入《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X级操作技能论文答辩题目表》(表5);2、考生提交的两篇论文的内容部分共占综合评审成绩中的40分,每篇论文各为20分。

按综合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考生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每篇论文的评定成绩必须达到以下两条标准:占综合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12分);平均分合格(≥12分),方可参加答辩。

(三)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1、答辩由综合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

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附件2: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统一试卷
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论文写作评分标准)
一、论文题目(任选一题)
1、试论职业指导技术方法典型运作;
2、试论求职技巧的训练与指导;
3、试论职业信息的应用;
4、对职业指导工作开展的几点思考。

二、评分原则
(1)有明显抄袭行为或请人代写的,可评为不及格;
(2)主要论点出现明显错误的,可评为不及格;
(3)未达到评分标准要求的,按评分标准扣分;
(4)不能在各项评分标准上另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5)5名评委对同一篇文章同时分别进行评定。

三、评分标准
论文写作为100分,成绩为60分(含60分)以上为及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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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方式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营销师(一级和二级)、物业管理师(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项目管理师(二级)、企业信息管理师(二级)、电子商务师(二级)、理财规划师(二级)、职业指导师(一级、二级)、物流师(一级、二级)和企业培训师(二级)的报考者,一般需按照本办法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一般分为文章评审和答辩两部分。

二、文章评审和答辩
——文章写作要求
(一)文章选题要求
文章是考生在考前提交的一篇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

论文的选题应对本专业发展有一定意义,要求有新见解或新成果;业绩实务分析报告是考生在从相应职业工作中所编撰的工作报告、设计方案或相关文档等。

文章题目自拟或由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指定命题,以当次考试要求为准。

(二)文章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文章字数,一级不少于5000字,二级不少于3000字。

3、文章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5份,同时提交文章电子文档。

4、考生应围绕文章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或分析,根据自身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这一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文章中,形成完整的文章内容。

5、文章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叙述流畅,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6、文章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备,引用的内容须注明出处。

7、秘书(二级)按业绩评估手册的要求提供证据材料。

(三)文章格式要求
1、文章由标题、署名、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文章的名称,它应当能够反映文章的核心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练、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摘要之后,另起一行注明关键词。

4、正文各级标题序号依次采用一、(一)1、(1)①,一般以三级标题为宜。

5、注释是对文章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文章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

注释一律采用脚注的方式(在页末加注释)。

6、文章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

7、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文章提交要求
申报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文章书面打印稿3-5份和电子文档。

文章打印稿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电子文档以考生准考证号为文件名。

文章首页(文件袋封面)格式和文章撰写格式见表1、表2。

各报名点在准考证发放后两天内,将按本报名点考生准考证号顺序整理好的申报者文章打印稿和电子文档以及本报名点的所有文章明细(考生姓名、对应准考证号和文章题目)提交省鉴定中心。

——文章评审与答辩实施
(一)省鉴定中心根据申请评审或答辩人数,每职业成立若干个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文章评审与答辩。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
1、每个评审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并配秘书一名。

2、所有评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评审委员)必须参加省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的高级考评员培训,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主席
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

3、综合评审的考务管理由省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三)文章评审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文章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表3中的文章内容部分),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答辩问题一般为3-4个。

2、文章内容部分成绩实行百分制。

评审委员会秘书将综合评审评分表中文章内容评定成绩登记入汇总评分表,并对每位评审委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文章内容评定成绩,其成绩即为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写作成绩。

3、文章不符合写作要求(含当次考试要求使用指定命题而未使用指定命题)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同时,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4、省鉴定中心在统考之前公布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

答辩在实操考试结束后进行。

(四)文章答辩
文章答辩采取开卷口头或闭卷书面的方式进行。

1、口头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答辩原则上由负责文章内容评定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工作。

(2)评审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3)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文章的主要内容和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

(4)评审委员提问(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答辩人准备,准备时间不超过5分钟。

(5)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评审委员会秘书记录答辩情况。

(6)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分别将文章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表3中的文章答辩部分)。

评审委员会秘书将综合评审评分表中文章答辩评定
成绩登记入汇总评分表,并对每位评审委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文章答辩评定成绩,其成绩即为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答辩成绩。

(7)答辩部分成绩实行百分制。

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2、书面答辩
将评审委员提出的答辩问题制作成试卷(表4),由考生闭卷笔答完成。

时间一般为60分钟。

书面答辩一般由原评审委员负责判分,其成绩由评审委员会秘书直接计入综合评审登记表(表7),即为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答辩成绩。

三、成绩统计与上报
(一)评分表和文章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封存保管。

(二)省鉴定中心及时将综合评审成绩录入统考管理系统。

(三)理论和实操考试合格,而综合评审文章写作不合格,且综合评审为命题撰写文章的,综合评审补考时应按照当次命题重新撰写文章并答辩;如只有综合评审文章答辩不合格,则只需提交原文章补考文章答辩。

表1
文章封面格式
表2
文章撰写格式
表3
XXXXX师(国家职业资格XX级)综合评审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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