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79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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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2.办理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局3.办理窗口: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6.联系电话:848453287.投诉电话:69928680二、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主席令第17号发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2008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一款:“设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发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第二款:“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变更生产类别、迁移厂址、另设生产与消毒产品有关分厂(车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证。

”(三)《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四)《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五)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第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六)《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2008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二款:“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变更生产类别、迁移厂址、另设生产与消毒产品有关分厂(车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证。

申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须知资料

申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须知资料

.申办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允许证须知一、设定依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得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生产用于传得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得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允许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第 200 项: 消毒产品生产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公司除外)卫生允许。

3、《消毒管理方法》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材、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公司应该获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允许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4、《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允许规定》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一定依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允许证》。

二、受理范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地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公司。

三、审批条件1、拥有与消毒产品生产相适应的、切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备、设备和环境;2、拥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卫生管理制度、专兼职消毒产品卫生管理人员;3、拥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举措;4、拥有切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资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5、拥有能对车间环境卫生和产品卫生质量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需的仪器设备;6、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7、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规范规定的其余条件;..8、拜托加工消毒产品的,受拜托方应该具备生产该种产品的能力以及相应的卫生条件,拜托加工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四、行政审批流程图..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允许审批流程图申办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允许证须知资料(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1 个工作日)本厅不属于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服务窗口对申请就地审察作出办理见告向有关单位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备、一次性见告申请人补正的所有内容申请提出审察建议现场审察,作出予以赞同或申请资料齐备,切合法定形式(限卫生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察个工作日)(限11窗口负责人审批,8 个工作日)卫生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个工作日,(限 1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五、申请资料申请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允许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切性负责,肩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允许证申请表》。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第五条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八)拟生产产品目录。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格式提供。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完成受理、审查、决定,并出具相关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第八条受理申请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委托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定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卫生监督员填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并出具现场审核意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

附件3生产类别分类目录一、消毒剂(一)粉剂消毒剂。

(二)片剂消毒剂。

(三)颗粒剂消毒剂。

(四)液体消毒剂。

(五)喷雾剂消毒剂。

(六)凝胶消毒剂。

对于有净化要求的,在相应类别后注明“(净化)”。

二、消毒器械(一)压力蒸汽灭菌器。

(二)环氧乙烷灭菌器。

(三)戊二醛灭菌柜。

(四)等离子体灭菌器。

(五)臭氧消毒柜。

(六)电热消毒柜。

(七)静电空气消毒机。

(八)紫外线杀菌灯。

(九)紫外线消毒器。

(十)甲醛消毒器。

(十一)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

(十二)次氯酸钠发生器。

(十三)二氧化氯发生器。

(十四)臭氧发生器、臭氧水发生器。

(十五)其他的消毒器械(注明消毒灭菌因子)。

(十六)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十七)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十八)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十九)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用于测定甲醛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一)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二)用于测定等离子体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三)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化学指示物(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BD试纸、BD包)。

(二十四)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化学指示物(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

(二十五)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化学指示物(辐照强度指示卡、消毒效果指示卡)。

(二十六)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

(二十七)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

(二十八)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化学指示物。

(二十九)用于测定等离子体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

(三十)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三十一)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三十二)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三十三)用于等离子体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三、卫生用品(一)卫生巾、卫生护垫。

(二)卫生栓(内置棉条)。

(三)尿裤。

(四)尿布(垫、纸)。

(五)隔尿垫。

(六)湿巾、卫生湿巾。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第一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一、项目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二、审批依据:《国务院对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消毒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三、申报条件:1、应当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2、应当具备生产消毒产品相应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和检验条件;3、具备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4、企业应承诺其生产经营行为及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要求。

四、材料目录: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一份);2、生产工艺及流程图(每一种产品均需列出);3、厂区平面总图(含生产车间、检验场地及与生产有关的仓库等辅助场地);4、车间布局平面图(需标注更衣室位置、生产车间面积、紫外线灯数量、分布);5、主要生产设备清单、检验仪器清单(序号、名称、型号、产地、数量、状态);6、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附原件、限卫生用品生产企业)7、产品配方/原材料(限卫生用品)8、标签、说明书(限卫生用品)9、产品检验报告(限卫生用品、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现场采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10、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原料库管理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成品库管理制度、生产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检验室管理制度(需明确自检项目、检验批次、自检设备管理、检验记录和原始记录管理)、自检报告及企业标准等]11、检验人员名单(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接受相关检验专业训练和培训情况、省级考核合格证明);12、卫生管理人员名单(附呈报卫生厅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备案报告及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1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14、委托检测协议书(限委托检验的卫生用品生产企业)五、办理程序:1、申报与受理2、审核3、批准。

卫生部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doc

卫生部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doc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卫生部发布日期:2009-11-16执行日期:2009-11-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我部组织制定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进一步细化,制订本地的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定。

附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第五条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指南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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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9、申请时 1 年内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其中: (一)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检验项目 a.生产车间环境: (1)有净化要求的生产车间(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皮肤粘膜抗(抑)
2、向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出许可申请;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专业科室进行审查及现场监督审核,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要求,由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卫生 厅审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可以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并书面告知 不予许可的原因;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1、承办科室领导监督;2、所领导监督;3、自治区卫 生厅法制监督处监督。
外部监督:1、自治区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 监督。
申诉方式 1、向卫生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电话 卫生厅法制监督处: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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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纪检监察室:0991-
申报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 附件 1、申报单位承诺书[除抗(抑)菌剂外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
申请单位需填写此书]; 附件 2、抗(抑)菌剂卫生许可申请承诺书[仅抗(抑)菌剂生产企业
许可申请单位填写此书]; 附件 3、延续许可申请承诺书(延续卫生许可申请单位填写此书); 附件 4、法人委托代理书(法人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事宜时需填写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办理卫生许可证: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工艺流程、车间布局、卫生设施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备适合产品生产特点、满足产品生产需要、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设备、具有产品检测能力。

2.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需要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标明比例尺寸的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及设备安装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拟生产产品目录、1年内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有效期内检测报告、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仅限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仅限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仅限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大包装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仅限须经过卫生部许可的消毒产品)。

3.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流程包括申请、报送申请材料、受理审批和经审查核实,合格后颁发证书。

4.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常见问题包括材料不全、申请流程繁琐、审批周期长等。

在办理前,企业应仔细了解办理要求和流程,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以便顺利通过审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委托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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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办理
事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4.《消毒管理办法》
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6.《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
7.《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申请
条件
?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
申请材料(一)初次申报(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按照新证办理)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 5.生产工艺流程图。

?? 6.生产设备清单。

(注:检验设备清单在自检材料项目中已有要求,故此处删除检验设备清单)
?? 7.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注:检验人员材料在自检材料项目中已有要求,故此处删除)
?? 8.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 9.拟生产产品目录及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 10.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11.自检材料:包括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开展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以及检验人员资质和专业培训证明等。

如委托检验的应提供检验协议书和被委托单位资质证明。

?? 1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延续申请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延续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4.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 5.生产工艺流程图
?? 6.生产设备清单。

(注:检验设备清单在自检材料项目中已有要求,故此处删除检验设备清单)
?? 7.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 8产品目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 9.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10.自检材料:包括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开展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以及检验人员资质和专业培训证明等。

如委托检验的应提供检验协议书和被委托单位资质证明。

?? 1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 12.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生产不需要取得卫生部产品许可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及抗(抑)菌制剂产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13.生产卫生用品[抗(抑)菌制剂除外]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

?? 14.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企业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变更申请
???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2.公安或工商部门等出具的变更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四)遗失补发:
?? 1.遗失补发申请
??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登报申明
?
(五)其他
??? 1.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参照初次申请提供材料,并附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 2.生产工艺、生产车间布局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新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或生产车间布局图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将企业提交的材料归入原档案。

办理
流程
按照《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审批流程设置办法(试行)》的要求设定。

流程图释?
受理→??????审核→?? 复核→审批→结束??? ?????????(现场审核)
办理
期限
7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该项目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承诺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特殊环节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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