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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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

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

附录4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为便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现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1. 博士研究生的分类根据入学前是否已取得硕士学位,将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分为硕士起点博士生和本科起点博士生。

凡在入学前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份的博士生,称为硕士起点博士生。

否则,不论是直博生,还是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博士生,都属于本科起点博士生。

2.博士生培养方案博士生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对博士生进行培养的主要依据,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必须满足所在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

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调整、修改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批准之后方可执行。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博士生入校时的学位起点,执行相应的博士生培养方案。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入学后按本科起点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提前攻博学生在取得博士学籍之后按本科起点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

3.课程与学分要求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或对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时,在课程和学分设置方面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3.1 公共课公共课中的政治理论课和外语(一外)课,是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

其中:政治理论课:所有博士生必修“科学技术与社会”,2学分;本科起点博士生还要求必修“科学技术哲学”,2学分。

外语(一外):“外语Ⅱ”为所有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2学分;“外语Ⅰ”为本科起点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2学分。

外语(二外):第一外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语(2学分),但不能作为学位课。

3.2 专业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含数学类课程)。

硕士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4门以上的专业学位课,总计10学分以上。

本科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8门以上的专业学位课,总计22学分以上,其中博士层次的专业学位课4门以上,总计10学分以上。

3.3 选修课与跨学科课程硕士起点博士生,由学科和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提出要求。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年份:入学季节:学生类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2010秋季全日制专业学位硕430104仪器仪表工程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为建设祖国及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而努力工作的抱负。

在仪器仪表工程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学科系统的专门知识,初步具有本学科的科学研究能力,并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和掌握一门外国语,可从事本专业及相邻专业的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或管理工作。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二、研究方向本校与仪器仪表工程专业相关的学科有:一级学科“光学工程”学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权,“检测技术及自动化装置”与“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两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攻读仪器仪表工程专业学位人员的研究方向的设置,既要考虑本校学科的优势和特点,更要符合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实际需求,确定研究方向。

三、学习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2年。

如需要可相应延长,但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至少应完成总计26学分的学习任务。

课程分为学位课与非学位课。

学位课包括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及专业课;非学位课包括实践课、专业选修课。

理论类课程应在第一年完成。

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五、学位论文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文献阅读和调研、开题报告(应附文献综述)、课题研究、论文撰写、论文送审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应理论联系实际,内容一般包括: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选题依据、国内外关于本课题研究的评述、理论分析(或方案论证)与实证分析、研究结论(包括本人的创新点或新见解)、有待解决的问题、参考文献等。

4、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

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规范化管理规定

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规范化管理规定

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规范化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依据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特制定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一、采取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博士点、指导教师三级管理制度。

二、导师任务:1.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配合每位同学建立指导档案(参见附录一),便于学生了解培养程序,积极参与规范化管理。

2.第一学期:指导博士研究生选课,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3.第二学期第四周前:组织论文开题报告会,并指导学生填写《东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书》,《东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交博士点审批后,于第二学期第六周末前上报学院。

4.第五学期第四周前:组织论文中期报告会,并指导学生填写《东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交博士点审批后上报学院。

5.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督促学生按2009年修订的新量化标准要求自己。

满足博士论文量化标准后,指导学生参照《东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东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学位论文。

6.督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每年可能略有变化,2010年相关日期:1月申请学位前一年11月25日前,4月申请学位3月24日前,7月申请学位5月20日前,10月申请学位9月16日前)完成论文最后稿,并填写《东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

获批准后,参照《东北大学关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双盲”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准备双盲评审有关材料。

按照研究生院规定,至少请6名专家评阅论文(至少5名为博导,至少4名为校外专家),其中,校内专家由博士点指定(学院统一送审),校外专家由研究生院指定。

7.为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同学组织预答辩(至少在正式答辩前两周进行)。

8.通过预答辩后,填写《理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录二),向博士点及学院申请论文答辩。

获批准后,会同博士点组织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5-7人(应全部为教授或相应职称专家,其中至少4人应为博导)组成,成员必须包括2位及以上校外的专家。

上海理工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理工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目前,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方案也在酝酿之中,将设立一、二等助学金(金额约为5000~8000元/年)。
研究生创新活动
我校连续三年开办研究生暑期学校,每年7月上中旬开学。目的在于培养研究生紧密联系联系学科发展,加强前沿学术的 了解和交流,切身感受学术氛围,丰富研究生的知识信息。研究生暑期学校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主办,我校研究生部和相关学 院承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充分发挥上海理工大学主要学科优势,紧密联系学科发展、关注研究前沿领域,组织专题课程和前 沿学术报告,聘请该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讲教师,为学员精心安排课程和学术讲座,紧密联系学科发展、关注研究前沿领 域,为学员们提供相关领域方面的学术盛宴,每期暑期学校均得到了全国各地兄弟高校同学们的积极响应。
学校概况
上海理工大学坐落于上海市东北部、中环线和黄浦江之间,毗邻复兴岛和共青森林公园。校园绿树环抱,红墙晖映,拥有 目前上海高校中规模的市级优秀历史建筑群,共有20栋优秀大学建筑和15栋优秀别墅建筑列入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名单,为 广大师生提供了绝好的回眸历史、前瞻未来的人文景观。
位于杨浦区的军工路校区,源于1906年创办的沪江大学;位于徐汇区的复兴路校区,源于1907年创办的德文医学堂。 1996年华东工业大学(原上海机械学院)与上海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上海理工大学。1999年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并入 学校。 2003年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划归上海理工大学管理。
注:带▲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带★为我校自设二级学科点。
专业学位
领域代码 领域名称 领域代码 领域名称 430102 机械工程 430103 光学工程 430104 仪器仪表工程 430107 动力工程 430108 电气工程 430111 控制工程 430112 计算机技术 430114 建筑与土木工程 430123 交通运输工程 430131 生物医学工程 430135 车辆工程 430137 工业工程 430139 生物工程 430140 项目管理 430141 物流工程 460100 ,在最近20多年间,广泛参与国际间学术交流活动,与美国、德国、加拿大、 日本、澳大利亚、爱尔兰等多个国家的44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与7个国家的20所大学建立了学生交换项目。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逾期调档政策规定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逾期调档政策规定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逾期调档政策规定
各学院、导师、研究生: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理工研〔2011〕16号)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其中,MBA、MPA为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2.5年(MBA、MPA除外),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为3年。

全脱产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含休学)。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 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含休学)。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及2011年12月1日上海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关于“研究生学制改革方案和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处理”的决议,对我校延期、超期学习的研究生学籍处理及答辩时间做如下规定。

1、对于2001年(含)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以及2002年(含)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已超过学校最长学习年限多年仍无法达到学校毕业标准,且教育部学历信息库已无学籍注册信息,作自动退学处理。

2、2002-2004级博士研究生(含2004级)、2003-2006级硕士研究生(含2006级)、2007级全脱产硕士研究生、2006级以前(含2006级)工程硕士研究生,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答辩。

3、2005级以后博士研究生(含2005级)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2007级在职硕士研究生及2008级以后硕士研究生(含2008级),全脱产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含休学)。

4、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毕业的研究生,到时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上海理工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为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研究生,鼓励硕士生潜心学习与科学研究,从2017年起我校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上理工[2016]206号),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选拔。

二、组织管理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选拔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校定A类(A类论文以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认定为准)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4.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6.对个别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其向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破格申请。

四、选拔流程1、网上报名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我校博士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考生网报时选择的考试科目即为综合考核时的笔试科目。

报名时间:11月15日-12月15日。

2、提交申请材料考生须于12月15日前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直接打印)(2)至少两份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3)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4)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6)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7)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8)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考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实施办法(试行)doc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研〔2015〕3号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实施办法(试行)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把质量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15年9月起实施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须符合的前提条件(一)申请者必须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项培养环节。

(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达到答辩申请须符合的论文发表要求。

(三)预答辩一般安排在论文重合度检测通过之后、学位论文盲审前进行。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一)博士预答辩小组应由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者)组成,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少2名,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外专家参加。

预答辩小组应设组长一名。

博士生指导教师本人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二)预答辩小组设秘书1名,由讲师或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负责预答辩会议记录和会议材料整理汇总。

三、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一)博士学位论文应至少于预答辩前一周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进行初审。

(二)预答辩应遵循公正合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的原则,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举行(保密内容除外)。

具体程序如下:1. 博士生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并重点论证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2. 预答辩小组成员进行提问,博士生答辩;3. 预答辩小组对学位论文做出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就学位论文是否同意申请答辩作出决议。

四、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结论(一)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其论文经修改、完善、定稿并经导师审阅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盲审评议。

(二)不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核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五、本规定自2015年9月起执行。

研究生院2015年6月30日印发。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企业定向)招生简章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企业定向)招生简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为了满足企业和科研院所对高水平研发人才的需求,为培养更多具有应用型、实践性的研究生,我校决定启动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企业定向)项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生专业1.1 工程硕士(企业定向):材料加工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计算机技术等相关工程领域。

1.2 工程博士(企业定向):材料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工程领域。

二、招生人数2.1 工程硕士:计划招生30人,其中企业定向招生25人。

2.2 工程博士:计划招生20人,其中企业定向招生15人。

三、培养方式3.1 企业定向招生研究生经过学校和企业双向选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由企业推荐报考,并在完成学业后留用两年。

3.2 学生在学习期间,学校将组织相关企业的技术人员参与教学、科研建设和实习指导,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选拔条件4.1 申请工程硕士者,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申请工程博士者,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4.2 考生须为国家建设项目所在地户口信息、毕业生等考生符合全日制普通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中一般所规定的条件。

4.3 申请工程硕士报考工程博士专业者,须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离校不满一年在国内其他合法连续从事工程领域研究或生产科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较大成果。

五、报名时间5.1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20日。

六、招生考试6.1 笔试时间:2023年1月上旬。

6.2 复试时间:2023年1月中旬。

七、录取方式7.1 企业定向招生将按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要求录取。

7.2 非企业定向招生将按照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应规定录取。

八、注意事项8.1 报名资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8.2 投档、录取和培养过程中如发现舞弊行为,取消其招生资格。

上海理工大学人员引进与管理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人员引进与管理办法上海理工大学人员引进与管理办法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学校“十三五”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1.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建设一支与学校人才培养、未来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2. 科学设岗,公开招聘,严格程序,择优聘用,建立规范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人员引进基本要求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3. 具有系统的学术背景和较强学术发展潜力或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和技能;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国际学术背景者优先考虑。

4. 身心健康,满足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工作需要。

三、教师录用条件(一)沪江领军人才沪江领军人才的引进条件及有关政策参照学校“沪江领军人才”引进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二)骨干教师正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紧缺专业除外),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1. 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具有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2.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五篇以上,其中被SCI(SSCI、A&HCI)收录三篇以上(文科或艺术类酌情降低标准,下同)。

3. 曾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或同类相当奖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

4. 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及讲授专业课程。

5. 专业及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能很好地融入学科团队。

(三)普通教师1. 社会招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取得以下学术、技术成果之一:(1)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并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一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 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参评资格第三条所有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四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因响应国家政策参加西部志愿者计划、应征入伍等而延迟毕业的在籍研究生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其他个人原因延迟毕业的在籍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以当年上海市下达我校的指标为准,奖学金名额适当向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以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九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在校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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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10-26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激发科研创新活力,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改善博士研究生待遇,特制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坚持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资助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实施办法
第三条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科研、教学和管理助理(简称“三助”)的资助机制,提高待遇并形成资助保障,激发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教学以及科研管理的热情。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三助”助学金额度2000元/月,每年发放12个月。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助学金,主要由学校通过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筹措,以划拨的形式通过导师对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条本办法所涉及助学金的实施,不应影响学
院和导师对博士研究生已进行的资助,同时鼓励学院和导师在本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出资加大对博士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三助”助学金资助对象:按三年学制计算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博士生研究生获得的“三助”助学金,由财务处根据相关规定按季度拨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上。

第九条学院和导师应加强对博士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评价和考核。

对表现不佳的学生,由导师提出可适当降低助学金金额。

若博士研究生出现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形,可取消助学金。

附则
第十条原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规定取消,原相关文件废止。

原《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研…2010‟10号)不再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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