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
试析《全国革命历史档案资料数据采集标准》的几个问题

试析《全国革命历史档案资料数据采集标准》的几个问题刘敏
【期刊名称】《兰台内外》
【年(卷),期】1998(000)006
【摘要】@@ 正在实践中的《全国革命历史档案资料数据采集标准》(以下简称《采集标准》),在实践操作中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rn一、《采集标准》的作用与适用范围rn《采集标准》是一个据以进行分类、主题一体化标引著录的工具.它包括革命历史档案著录标引细则和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主题标引规则、主题词表、档案资料分类标引规则、分类表以及革命历史档案机读目录软磁盘数据交换格式.【总页数】2页(P18-19)
【作者】刘敏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7
【相关文献】
1.数据采集系统计量标准建立中的几个问题 [J], 梁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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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云南省明清档案、革命历史资料目录数据采集研讨班在昆举办 [J], 尚丽萍
5.革命历史档案资料著录标引工作之体会 [J], 林爱;仇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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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 17.1-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17-1—95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髙革命历史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建立国家级的革命历史档案目录数据库和计算机检索体系,健全馆际之间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革命历史挡案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革命历史档案文件级著录项目、标识符号、格式和方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编制革命历史档案文件级机读目录。
编制其他革命历史档案目录可参照使用。
1.3本标准不包含档案目录组织的方法。
2引用标准GB 3792.1—83文献著录总则GB/! 3792. 5—85档案著录规则3名词术语3.1革命历史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军队、团体所形成的挡案。
3.2其它名词术语见《档案著录规则》。
4著录项目4-1档案馆代码4.2档号4.2.1全宗号4.2.2:目录号4.2.3I案卷号4.2.4文件号4.3份数4-4页数4-5缩微号4.6密级4.7文件状况4.8载体类型4-9文件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1996—02—26发布1996-10-01 实施45DA/T 17.1—954.10责任者4.10.1个人责任者4.10.2团体责任者4.11受文者4.11.1个人受文者4.11.2团体受文者4.12题名4.13分类号4.14主题词4.15自由词4-16地名4.17人物4.18组织机构4.19会议4.20备注5标识符号+附件。
: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
()有关说明文字。
[]考证符号。
□表示每一个残缺文字和未考证出的中文文字。
•外文缩写。
〜起止连接符。
,责任者、主题词等项目内著录两个以上内容的分割符。
6著录格式6-1著录格式见《档案著录规则》。
6.2本标准只提供著录标引的参考工作单,见附表2。
1必要项目和选择项目7.1必要项目:档案馆代码、档号、时间、责任者、题名、分类号、主题词。
7.2选择项目:除必要项目外均为选择项目。
DAT17.4-1995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分类标引规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建立全国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目录数据库,统一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分类检索的方法,开展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信息的交流和报导,充分发挥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依据《革命历史档案分类表》进行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的分类标引。
1.3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馆藏革命历史档案文件级和革命历史资料篇名级的分类标引,适用于计算机检索系统和组织机检档案资料分类目录。
1.4本规则不适用于对档案资料实体的分类、整理和排架。
2引用标准GB/T 15418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3名词术语3.1《革命历史档案分类表》即《中国档案分类法·新民主主义档案分类表》,是按照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的内容和特点,分门别类组成的科学体系,根据类目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大类到小类,逐级划分,按照逻辑系统组成的类目表。
用于对革命历史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标引的工具。
3.2分类号类目的简明编码,标记各级类目的符号,可固定全部类目的先后次序和明确一个类目有分类体系中的特定位置以便于标引、排列和进行检索、组织馆藏。
3.3类目是档案分类表的构成单元。
在性质上或特征工具有共同属性的档案资料的总称。
类目规定了一类档案资料的性质和内容范围,以便区别于其它的档案资料。
一个类目一般包括一个档案主题,但有时也包括一个以上的档案主题,形成一个类组。
3.4类目注释对类目的说明,用以明确类目的内容范围、指出类目之间的关系,规定需要使用的特殊分类方法。
3.5分类标引将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主题的自然语言转换成档案分类检索语言的过程,也就是对档案进行主题分析的结果赋予分类号标识的过程。
4分类标引规则4.1革命历史标案资料分类标引必须以中国共产党党的各级组织及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职能分工为基础,以档案资料内容为依据。
分类标引时必须对档案资料进行主题分析,归纳和提炼主要内容,把握所论述的对象,准确地给予分类标识。
档案著录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Bibliographical description for archives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代替GB/T3792.5-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1999-05-31批准1999-12-01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单份或一组文件、一个或一组案卷的著录项目、著录格式、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档案的著录。
对于某些内容和形式极其特殊的档案,可遵照本标准制定细则。
本标准不包括以全宗和类别为对象的著录,也不包括目录组织的方法。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792.1-1983 文献著录总则GB/T7156-1987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GB/T9704-1988 国家机关公文格式GB/T15418-19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3860-1995 文献叙词标引规则DA/T1-1992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著录在编档案目录时,对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DA/T1中5]3.2 著录项目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包括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稿本与文种项、密级与保管期限项、时间项、载体形态项、附注与提要项、排检与编号项。
3.3 条目又称款目,档案著录的结果,是反映文件或案卷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项目的组合。
3.4 著录格式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3.5 档案目录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汇集,是档案管理、检索和报道的工具。
4 著录项目档案著录项目共分七项,每项分若干著录单元(小项)。
档案文件级、案卷级、类别级、全宗级著录项目、著录条目实例

附录A(资料性)文件级著录项目表A.1给出了文件级著录项目。
表A.1文件级著录项目附录B(资料性)案卷级著录项目表B.1给出了案卷级著录项目。
表B.1案卷级著录项目附录C(资料性)类别级著录项目表C.1给出了类别级著录项目。
表C.1类别级著录项目附录D(资料性)全宗级著录项目表D.1给出了全宗级著录项目。
表D.1全宗级著录项目附录E(资料性)著录条目实例E.1 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表E.1至表E.13给出了文件级的著录条目实例。
表E.1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一)表E.2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表E.3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2)表E.5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4)表E.6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5)表E.7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6)表E.8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8)表E.9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9)表E.10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0)表E.11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1)表E.12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2)表E.13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3)E.2 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表E.14至表E.19给出了案卷级的著录条目实例。
表E.14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7)表E.15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4)表E.16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5)表E.17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6)表E.18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7)表E.19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8)E.3 类别级著录条目实例表E.20至表E.X给出了类别级的著录条目实例。
表E.20类别级著录条目实例E.4 全宗级著录条目实例表E.X至表E.X给出了全宗级的著录条目实例。
表E.21全宗级著录条目实例(一)。
DAT 17.2-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

DA/T 17.2-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革命历史资料篇名级著录项目、标识符号、格式和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编制革命历史资料篇各级机读目录。
编制其他革命历史资料目录可参照使用。
1.3 本标准不包含资料目录组织的方法。
2 引用标准GB 3792.1 文献著录总则GB 3792.5 档案著录规则3 名词术语3.1 资料党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或个人在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提供给社会各界工作和学习参考用的一切公开或内部的出版物以及某些文件、档案的复制品。
3.2 革命历史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党政军群机构及其他革命团体和个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资料。
3.3 资料著录在编制资料目录时,对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3.4 著录项目揭示资料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3.5 著录格式著录项目在条目申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3.6 条目资料著录标引的结果,是反映一个著录标引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标引项目的组合。
3.7 资料目录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组合,是资料检索和报导的工具。
4 著录项目4.1 档案馆代码4.2 书刊名称4.3 出版日期4.4 出版者4.5 书刊号4.6 资料状况4.7 载体类型4.8 密级4.9 资料时间4.10 卷期号4.11 资料首页4.12 责任者4.12.1 个人责任者4.12.2 团体责任者4.13 受文者4.13.1 个人受文者4.13.2 团体受文者4.14 题名4.15 主题词4.16 自由词4.17 分类号4.18 地名4.19 人物4.20 组织机构4.21 会议4.22 备注5 标识符号:正副书刊名、正副题名之间的分隔符号。
="表示并列题名之间的符号。
+附件。
,相同责任方式的责任者、主题词等项目内著录两个以上内容的分隔符号。
浙江省档案馆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著录细则——浙江省档案馆

浙江省档案馆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著录细则根据《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著录规则》(国家重点档案文件及目录采集工作培训教材三),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的著录,规定了文件级目录的著录项目、著录要求、标识符号和著录文字。
二、著录项目(一)著录项目: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二)著录项目分为必选项目(△)和选择项目。
必要项目必须著录,选择项目可视具体情况选择著录。
1、必选项目:档案馆代码、档案馆名称、全宗名称、档号[全宗号(含目录号)、案卷号(含宗号)、文件(序)号]、题名、责任者、时间、页数、控制使用标识、语种、载体形态、政权标识、附注。
2、选择项目:受文者、起止页码、主题词或关键词(人物、机构、会议、事件等)、电子画幅数。
三、著录项目要求(一)档案馆代码△依据《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著录。
浙江省档案馆代码:433001(二)档案馆名称△保存档案的机构全称。
浙江省档案馆(三)全宗名称△全宗名称:档案全宗(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的全称。
例如浙江省政府(四)档号△档号: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文件级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含宗号)、文件(序)号组成,各号分别单列著录。
如L029-001-0193-001全宗号:档案全宗代码3位,位数不足时前面补0,如L029。
要求英文输入法半角输入。
目录号:全宗内目录的顺序号3位,位数不足时前面补0,如001。
无目录号者,著录000。
要求英文输入法半角输入。
案卷号(含宗号):全宗内案卷排列的顺序号4位,位数不足时前面补0,如0001。
要求英文输入法半角输入。
文件(序)号:卷内文件的顺序号3位,位数不足时前面补0,如001。
要求英文输入法半角输入。
(五)题名△1、题名:又称文件标题,用来表达单份或一组文件内容特征和中心主题。
著录细则

档案著录细则一、题名---档案馆、档案室必著项目,不可以为空值题名一般由文件责任者(发文机关或单位)、事由(问题)、名称(文种)三个基本部门组成,用于揭示文件的内容和成份为查找利用提供线索。
题名包括正题名、副题名、说明题名文字和并列题名。
(一)正题名1.在通常情况下,参照原文著录。
题名中化学符号、类型标记、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等均原文招录,不能省略。
如安徽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安全问题的通知2.单份文件没有题名,应依据其内容拟写题名,并加“[ ]”,如建国时期的文件。
自拟题名中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有的题名中包括法规、规章的名称,著录时应加书名号。
会议记录没有题名时,应根据其内容拟写题名,题名中应包括召开会议的组织机构,会议的主要内容,并标明会议记录。
如[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半耕半农专科学校学生学历问题的批复];[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绿化达标奖惩办法》的通知];[财务局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记录 ]3. 单份文件的题名过于冗长时,在不丢失重要信息和损伤原意的情况下,可删去冗余部分,节略内容用“…”号表示。
4. 案卷题名不能揭示案卷内容或题名过于冗长时,一般应重新拟写,将原题名修改好后再著录。
5.需要根据内容另拟题名附后的是以下3种情况:(1)文件题名只有责任者和名称,不标明事由,如《国家档案局令》《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需要根据内容另拟提名附后并加[ ],如国家档案局令[ 国家档案局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文件题名中,省略责任者和事由,只标明名称,如《通知》,《布告》需要根据内容另拟提名附后并加[ ],如通知[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召开老干部座谈会的通知](3)题名含义不清楚,不能全面揭示其内容,又没有副标题可以补充。
需要根据内容另拟提名附后并加[ ],如:含山县关于执行安徽省委…1998‟2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含山县关于执行安徽省委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的通知](二)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副题名是解释或从属于正题名的另一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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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
DA/T 17.2-19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革命历史资料篇名级著录项目、标识符号、格式和方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编制革命历史资料篇名级机读目录。
编制其他革命历史资料目录可参照使用。
1.3本标准不包含资料目录组织的方法。
2引用标准
GB 3792.1 文献著录总则
GB 3792.5 档案著录规则
3名词术语
3.1资料党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或个人在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提供给社会各界工作和学习参考用的一切公开或内部的出版物以及某些文件、档案的复制品。
3.2革命历史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党政军群机构及其他革命团体和个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资料。
3.3资料著录在编制资料目录时,对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3.4著录项目揭示资料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3.5著录格式著录项目在条目申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3.6条目资料著录标引的结果,是反映一个著录标引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
录标引项目的组合。
3.7资料目录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组合,是资料检索和报导的工具。
4著录项目
4.1档案馆代码
4.2书刊名称
4.3出版日期
4.4出版者
4.5书刊号
4.6资料状况
4.7载体类型
4.8密级
4.9资料时间
4.10卷期号
4.11资料首页
4.12责任者
4.12.1个人责任者
4.12.2团体责任者
4.13受文者
4.13.1个人受文者
4.13.2团体受文者
4.14题名
4.15主题词
4.16自由词
4.17分类号
4.18地名
4.19人物
4.20组织机构
4.21会议
4.22备注
5标识符号
:正副书刊名、正副题名之间的分隔符号。
="表示并列题名之间的符号。
+附件。
,相同责任方式的责任者、主题词等项目内著录两个以上内容的分隔符号。
;责任方式不同的责任者之间的分隔符号。
()表示不同责任者的责任方式,化名、别名责任者的真实姓名。
〔〕表示考证的内容。
□表示残缺和未考证出的每一个中文文字。
~表示起止连接。
6著录格式
6.1是以篇名级资料为著录对象的条目著录格式。
6.2各项目标识符、文字类别见附表1。
6.3附表2提供了革命历史资料篇名级著录标引的参考工作单。
7著录使用文字
7.1著录使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简化汉字。
7.2资料本身文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和非标准字时,在所著录条目中予以更正。
7.3著录中所有数字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
7.4少数民族文字资料著录时必须依照少数民族文字书写规则,亦可根据实际需要翻译成汉文(外文亦同)。
8著录来源
著录来源是被著录资料的本身,如本身材料不足时,可参考有关材料。
9著录项目细则
9.1档案馆代码,依据《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赋予的代号著录。
9.2书刊名称:分为正书刊名称和副书刊名称,副书刊名称前加“:”。
9.3出版日期:是指书刊通过出版部门出版发行的日期。
9.3.1分若干期连载的资料(著作)要填写起止出版日期,中间用连字符连接。
9.3.2出版日期按GB2808《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著录,年度4位,月份2位,日期2位,如出版日期省略年、月、日或原文无法确定时间的应补“0”。
例:出版日期只有2月
应著录为00000200。
9.3.3出版日期凡出现农历、民国等公元纪年以外的其他纪年时间时,一律转换成公元纪年。
9.4出版者:一般以出版机构为准,不著录出版机构的代表人,应著录出版者的全称。
9.5书刊号:是指书刊在整理过程中按其内容属性所给予的所属类目的符号,即索
书号。
9.6资料状况:指资料出现破损、缺页、字迹不清等情况时进行著录,资料状况用代码表示,见附表3。
9.7载体类型:指资料载体的物质形态特征。
纸质资料不著录,其他载体形式用代码表示,见附表4。
9.8密级:分为开放、控制两种,凡控制使用的资料用“K”表示,开放资料不用填写。
9.9资料时间:指篇名资料的形成时间。
一般公私文书、信件为发文时间,决议、决定、命令为通过或发布时间,条约、合同为签署时间,计划、报表为编制时间,著作稿件为完稿时间等。
9.9.1著录方法同9.3。
9.10卷期号:按单篇资料所刊载的实际卷期号填写。
一篇资料分若干期连载时,要填写起止卷期号。
例:《论持久战》分别登载在人民日报354、355、356期上。
卷期号应填写为354-356 9.11资料首页:是指某篇被著录资料首页在一本资料总编码中的页序。
9.12责任者:是指对资料的内容进行创造、整理,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或团体。
9.12.1个人责任者:一般只著录姓名,笔名、别名除按原文著录外,还要著录真实姓名,并用圆括号“()”括起。
例:“伍豪”
应著录为“伍豪(周恩来)”。
9.12.1.1原文只提供个人责任者的姓和职务,如能考证出来,著录考证出的姓名,不加括号;无法考证的,按原件著录。
例1:毛主席
应著录为:毛泽东
例2:李政委
无法考证,仍著录为:李政委。
9.12.1.2多个个人责任者时,将其责任者姓名依次写出。
著作方式相同的责任者之间用“,”,著作方式不同的责任者之间用“;”。
9.12.1.3经过注释、翻译、加工、整理的著作,先著录原著者,再著录注释、翻译、加工整理者,并把“注释”、“翻译”、“加工”、“整理”等用圆括号“()”括起。
但文艺作品经改编后,体裁有所改变时,则以改编者为第一责任者,并将其原著者著录于备注项。
9.12.1.4歌曲先著录词作者,后著录曲作者,并把“词”和“曲”用圆括号“()”括起。
9.12.2团体责任者:必须著录机构的全称或通用简称。
例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应著录为:中共中央。
例2:中共中央北方局
应著录为:北方局。
例3: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西北工作委员会
应著录为:共青团西北工委。
9.12.2.1团体授命个人发布的文件、个人代表团体所做的报告、讲话等,既著录个人责任者,亦著录团体责任者。
遇有团体责任者带有考证括号的,著录时应将括号去掉。
9.12.2.2原文件中多个团体责任者名称连续省略写的,著录时应分开,之间用“,”分隔。
例:河北、山东省委
应著录为:河北省委,山东省委。
9.12.3外国责任者,应著录统一的中文姓氏译名。
9.13受文者:分为个人受文者和团体受文者,其著录方法同9.12。
9.14题名:即资料篇名,是指表达资料内容特征中心主题的名称。
包括正题名、副题名和附件题名。
9.14.1题名原则是按资料题目名称著录,如原题名不能反映资料主要内容时,应自拟题名。
9.14.2著录题名时,应按正题名、副题名、附件题名的顺序。
不分段落,不留空格。
副题名前用“:”号,附件题名前用“+”,附件为两件以上者,应著录为“+1……”,“+2……”。
原题名内的标点符号、括号等应保留。
9.14.3凡连载资料,应在一份工作单上一次守成,并在题名后,用圆括号括起有多少期连载。
例:论新民主主义(5期连载)。
9.14.4如遇上摘要、节录资料时,应在题名后用圆括号括起。
例:论新民主主义(节录)。
9.15主题词:是揭示资料主题内容的规范词,使用词表为《革命历史档案主题词表》。
9.16自由词:当主题词表中没有相应主题词,又不能组配标引和靠词标引时,方可标引自由词。
自由词应概念明确、含义清楚、实用性强、有检索意义。
9.17分类号:是指资料所属类目的符号,是对资料进行主题分析后依据《革命历史档案分类表》赋予的分类号;当分类表中没有恰当的类目时,可标引相近类目和上位类目,当出现多主题时,可标引多个分类号。
9.18地名:按资料内容中所涉及的有检索意义的地名著录,历史地名照原文著录。
外国责任者的国别也在此项著录。
9.19人物:按资料内容中所涉及的有检索意义的人物著录,方法同个人责任者。
9.20组织机构:按资料内容中所涉及的有检索意义的组织机构著录,方法同团体责任者。
9.21会议:按资料内容中所涉及的会议名称著录。
9.22备注:为著录各个项目中需加以解释和补充说明的事项。
如有重要人物手迹、眉批等,应在备注项中说明。
附表1
各项目标识符、文字类别对照表
说明:1. 字符为字母和数字,不包括汉字。
FC 《中国公共交换格式》由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
附表2
革命历史资料著录标引工作单
附表3
资料状况代码表
附表4
载体类型(非纸质)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