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doc

合集下载

DAT 17.1-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

DAT 17.1-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17-1—95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髙革命历史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建立国家级的革命历史档案目录数据库和计算机检索体系,健全馆际之间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革命历史挡案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革命历史档案文件级著录项目、标识符号、格式和方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编制革命历史档案文件级机读目录。

编制其他革命历史档案目录可参照使用。

1.3本标准不包含档案目录组织的方法。

2引用标准GB 3792.1—83文献著录总则GB/! 3792. 5—85档案著录规则3名词术语3.1革命历史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军队、团体所形成的挡案。

3.2其它名词术语见《档案著录规则》。

4著录项目4-1档案馆代码4.2档号4.2.1全宗号4.2.2:目录号4.2.3I案卷号4.2.4文件号4.3份数4-4页数4-5缩微号4.6密级4.7文件状况4.8载体类型4-9文件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1996—02—26发布1996-10-01 实施45DA/T 17.1—954.10责任者4.10.1个人责任者4.10.2团体责任者4.11受文者4.11.1个人受文者4.11.2团体受文者4.12题名4.13分类号4.14主题词4.15自由词4-16地名4.17人物4.18组织机构4.19会议4.20备注5标识符号+附件。

: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

()有关说明文字。

[]考证符号。

□表示每一个残缺文字和未考证出的中文文字。

•外文缩写。

〜起止连接符。

,责任者、主题词等项目内著录两个以上内容的分割符。

6著录格式6-1著录格式见《档案著录规则》。

6.2本标准只提供著录标引的参考工作单,见附表2。

1必要项目和选择项目7.1必要项目:档案馆代码、档号、时间、责任者、题名、分类号、主题词。

7.2选择项目:除必要项目外均为选择项目。

档案著录规则

档案著录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Bibliographical description for archives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代替GB/T3792.5-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1999-05-31批准1999-12-01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单份或一组文件、一个或一组案卷的著录项目、著录格式、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档案的著录。

对于某些内容和形式极其特殊的档案,可遵照本标准制定细则。

本标准不包括以全宗和类别为对象的著录,也不包括目录组织的方法。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792.1-1983 文献著录总则GB/T7156-1987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GB/T9704-1988 国家机关公文格式GB/T15418-19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3860-1995 文献叙词标引规则DA/T1-1992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著录在编档案目录时,对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DA/T1中5]3.2 著录项目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包括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稿本与文种项、密级与保管期限项、时间项、载体形态项、附注与提要项、排检与编号项。

3.3 条目又称款目,档案著录的结果,是反映文件或案卷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项目的组合。

3.4 著录格式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3.5 档案目录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汇集,是档案管理、检索和报道的工具。

4 著录项目档案著录项目共分七项,每项分若干著录单元(小项)。

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

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

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DA/T 17.2-199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革命历史资料篇名级著录项目、标识符号、格式和方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编制革命历史资料篇名级机读目录。

编制其他革命历史资料目录可参照使用。

1.3本标准不包含资料目录组织的方法。

2引用标准GB 3792.1 文献著录总则GB 3792.5 档案著录规则3名词术语3.1资料党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或个人在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提供给社会各界工作和学习参考用的一切公开或内部的出版物以及某些文件、档案的复制品。

3.2革命历史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党政军群机构及其他革命团体和个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资料。

3.3资料著录在编制资料目录时,对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3.4著录项目揭示资料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3.5著录格式著录项目在条目申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3.6条目资料著录标引的结果,是反映一个著录标引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标引项目的组合。

3.7资料目录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组合,是资料检索和报导的工具。

4著录项目4.1档案馆代码4.2书刊名称4.3出版日期4.4出版者4.5书刊号4.6资料状况4.7载体类型4.8密级4.9资料时间4.10卷期号4.11资料首页4.12责任者4.12.1个人责任者4.12.2团体责任者4.13受文者4.13.1个人受文者4.13.2团体受文者4.14题名4.15主题词4.16自由词4.17分类号4.18地名4.19人物4.20组织机构4.21会议4.22备注5标识符号:正副书刊名、正副题名之间的分隔符号。

="表示并列题名之间的符号。

+附件。

,相同责任方式的责任者、主题词等项目内著录两个以上内容的分隔符号。

;责任方式不同的责任者之间的分隔符号。

()表示不同责任者的责任方式,化名、别名责任者的真实姓名。

档案著录规则总结 (3)

档案著录规则总结 (3)

档案著录规则总结引言档案著录规则是管理和组织档案的重要指南,它确保档案被正确地标识、描述和分类。

本文将总结档案著录规则的基本原则和常见规范,旨在帮助读者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则。

著录规则原则1. 准确性档案著录规则的首要原则是准确性。

每个著录项都应当真实地反映所描述的档案或文件的实际情况。

对于名称、日期、地点等重要信息,尤其要确保准确性。

2. 完整性档案著录规则要求尽可能提供完整的信息,以充分描述档案或文件的特征和属性。

对于多元素著录项,要注意完整地列出各个要素,并按照一定规定的顺序排列。

3. 一致性为了使档案著录信息具备一致性,应当在整个档案库或组织中遵循相同的规范和标准。

该原则还要求对于同一档案或文件的不同版本或副本,著录信息要保持一致。

4. 可读性档案著录规则强调可读性,即要求著录信息能够被普通用户理解和应用。

避免使用晦涩的缩写词或术语,应当使用简明扼要、容易理解的语言。

常见著录规则1. 档案标识号档案标识号是档案著录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

它通常由一系列字符或数字组成,用于唯一地标识一个档案或文件。

档案标识号的形式和规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以便于检索和管理。

2. 档案标题档案标题用于简要描述档案或文件的内容。

它应当准确地概括档案的主题和关键信息,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词汇。

对于长篇档案或文件,可以使用副标题进行具体细化。

3. 制作日期制作日期是指档案或文件创建、编制或修订的日期。

它对于确定档案的时效性和历史背景具有重要意义。

在著录时,应当提供制作日期的具体年、月、日等信息。

4. 责任者责任者是指与档案或文件相关的主要个人或组织。

著录规则要求提供责任者的姓名、职位、机构等信息,以便于定位和辨认相关的责任和权责。

5. 档案媒介档案媒介是指档案或文件所采用的物理形式,如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等。

著录规则要求明确指出档案媒介,以保证正确的保存和处理方式。

6. 主题词主题词用于描述档案或文件的主题和内容。

DAT 17.2-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

DAT 17.2-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

DA/T 17.2-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革命历史资料篇名级著录项目、标识符号、格式和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编制革命历史资料篇各级机读目录。

编制其他革命历史资料目录可参照使用。

1.3 本标准不包含资料目录组织的方法。

2 引用标准GB 3792.1 文献著录总则GB 3792.5 档案著录规则3 名词术语3.1 资料党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或个人在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提供给社会各界工作和学习参考用的一切公开或内部的出版物以及某些文件、档案的复制品。

3.2 革命历史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党政军群机构及其他革命团体和个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资料。

3.3 资料著录在编制资料目录时,对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3.4 著录项目揭示资料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3.5 著录格式著录项目在条目申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3.6 条目资料著录标引的结果,是反映一个著录标引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标引项目的组合。

3.7 资料目录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组合,是资料检索和报导的工具。

4 著录项目4.1 档案馆代码4.2 书刊名称4.3 出版日期4.4 出版者4.5 书刊号4.6 资料状况4.7 载体类型4.8 密级4.9 资料时间4.10 卷期号4.11 资料首页4.12 责任者4.12.1 个人责任者4.12.2 团体责任者4.13 受文者4.13.1 个人受文者4.13.2 团体受文者4.14 题名4.15 主题词4.16 自由词4.17 分类号4.18 地名4.19 人物4.20 组织机构4.21 会议4.22 备注5 标识符号:正副书刊名、正副题名之间的分隔符号。

="表示并列题名之间的符号。

+附件。

,相同责任方式的责任者、主题词等项目内著录两个以上内容的分隔符号。

档案著录规则

档案著录规则

档案著录规则
《档案著录》是档案馆、室编制检索工具时,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是获取档案中所含情报信息的主要途径,决定档案检索工具质量的重要因素。

规则的制定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档案检索体系,建立地方和全国的目录中心,逐步实现电子计算机检索创造条件。

规则主要内容:
1、引言,指明制定的目的,依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2、名词术语,对所涉及的基本名词术语的概念予以确切定义。

3、著录项目,规定了10个大项,如:题名与责任者、文本项、密级与保管期限、时间、载体形态、排检与编号等,以及若干小项。

4、标识符号,对著录项目和内容各规定了6种标识符。

5、著录格式,对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表达方式做了具体规定和说明。

6、著录项目细则,对著录项目中的各项逐一予以解释、详细规定并举例说明。

此外,规则对著录项目的详简级次、所用文字、载体类型标识及著录来源等也做了若干规定。

档案著录规则

档案著录规则

档案著录规则Bibliographical description for archives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代替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1999-05-31批准1999-12-01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单份或一组文件、一个或一组案卷的著录项目、著录格式、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档案的著录。

对于某些内容和形式极其特殊的档案,可遵照本标准制定细则。

本标准不包括以全宗和类别为对象的著录,也不包括目录组织的方法。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文献著录总则GB/T7156-1987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GB/T9704-1988 国家机关公文格式GB/T15418-19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3860-1995 文献叙词标引规则DA/T1-1992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著录在编档案目录时,对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DA/T1中5]著录项目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包括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稿本与文种项、密级与保管期限项、时间项、载体形态项、附注与提要项、排检与编号项。

条目又称款目,档案著录的结果,是反映文件或案卷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项目的组合。

著录格式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档案目录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汇集,是档案管理、检索和报道的工具。

4 著录项目档案著录项目共分七项,每项分若干著录单元(小项)。

题名与责任说明项正题名并列题名*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文件编号*责任者附件*稿本与文种项稿本*文种*密级与保管期限项密级*保管期限*时间项载体形态项载体类型*数量及单位*规格*附注与提要项附注*提要*排检与编号项分类号档案馆代号*档号电子文档号缩微号主题词或关键词~中有“*”号者为选择著录项目或单元(小项)。

某科技公司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

某科技公司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

某科技公司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某科技公司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为了记录某科技公司的革命历史,维护公共记忆,确保历史档案的精准性和完整性,该公司特制定了一套著录细则,以规范制定和管理历史档案。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该著录细则。

一、档案名录1.档案名称:记录档案的名称,需简明扼要、清晰明了。

2.档案编号:为每个档案设立唯一编号,以便检索使用。

3.开放时间:记录档案开放的时间,以便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档案的长期使用。

4.存放单位:记录档案存放的单位,包括具体位置、专门房间、柜子和架子等,确保所有档案得到妥善存放。

5.保管人:记录档案的保管人,确保档案得到专人管理和保护。

二、档案目录1.目录名称:记录目录的名称。

2.目录编号:为每个目录设立唯一编号,以便检索使用。

3.档案数量:记录目录包含的档案数量。

4.档案时间范围:记录目录所涵盖的档案时间范围。

5.制作人:记录目录的制作人和制作时间。

6.备注: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三、档案文件的著录1.档案名称:记录档案名称。

2.档案编号:记录档案的编号,需与档案名录的唯一编号相一致。

3.档案出处:记录档案的来源单位,并注明档案的性质、来源、形式、数量、时间范围、作者、创作时间、制作时间和保存时间等。

4.档案内容:记录档案的具体内容,尽可能准确地描述档案的主题、内容、类别、形式、数量、人物、地点、时间和活动等。

5.档案年代:记录档案所在的时间年代。

6.档案保管期限:记录档案的保管期限,即可操作期和永久保存期,做到分类管理、不失序列。

7.备注: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四、档案保管1.保管环境:档案的保管环境主要包括温度、湿度、光线、氧气、尘埃、震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2.档案传递:档案传递的环节要严格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准确、及时传递。

3.档案盘查:对档案进行定期盘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精准性。

4.档案护理:对档案进行定期护理和整理,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使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DA/T 17.1-1995为了进一步提高革命历史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建立国家级的革命历史档案目录数据库和计算机检索体系,健全馆际之间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革命历史档案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革命历史档案文件级著录项目、标识符号、格式和方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编制革命历史档案文件级机读目录。

编制其他革命历史档案目录可参照使用。

1.3本标准不包含档案目录组织的方法。

2引用标准GB 3792.1文献著录总则GB 3792.5档案著录规则3名词术语3.1革命历史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军队、团体形成的档案。

3.2其它名词术语见《档案著录规则》。

4著录项目4.1档案馆代码4.2档号4.2.1全宗号4.2.2目录号4.2.3案卷号4.2.4文件号4.3份数4.4页数4.5缩微号4.6密级4.7文件状况4.8载体类型4.9文件时间4.10责任者4.10.1个人责任者4.10.2团体责任者4.11受文者4.11.1个人受文者4.11.2团体受文者4.12题名4.13分类号4.14主题词4.15自由词4.16地名4.17人物4.18组织机构4.19会议4.20备注5标识符号+ 附件。

: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

()有关说明文字。

〔〕考证符号。

□表示每一个残缺文字和未考证出的中文文字。

?外文缩写。

~起止连接符。

,责任者,主题词等项目内著录两个以上内容的分割符。

6著录格式6.1著录格式见《档案著录规则》6.2本标准只提供著录标引的参考工作单,见附表2。

7必要项目和选择项目7.1必要项目:档案馆代码、档号、时间、责任者、题名、分类号、主题词。

7.2选择项目:除必要项目外均为选择项目。

8著录使用文字8.1著录使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简化汉字。

8.2档案本身文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和非标准字时,在所著录条目中予以改正。

8.3著录中所用数字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

8.4少数民族文字的档案著录时必须依照少数民族文字书写规则,亦可根据实际需要翻译成中文(外文亦同)。

8.5各著录项目使用文字类别见附表1。

9载体类型标识革命历史档案的载体类型分为:纸、录音、录相、照片、印信、缩微制品、机读磁性制品等。

10著录来源10.1著录来源是被著录档案的本身。

10.2在著录的档案本身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参阅其他有关资料。

11著录项目细则11.1档案馆代码:依据《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赋予的代号著录。

11.2全宗号:著录档案所在全宗的编号。

11.3目录号:著录档案所在案卷目录的编号。

11.4案卷号:著录档案所在案卷的编号。

11.5文件号:著录档案所在案卷内每一文件的顺序号。

11.6份数:著录该文件的份数。

11.7页数:著录该文件的页数。

如该文件有多份,应著录该文件页数的总和,双面有字和筒子页文件按两页计。

11.8缩微号:著录档案缩微复制品的编号。

11.9密级:根据开放历史档案的有关规定,密级一般可分为“开放”和“控制”两种。

开放的不填,控制使用的用“K”表示。

11.10文件状况:指档案出现破损、缺页、字迹不清等情况时进行著录,文件状况用代码表示,见附表3。

11.11载体类型:指档案载体的物质形态特征。

纸质档案不著录,其他载体形式用代码表示,见附表4。

11.12文件时间:指文件的形成时间,一般公私文书、信件为发文时间;决议、决定、命令为通过或发布时间;条约、合同为签署时间;计划、报表?嘀剖奔?工程、产品图纸为设计时间等。

11.12.1文件时间依据GB2808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由8位数字组成。

年度4位,月份2位,日期2位,年、月、日可省略。

原文件无法确定时间的应补“0”。

例1:1938年5月8日应著录为:19380508。

例2:一件文件只有2月,没有年和日应著录为:00000200。

11.12.2由若干份文件为对象著录一个条目时,著录其中最早和最晚形成的文件时间,中间用“~”连接。

例:某文件级有1951午6月6日;1951午7月5日;1953午8月3日;1953午12月11日四份文件。

应著录为:19510605~19531211。

11.12.3文件时间凡出现农历、民国纪年或地支代月、韵目代日的,一律转换成公元纪年,不加注。

例:民国三十八年五月六日应著录为:19490506。

11.12.4地支代月、韵目代日对照表见附表5。

11.13责任者:指制发文件并对其负有责任的团体或个人,分为个人责任者和团体责任者两种。

11.13.1个人责任者:一般只著录姓名,如是笔名或别名时,除按原文著录外还应将其真实姓名附后,并加“( )”。

例:“伍豪”应著录为“伍豪(周恩来)”11.13.1.1原文只提供个人责任者的姓和职务,如能考证出来,应著录考证出的姓名,对考证出的内容不加括号。

无法考证的按原件著录。

例1:毛主席应著录为:毛泽东。

例2:黄部长无法考证,仍著录为:黄部长。

11.13.1.2多个个人责任者时,将其责任者姓名依次写出,之间用“,”分隔。

11.13.2团体责任者:必须著录机构的全称或通用简称。

例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应著录为:中共中央。

例2:中共中央北方局应著录为:北方局例3: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西北工作委员会应著录为:青年团西北工委。

11.13.2.1团体授命个人发布的文件、个人代表团体所做的报告、讲话等,即著录个人责任者,亦著录团体责任者。

遇有团体责任者带有考证括号的,著录时应将括号去掉。

11.13.2.2原文件中多个团体责任者名称连续省略写的,著录时应分开,之间用“,”分隔。

例:河北、山东省委应著录为:河北省委、山东省委。

11.13.3外国责任者,应著录统一的中文译名。

11.14受文者:分为个人受文者和团体受文者,著录方法同11.13,普发性文件不著录。

11.15题名:表达档案内容特征、中心主题的名称。

包括正题名、副题名和附件题名。

11.15.1题名原则上按档案题目名称著录,如原题名不能反映文件主要内容时,应自拟题名。

11.15.2著录题名时,应按正题名、副题名、附件题名的顺序,不分段落,不留空格。

正题名与副题名之间用冒号“:”分隔,与附件题名用“+”号分隔,附件为两件以上者,应著录为“+1……”,“+2……”。

标点符号应著录清楚。

原题名内如带有括号,著录时应保留。

11.16分类号:指档案所属类目的符号,是对档案进行主题分析后依据《革命历史档案分类表》赋予的分类号。

当分类表中没有恰当的类目时,可标引相近类目和上位类目,当出现多主题时,可标引多个分类号,之间用“,”分隔。

11.17主题词:是揭示档案主题内容的规范词。

使用词表为《革命历史档案主题词表》。

词与词之间用逗号“,”分隔。

11.18自由词:当主题词表中没有相应主题词,又不能组配标引和靠词标引时,方可标引自由词。

标引的自由词应概念明确、含义清楚、实用性强,有检索意义。

词与词之间用“,”分隔。

11.19地名:按档案内容中所涉及有检索意义的地名著录。

历史地名照原文著录。

外国责任者的国别亦在此著录。

地名之间用“,”分隔。

11.20人物:按档案内容中所涉及有检索意义的人物著录,方法同个人责任者。

11.21组织机构:按档案内容中涉及有检索意义的组织机构名称著录,方法同团体责任者。

11.22会议:按档案内容中所涉及的会议名称著录。

当出现两个以上会议名称时,之间用“,”分隔。

11.23备注:为著录各个项目中需加以解释和补充的事项。

如在文件形成过程中,有重要人物的手稿、眉批等,应在备注项中说明。

附表1各项目标识符、文字类别对照表说明:1、字符为字母和数字,不包括汉字。

2、CCFC《中国公共交换格式》由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负责制定。

附表2革命历史档案著录标引工作单附表3:档案、资料状况代码表附表4:载体类型(非纸质)代码表附表5:月、日代字表地支代月一月:子二月:丑三月:寅四月:卯五月:辰六月:巳七月:午八月:未九月:申十月:酉十一月:戍十二月:亥韵目代日一日:东、先二日:冬、萧三日:江、肴四日:支、豪五日:徽、歌六日:鱼、麻七日:虞、阳八日:齐、庚九日:佳、青十日:灰、蒸十一日:真、尤十二日:文、侵十三日:元、覃十四日:寒、盐十五日:删、咸十六日:铣、谏十七日:筱、霰十八日:巧、啸十九日:皓、效二十日:哿、号二十一日:马、个二十二日:养、冯二十三日:梗、漾二十四日:迥、敬二十五日:有、径二十六日:寝、宥二十七日:感、沁二十八日:俭、勘二十九日:豏、艳三十日:陷三十一日: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