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据著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

档案著录规则DA/T 18一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是在编制档案目录时,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描述以形成条目的技术规定。
档案著录标准化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作,为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案检索体系,广泛开展档案的报道与交流,深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而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单份或一一组文件、一一个或一组案卷的著录项目、著录格式、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档案的著录。
对于某些内容和形式极其特殊的档案,可遵照本标准制定细则。
本标准不包括以全宗和类别为对象的著录,也不包括目录组织的方法。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92.1一1983 文献著录总则GB 7156一1987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GB 9704一1988 国家机关公文格式GB/T 15418一19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 3860一1995 文献叙词标引规则DA/T 1—1992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著录在编档案目录时,对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DA/T 1中5]3.2 著录项目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包括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稿本与文种项、密级与保管期限项人才间项、载体形态项、附注与提要项、排检与编号项。
3.3 条目又称款目,档案著录的结果,是反映文件或案卷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项目的组合。
3.4 著录格式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3.5 档案目录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汇集,是档案管理、检索和报道的工具。
4 著录项目档案著录项目共分七项,每项分若干著录单元(小项)。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著录与编制规范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著录与编制规范一、概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档案管理的著录与编制规范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本文将简要概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著录与编制规范。
二、干部人事档案的著录规范1. 档案著录目录干部人事档案的著录目录应包括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考核评价、奖惩情况、党政职务、培训情况等内容。
每个著录目录下应具体列明相应的著录要素,确保档案内容全面准确。
2. 著录要素规范(1)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民族、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
著录要素应以标准格式书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2)学历学位:包括毕业院校、专业、学位等。
著录要素应按照时间顺序,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3)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
著录要素应按照时间顺序,从近到远依次排列。
(4)考核评价:包括年度考核、岗位评价、廉政档案等。
著录要素应按照时间顺序,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5)奖惩情况:包括受奖、受惩等。
著录要素应包括奖惩名称、颁发单位、颁发时间等。
(6)党政职务:包括任现职位及时间、曾任职务等。
著录要素应按照时间顺序,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7)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
著录要素应按照时间顺序,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编制规范1. 档案材料分类干部人事档案应按照人员类别、职级、岗位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易查性。
2. 档案的装订与封存每份干部人事档案应装订在统一的档案袋内,并在封面明确标注干部姓名、单位以及档案编号等信息。
封存后的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防潮、防火、防震的档案库房内,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档案的借阅与归还对于需要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借阅目的合法合规。
借阅后应填写借阅登记表,并在归还后及时更新档案状态。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注意事项1. 定期审核与更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需要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及时录入新的著录要素,删除不再需要的信息,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档案著录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Bibliographical description for archives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代替GB/T3792.5-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1999-05-31批准1999-12-01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单份或一组文件、一个或一组案卷的著录项目、著录格式、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档案的著录。
对于某些内容和形式极其特殊的档案,可遵照本标准制定细则。
本标准不包括以全宗和类别为对象的著录,也不包括目录组织的方法。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792.1-1983 文献著录总则GB/T7156-1987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GB/T9704-1988 国家机关公文格式GB/T15418-19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3860-1995 文献叙词标引规则DA/T1-1992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著录在编档案目录时,对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DA/T1中5]3.2 著录项目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包括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稿本与文种项、密级与保管期限项、时间项、载体形态项、附注与提要项、排检与编号项。
3.3 条目又称款目,档案著录的结果,是反映文件或案卷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项目的组合。
3.4 著录格式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3.5 档案目录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汇集,是档案管理、检索和报道的工具。
4 著录项目档案著录项目共分七项,每项分若干著录单元(小项)。
档案著录规则

档案著录规则Bibliographical description for archives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代替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1999-05-31批准1999-12-01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单份或一组文件、一个或一组案卷的著录项目、著录格式、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档案的著录。
对于某些内容和形式极其特殊的档案,可遵照本标准制定细则。
本标准不包括以全宗和类别为对象的著录,也不包括目录组织的方法。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文献著录总则GB/T7156-1987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GB/T9704-1988 国家机关公文格式GB/T15418-19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3860-1995 文献叙词标引规则DA/T1-1992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著录在编档案目录时,对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DA/T1中5]著录项目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包括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稿本与文种项、密级与保管期限项、时间项、载体形态项、附注与提要项、排检与编号项。
条目又称款目,档案著录的结果,是反映文件或案卷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项目的组合。
著录格式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档案目录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汇集,是档案管理、检索和报道的工具。
4 著录项目档案著录项目共分七项,每项分若干著录单元(小项)。
题名与责任说明项正题名并列题名*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文件编号*责任者附件*稿本与文种项稿本*文种*密级与保管期限项密级*保管期限*时间项载体形态项载体类型*数量及单位*规格*附注与提要项附注*提要*排检与编号项分类号档案馆代号*档号电子文档号缩微号主题词或关键词~中有“*”号者为选择著录项目或单元(小项)。
文书档案卷内目录著录规范

文书档案卷内目录著录规范文书档案卷内目录著录规范(培训材料)一、正确理解“件”的含义。
通常意义上单份文件为一件,著录为一个条目;但有时为了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几份文件在归档时装订在一起为一件,编目时体现为一条条目。
主要有以下几种:1、文件的正本与定稿(底稿)一般为一件,正本在前,定稿(底稿)在后排列,著录正本的文件标题。
但重要文件(如法律法规等)需保留历次修改的不同稿本(包括历次修改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可将正本与历次稿各为一件,著录多个条目。
2、正本与附件一般为一件,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只有在附件数量较多或太厚不易装订时,也可各为一件。
3、原件与复制件(复印件)为一件,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4、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
5、来文与复文(即请示与批复)为一件,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排列,著录批复的文件标题,如果经过层层转报产生多份的来文和复文,则可将所有的来文、复文分别作为一件。
6、报表、名册、图册等按照其本来的装订方式,一册(本)作为一件,未装订的同一式样的表格,以一定的单位组合,装订在一起作为一件。
7、对会议记录而言,采用活页形式的可以每次会议记录为一件著录,使用记录本形式的可以一本作为一件著录,重要部门的会议如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区长办公会仍要求一会一条。
对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呈阅件等未装订成册而题名又可概括的多份文件,可作为多件,即需逐份著录,但使用计算机时也可只著录一条。
8、成套的会议材料如召开的全区性的工作大会,其产生的一整套的会议通知、会议名单、领导讲话、日程安排等文件,可按其期限排列各为一件,逐份著录。
9、计算机及网络环境下形成的文件,若定稿无重要修改手迹或无领导批示的,可将正文与发文稿头纸(即签发单)为一件著录,按正文在前,稿头纸在后排列;但定稿有重要修改的可作底稿使用,按正常的正文——发文稿头纸——底稿排列作一件著录;有领导批示的文件一定要及时整理归档,才体现档案的真实面貌。
文书档案著录要求

文书档案著录要求一、必录项1、年度:文件形成年度,4位阿拉伯数字。
例:2016。
2、全宗号:国家档案馆给定每个全宗的代码,用4位代码标识。
3、保管期限:即文件的保存年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又分为30年、10年。
4、案卷号(归档号):案卷号是案卷排列的顺序号。
4位代码标识。
5、件号:件号是文件排列的顺序号。
4位代码标识。
6、文件编号:指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按原文件编号据实著录。
文件如果没有文号,此项可以为空项。
若出现多个文件编号时,只著录主办机关文件编号。
文件编号的文字类别,年份用“字符”,其余用“汉字”。
年份用4位数表示,字符“[”“]”置于年份的两端。
若年份两端字符为“()”的,统一改为“[]”。
例:厦档[2019]23号。
内部刊物、简报、信息、领导批示件等编号,不能作为文号著录。
如:《2015年工作简报第一期》,期数不作为文号著录,可在题名中体现。
会议纪要的文号,应在年度前加上公文眉首上的文件类型名称,如:会议纪要[2019]1号、专题会议纪要[2019]1号、常务会议纪要[2019]1号。
7、责任者:指文件的署名者,25个汉字。
机关团体责任者一般要著录全称,在全称字数太多的情况下可以著录统一规范的通用简称,不得著录“本市”“本局”。
文件责任者应以文件的印章为准。
但若是代为盖章的,则著录落款单位名称,不著录印章名称。
无责任者,责任者不完整或有误,经考证后,考证内容外加“[ ]”。
名义上属于个人作者的领导讲话、个人事迹介绍等文件材料,填写个人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加上本人的职务、职称或其他身份,并用“()”号括起。
如:厦门市XXX 副市长讲话,应填写为“XXX(厦门市副市长)”。
联合行文的责任者,应著录列于首位的责任者,立档单位本身是责任者的必须著录,被省略的责任者用“[等]”表示,责任者之间的间隔用全角的“;”。
8、页号:页号是案卷内文件每页的顺序号,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著录档案所在案卷内每一文件首页的页号。
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著录的规范和要求--浏览

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著录的规范和要求(要求录入人员必须重点掌握)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著录要求是:数据的每个项目内容,主要是指页号、正题名、责任者、文件时间、文件编号、解密划控,一定要准确,不能录错、漏录、误录有关信息;差错率控制在5%以内(即100条数据不能出错5条)。
这就要求每录完一条数据,一定要进行检查和校对,将录错的内容修改准确。
当确认数据信息完整无误后,方可导入正式库。
一、全宗号是档案馆给档案已经进馆的立档单位的代码。
(一)各机关、单位应与档案馆联系以明确自己的全宗号。
(二)全宗号用半角著录,长度为4个字节。
如全宗号为“ 16 ”,应著录为“ 0016 ”,但短期卷档案的全宗号要变为两位数的,即把前面的两个0去掉,著录为“ 16 ”,主要是为了同永久长期卷档案区分开来,方便以后档案数据移交进馆。
二、案卷目录号是根据档案的归档年度编写的流水号。
如1990年度的档案目录号为“ 016 ”,1991年度的则为“ 017 ”,1992年度的为“ 018 ” .................. 依次类推来计算。
(一)不同年度的案卷目录号切勿相同。
应与档案馆联系以明确本机关单位各年度的目录号。
(二)目录号用半角著录,长度为3个字节,如目录号为“8” , 应著录为“ 008 ”。
三、案卷号是按先永久、次长期的顺序,每一年度档案从1开始编写的流水号。
(一)在一个年度内,例如永久的档案有5卷,长期的有4卷。
则案卷号依次编为1,2,3,4,5 ;编完永久的后再接着连下去编长期的,长期的依次编为6,7,8,9。
同一年度内案卷号不许重复。
(二)案卷号用半角著录,长度4个字节,如案卷号为“ 3”,应著录为“ 0003 ”。
四、页号是整理档案时在文件材料右上角(双面有字的,背面编在左上角)上逐页编写的流水号。
半角状态下输入。
(一)每卷案卷均必须从1开始编写,两卷档案之间页码不可连接。
档案内凡是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写页码。
DA/T 18-1999档案著录规则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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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著录 在编档案目录时,对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DA/T 1 中 5] 3.2 著录项目 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包括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稿本与文种项、 密级与保管期限项、时间项、载体形态项、附注与提要项、排检与编号项。 3.3 条目 又称款目,档案著录的结果,是反映文件或案卷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项目的组 合。 3.4 著录格式 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3.5 档案目录 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汇集,是档案管理、检索和报道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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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
DA/T18-1999(代替GB/T3792.5-85)
(1999-05-31 批准,1999-12-01 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份或一组文件、一个或一组案卷的著录项目、著录格式、标识符 号、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档案的著录。对于某些内容和形式极其特殊的档案,可遵照本 标准制定细则。 本标准不包括以全宗和类别为对象的著录,也不包括目录组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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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于下列著录内容的两端: 自拟著录内容、文件编号中的年度、责任者省略时的“等”字。 () 置于下列著录内容的两端: 责任者所属机构名称、责任者真实姓名、责任者职责或身份、外国责任者国别及 姓名原文、中国责任者时代、历史档案中的朝代纪年、农历、地支代月、韵目代 日转换后的公元纪年。 ? 用于不能确定的著录内容,一般与“[]”号配合使用。 - 用于下列著录内容之间: 日期起止和档号、电子文档号、缩微号各层次之间。 … 用于节略内容。 □ 用于每一个残缺文字和未考证出时间的每一数字。未考证出的责任者及难以 计数的残缺文字用三个“□”号。 5.2 著录用标识符使用说明 5.2.1 除“题名与责任说明项、排检与编号项”外,各项目连续著录时,其前均 冠“.-”。如遏回行,不可省略该标识符。但各项目另起段落著录时则可省略该 标识符。 5.2.2 “.-”符占两格,在回行时不应拆开;“;”和“,”各占一格,前后均不 再空格。 5.2.3 如某个项目缺少第一个单元(小项)时,应将现位于首位的单元原规定的标 识符改为“.-”。 5.2.4 凡重复著录一个项目或单元时,其标识符也需重复。 5.2.5 不著录的项目或单元,其标识符应连同该项目或单元一并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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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据著录规范一、数据准备数据准备,是指在档案目录信息进入数据库前规范档案目录内容,提供准确有效档案目录信息的工作。
案卷不符规范要求的应改正,如没有页码的要补编、松散的案卷应重新装订等。
数据准备工作应符合《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及有关规定,著录目录时,对照档案逐“件”录入,不可直接按原有的目录进行录入。
二、数据录入(一)文件级目录数据著录要求1、全宗号:是档案馆给定每个立档单位的代码。
全宗号用4个字符(半角)表示,如:“中共建宁县委宣传部”的全宗号为3,应著录为“0003”。
全宗号的格式是:××××2、案卷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
(采用按不同保管期限、不同门类或不同载体形态设置,注意,一个全宗内的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
用3个字符(半角)表示,如:第12号目录应为012,一个全宗内的目录号不能重复。
3、案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每个目录内的案卷号不能重复;用4个字符(半角)表示。
(建议各立档单位只编制归档号,案卷号待档案移交进档案馆后由档案馆编制)4、归档号:是档案室赋予归档文件或案卷的排列顺序号,应据实著录。
5、页号:页号是案卷内文件每页的顺序号,文件中有图文页面为一页;页号著录每份文件首页所在的页号,页号不应有重号,用4个字符(半角)表示,如:102页应著录为0102。
(案卷内文件首页的号码存在重码、跳码的现象,应重编页码)6、文件题名:即文件标题。
(是字符型,不得超过80个汉字,全角状态下著录)(1)原则上照实著录原文标题,不能断章取义,如:题名“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就应照实录入,而不应录入为“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
原文有错或漏字的,应照实录入,用“[]”在其后加以说明,如“中共建宁县委关于×××同的任通知”,应录为“中共建宁县委关于×××同[志]的任[职]通知”。
(2)文件题名冗长,超过规定字段长度的,在不丢失重要信息和损伤原意的情况下,可删去冗余部分,节略内容用“…”表示。
(3)对题名中出现“我省”“你局”“本府”等不规范简称的,应据实著录并在其后注明全称或规范的简称,用“[]”标识。
如“关于本局……工作总结”应录成“关于本局[××局]……工作总结”,而不应录成“关于××局工作总结”。
(4)文件有正题名、副题名或题名说明的,正题名能够反映文件内容,按正题名著录;正题名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应同时著录文件的副题名或题名说明,在著录副题名之前加上“:”,如正题名为“开拓创新,实现新的跨越”、副题名为“二○○五年工作总结”,应录为“开拓创新,实现新的跨越:2005年工作总结”。
如果字段长度不够,可归纳后著录,用“[]”标识。
(5)文件没有题名的,应依据文件内容拟定题名,用“[]”标识;原文件题名不能揭示文件内容的,如“通知”、“报告”等,应依据文件内容另拟题名附后,用“[]”标识,如:“通知[×××]”,要把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拟写出来,题名拟写应力求反映文件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文种。
(6)应在字段长度之内,尽量多著录原题名中未提及的其他人名,并在增加的人名两端加上“[]”。
例如:“关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应著录为“关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7)题名中所涉及到的数字,一般都要采用全角阿拉伯数字著录,但是对专用名称则要按原文进行著录。
如“一九九一年”应录成“1991年”(如“九一年”应直接录成“1991年”)、但“三中全会”不得录成“3中全会”。
(8)题名中不能出现空格或半角字符,否则数据会出错。
标题中出现的英文字母、标点符号要在全角状态下录入。
(9)上级简报信息若干期为一件时,应录为:工作简报“[第××期至第××期]”,但本级简报信息应一期录一条,如、“简报(1)[……]”。
(10)会议记录本的著录:有卷内目录的按目录著录,没有卷内目录的可一本著录一条,并注明会议的性质、部门,以及记录本上第一次和最后一次会议的时间,如:×××会议记录[××××年××月××日至××××年××月××日](11)人民来信的著录:有领导批示处理意见和办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或重要人物、知名人士的来信,一件著录一条,并注明来信人员、身份和来信内容及处理结果。
一般性的、没有批示及办理意见的人民来信可以一卷录一条。
一卷录一条时要在正题名中注明年度及件数。
如:人民来信(××××年××件)(12)介绍信存根的著录:一般的介绍信存根一本录一条。
并注明介绍信的内容和年度,如:×××介绍信存根[××××年度××号至××号]。
有的重要的介绍信存根,应一份录一条。
(13)干部行政介绍信、调干通知单的著录:干部行政介绍信、调干通知单应一份录一条,并要把相关人员都录入进去。
如:“干部行政介绍信[张三、李四]”(14)人员花名册、干部登记表(册)的著录:一份著录一条,并注明花名册或登记表(册)的内容,人员花名册应注明年度。
如:×××花名册[××××年度](15)各种统计表:可按专题、专项、时间、区域等特征著录;(16)审批表:一般一表著录一条,并注明单位名称、姓名或项目名称等有关特征,用“[]”标识,如:×××审批表[单位名称](17)建议、提案的著录。
如:“关于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应录为“关于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号[中小学教育收费]建议的答复”。
7、责任者:是指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是字符型,要在全角状态下著录,可录入25个汉字。
责任者录入时要注意以下7种情况:(1)责任者按文件署名(一般以文件的印章为准)的全称著录,有统一规范简称的可使用简称,若不同时期责任者名称发生变化的,按其相应时期的名称著录。
(2)个人责任者一般按原文著录责任者姓名,必要时可在姓名后著录所在单位的名称和个人职务、身份等,并用“[]”标识,。
如“×××[×××省财政厅厅长]”;别名、笔名按原文著录,其真实姓名考评附后,用“[]”标识,如鲁迅[周树人]。
(3)3个以上(含3个)责任者的,著录文件的主办单位、本全宗的立档单位或文件中排序靠前的责任者,其他的责任者用“[等]”字省略。
多个责任者之间用分号“;”隔开。
例如:建宁县人事局;建宁县劳动局[等](4)责任者不清或有误的,应进行考证,用“[]”标识,对考证依据不足的其后加“?”,如[陈毅?],无法考证的按原文著录,或以“□□□”代之。
(5)各类审批表的责任者一般著录报送单位名称,切莫把制表机关作为责任者。
(6)会议文件的责任者,按会议文件材料的责任者著录。
(7)如出现“省××厅”、“省××局”、“省府”等情况,应按规定补正为“××省××厅”、“××省××局”、“××省人民政府”等。
8、文件编号:包括发文字号、标准规范类文件的统编号等,其中,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1)按原文件编号据实著录。
(2)联合发文或有多个文件编号时,只著录主办机关文件编号。
(3)文件编号中的汉字用全角,其余均用半角标识,出现“字”或“第”的一般可省略。
阿拉伯数字、“[”“]”均为半角。
例如:原文为“闽档[2003]文字第13号”,应录为“闽档[2003]文13号”。
另外有两个特殊的文号必须注意:①“福建省政府令第1号”,其中“令第1号”是文号。
②“××专题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常委会议纪要[2004]23号”,其中“纪要[2004]23号”是文号。
会议文件、内部刊物、图纸等的编号,不能作为文号填写。
如:《2004年工作简报第一期》,其中的第一期不是文号。
9、文件时间:一般为文件签章落款的时间。
(1)采用完全表示法,由8位数字组成,第1-4位数表示年,第5-6位数表示月,第7-8位数表示日。
在月、日不足二位数时用“0”补足,如:1959年6月2日应著录为19590602。
(2)文件没有落款时间或时间不完整的应加以考证,无法考证的可采用所在案卷标识的年度,并著录在是非问题附注项中。
10、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从2007年起,采用新的保管期限,即:永久、定期,其中定期又分为30年、10年两种。
11、解密划控:是指遵照《档案法》,根据档案的文件形成时间及文件内容确定档案向社会开放还是继续保密控制使用。
解密划控著录分为控制、未定、开放三种。
12、密级:指文件保密程度的等级,密级划分为“公开、国内、内部、秘密、机密、绝密”六个级别。
密级一般按文件形成时间时所定的密级著录,对已升、降、解密的文件,应按新的密级。
密级著录采用汉字代码。
文件无密级时不著录。
13、归档时间:归档时间指档案针对的年度,不是指归档的时间,这一字段机关一定要著录。
(二)案卷级著录参照文件级著录。
(三)档案目录数据审核档案目录数据审核工作是指对进入档案目录数据的档案目录信息的著录格式和内容进行规范和审查,实现档案目录信息完整、准确、有效等等。
包括对档案目录数据的信息的档号、案卷题名和卷内文件责任者、题名、文件编号、时间、页号等字段进行审核修订。
三、数据管理加强数据库的安全管理,要随时对档案目录数据进行备份,采取多文件夹、多硬盘、异机、U盘、刻录光盘等方式进行备份,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