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闽广〔2020〕283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意见》(广电发〔2020〕6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强我省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促进专业电视节目融合创新、繁荣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媒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持续打造主流广电、精品广电、智慧广电、惠民广电、高效广电,努力制作播出更多优秀专业电视节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文化支撑。
二、严格规范专业频道设置管理(一)省、市两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综合频道(新闻综合频道)为主,专业频道为辅,强化综合频道的主导地位。
严格专业频道设置开办条件、要求和准入管理,进一步优化频道结构布局。
(二)精简精办专业频道。
广电总局已明确严格控制专业频道总量,原则上不再新增专业频道。
要进一步优化、压缩、调整和规范我省现有的专业频道,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开办专业频道。
(三)严格按照广电总局批准的节目定位要求制播节目,不得擅自变更频道名称、呼号,不得随意更改节目定位。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6•【字号】鲁办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7]33号2007年12月6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要求。
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努力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认识文化发展面临的机遇和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真正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持续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0日关于支持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0〕22号)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新闻舆论工作“48字”职责使命,全面落实中央有关广播电视发展的决策部署,打造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使广播电视台成为党委、政府宣传动员组织人民群众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工具,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
二、工作措施1.建立联动机制。
广播电视台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新闻舆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优秀文化、提升公民素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给予广电媒体优先信息发布权,优先发布党委、政府有关政策、信息,进一步增强广播电视媒体的权威性。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广播电视台的通联机制,将广播电视台作为重大决策部署、工作部署、工作信息的主要发布渠道。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2.强化引导能力。
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坚持新闻立台,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把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厅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厅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7.03.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厅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局,厅直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通知》(办公共函〔2017〕45号)要求,现将我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2017年文化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部署。
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进度、分工等要求,并切实保障所需经费。
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厅社会文化处。
联系人:涂安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特此通知。
2017年3月27日江西省文化厅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工作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文化领域的重要实践,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对各级政府加强文化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抓好法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迅速形成学习宣传热潮,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强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抓好学习培训。
省文化厅党组将专题安排中心组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各地、单位要参照执行,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分层次、有计划地组织好全省文化系统学习培训。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08]5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08]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6baa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b0.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08)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2日召开的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二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二○○八年四月二日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指示、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三条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
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
省长因公出省和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
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青广局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QHFS29-2020-0002青广局发〔2020〕2号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县(市、区)文体广电局、局属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广播电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
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青海省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2020年10月12日青海省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确保“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维护方针得以贯彻,更好地满足广大受众对更高质量广播电视节目视听需求,为广播电视舆论宣传和安全播出做好技术保障,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青海省关于深化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改农经〔2020〕10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本办法中,广播电视公共基础设施是指与广播电视有关的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统称。
包括: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接收、监测监控、供配电系统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出台的标准、规范,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本省区域广播电视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制定广播电视相关地区技术标准,承担全省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关于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通知(2020)

关于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通知(2020)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为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快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广电发〔2020〕1号)要求,省局决定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培育扶持一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园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项目库的重要意义项目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抓好项目库建设,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完善产业项目支持引导政策体系,有效发挥以项目集聚生产要素、拉动投资增长、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作用。
通过建立项目库,既能够实现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有效对接,使我省能够有更多的项目纳入总局项目库,形成上下贯通、有序运行的项目管理机制,还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建设情况,指导重点项目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开发,搭建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信息平台。
要充分认识建立项目库的重要意义,组织动员全系统广泛参与项目库建设,积极储备,加强论证,在全省集聚一批具有创新发展思路、科学可行的重点产业项目,为政府确定实施重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确定政策和资金支持对象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
二、入库范围和支持方向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实际,进入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范围和支持方向包括:(一)精品内容创作和衍生开发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支持聚焦重大时间节点、反映现实生活、弘扬先进文化、深受群众喜爱的原创电视剧、国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文化类和少儿类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作品、公益广告等。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工作的意见-鲁发[2003]23号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工作的意见-鲁发[2003]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d1fc7665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0d.png)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工作的意见(2003年12月18日鲁发[2003]23号)公共卫生建设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卫生长效机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共卫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重在农村的原则,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2.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
二、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管理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按照平战结合,运转高效的要求,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有关领导为副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旦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临机决断紧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统筹卫生资源和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工作。
各级都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有关重大疾病的防治预案,强化措施,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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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广播电视厅•【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现将《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2020年11月30日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广电发〔202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按照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及智慧广电建设等战略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听好看好用好广播电视,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以均等化享有为基础,以提高覆盖面和适用性为关键,以推进转型升级为方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效能,巩固和完善现有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成果,创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公共服务内容和业务承载形式,加快实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由粗放式覆盖向精准化入户升级,由无线数字信号覆盖向高清接收升级,由传统视听服务向多层次多方式多业态服务升级,努力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相契合的新时期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覆盖城乡、服务便捷、保障充分、充满活力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覆盖质量更加优化,实效性明显提高。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公共服务内容不断拓展,服务手段不断创新,生产、传播、服务更加精准,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管理、运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新格局逐步形成。
广播电视新技术应用更加广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开展,公共服务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移动化水平大幅提高。
三、主要任务大力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2345行动计划”:推动广播电视由“户户通”向“人人通”、由“看电视”向“用电视”两个转变,统筹有线、无线、卫星三大传输体系,完善内容供给、运行维护、长效服务、政策保障四大机制,实现广播电视标准化、均等化、覆盖面、适用性、高质量五个全面推进,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更加满意、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服务。
(一)提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贯彻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持续巩固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和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成果,统筹有线、无线、卫星三种方式,因地制宜、因户制宜推进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和入户接收。
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补齐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短板。
实施广播电视覆盖扩面工程,加强建筑工地、户外作业点、交通工具等流动人群聚集点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公交、电梯、地铁广播电视覆盖系统项目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驻人口全覆盖。
加快基层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提升基层台站安全传输保障能力,推动基层台站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发展。
(二)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深入落实《关于推进山东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在全省应急管理体系总体框架下,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与国家应急广播平台、省应急管理部门指挥信息系统、省级融媒体平台有效衔接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
加快推动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部署应急广播终端,配套完善乡镇、村适配平台,实现纵向与上级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横向和本级政府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通。
逐步完善传输覆盖网络,建设信号传输通道,改造有线电视覆盖网,完善无线广播覆盖网和应急广播大喇叭系统。
扩大应急广播覆盖范围和覆盖水平,加强户外终端和室内终端建设,向城市、社区公共场所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延伸。
不断完善应急广播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应急广播管控网络化、运行智能化、内容融合化和运维标准化,加快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的预警信息发布和政策宣讲服务,满足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阶段的信息发布需求。
(三)强化优质内容有效供给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推出一批弘扬主旋律、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贴近时代、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栏目、公益广告、短视频、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网络栏目等各类型精品佳作。
结合地域文化特色、农民生产生活实际,不断丰富“三农”节目内容,积极开发贴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栏目。
鼓励有线电视和IPTV等播控平台设置服务“三农”节目专区,加强涉农节目的汇聚和播出。
实施公益性节目栏目创新工程,通过广播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推优评优和专项资金扶持,引导公益性节目栏目创新创优,鼓励办好科技、法治、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推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栏目,鼓励面向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对象化节目栏目生产播出。
鼓励有条件的广播电视机构丰富超高清节目内容供给,加大超高清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节目、体育节目、教育节目等内容生产力度。
(四)增强公共服务适用性坚持共建共享理念,探索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共享交易平台,强化内容制作经营机构与市县广播电视机构之间供需对接,推进节目捐赠、公益交易、节目合作共建和制播人才培养。
优化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供给,以政府采购、委托创作等形式向县级融媒体中心提供优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资源。
加快建立内容需求反馈机制,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视综合评价,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分析用户需求,提升内容供给的贴近性和精准性。
(五)拓展智慧广电服务功能坚持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大力实施“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工程,发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远程医疗、远程教育、智慧社会等多种融合业务,满足对跨屏、跨域、跨网、跨终端的收视和信息需求,满足政府需要、群众需要、企业需要。
开展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推出一批具有广电特色的服务乡村社会治理、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服务农民信息网络需求的综合信息平台。
实施智慧广电助力新型城镇化工程,整合智慧广电内容、网络和服务资源,推动智慧广电进社区、进景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工厂,为城镇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视听服务和综合信息服务,提高新型城镇精细化治理能力。
规范和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直播带货,帮助城镇和农村产品变产业、产值变价值、流量变销量。
实施智慧广电服务智慧城市建设工程,以智慧广电+社会服务+城市管理为重点,创新广播电视服务内容和业务承载形式,助力城市实现智能管控、万物互联。
(六)完善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坚持分级负责和主管主办的原则,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建立“县级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体系,完善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网络。
开展基层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引导县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成立公共服务管理维护机构,指导服务机构加强标准化建设和实施,细化完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软硬件要素,不断提升服务机构标准化水平。
加快乡镇服务网点建设,因地制宜完善乡镇、村两级广播电视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广播电视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等机构,为群众提供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有线电视和地面数字电视的维修维护。
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共服务重要职责,依法依规落实公共服务主体责任,立足本地实际,加强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党组领导、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的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汇聚全省广电系统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争取更多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政策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原则,积极争取当地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本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优化节目供给、工程改造升级及运行维护的资金支持。
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有关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立足群众需求、结合广播电视实际,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
综合运用政府购买、项目补助、定向资助等政策措施,强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各类专项资金的杠杆功能,推动公共服务内容和服务不断提升。
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规范管理。
修订完善现有各类广电惠民工程服务制度和规范,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从服务内容、技术保障、人员配备和服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基本标准和规范,完善无线数字覆盖、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等惠民工程的运维机制和监管机制。
优化扩容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平台功能,对传统有线、无线以及数字传输的用户前端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测。
建立公众反馈评价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
(四)加强宣传推介。
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和网络视听新媒体加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宣传,立足“政策宣传到家、思想工作入户、技术服务到人”,加快传统宣传与新媒体宣传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宣传力和影响力。
建立公共服务信息宣传通报制度,聚焦全省各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生动实践,集中优势资源深入宣传好典型、好做法,激发全社会参与和支持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