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法治思想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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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商鞅,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思想代表人物,他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商鞅提出的变法思想和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不仅在当时对秦国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在后世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变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商鞅的法律思想出发,探讨其对古代社会发展的影响。

商鞅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他提出的“变法”思想和一系列以此为基础的改革措施上。

商鞅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而法律应该是严明而公正的。

他主张用法治思想来治理国家,提出了“三辅治理”和“五刑”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使得秦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完善和规范。

这些改革大大提升了秦国的国力和政治稳定性,对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商鞅的法律思想对古代社会的发展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推动了法制建设。

商鞅提出的法治思想,引导了秦国健全的政治和法律制度。

他主张严格法律,取消一切不合理、无效的旧法,使得国家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和规范。

商鞅还通过实行“三辅治理”来加强对百姓的管理和监督,使得国家的法律运行更加有序和高效。

在商鞅的改革之后,秦国的法制建设水平大幅提升,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商鞅的法律思想推动了秦国的改革,加强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和治理,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和统一性。

在商鞅的改革下,秦国的社会秩序明显得到了改善,社会治安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商鞅的推行的“邑制”、“井田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为国家的土地制度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支撑,推动了社会的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

商鞅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商鞅的法律思想以其严谨的逻辑和深刻的内涵,以及其对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崇尚受到后世的普遍尊崇和传承。

商鞅的法律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法治内涵,对古代社会变革和法治文明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今天的法治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浅谈商鞅的法治思想及当代意义

浅谈商鞅的法治思想及当代意义

浅谈商鞅的法治思想及当代意义法治思想的核心“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

文武者,法之要也”。

因此商鞅实行法治的思想核心在于,重视奖赏和刑罚的辩证关系,这也是他厉行法治的关键所在。

商鞅认为:“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所以在变法中运用最多的是刑罚,导致刑罚成为当时思想的最显著特征。

他认为,古代的人民朴实,民风淳厚,当今的人民投机取巧,面目虚伪。

所以对于当今人民的治理要用重刑让百姓因畏惧而不敢以身试法。

他认为国家通过刑罚治理百姓,刑罚可以“禁奸止过”。

在法律运用上,他主张首先应重刑轻罪,对于知情不报者应与犯人同罪;其次,他主张刑用于将过,人们在有犯罪念头时就要处罚;最后,他还提出对于人民的管理应该使用连坐,知情不报和隐匿违法者与违法者同罪,一人犯罪,家人、邻居、同僚都要连坐。

在强调使用刑罚的同时,他对奖赏也十分注重。

在商鞅看来,奖赏是鼓舞战斗中的士气,增强军队的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这种认识也体现在了商鞅变法实践中,商鞅在变法之初,“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置北门者予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这是广为流传的立木为信得故事,增强了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说明奖赏是商鞅厉行法治的手段之一。

同时,商鞅难能可贵的提出法不阿贵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主张“一刑”,统一刑法标准并平等适用刑罚。

在秦国的变法过程中他也确实践行了这一点。

《商君列传》载,“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将法太子。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其师公贾。

”古人尚能如此,今人不免有些惭愧,在当前我国的法律实践当中,有些方面却没有能正确合理地把握法律与道德、权力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导致人们的法治观念混乱,法律效果不能让人满意。

近年来执法者的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多被重视,升迁奖励也多围绕这些方面进行,而把安分守法、断案公正的官员视为庸吏,在这样的观念引导下,司法中只讲表面功夫而把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放在了其次的不正之风的盛行就在所难免了。

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商鞅,战国时期法家代表性人物之一,他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提出了一系列变法措施,通过法制手段推动社会发展,促进国家统一和繁荣。

他提出了许多创新的法律理念,如“与民休息,与民休息”,“权贵不过法,贫富不过刑”等,这些理念深刻影响了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对中国古代和现代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的法律思想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

商鞅提出了“与民休息,与民休息”的理念,即国家应该遵循民生,以民休息为宗旨,这一理念对于当时残酷的社会现实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商鞅认为,国家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先,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都应以维护人民的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与当时的封建社会用法律手段维护统治者利益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商鞅的这一法律思想推动了当时的国家政权变革,并为后来中国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商鞅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主张权贵不过法,贫富不过刑,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一法律思想在当时的社会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中,地位高贵者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地位卑微者则会遭受法律的不公平对待。

商鞅提出的这一法律理念,对当时社会中的阶级不平等现象提出了有力的批判,推动了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商鞅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提出了一系列变法措施,主张推行重法治,加强中央政府的集权,建立统一的法制体系和行政体系。

商鞅的这一法律思想是对当时诸侯割据现象的有力批判,为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和法制体系的完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商鞅的法律思想为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动力和借鉴。

商鞅的法律思想对中国现代社会的法制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商鞅的法律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以法律规范社会,推动社会发展。

这一理念与现代社会的法制建设的核心价值是一致的。

当代社会也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问题,而商鞅的法律思想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商鞅“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其历史局限分析

商鞅“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其历史局限分析

商鞅“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其历史局限分析商鞅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他提出的一系列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商鞅提出的“轻重法”、“赏罚分明”、“权责明确”等一系列法治观念,深刻影响了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风气,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商鞅的法治思想也存在一些历史局限,对于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影响是双重的,本文将就此展开分析。

商鞅的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商鞅提出的“轻重法”观念,强调了对刑罚的轻重适当性,根据罪行轻重予以善罚或重罚,使刑罚与罪行相称。

这一观念在当时被广泛应用,并且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提出的“权责明确”观念,强调了权力应当与责任相对应,权责相一致,使得统治者不能滥用权力,使政治权力不再实施随意性支配。

商鞅的这些观念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中国社会的法治文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商鞅的法治思想也存在一些历史局限。

在商鞅的法治思想中,对统治者的权力制约并不十分充分。

商鞅认为国家的政权应当依靠法律制度来维持,而不是依靠君权。

商鞅并没有对如何确保法律制度不被滥用进行深入的思考和阐述,这为统治者滥用权力提供了隐患。

在商鞅的法治思想中,对民众的权利保障并不足够。

商鞅的法治思想中,政治权力得到了有效约束,而对民众的权利保障并不够充分,导致在部分情况下,民众的利益并未得到有效保障。

在商鞅的法治思想中,对社会矛盾的处理并不具体。

虽然商鞅提出了一系列的法治观念,强调了对刑罚的轻重适当性、权责明确等等,但对于社会矛盾的处理并不具体,导致社会矛盾得不到有效处理。

这些历史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鞅的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影响。

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商鞅,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提出了“变法”的思想,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同时注重实践和效果。

他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后世政治、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商鞅的法律思想主要集中在“变法”这一重要议题上,他认为通过制定法律来治理国家,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商鞅坚信法律的重要性,他认为法律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关键因素,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最有效手段。

商鞅提出的“法者国之纲纪,非法者乱之本也”这一观点,强调了法律对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他致力于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以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

商鞅的法律思想影响了战国时期的政治实践。

他提出了一系列变法的措施,包括“法度”、“分封”、“县邑”和“农桑”。

他主张通过法度来改革国家制度,建立科学的法律制度,并且提出了严苛的刑法和赏罚制度。

商鞅还提出了分封制度,以实现国家的分权和分利,使得国家地方自治得以加强。

通过县邑制度,商鞅实现了对地方的改革,增加了对地方政权的控制。

农桑制度则是关于农业和农民的改革,商鞅认为国家的富强离不开农业的发展,因此他提出了一系列农业改革和兴农措施。

这些变法措施,体现了商鞅法律思想的核心价值观,即以法治国,以法治民,最终达到国家富强、人民安康的目的。

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商鞅的变法思想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统治稳定。

他通过推行法律制度,对国家实行严格的法治,提高了国家的统治效率和秩序稳定性。

商鞅的变法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封建地主的权力,加强了中央政权的控制,为后来秦国的统一提供了政治条件。

商鞅的法律思想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商鞅提出的变法措施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通过坚持法治和改革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加速了国家的发展进程。

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商鞅是战国时期秦国的著名政治家和改革家之一,他对于法律思想的探索和创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推动了秦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变革和进步,也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历史演变奠定了基础。

商鞅的法律思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法律地位的提高在商鞅之前,中国古代法律并不具有明确的地位和权威性,经常被官员、雇佣者和权贵垄断并随意变更,无法真正保护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商鞅在秦国的改革中,通过颁布法律、设立法律机构和加大对法律的执法力度等措施,使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得到提高,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有力手段。

而且商鞅还强调“严刑峻法”,在处理犯罪问题时采取了严一点的方式,引发了以前没有过的警示作用,使得人们逐渐学会了尊重和遵守法律,加强了对法治思想的认同和信仰。

二、划分三权制商鞅提出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创新。

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分为三个部分:中央政治权力、地方行政权力和法律审判权力,严格实行分权原则,避免了权力的滥用和集权制度下的腐败和效率低下等问题。

这种制度不仅为秦国带来了政治上的稳定和发展,而且为以后的中国政治体制变革奠定了基础。

三、实行州县制商鞅的另一个突出贡献是实行了州县制,将中国古代政治行政按照地域分成若干个级别的区域,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自治能力和行政效率,更好地适应了各地区的管理需求,并为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和行政制度变革开创先河。

四、促进经济发展商鞅也大力推动了秦国的经济发展。

他实行全民的赋役制,解除了地主和贵族对人民的压榨,有效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同时也制定了权利平等与法律保护、商人与工匠的税收政策以及商业和交通等方面的改革,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

这些经济上的变革不仅为秦国的繁荣奠定了基础,也开创了以后中国古代经济制度的先河。

综上所述,商鞅提出的法律思想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行政管理以及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他强调将法律地位提高和划分三权分立制度、实行州县制以及大力推动经济发展,为以后中国古代法律和制度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现代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历史基础。

商鞅“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其历史局限分析

商鞅“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其历史局限分析

商鞅“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其历史局限分析商鞅是中国春秋时期的一位重要政治思想家和改革者,他的“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同时也存在着历史局限。

本文将从商鞅的“法治”思想出发,分析其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影响以及其历史局限,探讨其在后世的启示与借鉴。

商鞅的“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商鞅认为,国家应该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管理社会,而不是依靠个人的意志和权力。

他主张以“法治”来代替“人治”,并通过改革国家制度来实现这一目标。

商鞅在秦国推行了一系列以法制为核心的改革,包括推行县制,设立郡县,规范行政区划;实行“均田制”,将土地制度法律化;推行以功绩和能力为主要标准的官吏任用制度;规定“罪己”和“赏罚分明”等法律原则。

这些改革措施在当时起到了明显的效果,提升了秦国的治理水平,奠定了对后世中国社会治理的影响。

商鞅的“法治”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传统社会治理。

商鞅的法律思想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商鞅的法治思想强调了法律的意义和作用,为后世中国建立法律制度和发展法治思想提供了范本。

商鞅的法治思想促进了官员选拔制度的改革。

商鞅推崇以能力和功绩为重要标准来选拔官员,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官员的腐败现象,提高了政治管理的水平。

商鞅的法治思想有利于统一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

商鞅在秦国推行了一系列以法律和制度为核心的改革,使得秦国的统治更加有序和高效,为中国后来的统一和统治奠定了基础。

商鞅的“法治”思想也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

商鞅的法治思想相对而言还比较僵化。

商鞅虽然强调了法治思想,但在对待人民的态度上仍然存在着严酷和残酷的一面。

商鞅推崇“赏罚分明”,但对于犯罪的处罚也非常严厉,对人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压迫。

商鞅的法治思想在治理中也存在一些盲点。

商鞅主张以法律和制度来管理社会,但在对待社会问题时缺乏灵活性和包容性,往往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使得一些实际问题无法得到很好地解决。

商鞅的普法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商鞅的普法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商鞅的普法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近代以来,商鞅的普法思想一直是中国法学界所倡导的政治思想,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司法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

商鞅的普法思想源于战国时代以来,专家学者们以实际司法活动为指导,发展出一套司法实践理论,使具有辨别力的普法思想在司法实务中得以实现。

商鞅的普法思想不仅具有实践性,而且既有理论性、法学性,也有社会性、历史性。

商鞅的普法思想的实践性就具体表现在对诉讼的指导。

商鞅的普法思想强调诉讼的道德纪律,以便更好地维持社会秩序。

商鞅在《春秋》中提出,“若有人违反法律,不可让他逃罪。

”这意味着,司法实践应该遵循法度,避免受害者受损,并促进公正公平的正当司法实践。

商鞅的普法思想的理论性表现在其理论的规范性。

商鞅提出“普法”原则,指出司法实践中要求法官据实判案,不能袒护强者,保障弱者,尊重公平正义,反对腐败和其他不公正、不合理的行为。

商鞅的普法思想的法学性表现在其法律思维体系上。

他强调“尊法”,把普法思想应用到法律实践中,强调法律在社会中应得到尊重,促进司法公正。

因此,以商鞅的普法思想为思想基础的司法实践,虽然存在时代视角的差异,但其原则依然具有现代的感觉。

此外,商鞅的普法思想还具有社会性。

商鞅注重法律的伦理性和政治性,强调权力的有效分配,反对非法行为及其造成的社会不公,注重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提倡落实政府公务员的职责,要求政府和司法机关执行公平、公正的社会管理。

最后,商鞅的普法思想具有历史性。

商鞅不仅关注古代司法实践,而且参照历史上发生的实例,努力推动社会的司法发展。

他的考究既有思想上的延伸,也有实践上的深刻因素。

他的思想被称为“商学”,并被珍视,以商鞅的普法思想为指导,中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总结,商鞅的普法思想具有实践性、理论性、法学性、社会性和历史性五个方面的内涵,是中国司法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

司法实践的有效性受到商鞅的普法思想的深刻影响,他的思想极具启发性,在当代中国的社会法律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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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法治思想及其影响摘要:商鞅的“法治”思想以人本自利为哲学基础,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

其思想对于中国古代法律的成文法化及其不断革新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并提出了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之一——刑——提供了理论基础。

但是,商鞅的“法治”思想也对中国重农抑商、贱讼思想,文化专制等产生了影响。

如何正确认识商鞅“法治”思想的影响,对于我国现代法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商鞅,法治,法律传统Abstract: Shang Yang's "rule of la w" thinking of the people of the philos o phical foundation for self-serving, covering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aspects. Their thinking about the ancient Chinese laws and its law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innovation, and the adjustment of social relations in ancient China one of the main instruments - punishment - provides a theoretical basis. However, Shang Yang's "rule of law" is also thinking of China's suppression agriculture, cheap thinking of First Instance, authoritarian culture, and so had an impact. How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Shang Yang "rule of law" thinking, for the rule of law in modern China has an important reference.Key words: Shang Yang, the rule of law, legal traditions梁治平先生说过“研究传统似乎是历史的事,但就法律文化这个题目来说,立足于当代也一定要抓住历史。

”法律不仅受到当时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是历史在人们思想中烙印的产物,现在人们对于法律不自觉的认识和使用,正是源于传统文化的影响。

出于个人兴趣,笔者想对商鞅的“法治”思想及其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进行论述,希望对现在的法制建设提供理论上的借鉴。

一、商鞅“法治”思想产生的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礼乐攻伐自诸侯出”。

奴隶主的没落和封建势力的兴起,不仅使得夏商以来的神权法思想受到进一步的冲击,而且周公所创制的“礼”也在社会动荡之中失去了往日的权威,“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原有的社会秩序,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新产生的社会秩序更加复杂,亟需新的规范进行调整,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提供平和的国内环境。

而且,刚刚获得权力的封建势力需要新的理论来论证自身地位的合法性,需要新的制度来巩固自己的地位,扩充自己的力量,以在诸侯之中存活并建立霸权。

此时,以管仲、申不害和商鞅等为代表的法家,顺应历史和时代的要求,提出“法治”原则,并提出一系列的理论来论证此思想。

法家杰出的代表人物商鞅,以一种十分理性、务实的态度,审视历史和社会的发展,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权衡利弊,以维护自己的私利,“民之性,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

①凡是名利之所在,都会使人们趋之若鹜。

以此为基础,商鞅提出了覆盖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的“法治”思想。

二、商鞅“法治”思想主要内容商鞅“法治”思想将国家的公权力扩张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每个领域都施行高压政策,以集中全国资源并高效地投入到对外战争中去。

从经济方面来说,“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②。

各国之间的战争,比拼的就是各国的农业力量和人口。

因此,商鞅主张鼓励农耕,以农耕和战功作为民众取得利益的唯一合法途径,认为这样就可以鼓励人们去开垦农田,充分发掘生产的潜力,“民见上利从壹孔出也,则做壹,作壹则民不偷”③。

从政治法律领域来说,商鞅的“法治”思想又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从法律的作用和目的来说,商鞅认为法律的作用首先在于“定分止争”“以刑去刑”,法律的产生就是为了确认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私有权,并对侵占他人权益的“奸邪之民”进行惩罚。

另一方面,通过实行高压政策,强化对人民的专制,压制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达到“以刑去刑,国治”的目的。

不过,其根本目的则在于对外扩张。

商鞅曾在《商君书》中赤裸裸的表达自己的这一目的“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必死。

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疆,疆必王。

”④其次,从立法上来看,商鞅主张立法应当符合社会的基本情况,“不法古,不循今”兼顾民俗“故圣人为国也,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

”⑤而且,所立之法应当简明扼要,不应当晦涩难懂。

同时,商鞅主张公布成文法,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⑥。

为此,商鞅提出具体的主张,一方面“为法令置官置吏”⑦。

这里的官吏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官,而是类似于今天的“政府律师”的角色。

他们必须牢记法律,否则以他们忘记的法条规定的罪名来惩罚他们,而且,“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

”⑧当有吏民来咨询法律时,这些“法官”必须回答问题,如果不回答问题,则以拒绝回答的法令来处罚①《商君书·算地》②《商君书·农战》③《商君书·农战》④《商君书·说民》⑤《商君书·壹言》⑥《商君书·定分》⑦《商君书·定分》他。

同时,“法官”需要将所问所答记录下来,封藏于房室之内,如果之后有类似案件,则以该记录为参考进行判案。

另一方面,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法律规定将法令封存于禁室之中,“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法令,及剟禁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

”①再次,从司法上来看,主要有以下主张:第一,刑无等级。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②商鞅认为,国家应当对于国君之外的人平等的适用法律,凡是不从王令,违反国家禁令的人,应当一律使用法律加以惩罚。

而且,不能以之前的功劳和善行来抵消罪过,“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

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③同时,对于那些知法犯法的官吏,商鞅认为应当加重处罚,“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④第二,重刑思想。

首先,重罪轻罚。

“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⑤商鞅认为,即使是最轻微的罪行,也应当对罪犯施以严厉的处罚,以使得民众对于法律产生畏惧心理,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如果刑罚不重,不仅无法惩处犯罪,还会使得更多的人选择犯罪来牟取自己的利益。

这样,则会造成“刑至事生”,制造出更大的混乱。

其次,刑九赏一。

商鞅对于儒家“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说法不屑一顾,认为他的“刑”才是真正的德,“刑生力,力生疆,疆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⑥“吾所谓刑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⑦。

并且,他认为人有“六淫”和“四难”,统治者应当刑多赏少,以高压政策来维护其地位,镇压人民的反抗,调整各阶级和阶层之间及其内部的利益分配,让民众做到“六淫止”。

从文化方面来说,商鞅实行愚民政策,他认为,“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

”⑧从农战来阐述愚民政策,使农民附着于土地之上,不与外界交往,专心务农。

为此,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

三、商鞅“法治”思想的影响第一、中国古代的法律有沿袭前朝的习惯,“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矣”。

商鞅创制的秦国法律,被秦朝沿袭。

自秦之后,颁布成文法便成为中国历史不可逆转的潮流。

汉初制定的《九章律》借鉴了秦律,曹魏律又在《九章律》基础上发布。

而且,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也参照中央王朝的法律来制定自己的律令。

清初,入关后,“准依明律治罪”之后又“参汉酌金”。

因此,整个中国封建时期的成文法典中都可以看到商鞅创制的秦律的影子。

第二、商鞅对于“法治”所带来的效果的描绘,反映了初生地主阶级对于自己力量的盲目乐观。

但这种描述对于有志于开疆拓土、逐鹿中原的封建统治者极具诱惑力。

这些人借鉴①《商君书·定分》②《商君书·赏刑》③《商君书·赏刑》④《商君书·赏刑》⑤《商君书·说民》⑥《商君书·说民》⑦《商君书·开塞》商鞅的“法治”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促进了人们对于法律的重视。

而这一思想是在诸侯纷争的环境之下产生的,有些“战时主义”的色彩,是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将一国之力倾注在战争之上。

同时配合奖励农战政策,通过对外征战来疏导国内人民利益的冲突。

在战争结束,天下一统之后,由于没有新的土地可以征服,国家便无法通过战争为民众提供获取利益的途径。

“法治”政策不仅无法发挥原有的作用,更成为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的源泉之一。

秦帝国二世而亡,让封建统治者们重新思考治国策略,有远见的封建统治者融合法家、儒家等思想,创设“王霸道杂之”的政策,在争夺天下之时采用严刑酷法,夺得天下之后则改阳儒阴法,实行“仁政”,并最终在汉武帝时期促成了儒法合流,将“礼”与“刑”(即法)作为治国的两个基本手段,形成了封建社会对于法的主流认识和态度,也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商君书》中关于“刑无等级”的论述是商鞅“法治”思想中最精彩的部分,它打破了夏商周以来的宗法等级特权,反对旧礼制的“刑不上大夫”和儒家“尊尊”的主张,反对贵族超越法律的特权,扩大了适用法律的主体的范围。

在理论上,每个人出于同一地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平等进身,打破了中国社会的封闭性,使得社会充满活力。

这一思想对于后世“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思想的产生有重要的影响,在理论上,为中国传统法律走向真正的平等,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使得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迈出重要的一步。

同时,由于国君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使得中国的国君走出了贵族势力的包围,形成了拱卫君主的政治格局,避免了贵族专权的现象,加强了封建君主专制。

不过,这一思想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它并没有打破不平等,只是以封建等级制度代替了奴隶制的宗法等级制度,商鞅在太子犯法时,并不是惩罚太子,而是顾及其身份,只刑及其师傅。

同时,商鞅还建立了以军功为为根据的新的等级制度。

“所以,商鞅所特别注重的是法律平等的形式,只是主张在适用法律上任何人不得例外,而在本质上是不平等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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