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治安思想与实践述论
浅谈商鞅的法治思想及当代意义

浅谈商鞅的法治思想及当代意义法治思想的核心“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
文武者,法之要也”。
因此商鞅实行法治的思想核心在于,重视奖赏和刑罚的辩证关系,这也是他厉行法治的关键所在。
商鞅认为:“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所以在变法中运用最多的是刑罚,导致刑罚成为当时思想的最显著特征。
他认为,古代的人民朴实,民风淳厚,当今的人民投机取巧,面目虚伪。
所以对于当今人民的治理要用重刑让百姓因畏惧而不敢以身试法。
他认为国家通过刑罚治理百姓,刑罚可以“禁奸止过”。
在法律运用上,他主张首先应重刑轻罪,对于知情不报者应与犯人同罪;其次,他主张刑用于将过,人们在有犯罪念头时就要处罚;最后,他还提出对于人民的管理应该使用连坐,知情不报和隐匿违法者与违法者同罪,一人犯罪,家人、邻居、同僚都要连坐。
在强调使用刑罚的同时,他对奖赏也十分注重。
在商鞅看来,奖赏是鼓舞战斗中的士气,增强军队的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这种认识也体现在了商鞅变法实践中,商鞅在变法之初,“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置北门者予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这是广为流传的立木为信得故事,增强了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说明奖赏是商鞅厉行法治的手段之一。
同时,商鞅难能可贵的提出法不阿贵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主张“一刑”,统一刑法标准并平等适用刑罚。
在秦国的变法过程中他也确实践行了这一点。
《商君列传》载,“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将法太子。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其师公贾。
”古人尚能如此,今人不免有些惭愧,在当前我国的法律实践当中,有些方面却没有能正确合理地把握法律与道德、权力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导致人们的法治观念混乱,法律效果不能让人满意。
近年来执法者的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多被重视,升迁奖励也多围绕这些方面进行,而把安分守法、断案公正的官员视为庸吏,在这样的观念引导下,司法中只讲表面功夫而把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放在了其次的不正之风的盛行就在所难免了。
试论战国时期商鞅的治民思想

试论战国时期商鞅的治民思想曹惠(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4)中图分类号:K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13)10-0110-02摘要提到商鞅浮现在人们眼前的是商鞅在秦国的两次变法,这对秦国乃至整个中国的封建社会都有深远的影响。
后世研究商鞅变法归纳了很多思想,比如商鞅的经济思想、法制思想、重农思想等,其中治理民众的思想尤其值得关注,主要有去礼乐尚法治、禁诗书贱学问、重视一言一教等。
商鞅在变法当中提出并实践的这些治民思想不仅直接影响了其变法的成果,而且对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思想文化也产生了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战国商鞅治民思想On Shang Yang's Governing Thought i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Cao HuiAbstract When mentioning Shang Yang,people will recall his two political reforms in Qin,which were of profound significance to Qin,even the whole Chinese feudal society.Among Shang Yang's reform thoughts,his governing thought deserves particular concern,for it directly affects the effects of his reforms and the feudal politics,ideology and culture of ancient China.Key words warring states;Shang Yang;governing thought商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
春秋战国是中国社会转型的时期,由一种生产关系过渡到另一种生产关系,社会形态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
商鞅吏治思想及其现代启示

商鞅吏治思想及其现代启示
汉代商鞅吏治思想及其现代启示
商鞅(前335~前273年),又名鞅叔,字少康,山东省泰安市曲阜人,是西周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也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
他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的政治思想和政治行为,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
商鞅提出的政治思想有三个主要方面:一是以政治思想为核心的“仁政”理念,认为政府应该以仁慈的政策来管理国家,以促进国民的幸福;二是以“宽容”为基础的“谋政”理念,认为政府应该以宽容的态度来处理人民的问题,避免强制性的政策;三是以“慈悲”为核心的“慈政”理念,认为政府应该以慈悲的态度来管理国家,以保护国民的利益。
商鞅的政治思想对现代政治有着重要的启示:一是要坚持以仁慈的政策管理国家,以促进国民的幸福;二是要以宽容的态度来处理人民的问题,避免强制性的政策;三是要以慈悲的态度来管理国家,以保护国民的利益。
同时,还要提高政府的责任感,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加强政府的监督力,使政府在管理国家时真正做到“仁慈”、“宽容”、“慈悲”。
商鞅的普法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商鞅的普法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近代以来,商鞅的普法思想一直是中国法学界所倡导的政治思想,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司法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
商鞅的普法思想源于战国时代以来,专家学者们以实际司法活动为指导,发展出一套司法实践理论,使具有辨别力的普法思想在司法实务中得以实现。
商鞅的普法思想不仅具有实践性,而且既有理论性、法学性,也有社会性、历史性。
商鞅的普法思想的实践性就具体表现在对诉讼的指导。
商鞅的普法思想强调诉讼的道德纪律,以便更好地维持社会秩序。
商鞅在《春秋》中提出,“若有人违反法律,不可让他逃罪。
”这意味着,司法实践应该遵循法度,避免受害者受损,并促进公正公平的正当司法实践。
商鞅的普法思想的理论性表现在其理论的规范性。
商鞅提出“普法”原则,指出司法实践中要求法官据实判案,不能袒护强者,保障弱者,尊重公平正义,反对腐败和其他不公正、不合理的行为。
商鞅的普法思想的法学性表现在其法律思维体系上。
他强调“尊法”,把普法思想应用到法律实践中,强调法律在社会中应得到尊重,促进司法公正。
因此,以商鞅的普法思想为思想基础的司法实践,虽然存在时代视角的差异,但其原则依然具有现代的感觉。
此外,商鞅的普法思想还具有社会性。
商鞅注重法律的伦理性和政治性,强调权力的有效分配,反对非法行为及其造成的社会不公,注重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提倡落实政府公务员的职责,要求政府和司法机关执行公平、公正的社会管理。
最后,商鞅的普法思想具有历史性。
商鞅不仅关注古代司法实践,而且参照历史上发生的实例,努力推动社会的司法发展。
他的考究既有思想上的延伸,也有实践上的深刻因素。
他的思想被称为“商学”,并被珍视,以商鞅的普法思想为指导,中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总结,商鞅的普法思想具有实践性、理论性、法学性、社会性和历史性五个方面的内涵,是中国司法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
司法实践的有效性受到商鞅的普法思想的深刻影响,他的思想极具启发性,在当代中国的社会法律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商鞅“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其历史局限分析

商鞅“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其历史局限分析商鞅,战国时期墨家学派代表人物之一,也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法家思想家和政治家。
商鞅提出了一系列的变法措施,被后人称为商鞅变法,其中包括推行法治思想,对当时的社会制度进行改革。
商鞅的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
本文将从商鞅的法治思想出发,探讨其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其历史局限。
商鞅的法治思想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
在这个时期,封建社会逐渐崩溃,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不断,社会秩序混乱。
商鞅认为,唯有通过法治来加强中央集权,遏制地方势力,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商鞅提倡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推行严格的法律制度,通过制度约束和法律惩罚来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政权的稳定。
商鞅的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在秦国时期推行了一系列的变法措施,其中包括对法律的改革。
商鞅废除了封建的世族特权,建立了统一的法律制度,实行官吏任用考核制度,规定了严格的刑法和赏罚分明的政治体制。
这些举措使秦国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强大的国力,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实现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王朝,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商鞅的法治思想对后世的统治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的变法思想为后来的秦始皇和汉武帝等统治者提供了范例和借鉴,使得法治思想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一大特色,对后世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的法治思想也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
商鞅的法治思想是在封建社会条件下提出的,其目的在于维护中央集权,保障统治阶级的利益,对于民众的权利和福祉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商鞅推行的刑法虽然表面上克制统治者的任意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成为镇压异己的工具,限制了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加重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商鞅的法治思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但由于其实施过程中依赖了暴力手段和高压统治,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统治的不稳定。
商鞅“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其历史局限分析

商鞅“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其历史局限分析商鞅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提出的“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商鞅的“法治”思想出发,分析其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影响以及历史局限性。
商鞅生活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是秦穆公时期的重要宰相。
在当时的中国社会,封建制度已经初具雏形,但社会治理仍然以宗法制为主,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相对薄弱。
商鞅主张通过法律来加强国家的统治和管理,对社会进行规范和治理。
他认为,只有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法律执行,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国家的强盛。
商鞅的“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商鞅的“法治”思想强调了法律的权威和统治的合法性,使得政治权力不再依赖于个人的恩宠或者家族的世袭,而是依靠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这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商鞅提倡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和管理社会事务,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
商鞅的法治思想强调了权威和效率,使得国家的统治更加有序和稳定,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商鞅的“法治”思想也存在历史局限性。
商鞅的法治思想在当时的中国社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因为封建社会的特点决定了法律的实施并不容易,政治权力过于个人化和家族化,法律的权威并不足以制衡。
商鞅的法治思想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也遭到了阶级利益的阻碍。
在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和贵族阶级对法治的实施态度并不积极,他们更倾向于依靠法外之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商鞅的法治思想并不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因为封建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结构并不同于西方的民主法治社会,商鞅的法治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中难以得到充分的实施。
在总体上来看,商鞅的“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其历史局限性也无法忽视。
商鞅的“法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但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中并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商鞅的法治思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发展,但其历史局限性也清晰地表现了出来。
商鞅的法治思想及当代意义

商鞅的法治思想及当代意义商鞅,战国时期秦国的重要政治家和改革家,他以其深刻的法治思想和励精图治的政绩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商鞅的法治思想不仅在古代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在当代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商鞅的法治思想,并思考其在当代社会中的启示和应用。
一、商鞅的法治思想商鞅崇尚法律,主张依法治国。
他认为法律应该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
商鞅提倡实施严格的法律制度,以确保政府权力的合理运行,并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主张将法律作为一种凭借力量和恐惧而具备的强制性工具,以确保公民遵守法律的纪律。
商鞅还非常注重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性。
他强调法律应该公正地适用于每个公民,不分阶级和身份。
商鞅反对特权和不公正的行为,提倡建立一个公平和公正的司法体系,以保护人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商鞅还重视法治与道德的关系。
他认为法律应该体现人民的意愿和公共道德,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商鞅提出了“刑罚过轻则教化不足,过重则民情不安”的观点,他主张刑罚应该体现对罪恶行为的惩罚和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双重目的。
二、商鞅法治思想的当代意义商鞅的法治思想在当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具有启示和借鉴价值。
首先,商鞅提倡的依法治国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
在当今社会,法治仍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起公正、透明和有效的法律体系,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其次,商鞅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性。
在现实社会中,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法律不应受到特权和身份的干预,而应该对每个公民平等适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另外,商鞅注重法治与道德的关系,提出了刑罚既要惩罚又要教化的原则。
这启示我们,在当代社会中,法律应该尊重公众道德观念,反映社会的进步和变革。
同时,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应注重对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以实现法律和社会的双重目标。
总而言之,商鞅的法治思想在当代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商鞅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个政治家和改革家,他主张借鉴外国的法律制度来进行国内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主张实行法治,倡导以法律来管理社会。
他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手段,可以减少人治的弊端,确保公平和公正。
商鞅的法治思想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建立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实行法律的制衡和约束,限制强权的行使,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商鞅主张实行重刑峻法,强调以严厉的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他提出了“以威一害”、“以刑一民”的刑罚观念,主张对罪犯进行重刑处罚,以示惩戒。
这种刑罚观念反映了商鞅对社会道德秩序的重视,也起到了震慑犯罪分子,保护社会安全的作用。
尽管这种重刑峻法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和抵触,但它对于社会秩序和道德建设的促进是不可忽视的。
商鞅主张落实及时效力和统一权力的法律制度。
他提出了“百官东周立”,即将官职和地区进行配合,确保法律的执行效力和统一权力的集中。
这种法律制度的落实可以加强政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商鞅强调国家法律的一致性和统一性,提倡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避免地方法律的割裂和碎片化。
这种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规范和稳定,为社会各方提供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商鞅主张实行以功业来评定官员的制度,倡导以能力和贡献来提升官员的地位和职位。
他提出了“文赋世世侯”,即将各级官员的职位和待遇与其贡献成果相匹配。
这种制度的实行可以激励官员努力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这也为社会培养了一支能力出众的官员队伍,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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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鞅作为先秦 � 法家的主要代 表人物之一 是战 国时期著名 的政治家和 法律思想家 亦是 治 � 安思想家与实践家 公元前 35 年 商鞅拜会秦孝公 双方探讨强国之术 后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 � � 庶长 主持秦国变法长达 � 21 年 商鞅变法涉及政治 经 济 思想 文化等相关领域 商鞅在变法实 � 践中 进一步发展了先秦法家的理论 � 提出 了建立 "法治 " 实 行 "法治 " 的基本要求 商鞅所 做的 � 一切 都是 为维护封建 社会的治安 秩序稳定 通 过商鞅变法 在秦 国建立并巩 固了封建治 安秩 � 序 这对于全国统一后的封建治安秩序的建立与维护 � 起到了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的作 用 就商鞅的治安思想与实践作以阐释 一 实施 户籍 制度 改革 � 商鞅的户籍制度改革是对奴隶社会户籍制度的根本变革 它奠定了两千多年中国封 建社会 户籍制度的基础 其具体措施有 � � 第一 � 严格户籍登记 � � 商鞅最早制定人口出生后登记户口的制度 商君书 境内 说 " 四境 � 之内 � 丈夫 女子皆有 名于上 生 者著 死者削 " 不分男 女 出生后一 律 " 著籍 " 男子 成丁要 " 傅 � � � 籍 � " 死亡逃亡 要 "削籍 � " 人户迁移 要 "更 籍 " 身份 财产 赋税 徭役 伤残 功罪等都 要 " 记籍 " 一旦户籍登记不准确或不及时登记的 � 不但本人受罚 而且四邻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二 确定立户标准 实行小家庭制 户口登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 如果秦国保留商周以 � 来家族聚居的大家 � 庭制 那么户口 登记将不胜其 难 为此 规定 " 民有二 男以上不分异 者 倍其 � 赋 " 指出 " � 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 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 不论父子还是兄弟 都应分居立 户 否则就要受到处罚
依旧作为基层 户籍管 理机构 . 晋朝有乡里制 , 北魏有党里邻制 , 隋朝建立族间保制 , 唐, 宋设立乡 里保邻制 , 明朝创立里甲制 , 清朝实施保甲牌制 . 设立 的这些基层户籍与治安管 理机构 , 有 很多 明显存有商鞅所创的什伍连坐制度的痕迹 . 商鞅运用什伍组织来控制户口 , 推行联保联防 , 对于 强化治安基层 基础工 作 , 确立新兴地主阶级治安秩序 , 巩固帝王统治是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 . 三 �建 立上 计与 集权 制度 该项治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央统一领导治安 , 地方分级负责治安的制度 . 第一 , 建立郡县制 . 战国时期设有不少的郡 , 郡的地位大于县 , 郡的长官为郡守或太守 , 郡守 负有维护一郡 的防御 等治安 职责 , 郡之 下设有县 . 秦孝公十二年迁 都咸阳 , " 集小 ( 都 )乡邑聚 为 县 . 置令 , 丞 . 凡三十一县 ". 县的长官为县令 , 负责一个县的军政及治安任务 . 还有县尉 , 主管 全县军事及巡 视等治 安事务 . 郡守 , 县令由 朝廷任命 , 负责一方政务 , 郡尉 , 县尉 管理一方治安 . � � 县下设乡 , 里级的机构 � . 乡级的长官在秦简中称为 "乡主 ", 在 汉书 中称为 " 三老 ". 秦简的 封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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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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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严格控制人口流动 ,将人 口流 动的渠 道堵住 . "废逆旅 ","使民无得擅徙 ". 法律规定 , 所有民户禁止 迁徙. 对 "言说者 "," 工商游食之民 "等流动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 旅馆必须建立住宿 登记证件制度 ,旅客无通行证件的一律禁止住宿 . 假如店主允许无通行证件的旅客住宿 , 待官兵 查店时 ,可把店主与旅客一同抓起来治罪 . 这个制度连边境私人旅社都执行了 . 后来商鞅本人逃 难至边境 ,因其未带通行证件 , 旅店主人就凭 " 商君之法 " 拒绝他住宿 , 他也因此而被捕 . 在这 种 � � � 强化管理下 ,动荡社会的基层获得了相对的安稳 . 通过变法 ,商鞅建立的户籍制度是以征收赋税为主要目的的 . 这种户籍制度实施了一千 多 年 ,直到清朝推行 "摊丁入亩 " 时才逐渐宣告终结 . 中国封建社会的户籍制度基本特点是 首先 ,稳定 性 . 长期以来 , 居民户口处于一种相对稳 定的状态 . 人口几乎没有什么流动 , 老百姓被长期束缚在田地上 ,很少有职业变动 . 民众成为附 着于土地上的 分散, 孤立的个体 . 其次 ,多功能 . 征税 , 征兵 ,摊派徭役都离不开户籍制度 , 因此户 籍制度是各项 国家行 政管理 活动 的基础 . 再次 , 阻碍性 . 户口相对稳定 ,农民 , 手工业者都无法自 由迁徙 ,因此这种户籍制度不利于商品经 济的快速发展 . 严格的户籍 管理对于维护君主专制起 着重要的作用 . 这些户籍制度特点的形成是与商鞅的户籍制度改革有着密切联系的 . � � 战国时期的户籍制度改革是封建社会户籍立法的开端 . 法经 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 律 ,但 法经 没有户律 . 商鞅将法改为律 , 以 法经 为蓝本制定秦律 ,是否制定了户律 , 史无明确 � � 记载 . 商鞅惨遭车裂 � 年 后, 公元前 年 , 魏国颁布 户律 . 商鞅在世时 魏户律 的大部分内容 就已适用 . 秦简将 魏户律 附在秦律之后 ,表明这些规定在秦国也要执行 . 因此 , 可以推测商鞅 变法中户籍制 � � 度改革 是影响 魏户律 的制定的 . 汉 朝萧何收秦图书后制定 九章律 ,其法律 改 革是在商鞅的基础上进行的 . 九章律 中包含户律 , 但 "去连坐法 ,增部主见知法 ". 由此可以看 出 ,商鞅变法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户籍立法的基础 . 二� 完 善什 伍连 坐制 度 为了巩 固君主统 � 治 , 商鞅借 鉴由管仲 创立 , 各诸 侯国持 续沿 用的什 伍制 度 . 颁 布了 连 坐 法 , 这是在户籍编制的基础 上实行的 . 连 坐法 进一步 完善了什伍连坐制度 , 对于加强社会治 安管理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了关键作用 . 第一 ,建立什伍连坐制 . 春秋战国时期沿用民户基层编制 , 以十家为什 ,五家为伍 , 相收司连 坐 ,称为什伍连坐制 � � . 汉书 刑法志 载 "连其什伍 ,居处同乐 , 死生同忧 ,祸福共之 . " 史记 商 君列传 载 " 令民为什伍 ,而相收司连坐 . 不告奸者腰斩 ,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 匿奸者与降敌同 罚 (诛其身 ,没其家 ). "居民之间 ,推 行联 保联防 连坐制 . 在连坐制下 , 其中一家失火 ,失盗 , 四邻 都有责任救助 一 家违禁犯法 � ,四邻 五保和里典都 要承担连带 责任 . 如贼入 甲室伤甲 ,甲 大呼 "有寇� ! "其时四邻 , 典 ,老 ( 即里典 与伍老 )都不在家 . 四邻确实不在 ,不予追究 典 ,老即使不在 , 也当论罪 ,因为这是其职责所在 . 第二 ,建立家人连坐和同职连坐制度 . 什伍之间 ,家 人之间和同职之间彼此非 常熟悉 ,获 取 违法犯罪信息 的成本 相对较 低 . 因此 ,利用厚赏重罚可以驱使他们相互纠举违法行为 , 这往往比 君主或专门的 执法官 吏去查 处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更为 迅速和有效 . 商鞅指出 , 具有共同利害关 系的人不能相 互监督 . "夫事同体一者 , 相监不可 . 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 ,先王所以为保也 . 故至 治 ,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 , 而不害于亲 , 民人不能相为隐 . " 因此 , 有效地监督只能是不 同 利害关系体的彼此制衡 . 让人们互为联系而利益又相互矛盾 , 这是帝王巩固统治的保障 . 连坐制 度在早期国家 控制能力低 下以及信息 严重不对称的 情况下 , 作为一 种强有力的激 励方式 ,能 够 让获取违法信 息成本较低 的人承担监 督的职责 , 从而使 得君主在处 于信息劣势 的情况下 ,还 能 够有效地利用 分散化的信息 . 商鞅创立的连坐法不但在乡里的居民之中实行 ,也在军队的 行伍之中实行 . 这种什伍连 坐 制度为建立后世基层户籍与治安管理机构提 供了借 鉴 . 商鞅之后 ,汉朝沿袭秦朝制度 , 乡里什伍
� � 第一, 必须明确建立法制 . 商鞅研究了治安法理� , 他认为社会需要治理 , 人民需要法律制度 . � 效法古代就落后于时代 , 保守现状就跟不上形势的发展 . 他说 "民丛生而群处, 乱, 故求有上也 . 然
则天下之乐有 上也 , 将以为治也 . "" 治世不 一道 , 便国不必法 古 ", 必须 " 当时而立 法 , 因事而 制 礼 ". 他认为法对于一个国家之所以非常重要 , 是因为其具有 "定纷止争 " 和 "兴功禁暴 " 的重要作 用 . 他指 出 "民本 , 法也 . 故善治塞民以法 , 而名地作矣 ", 宣传 "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 , 而治莫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