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鞅变法的法治思想
浅谈商鞅的法治思想及当代意义

浅谈商鞅的法治思想及当代意义法治思想的核心“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
文武者,法之要也”。
因此商鞅实行法治的思想核心在于,重视奖赏和刑罚的辩证关系,这也是他厉行法治的关键所在。
商鞅认为:“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所以在变法中运用最多的是刑罚,导致刑罚成为当时思想的最显著特征。
他认为,古代的人民朴实,民风淳厚,当今的人民投机取巧,面目虚伪。
所以对于当今人民的治理要用重刑让百姓因畏惧而不敢以身试法。
他认为国家通过刑罚治理百姓,刑罚可以“禁奸止过”。
在法律运用上,他主张首先应重刑轻罪,对于知情不报者应与犯人同罪;其次,他主张刑用于将过,人们在有犯罪念头时就要处罚;最后,他还提出对于人民的管理应该使用连坐,知情不报和隐匿违法者与违法者同罪,一人犯罪,家人、邻居、同僚都要连坐。
在强调使用刑罚的同时,他对奖赏也十分注重。
在商鞅看来,奖赏是鼓舞战斗中的士气,增强军队的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这种认识也体现在了商鞅变法实践中,商鞅在变法之初,“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置北门者予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这是广为流传的立木为信得故事,增强了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说明奖赏是商鞅厉行法治的手段之一。
同时,商鞅难能可贵的提出法不阿贵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主张“一刑”,统一刑法标准并平等适用刑罚。
在秦国的变法过程中他也确实践行了这一点。
《商君列传》载,“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将法太子。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其师公贾。
”古人尚能如此,今人不免有些惭愧,在当前我国的法律实践当中,有些方面却没有能正确合理地把握法律与道德、权力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导致人们的法治观念混乱,法律效果不能让人满意。
近年来执法者的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多被重视,升迁奖励也多围绕这些方面进行,而把安分守法、断案公正的官员视为庸吏,在这样的观念引导下,司法中只讲表面功夫而把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放在了其次的不正之风的盛行就在所难免了。
试论战国时期商鞅的治民思想

试论战国时期商鞅的治民思想曹惠(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4)中图分类号:K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13)10-0110-02摘要提到商鞅浮现在人们眼前的是商鞅在秦国的两次变法,这对秦国乃至整个中国的封建社会都有深远的影响。
后世研究商鞅变法归纳了很多思想,比如商鞅的经济思想、法制思想、重农思想等,其中治理民众的思想尤其值得关注,主要有去礼乐尚法治、禁诗书贱学问、重视一言一教等。
商鞅在变法当中提出并实践的这些治民思想不仅直接影响了其变法的成果,而且对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思想文化也产生了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战国商鞅治民思想On Shang Yang's Governing Thought i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Cao HuiAbstract When mentioning Shang Yang,people will recall his two political reforms in Qin,which were of profound significance to Qin,even the whole Chinese feudal society.Among Shang Yang's reform thoughts,his governing thought deserves particular concern,for it directly affects the effects of his reforms and the feudal politics,ideology and culture of ancient China.Key words warring states;Shang Yang;governing thought商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
春秋战国是中国社会转型的时期,由一种生产关系过渡到另一种生产关系,社会形态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
商鞅的法律思想

商鞅一个传奇式的人物,在他对秦国的变法下,秦国一举成为中国战国期的超级大国,为最后秦国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是商鞅第一次让国人见识到了法律的强大力量,他可以使一个国家强盛,使社会安定,使人民生活富足。
商鞅变法对于当下的中国的改革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下面我就来简要的谈一下商鞅的法律思想。
一、依法治国的思想这是商鞅最根本的法律思想,也是商鞅的其他法律思想生存的基础。
作为前期法家的代表,肩负着反对“礼治"、“德治”和“人治”的使命,商鞅在论证依法治国的合理性上是不遗余力的。
他的理论逻辑大概是这样的:首先,他认为,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就利避害”的本性,这是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正因为“人好爵禄而恶刑罚”,所以只能用赏罚的法律手段而不能用仁义道德来统治。
法家正是利用这种人性论来否定温情脉脉的宗法关系和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并为实行法治的必要性提供依据的。
二、严刑峻法商鞅司法思想的最大特点就是“严刑”,严刑的实质在于轻罪重罚,利用刑罚的暴力性和威慑性来树立司法的权威,以巩固政权、稳定社会。
因此可以说,重刑主义指向的是一种司法严酷主义。
根据商鞅的政治逻辑,统治者只有信奉重刑主义,坚持轻罪重罚,天下自可大治。
轻罪重罚,百姓就不敢犯轻罪,既然不敢犯轻罪,重罪就更不敢犯了。
最终,刑罚就可措置不用.商鞅司法思想反对“赦宥”.基于“刑重而必得”的立场,商鞅不但强调重刑,还强调“必得"即犯罪必须受到严厉惩罚,因此商鞅明确反对赦宥,认为赦宥会破坏法制.他说:“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
”不搞赦宥,则犯罪者不会滋生侥幸心理,因而也就不敢以身试法。
刑罚适用要平等商鞅司法思想的第三个特点是“壹刑”,即刑罚适用上要平等。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商鞅变法的历史概念

商鞅变法的历史概念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一次政治变革,发生在公元前三世纪的战国时期。
商鞅变法以其出色的改革成果和对中国政治制度的深远影响而闻名于世。
商鞅(公元前389年-前338年),名昭,字任痌,韩国人。
他曾在齐国效力,后被秦穆公请到秦国担任宰相。
商鞅变法发生在他担任秦国宰相的时期,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来巩固秦国的国力,提高国家的战斗力,并实现国家的中央集权。
商鞅变法的核心思想是“兼爱天下,行仁义,廉洁自守,以法制天下”。
商鞅认为,一个国家的强大不仅取决于其领土和资源的丰富,更重要的是国家制度的健全和政治体制的优越。
为此,商鞅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军事、农业、财政等方面的改革措施。
首先,商鞅变法推行了法治的理念。
他提出“法者治国之维,不可废也”,主张依法行政,统一法律,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法律体系。
商鞅取消了贵族的特权,废除了封建制度,改革土地制度,实行了均田制和农业户籍制度。
这些举措消除了贵族的压迫,并使农民能够安居乐业,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其次,商鞅还在军事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他增加了秦国军队的编制,改革了军事组织和训练制度,提高了秦军的作战效能。
商鞅推行军功爵位制,使得军事工作得到了更好的激励和奖励。
这些改革让秦国的军队成为了中国战国时期最强大的军队之一,为后来的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商鞅变法还在财政领域进行了改革。
他建议实行均税制,统一税收制度,废除了过去各国各种繁杂的税收制度,使秦国财政管理更加统一和高效。
商鞅还推行了货币制度的改革,制定了金银铜币的规格和比例,提高了货币的通用性和流通性。
商鞅变法虽然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和阻力,但其改革成果却是显著的。
商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使秦国的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使秦国成为了战国时期最强大的国家。
商鞅的政治思想和改革措施也对后来的中国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为中国历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然而,商鞅变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商鞅变法是中国战国时期秦国实行的一项重大政治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法家思想的推行、郡县制的建立和军队制度的改革。
首先,商鞅变法推行了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以法治代替了传统的以德治国。
商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如《九章律》、《司空法》等,对各个阶层的人都有明确的规定,使得法律得以普及和贯彻。
其次,商鞅变法建立了郡县制,将国家划分为若干个郡县,每个郡县由一名郡守和一名县令负责管理。
这种制度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使得国家更加统一和稳定。
最后,商鞅变法改革了军队制度,实行了兵役制度和军功爵制,使得军队更加强大和有序。
此外,商鞅还推行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如推广农业生产和加强对商业和手工业的管理等,促进了国家的经济发展。
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非常重大。
它不仅使得秦国成为了当时中国最强大的国家,也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推行了法家思想,对中国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外,商鞅变法的军事改革和经济政策也为中国的军事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借鉴。
对于商鞅变法的评价

对于商鞅变法的评价
商鞅变法是中国战国时期秦国政治家商鞅所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这些变法主要旨在巩固秦国的统治,加强国力,提高军事实力,为后来的秦统一六国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商鞅变法也受到了不同的评价和争议。
正面评价:
1. 加强中央集权:商鞅通过废除诸侯分封制度,建立郡县制度,削弱地方豪强的势力,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统一管理。
2. 推行法治思想:商鞅提出了法治思想,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刑罚,并实施公正的司法制度,为社会带来了秩序和稳定。
3. 改革军事制度:商鞅推行军功爵位制度,激励士兵的战斗意志,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为秦国的扩张奠定了基础。
4. 提倡土地改革和均田制:商鞅通过实行均田制,平均分配土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缓解了社会矛盾。
负面评价:
1. 高压统治和暴政:商鞅推行变法的手段残酷,对反对者实施严厉的打压和处罚,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压迫和苦难。
2. 文化破坏和焚书坑儒:商鞅实行了焚书坑儒政策,破坏了古代文化传统,导致了大量文献的损失。
3. 社会不平等:商鞅的改革导致了贵族地主的剥夺,加剧了社会阶级分化和贫富差距。
4. 对于民生问题的忽视:商鞅变法主要注重加强国家的军事和统治能力,对于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改善关注较少,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
总体而言,商鞅变法在加强秦国中央集权、推行法治、改革军事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政策手段和社会影响方面也存在一些负面问题。
对于商鞅变法的评价因个人观点和历史背景而有差异,但它无疑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商鞅变法的治国理念

商鞅变法的治国理念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秦国的一位杰出政治家商鞅所推行的一次重要变法,旨在使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实现强大,从而统一中国。
商鞅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重法尊法商鞅认为,法律是治国之本,只有实行严格的法律制度,才能使国家安定和繁荣。
他主张“明法重刑”,即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和严厉的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国家的稳定。
同时,商鞅也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认为只有让人民敬畏法律,才能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使国家长治久安。
2.农战立国商鞅认为,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只有发展农业,才能使国家富强。
他主张实行“农战”政策,即鼓励人民从事农业生产,通过耕战立国。
商鞅认为,只有让人民在经济上得到满足,才能使他们安心为国家效力。
同时,商鞅也主张通过战争来扩张领土和资源,使秦国成为最强大的国家。
3.奖励耕战商鞅提出了一系列奖励耕战的政策,以激发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他主张对在农业生产中表现出色的人给予奖励,如授予爵位或给予土地奖励。
同时,商鞅也主张对在战争中表现英勇的人给予同样的奖励,以鼓励人民为国家的利益而奋斗。
这些政策的实施,使得秦国的农业生产和军事力量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4.推行县制商鞅主张实行县制,即把国家划分为若干个县,每个县由一位县令负责管理。
这种制度可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使国家的权力更加集中。
同时,商鞅也主张对县令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选拔,以确保他们具备管理地方的能力和品质。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秦国的行政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5.强化统治商鞅认为,要使国家强大,必须强化统治。
他主张对不听从国家命令的人进行严厉的惩罚,以维护国家的权威和统一。
同时,商鞅也主张加强对人民的思想控制和文化教育,使人民的思想和行为符合国家的利益和价值观。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秦国的统治得到了极大的强化。
总之,商鞅的治国理念是以法治国、农战立国、奖励耕战、推行县制和强化统治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
这些理念的实施,使得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实现了强大,从而统一了中国。
商鞅法治思想以及对当今的启示

商鞅法治思想以及对当今的启示摘要】商鞅是先秦法家学说中的代表人物,是法家思想体系的奠基者之一。
他的法治学说是基于富国强民的目的,通过耕战与刑罚等手段让积弱贫困的秦国迅速强大起来,也对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本文就商鞅的法治思想进行简要介绍,并分析商鞅法治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关键词】商鞅;法治思想;启示商鞅,卫国人,战国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也是战国中期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
他坚持人性本恶的理念,反对儒家的宗法仁义理念,认为法治才是富国强兵的唯一方法。
商鞅法治思想内涵丰富,“重刑”是典型特征,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商鞅法治思想的概述在先秦时代诸子百家争鸣,思想百花齐放,法家认为治国之道应重视“法”在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作为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推行的变法,正是源自他“重法”的思想。
“民本,法也”,他认为管理百姓的根本途径就是实行法治。
“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说明了法治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其作为行为标准来制约奸邪的产生。
这与商鞅提出的“性恶论”有关,儒家思想推崇“性善论”,主张以道德教化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1]。
商鞅继承了荀子“性恶论”的观点,认为人性中存在阴暗面,只要适当的教育引导并配合严格的奖惩措施,就能让人弃恶从善,走向正途。
因此,他提出了“唯法论”的法治思想,并主张重刑,达到以刑致刑的目的。
同时,他将儒家思想主张归类于“六虱”,轻视这些思想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为了提高国家的经济、军事实力,商鞅主张“农战”,即农耕与作战。
《商君书•农战》中论述了农战的意义与作用[2]。
总的来讲,商鞅的法治思想,首先就体现在“重法”而“轻礼”上。
二、关于商鞅法治思想的简评商鞅法治思想中的“重法治、轻礼义”的观念一直是后世争论的焦点。
单从法治在政治生活、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来说,强调法律的至上性,笔者认为是有一定道理的。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国家治理这样的大事更需要一套准则去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即“缘法而治”,方可让社会秩序维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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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鞅变法的法治思想
摘要:公元前359年,秦开始了著名的商鞅变法,秦因此走上了”以法治国”的道路,逐渐从各诸侯国中脱颖而出,进而灭诸侯,一统天下。
本文以商鞅变法为视角从变法背景、变法治国思想浅谈为何卫鞅与秦孝公选择了霸道及以法治国之路来富国强兵。
并分析”以法治国”的形成背景、法治思想在变法中的具体体现。
进而论证秦”以法治国”理念仍然被继承和发展。
关键词:商鞅变法、法治思想、以法治国
一、商鞅变法与法治思想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秦国君主时,秦国国力远远落后于关东六国。
秦孝公广求天下人才以治秦强秦。
主张法治的卫鞅入秦准备向孝公推荐自己的变法主张。
”卫鞅向秦孝公列举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治国之道,孝公和卫鞅互相经过的谈话,排除了帝道、王道,选择了更为直接彻底的霸道以图强秦。
霸道正是卫鞅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孝公所期望的治国之道。
法乃霸道核心,离开法霸道无从谈起,采用霸道治国之路成功与否,其关键在于:是否坚持以法治国,是否坚持法的绝对权威”[1]27。
卫鞅和孝公坚信法治能使秦国繁荣强大起来。
法治思想的核心便是以法治国,该理念最先由法家先驱管仲提出,管仲坚持运用法来治理国家,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自己的权威不必要建立在更多地基础之上,只要不政出多门,仅仅运用法律,就会像人们举手投足那样,轻而易举的治理好这个国家了。
继管仲
提出法治思想后,法家逐渐分为法术势三派。
卫鞅与管仲法治思想一脉相承,此处的法的特征概括说来就是赏功罚罪治理臣民之法,逐渐用”法治”来取代”人治”。
”以法治国”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使国家强盛。
二、法治思想在变法中的具体表现
(一)、君主立法
商鞅坚决主张国君拥有绝对的立法权以保障变法的进行,君主的至上权威是在当时的历史社会条件下君主立法的重要保障。
一切源于自秦躁公以后,秦国的宗室贵族操纵了国家的政权,少数庶长甚至可以任意决定国君的废立,争夺君位的斗争也时有发生,造成国君更替不迭,君臣乘乱的局面。
后菌改杀出子,迎接回公子连即位,即秦献公。
公元前362年献公卒,其子孝公即位。
贵族在秦国掌握了相当大的权利,国家大权还没有真正绝对集中在君主手中。
卫鞅入秦便向孝公提出了法治的治国之道,孝公也支持根本性的变法,但是迫于旧官僚集团的强大的阻力,孝公和卫鞅都需要较长的时间来为变法做好充分的准备,迎接一个开天辟地的新时代。
只有将立法权和法令解释权集中在君主手中,才能避免政出多门,确保了法令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因此,在之后的具体变法中,所有法令必须经过国君的确认才能发生效力,国君享有法令的最高解释权。
(二)、功利主义
变法制定法令犹如一把双刃剑,利益和弊端是并存的,所以在立法时应当考虑到它的利弊得失。
利大于弊,才可立。
这无疑是法家
的务实功利的价值观在立法领域中的反应。
[2]变法主要结合了先秦功利主义的传统。
在社会经济方面,随着铁器的广泛使用、牛耕技术的推广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关东各主要诸侯国的生产力和军事实力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而秦国的大部分地区还处于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秦国军队使用的武器大多也是青铜武器。
在秦国,国人能接受大规模的变法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渴望生存、渴望强大。
在历史方面,”秦之祖先,起于戎狄”嬴秦原是渭水上游河谷草原上的游牧部落。
周平王东迁洛邑后,秦襄公才被封为诸侯,立国”丰岐之地”。
地处戎狄环绕中的秦国从建国开始,不仅没有受到商周先进的伦理文化的影响,反而融合了戎狄的落后风俗,这种风俗带有非常强烈的功利性。
变法考虑的功利性就在于权衡利弊,利大于弊时就可以施行。
实施变法之利在于,对庶民和国家有利,变法才具有广泛的支持者和推动力。
实施变法之弊端在于,贵族失利,变法因此而受到较大阻力。
显而易见,秦国改革变法乃形势所趋。
(三)、厚赏重罚
刑罚的轻重应随具体的国情而变。
《尚书.吕刑》记载:”刑罚世轻世重”;《周礼》有云:”刑兴邦用轻典,刑平邦用中典,刑乱邦用重点”卫鞅认为依靠法治理好秦国的主要方法是”厚赏重罚”。
正如《商君书.修权》所言:”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
[3]110卫鞅认为赏是加恩,所以为文。
刑是为武,所以为武。
赏刑并用,就是文武并用,是法治的两个主要内
容。
概括的说就是赏加于有功之人,刑加于有罪之人。
功罪都依照法律所规定。
主要适用农事、战事、纠察奸人及其它方面。
卫鞅以重刑治秦,使得”秦人皆趋令”、”道不拾遗”、”山无盗贼”。
卫鞅以重赏治秦,对努力从事农战有功的人实行重奖,结果人们都勤劳务农、拼命作战,此之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可见厚赏重罚乃卫鞅治秦的主要方式。
(四)、宣传法治思想
法家主张加强法令宣传,使人们按照法令所规定的方式去做,即所谓的”以法为教”。
法家要全国之人都知法懂法,不违反法律,这实是利国利民的金玉良言。
当然,加强法律宣传,使民众了解法律以便自觉地约束自己减少犯罪乃至不犯罪,从而稳定社会秩序,这也是明智的政治家的共识。
如公元前536年,子产就在郑国铸”刑鼎”,将法令条文铸十鼎上,公之于众。
[1]30法官专为解释法令、说明法令,以备吏民的询问。
就是专门以法令的罪名和内容教授吏民,使其知晓法令而依法行事。
如《商君书.定分》曰:”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3]187。
这种做法显然是值得肯定的。
因为人们都知法懂法,不但能使民众自觉守法而不误触法网,而且能防止各级官吏徇私枉法或玩弄法律陷害无辜,从而可保护广大民众的正当权利。
(五)、公正无私
法家主张执法时对臣民一视同仁,信赏必罚,以维护法制的严肃性。
《史记。
商鞍列传》记载:”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
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于是太子犯法。
卫鞍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将法太子,太子嗣君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皆趋令。
……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4]《战国策》也记载:”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
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
”[5]由此可见,不受法律制裁的特权只有君主一人享有,其余所有人,一旦触犯国家法令,都必须加以惩处,无论是君主的宠臣,还是达官贵人,都不得例外。
而平民如果有功,照样得以加赏。
所以,法家所说的法,虽然在适用对象上有局限性,没有包括君主在内,但在执行上则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无私。
三、结语
商鞅死后的秦国仍然依照新法治国,从而迅速崛起。
秦的经济发展迅速且占据了优越的地理优势,成为了易守难攻的四塞之国。
秦与关东六国相较,逐步取得了经济、军事上的绝对优势。
其根源在于,秦国采取了以法治代替人治的治国方式,治理国家的法令大体上不变,只需根据实际情况稍作修正即可,从而减少了许多因人治而产生的弊政。
商鞅的以法治国思想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
而今天,以法治国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
参考文献:
[1]张峥.论秦王朝的以法治国之路[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3
(2).
[2]时显群.论先秦法家的以法治国思想[d].重庆:重庆大学法学院,2009:76.
[3]商鞅.商君书[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10.
[4]司马迁.史记[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7:349.
[5]缪文远,等译注.战国策[m].北京:中华书局,2006:23. 作者简介:罗桂英(1988- ),女,四川富顺人,贵州大学法学院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