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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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2021年度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政治部工作人员
本科:中国语言文学类、
1
负责机关党建、 文字综合工作
新闻传播学类;研究生: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 以上
无限制
无限制
播学类
无限制
1:2
参照人
26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法院系统 区直 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
1
负责押解、安保 、强制执行工作
本科:公安学类;研究 生:公安学类
学士学位及 以上
无限制
无限制
限高校应届毕 业生
1:2
播学类
24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法院系统 区直
执行局法官助理
1
审判辅助
本科:法学类;研究生: 法学类
本科及以上 (需具备普 通高等学校 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及 以上
无限制
无限制
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A证
1:2
外出执 行,适 合男性
25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法院系统 区直

1
负责财务管理工 作
本科:会计学、财务管理 、审计学;研究生:会计
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 以上
无限制
无限制
无限制
1:2
第4页
序 号
单位名称
系统 部门 类别 层级
用人处室 及职位名称
招考 计划
职位简介
专业
学历
学位
政治 面貌
具有基层 工作经历
其他条件
面试 比例
备注
县 36 沈阳新民市人民法院 法院系统 (市) 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3
学士学位及 以上
无限制
无限制
1.限女性;
2.30周岁以 下;3.限高校

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资格复审公告

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资格复审公告

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资格复审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资格复审公告根据《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省科技厅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时间:2021年4月26日下午14:30-17:30。

地点:科技大厦十一楼1115房间(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05号,富强大街与裕华路交口正北。

)联系电话:*************二、需提交证明材料1.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报考时填报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工作经历证明。

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内容包括:工作起止时间、从事工作岗位情况等,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读及可按期毕业证明;在职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函。

三、注意事项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要填报《河北省科技厅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表》(附后)。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3.如有递补情况,将按照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在公告规定的资格复审截止时间内无故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5.证件审核、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次招聘不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6.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参加资格复审进入科技大厦需佩戴口罩并测体温。

《公务员录用通知》

《公务员录用通知》

《公务员录用通知》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省20__年度春季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职位本次招考职位为我省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全省共计划录用2135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要求详见《招考简章》。

《招考简章》将于20__年12月23日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市、县(区)的《招考简章》还将通过当地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

二、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年1月5日至**年1月5日期间出生),特殊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考职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非应届报考者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__年1月5日前取得,20__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__年7月31日前取得;(七)20__年1月5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非应届报考者,**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生源20__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八)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中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除中央和省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外的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陕高法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陕高法发〔2021〕4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院各部门:现将《2021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2月7日2021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讲政治、抓办案、带队伍、推改革、强科技、增公信”工作总思路,坚持以“双进”专项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高水平司法、创造高品质服务、促进高效能管理、建设高素质队伍,奋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高水平司法(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豫高法〔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豫高法〔2021〕47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2021年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17日2021年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部署,按照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安排,现就全省法院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请省法院各责任部门、各中级法院认真研究制定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全面实现。

一、以政治建设高质量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1.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责任部门:办公室2.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牢牢把握“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将学习党史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史紧密结合,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

责任部门:党史学习教育办公室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1次通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省委专题报告1次。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司法巡查,督促中、基层法院党组认真履行意识形态责任。

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健全重大敏感案(事)件防范处置机制,坚决守牢法院意识形态阵地。

国考材料复审通知

国考材料复审通知

国考材料复审通知尊敬的考生:您好!经过初次报名和资格初审,您已成功进入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材料复审环节。

现将有关材料复审的通知如下:一、复审时间和地点材料复审将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xxxx地区的xxxx进行。

具体的复审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和官方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并按时到达复审地点。

二、复审所需材料1. 身份证明: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明:请携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

3. 工作经历证明:请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公务员系统内已有工作经历,请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材料。

4. 考试报名表:请携带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确保报名信息与初审时一致。

5. 其他材料:根据招录岗位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根据招录岗位的要求提前准备。

三、注意事项1. 准时参加: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复审,迟到者将不被允许进入复审现场。

2. 材料准备:请仔细核对并准备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材料复印:请提前自行复印所有材料,以备复审时需要,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4. 个人形象:请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不得携带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进入复审现场。

5. 服从安排:请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安排,维护考场秩序。

四、复审结果材料复审结束后,我们将根据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综合评定。

复审结果将在xxxx年xx月xx日前通过短信和官方网站公布,请您及时关注。

最后,我们提醒您在复审期间注意安全,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良好的心态和自信的状态。

相信经过您的努力和准备,一定会取得优异的成绩。

再次感谢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复审顺利,取得成功!国家公务员考试办公室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务员资格复核通知

公务员资格复核通知

公务员资格复核通知尊敬的各位考生:感谢大家对公务员资格复核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我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公务员资格复核材料进行审核。

为了让大家对复核流程有清晰的了解,特向各位考生发布本通知。

一、复核对象及资格要求1. 复核对象:申请人在初次报名时,未通过资格初核或未获得资格的考生。

2. 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同等学力;(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

二、复核材料准备1. 复核申请表:下载并填写《公务员资格复核申请表》,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2. 身份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材料: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体检合格证明:提供经公共卫生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其他与资格复核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三、复核流程及注意事项1. 材料递交:将以上所述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顶部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亲自递交,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复核结果通知:我部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通知书将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通讯地址,请注意查收。

3. 复核结果确认:申请人收到复核结果通知后,请认真核对通知书上的信息。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复核异议。

4. 结果公示:经核实符合公务员资格的复核人员名单将在我部官方网站上公示。

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并核对个人信息。

四、联系方式如您在复核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公务员资格复核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以上是关于公务员资格复核的通知内容,请各位考生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按时递交。

公务员学历资格复核通知

公务员学历资格复核通知

公务员学历资格复核通知尊敬的考生:您好!首先,感谢您参加今年的公务员考试。

在此,我代表考试委员会向您发出一封学历资格复核通知。

一、复核目的和重要性学历资格复核是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核实考生所提供的学历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行政管理者,其学历背景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务员的工作职责。

因此,学历资格复核是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复核流程和要求1. 提交材料:请考生准备以下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指定地点:(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4)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成绩单等)。

2. 复核程序:考生提交的材料将经过以下程序进行复核:(1)资料初审:工作人员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2)资料核实:核实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和学历证明的真实性,与学信网等权威机构进行核对;(3)结果通知:复核结果将通过邮件或短信的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查收。

三、注意事项1. 提交截止时间:请考生务必按时提交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2. 材料准备:请考生仔细核对所提交的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3. 联系方式更新:如考生的联系方式有任何变动,请及时通知考试委员会,以免影响通知的发送;4. 申诉机制: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考试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四、复核结果和影响1. 复核结果:复核结果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和核实情况来决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果;2. 影响后续报名: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不能继续参加后续的考试和面试环节,请考生务必按时进行学历资格复核。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学历资格复核是确保公务员招录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希望您能积极配合,按时提交材料,以确保您的学历资格得到有效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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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2021)
根据《2021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为公务员笔试总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按成绩排名进入所报考职位1:3比例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6日8:30至5月8日11:00。

具体安排如下:
(1)报考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法官助理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5月6日8:30-11:00。

(2)报考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司法文字综合职位、人力资源管理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3:30-16:00。

(3)报考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审判辅助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5月7日8:30-11:00;13:30-16:00。

(4)报考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财务管理职位、档案管理职位、法医职位、机关党建职位、计算机管理职位、新闻宣传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5月8日8:30-11:00。

2.资格复审地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区正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珠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处,珠海路东行200米)。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考生本人签字)、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复审内容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
1.本人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国外就读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用提供应届毕业生报名推
荐表)。

4.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及复印件(未取得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带有司法局印章的考生成绩单);
5.报考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考生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6.报考限户籍职位的考生,户籍须入户满1年以上。

即:2020年2月20日(含)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2021年2月20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落户日期、未发生变更证明;
7.职位条件中明确专业或类别,因院校专业设置原因,无法确认考生所学专业,考生需提供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一专业证明”材料,考生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待考核环节核实相关信息。

8.“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

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

9.“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吉林省生源普通高校学生或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资格确认的证明材料包括:入伍地武装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含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出现役时间)、退出现役证(复员证)。

吉林省生源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生源地证明。

10.考生资格复审时,需填写《承诺书》(资格复审现场领取)。

11.其他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防疫相关要求
1.异地参考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应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

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2.考生应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略))。

资格复审当天,查看“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

“吉祥码”
“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

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当天提供5月2日(含)以后在长春市内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

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须知悉参与防疫工作要求和事项,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五、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资格复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拟于资格复审后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参加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考生在资格复审后,如非必要尽量不要离开长春市。

咨询电话(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
2021年4月29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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