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加强优抚政策工作的实施方案(四篇)

加强优抚政策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优抚政策是国家为了回报和关心在保卫祖国过程中受伤、牺牲或有其他优抚需要的军队、武警、公安等人员及其家属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
优抚政策的实施对于维护军人尊严、弘扬军人精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退役军人人数庞大,优抚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
二、总体目标加强优抚政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优抚政策体系,提高优抚政策的质量和效益,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退役军人的快速融入社会。
三、具体措施(一)完善优抚政策体系1. 修订和完善现行优抚政策法规,包括《优抚政策实施条例》、《退役军人优抚暂行办法》等,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推进优抚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档案和信息管理机制,确保政策的精准落实和个性化服务。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优抚补助评估体系,确保补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加强与退役军人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政策的协同效应。
与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优抚专属金融服务体系,提供金融优惠政策和个性化金融服务。
(二)提高优抚政策的质量和效益1. 加强对退役军人权益的保障,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权益的范围和保障措施。
加强对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的监督,确保政策的落实情况。
2. 加强退役军人心理疏导和心理康复工作,建立退役军人心理健康档案,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的服务。
建立退役军人心理健康教育机制,提升退役军人的心理健康水平。
3. 完善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和贷款支持。
加强与各地就业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提供定制化的就业服务和岗位推荐。
(三)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1. 设立退役军人权益保护组织,负责收集、核实和处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加强对退役军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退役军人维权意识。
2. 改进退役军人待遇发放机制,建立精确的待遇核算和发放机制,确保待遇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新时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意见

加强新时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对于军队的支持和关注也越来越多。
加强新时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国家安全和凝聚人民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加强军人权益保障、优化军属服务、加强军民融合、提高民众参军意识等方面提出意见,以期能在新时代推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军人权益保障军人是保家卫国的重要力量,保障军人的权益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基础。
要加大对军人的法律保护力度,建立完善的军人权益保障机制。
加强对军人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军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军人家属权益保障制度,确保军人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二、优化军属服务军属是军人的坚强后盾,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服务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核心。
要加强军属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完善军属医疗保障体系,为军属提供及时、优质的医疗服务。
加强军属教育培训,提高军属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同时,加强对军属的心理健康关注,建立心理咨询热线和心理辅导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
三、加强军民融合军民融合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军民共建共享的重要途径。
要加强军民融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军民融合事业。
加强军民融合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对军队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同时,加强军民融合的法律保障,为军民融合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提高民众参军意识提高民众的参军意识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重要任务。
要加强军队形象的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军队的光荣和伟大。
加强军队文化建设,打造军人的精神家园,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加入军队。
同时,加强军队人才培养和选拔,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加强新时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军人权益保障,优化军属服务,加强军民融合,提高民众参军意识,才能够推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全面发展。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2023)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09.18•【文号】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
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
三、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50元,提至每人每年945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7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67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56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03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60元。
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规定

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规定退役军人是国家优抚对象之一,其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做出过巨大贡献,是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的重要力量。
退役军人在退役后享受的抚恤优待管理规定,是国家对其付出的表彰和回报,也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体现。
下文将详细介绍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规定。
一、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内容国家对于退役军人的抚恤优待包括:住房补贴、医疗福利、残疾抚恤金、退休金和其他特别优待。
(一)住房补贴退役军人在离休后,国家对其住房补贴具体规定如下:凡是拥有自有住房的退役士兵,可按照退役军人住房补贴标准适当提高,用于弥补住房周转、装修等方面的费用;凡是没有自有住房的退役士兵,需要租房居住的,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以缓解租房过程中的经济压力。
(二)医疗福利退役军人享受医疗福利的具体安排为:对于过去几年内存在退役军人因病结案或者被评定为已经因病不能继续服役的退役士兵,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还能够享受一定程度的医疗报销优惠待遇,并且可以在退役士兵医疗机构中享受优先诊疗服务。
(三)残疾抚恤金凡是被军队评定为军功章获得者、军功荣誉获得者、烈士的家属、残疾军人等退役士兵,在退役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残疾抚恤金,这是国家对他们为国捐躯、为民族做出贡献的一种表彰和回报。
(四)退休金对于退役士兵在退役后的养老问题,国家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除了退伍军官享受高额的退休金福利补贴外,其他的退役士兵也可以申请独立的退休金福利,这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一些保障。
(五)其他特别优待退役军人在享受上述补贴优待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些其他特别优待。
比如:在公共交通方面、旅游餐饮方面能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在申请贷款时能享受更加优惠的利率等等。
二、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申领条件国家对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申领条件主要包括:获得退役证书、被评定为伤残军人或烈属、被评定为军功章获得者或荣誉称号获得者、服役期间表现优异等等条件。
三、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标准在申领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过程中,国家为保障其公正、透明,健全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公开透明的申领途径和程序、补贴标准和补贴基数的明确等等。
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退役军人部发〔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是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服务志愿组织等自愿、无偿向退役军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是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志愿服务条例》,现就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弘扬志愿精神,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有序发展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加强和规范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更好运用法治手段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通过5年左右努力,各地普遍建成覆盖城乡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网络,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机制更加健全,服务的专业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保障坚实有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二、明确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内容(一)提供法律咨询。
重点围绕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评残评烈、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涉及的法律问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围绕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常见法律问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指引等服务。
2021年中级社会工作者考试《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真题

2021年中级社会工作者考试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真题(总分:80.00,做题时间:120分钟)一、多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当前,我国的政府与社会力量在社会福利事业方面的合作主要方式有()A.社会力量通过资金投入参与政府主办的社会福利事业B.政府通过减免税收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C.鼓励大型企业向政府捐款以弥补政府社会福利行政经费的不足D.地方政府将社会力量捐赠的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E.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力量投入资金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刘某,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和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对刘某采取的措施有()。
A.停发其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B.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C.减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D.追回其家庭前3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E.追回其本人前3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3.农村居民张某,65周岁,孤身一人,经济困难,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在审核张某家庭收入时,张某的下列收入应计入在内的有()。
A.卖菜收入B.土地流转收入C.村民委员会发放的治安巡逻志愿者补贴D.政府发放的种粮补贴E.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4.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住房救助可采取的方式有()。
A.配租公共租赁住房B.发放住房租赁补贴C.降低购房首付比例D.减免购房贷款利息E.农村危房改造5.根据《社会救助管理办法》,基于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可以采取的教育救助方式有()A.减免学杂费用B.发放学业奖学金C.给予生活补助D.安排勤工俭学E.发放助学金6.根据《民法典》,孙子女、外孙子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包括()A.祖父母、外祖父母缺乏生活能力B.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C.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D.孙子女、外孙子女无其他赡养对象E.孙子女、外孙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长大7.根据《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有()A.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B.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C.为被继承人设立遗嘱信托D.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E.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8.甲乙丙丁四兄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故,甲育有一子一女,甲于2017年病故;乙和丙未婚未育;丁已婚未育。
20__国家有关退伍军人待遇最新政策

20__国家有关退伍军人待遇最新政策20__国家关于退伍军人待遇最新政策 20__国家关于退伍军人待遇最新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对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以此彰显服兵役义务的平衡、彰显服兵役的荣誉、彰显服兵役的社会责任、彰显社会对军人的尊重、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退伍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和退伍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优待第七条凡1949-10-1日后入伍的所有退伍军人一律享受退伍军人待遇,只区分义务兵、志愿兵(包括超期役)、特殊工作的特殊待遇,取消复员军人与退伍军人的区分,一律统称退伍军人。
(一)、退役义务兵: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同时依法享受公民的权利。
凡完成义务兵役后退出现役的公民,年满60周岁,其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2024年优抚和双拥工作计划

2024年优抚和双拥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优抚和双拥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旨在关心抚恤对象、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和就业,保障他们的权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2024年将是我国优抚和双拥工作的关键之年,为了更好地服务军队、军属和退役军人,制定以下2024年优抚和双拥工作计划,以期取得更好的工作成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加强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和创业支持,助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3. 加强对军属的关怀和支持,解决他们在工作、教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4. 加强优抚和双拥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进社会各界对军人和军属的关注和理解。
三、工作重点1.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
(1)加强抚恤金发放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2)完善军伤抚养补助制度,做好军人伤残评定和伤残抚养金发放工作。
(3)加强重点群体的救助和关爱,如烈士家属、残疾军人等。
2. 提升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1)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体系,开展精准就业帮扶。
(2)加强退役军人创业培训和贷款支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
(3)推动退役军人人才优先培养和用工政策,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3. 加强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关心和支持,解决实际困难。
(1)健全军属就业和教育支持政策,解决其在就业和子女教育方面的问题。
(2)加强军属社会服务机构建设,提供便利的服务。
(3)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关心军属精神健康需求。
4. 加强优抚和双拥工作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和支持度。
(1)加强舆论引导,宣传优抚和双拥政策的重要性和实效性。
(2)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网络平台,及时传递工作信息和政策解读。
(3)加强与媒体、社会组织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四、工作措施1. 着力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2. 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3. 拓宽工作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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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信访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20.01.09•【文号】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各银保监局、信访局(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林业和草原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后勤保障部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
在加强军人军属优待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制度,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国防贡献的褒扬。
坚持优待与贡献匹配。
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给予相应优待,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坚持关爱与管理结合。
根据优抚对象的现实表现,给予必要的奖惩,引导优抚对象珍惜荣誉,自觉做爱国奉献、遵纪守法、诚信明理的公民。
坚持当前与长远统筹。
立足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注重长远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优待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优待工作体系。
二、规范优待内容(三)在荣誉激励方面,着眼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荣誉体系,进一步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为优抚对象家庭发春节慰问信,为入伍、退役的军人举行迎送仪式。
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
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发挥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
(四)在生活方面,不断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援助等政策制度,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
各地要及时建档立卡,对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
逐步完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就业创业政策,以及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等制度,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奉献国防。
(五)在养老方面,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优抚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六)在医疗方面,各地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组织优抚医院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七)在住房方面,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
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八)在教育方面,认真落实现有政策,不断丰富优待内容。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切实保障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实施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
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
(九)在文化交通方面,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十)在其他社会优待方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不断创新社会优待方式和内容。
倡导鼓励志愿者参与面向优抚对象的志愿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鼓励银行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各地影(剧)院在放映(演出)前义务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鼓励为优抚对象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三、健全管理机制(十一)建立优待证制度。
国家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证件。
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凭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退休士官证,现役军人凭军(警)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凭部队制发的相关证件享受相应优待。
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定优待证管理办法,规范优待项目、优待期限,建立发放、变更、信息查验、收回、废止等制度。
(十二)明确优待目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建立完善优待政策制度、逐步健全优待工作体系的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明确当前一个时期需要落地见效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以及优待工作不断创新,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会同军地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更新优待目录,充实完善优待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组织抓好落实。
(十三)完善奖惩措施。
建立健全奖惩结合、公平规范、能进能出的优待动态管理机制,激励优抚对象发扬传统、珍惜荣誉、保持良好形象。
对积极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优抚对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依法被刑事处罚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挑头集访、闹访被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享受优待资格,已颁发优待证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挑头集访、闹访被取消优待资格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优待资格。
四、加强组织领导(十四)压实工作责任。
做好优待工作是党、国家、军队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军地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各地要列支相关经费,对优惠项目予以补贴。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发挥组织和督导作用,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健全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具体办法,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
军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十五)严密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