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主奴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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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奴辩证法”的扬弃与承认的重建——从黑格尔的“主-奴关系”论到马克思的承认理论

“主奴辩证法”的扬弃与承认的重建——从黑格尔的“主-奴关系”论到马克思的承认理论

生命 的斗 争宣 布 了人 类 历 史 的 开始 , 争 的 结束 斗

作 者 简 介 : 良斌 ( 9 1 )男 , 陈 1 8 一 , 江苏 省 海 门市 人 , 南 大 学政 治 与公 共 管 理 系 博 士 生 , 要从 事 马克 思 主义 社 会 理 论研 究 。 东 主
者 的存 在 , 双方 战死 便使得 承认 失去 了意义 , 而一


“ 奴 辩 证 法” 承 认 的提 出 主 与
“ 主人 一奴隶 ” 黑格 尔哲学 体 系 中的一 对重 是
方 战死则 使承认 失 去 了来 源 , 留下 的一 方 只 可 能 对 自己产 生认 同 , 绝 不可 能 获 得承 认①, 有在 而 只

方 畏惧 死亡 , 向另 一方投 降 的情况 下 , 一方 承 另
要 范畴 , 尤其 是在 科耶夫 的解读 中 , 主一奴关 系更 是 被作 为核 心主 题进行 重 点 阐发 。主奴之 争肇始
收 稿 日期 : 0 90 — 8 2 0—61
认 的欲望才 会 被 最 终 满足 。在 科 耶 夫 看来 , 这场
作 中就体 现 出对“ 主奴辩 证法 ” 的特 别关 注 。马克
思花 了 相 当 的 篇 幅来 探 讨 黑 格 尔 的 《 神 现 象 精 学 》 在评 论“ , 主奴 辩证 法 ” 专 门写 下 了“ 时 自我 意 识 的 独 立 性 和 非 独 立 性 , 人 和 奴 隶 ”的 字 主 样 lg。在 以后 理 论 探 讨 和 实 践 活 动 中 , 克 思 】 J 马 并没 有 中断对 “ 奴 关 系” 主 的思 考 , 是 在 理论 的 而 内在逻 辑上 与此 保 有 一种 本 质 上 的关 联 , 并最 终

从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看“为承认而斗争”的中断

从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看“为承认而斗争”的中断
二、主人一奴隶 当意识过渡到 自我 意识 ,出现两个 自我意识 ,导致 了承 认 的过程 。“ 自我 意识是 自在 自为 的 ,这 由于 ,并且也 就 因 为它 是为 另一个 自在 自为 的 自我意识 而存在 的 ; 这就是 说 , 它所 以存在 只是 由于被对方 承认 。 ”如 同最初 的意识 要通过


意识一 自我意识
在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中,不论是意识还是 自 我 意识 都在 主观精神 的范畴内 ,还未达到客观精神 ,但是它们 到底是 如 何独立 出来 的呢?意识 与 自我意识又是如何 区分开来 的?黑 格尔认为 “ 自我最 初是 觉知 ( 意识到 )独立对象乃是外在 于 它的 ,而这样 它便成 为意识 。 自我作为这种独立否定性 ,含 蕴上 是在他性 里 同一 。 ” 当意识 意识到 自己与外在 的独立 对 象所 区别 时 ,它便 意识到了 自己的存在 ,这时 的它 与外 在的 独立对象所对 立 ,因为只有处在对立 中,它才能意识到 自己 的存在 , 在 区别 中证 明自己的存在 。在证明 自身存在的同时 , 却潜在 的与外 在对象具有了 同一性 ,因为外在对象其实就是 意识 的外化 形式 ,没有 意识 的存在 ,这个 外化形 式也 无 法 被意识 到 ,也 就无 法存在 ,因此 ,在这个意义上 ,外在 独立 对象 与意识是 同一的。黑格尔形象的把意识 比喻成光 ,光亮 照亮 了 自己也 照亮 了对象 ,因为没有光 的照射与反射 ,事物 根本无法 得以展现 ,也就没有所谓 的外在 的独立对 象了。从 《 精神 现象学 》一书来看 ,在意识形成 的过程 中 ,自我 意识 还未 形成 。“ 在意识 阶段 , 自我意识是潜 在 的,意识还没 有 认识 到 自身 ,还没有返 回 自身 。 ”因此意识 并不是 就此停 留 了 ,它也 在进行 不断的发展与运动 。首先是直接 的意识 ,意 识 的对象 就是 自身直接 的反射 ,所 以意识所意识 到的对 象具 有简单直 接性 ,也就是感性意识 。此时 的对象 ,是个纯 物质 性 的对象 ,不 具备任何 自身 的反射 ,因此 ,必须通过 意识来 进行反射 ,而意识 也停 留在感性 阶段 。然后 当意识不仅 仅停 留在感性 意识 阶段 ,便 向真理迈进 了一步 。此 时 ,由于对象 本身就有 了 自身的反射 ,意识便不是直接反射对象 ,而是间 接反 射对象 ,“ 因之 意识 和对 象 的同一 就从 ‘ 我敢 断定 ’这 种抽象 同一过 渡到 ‘ 我知道 , 而且我觉知 ’这种 明 白的同一。 ” 此时 的意识便上升 到了感性知觉 。

《启蒙辩证法》的“主奴辩证法”解析

《启蒙辩证法》的“主奴辩证法”解析

《启蒙辩证法》的“主奴辩证法”解析单传友【摘要】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是理解《启蒙辩证法》的视角之一.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利用“主奴辩证法”重构了启蒙的辩证法,将启蒙的源头追溯至西方神话.神话已经孕育了启蒙,但启蒙的精神本质是一种权力意识和控制意识.启蒙的世界意味着普遍权力的总体控制,意味着劳动异化和恐惧的彻底化,这使得启蒙重新蜕变为神话,陷入了新的野蛮主义.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批判启蒙的目的在于重构积极的启蒙概念,重启启蒙的可能性.【期刊名称】《宜宾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13)007【总页数】5页(P14-18)【关键词】《启蒙辩证法》;“主奴辩证法”;权力关系【作者】单传友【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上海20043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B516.35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曾指出,“在奥德修斯战船上针对塞壬采取的措施,是启蒙辩证法充满预见的隐喻。

”[1]作者引用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一段话,“但是主人把奴隶放在物和他自己之间,这样一来,他就只把自己与物的非独立性相结合,而予以纯粹的享受;但是他把对物的独立性一面让给奴隶,让奴隶予以加工改造”,以表明奥德修斯和他的水手们构成了“主奴辩证法”。

因此,“主奴辩证法”是理解《启蒙辩证法》的一个视角。

“黑格尔的主人和奴隶辩证法是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关于启蒙的进程、关于它的代价的观念的原型。

”[2]296而《启蒙辩证法》的核心命题是“神话已经是启蒙,启蒙蜕变为神话”。

这意味着:第一,神话中奥德修斯的“主奴辩证法”已经是启蒙,战胜了自然,摧毁了神话,走向了自由;第二,这种启蒙最终跌落了神话,陷入了新的野蛮主义。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指认,神话、权力和劳动的纠缠保存在奥德修斯经过海妖这个故事中。

第一,在神话中,奥德修斯历经食莲者、独眼巨人、女神喀耳刻等诸多磨难,也采取了诸多措施,为什么只有在面对海妖的歌声时采取的措施象征了启蒙?第二,这种“主奴辩证法”在《启蒙辩证法》中是如何具体展开的?第三,为什么说这种措施不是像黑格尔所描述的走向普遍的精神自由,而是走向了启蒙的反面,重新陷入了野蛮?一“主奴辩证法”的历史形成严格意义地说,“主奴辩证法”是黑格尔的伟大创见,主要包含三个层次:第一,自我意识在本质上是一个类意识,也即只有通过另一个自我意识的承认才能存在。

主奴关系与人的社会角色意识——电影《无极》触及到的两个哲学命题

主奴关系与人的社会角色意识——电影《无极》触及到的两个哲学命题

源于氏族部落之间的“ 生死斗争” 。在这种“ 生死斗
争” , 中 勇敢 和 胜利 的一 方 成为 主人 , 弱 和失 败 的 懦

品的共性【 l l 。陈凯歌电影《 无极》 即表现了影视艺术
对哲学之思的追求和努力。 陈凯歌电影《 无极》 曾经
创 造 了票 房 和批 评 的双 重记 录 。被一 度 冠 以 “ 觉 视
神。
各 自的角色 , 不同的角色定位久而久之就会在其意
识深处形成相应的角色意识。在电影《 无极》 主 中, 人公奴隶昆仑和另一主人公光 明大将军一奴一主 ,
而作为主人 的光 明大将军他 已经习惯 了主人
的社会角色定位 , 但在不知不觉中 , 主奴关 系开始
地位分明, 两人分别处在各 自既定的角色意识中行 动。昆仑完全按照一名奴隶的角色和意识活动 , 他
方成 为 奴隶 。双 方 的 主奴关 系一 旦确 定 , 一 定 在
的历史 时 期就 具有 相 对稳 定性 。主 奴关 系 ” “ 的建 立 本质 上 是 人 类历 史 的进 步 。 因为 这 种关 系一 旦 确 定 , 人就 承 认 了 了奴 隶 最 起码 的人 的 地 位 , 不 主 就
一5 — 8
族部落时代把对方直接杀掉或吃掉来说促进 了生
产力 的极 大进 步 。 主人 和 奴隶 的关 系确定 后 , 在社 会 活 动 中承 担
福号 陕乐以及家破人亡的仇恨。 这些要做回 自己的 潜意识只是作为萌芽潜藏在作为奴隶的社会 角色
意识中 , 并没有变为真正的 自觉意识 , 在他的心 目 中主人仍然是他的主宰 ,是强大的不可怀疑的天
靠近。
总的来说 ,无极》 《 以魔幻题材揭示了主奴关系

黑格尔的主奴关系思想

黑格尔的主奴关系思想

黑格尔的主奴关系思想一、主人对奴隶的统治和奴隶对主人的恐惧以自身以外的的他物为对象,在自我意识阶段里,意识以自身为对象,我与物的关系进展到我与人的关系,自我意识的最初阶段是欲望,这个时候自我看不到自己和他人是相互依存的,为了自己的存在而否定他人的存在,随着自我意识的进一步发展,自我认识到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只是由于他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他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被对方承认,自我意识不能通过杀死别人来实现自己,自我意识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得到另一个自我意识的承认并承认另一个自我意识,于是自我意识不再杀死别人,而是把他人变成奴隶,自己成了主人,自我意识就发展到主奴关系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主人是自为自在的独立意识,奴隶是为主人而存在的非独立的依赖的意识,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

奴隶在主人的统治下,主人是本质,主人的独立的自我意识是奴隶的真理,奴隶不是独立的存在,他仅仅是主人和物之间的中介,他是作为物而存在,只是独立的自我意识的工具,同时,奴隶的整个存在都怀着恐惧,因为他经历过对死的恐惧,死亡的恐惧在他的经验中曾经浸透进他的内在灵魂。

在恐惧的驱使下,奴隶投身于劳动之中,他在劳动中逐渐发展为独立的自我意识,从而从依赖主人的意识转化为独立的意识,而主人独立的意识在享用奴隶的劳动物品的同时逐渐转化为依赖奴隶的意识。

以下将分析主奴关系转化的具体过程。

人和奴隶的关系中,奴隶是有意识的,但是他的本质还是一种物,因为奴隶套上了他在斗争中未能摆脱的枷锁,所以奴隶不是独立的存在,对主人来说只是一种否定的东西。

主人通过斗争证明自己有权利支配自己的存在,也有权利支配奴隶的存在,主人把奴隶放在自己的权利支配之下,所以主人和奴隶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

在主人和物的关系中,主人通过奴隶为中介,间接地与物发生关系,物对于奴隶是有独立性的,奴隶对物的否定作用不能把物一下子否定掉,奴隶只能对物进行加工改造,通过奴隶的中介作用,主人对物的直接关系变成对物的纯粹否定,即主人享用经过奴隶加工改造过的物,在对物的享用中得到满足。

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

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

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是他对主人和奴隶之间关系的辩证分析。

在黑格尔看来,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即它们在相互依存中又相互对立。

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因为主人需要奴隶来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奴隶也需要主人来认可他们的价值和地位。

然而,主人和奴隶的关系又是相互对立的。

主人拥有对奴隶的支配权,而奴隶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这种权力关系是不平等的,而且这种不平等性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加深。

黑格尔认为,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它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

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因为主人需要奴隶来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奴隶也需要主人来认可他们的价值和地位。

然而,主人和奴隶的关系又是相互对立的。

主人拥有对奴隶的支配权,而奴隶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这种权力关系是不平等的,而且这种不平等性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加深。

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他提出了“主奴意识”和“主奴关系”的概念。

他认为,人的任何精神形态都要依附在一个肉身化的主体之上,人对自身的认识必须通过另一个认识的、也就是一个他者的才能实现。

在斗争哲学的起点上,两个意识为争取对方承认,在精神尚未展开的历史阶段,会是一种斗争关系。

因为那时的主体完全达不到对人类普遍意识的认识。

这就是所谓斗争哲学的起点。

斗争的结果如果是一方被消灭了,那么主体仍然没有得到承认。

死亡就是意识之自然的否定,有否定性而无独立性,因而这独立性就没有得到承认所应有的意义。

认可它是一个双方的事情。

斗争的结果会是有一方放弃了自己的独立地位,称之为奴隶。

而得胜的一方是主人。

承认这种行为只在承认者是一个自由的个体的时候。

这种承认他才有意义。

总之,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是他对主人和奴隶之间关系的辩证分析,强调了主人和奴隶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对立的关系。

这种辩证关系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加深,并最终导致主奴关系的形成和奴隶社会的诞生。

黑格尔主奴辩证法中的“他者”理论——基于对“自我意识”的理解

黑格尔主奴辩证法中的“他者”理论——基于对“自我意识”的理解

010黑格尔主奴辩证法中的“他者”理论“他者”的基本含义与思想渊源 “他者”的基本含义“他者”一概念,可以在西方思想史发展的过程中、西方诸多人文社科中发现其踪影,如哲学、伦理学、现象学、精神分析学、社会学、存在主义及女性主义中等等,“他者”的基本意义为差异。

“他者”这一概念的形成,意在指“自我之外的所有人和事物”,对“他者”含义的理解直接揭示了人们对于自我理解的深度。

相对于自我的外在事物,无论是人或物,不管它的出现以何种方式,是否可以被看见、是否可以被感知,皆可以被称为“他者”。

[1]对“他者”的诠释实际上是直接揭示了自我的或群体的主体身份认知问题。

“他者”对自我概念形成,建构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

在此,因两者固有的差异性,他人只是途径,是将自我与他人区分开来的对象性存在。

这种相互抵消、排斥或相反的关系,才产生出与我不同的他者,自我内涵的建立取决于对方的否定。

本文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这部著作中,主奴关系的辩证阐释,构建了一个与自我共生的他者,也即是把奴隶视作另一方(他者),为了叙述“他者”的存在是“自我意识”形成的基础。

黑格尔之前“他者”的思想渊源西方哲学的起源,柏拉图在他的著作《巴门尼德篇》中,把一视为一个相,可以用来代表任何的相。

柏拉图的“他者”是相针对一这个概念而言,“他者”与一是有差异性的,可以理解为“他者”是不同于任何的相,也即是指具体的个别事物。

[2]“他者”在文中被释为非存在,意在指超出了具体个别事物的范围。

自古希腊时代直至后来的发展历程中,“他者”皆包含着一和存在的含义,在西方思想渊源中被看做起始意义。

[3]柏拉图提到同者,他认为同者是被“他者”定义,“他者”的不同也暗指同者的存在,这里的同者也即是自我的意思。

笛卡尔的物质精神二元论,完成了对人本和理性的一个普遍性论证。

首次在理性的基础上确立了人的重要价值,所以我们应该去认识对象,把握客体。

让人们普遍认为,通李佳蓓(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省桂林市 541000)摘 要:现象学中,“他者”以别人与自己的差异来辨别其他的人类,是一个自我形象中累积性的构成因素,同时是作为自我认知的一种真实的确认。

批判 主奴辩证法

批判 主奴辩证法

批判主奴辩证法
主奴辩证法是哲学家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在其《法哲学原理》中提出的一个概念。

它是黑格尔对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哲学分析的一种方法。

在主奴辩证法中,主和奴彼此构成对立的角色。

主是指那个占据支配地位的一方,具备自我意识和自由的能力,而奴则是被支配、被剥夺自由的一方。

根据黑格尔的观点,主奴关系是一种互动过程,通过这种关系,主体和客体的理解和意识得以发展和实现。

在主奴辩证法中,主体通过支配和控制客体来寻求自我肯定和自由。

然而,主体发现,只有通过与客体的互动,通过奴役客体,才能实现自己的自由和完整性。

奴的存在使主体能够通过对待客体的方式来认识自我,并通过对客体的支配来巩固自己的自我意识。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主体逐渐认识到,只有通过与奴的解放和平等的对待,才能实现真正的自我肯定和自由。

在这个过程中,主体和奴通过互动和对等来实现解放,主体的自我意识和自由得以完善。

主奴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对立与矛盾的互动,实现个体的自我肯定和自由。

这种辩证法对社会关系、权力动态和人际关系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也受到一些批评,例如忽略了权力不平等和剥夺的问题。

理解和评价主奴辩证法需要考虑
到黑格尔的整体哲学体系以及相关的哲学和社会科学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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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主奴关系”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政治关系,黑格尔先生在“精神现象学”中,通过对“主奴”之间独立性与依赖性辩证关系的论述,主要是为了揭示主体自我意识是如何挣脱外在限制去获得无限内在自由进入理性状态的,本文结合所学略谈己见。

【关键词】“主奴关系”;自我意识引言黑格尔认为主体自我意识是意识的本质,是潜藏在意识背后的东西,而且在起作用。

用他的话说就是:“自我意识是意识自身确定性的真理。

”意思就是说意识自身未定时看不出来,一旦确定就会被发现。

意识在经由感性确定性、知觉、力和知性(超感官世界)等不同发展阶段后,逐渐成长为自我意识的。

“主奴关系”原本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奴役与被奴役、统治与被统治、控制与被控制的政治关系,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借用它来谈主体的自我意识,其目的是为了说明什么?是不是想通过对“主奴关系”的论述来揭示主观精神获得解放经历了一个由不自由到陷入“苦恼意识”的囹圄、再到通过“劳动”挣脱外在限制去获得无限内在自由进入理性状态的漫长过程?笔者就此略谈拙识。

一、主体的意识是如何过渡到自我意识的人的思维意识从意识发展到自我意识也是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不是直线式上升也不是圆周式运动,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是由最初的感性确定性逐渐向知觉过渡,然后由知觉过渡到力和知性(超感官世界),最后由知性通过对对象意识而返回自身形成了自我意识。

具体说来就是,作为意识的主体首先必须确定自我和对象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对象不是自我,自我不是对象,本质上自我和本质没有差别,这是意识产生的前提,没有意识到这点主体是没有意识的,更谈不上自我意识。

确定一个对象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为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深刻地理解它,只有理解到了的东西我们才可深刻地感觉到它。

尽管世界上没有不可被认识的事物只存在尚未被人认识的事物,但是由于感性具体就像过眼云烟变幻莫测、飘忽不定,我们很难把握它们。

当我们指着一个事物说这是什么的时候其实它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变的只有“这”这个抽象的语词,而具体的事物我们是只可意会难以言传的。

鉴于此,黑格尔迎合西方“倒名为实”主流思想的潮流,看重“能指”而不屑于“所指”,有“得意忘言”之嫌。

黑格尔认为感性本身是具体的可感的,是永恒的可以界定的概念、共相,只是感性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易变的不好把握,那么我们怎么去感受得到感性呢?这就需要把意识提高到知觉的程度上,我们知道感觉是一种外在的直观,是思维受外物刺激所引起的,而知觉不是直观,是一种对感性确定性的反思,是意识到了的感觉。

黑格尔认为,知觉包含有对抽象共相的一种把握,从感性确定性中提取出隐藏在感性具体内容背后的共相,而意识到这种感性的东西就需要知觉。

知觉所知觉到的都是物,我们把对象当作物来知觉。

有一个物,我们已经知觉到它,是先感觉到的,当我在知觉的时候,我是把对象当一个共相来看待,同时也把自己当做一个共相,我和面对我的对象就成了对立的两极,知觉和感觉不同之处在于,它可以自觉地把我和对象看做对立的双方。

对象和我对立之后,我们之间可否发生什么联系?如果可以是通过什么起作用?我们靠什么去把握彼此之间的联系呢?读了黑格尔的哲学著作之后,我们会发现对象和我之间不是像康德所说的那样:“物自体”和“自在之物”是老死不相往来的两极。

即使我们的思维在先验统觉意识作用下可以把握“自在之物”的各种特性,但是对于“物自体”本身我们是无能为力的。

于是,康德先生便独断地在我们所熟知的事物的现象和本质间划下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相反,黑格尔认为我和对象之间以及不同的对象之间是可以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的,它们之所以会产生不同的关联性是因为有一种力在起作用,力就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

我们靠什么去把握这种力呢?感觉不行,知觉也不行,这需要超越感官世界和知觉的知性,知性就是力,就是可以在任何事情中都可找到规律、找到原因、找到根据的东西,通过这样的方式,主体的思维意识由知性在对象意识那里返回自身而进入到了自我意识状态。

二、主体自我意识是如何挣脱外在限制而进入自由状态的要想弄个清楚这个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对自我意识有个初步的了解。

为此,我们对自我意识简单做一介绍。

(一)自我意识及其结构依照黑格尔的观点,自我意识是意识的本质,我们一旦有了意识就会有自我意识,并非意识和自我意识之间还有孰先孰后之分,只是自我意识善于“潜伏”埋藏的更深些,人在清醒的时候,自我意识就埋藏在意识的背后,且在起着作用。

故而自我意识是由意识所揭示出来的一个较为深刻的精神层次,套用黑格尔的话就是:自我意识是意识自身确定性的真理。

人的意识当它没有被确定的时候难以被发现,一旦暴露被确定下来就无处可逃,意识的底层----自我意识在垫底起作用。

自我意识有个显眼之处就是自我意识的结构和真理的结构类似,我们知道真理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哲学范畴,而自我意识是对象与自我的统一,自我意识和真理形如孪生兄妹。

诚如黑格尔所言:“进入到自我意识我们就进入到真理和自家的王国。

”黑格尔在这里所说的自我意识的对象不是外在于意识自身的对象,而是自我意识把自己一分为二所形成的对象,我们要认识外在于己的事物,首先认识我们自己,看看自己的意识和自己这个对象是不是一致,我对我自己有多了解,把握到什么程度,这在自我意识里都可以做到,我是不是正常的人,我的人格是否完整,自我意识都可以给出答案的,难怪在很久以前苏格拉底就提出“认识你自己”的警世箴言,也许正是主体只有深刻认识了自己才有资格去认识对象的缘故吧!(二)自我意识的特征知道了自我意识是自我和对象的统一后,我们就不难理解在现实生活中,主体的自我意识里都有“七情六欲”的需要,都有对求生本能的渴求,有希望自己“子子孙孙无穷溃”的痴心狂想,这些想法看似跟一般的动物没有什么差别的,其实不然,我们知道动物的欲望只是出自本能,它们生活只是为了活着,我们人类活着是为了生活,为了高质量的生活,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另外,动物对欲求对象只有消灭它占有它满足一时需要的本能动机,而人类有“客体主体化”的想法,同时,人还可以“主体客体化”把自己具备的各种才艺由自我意识作用于对象使对象向主体需要的方向转化,对于自己的同类人还有族类意识及类意识,当一个主体认识到自己生命有限之后,它可以通过繁衍后代的方式一代又一代的薪火相传以致无限,这和普通动物也是有天渊之别的,人还会设身处地换位思考问题,把对象放在自己的位置当做自己的同类来看待。

三、自我意识自我的对象化和对象的人化由于人的自我意识具有“分身术”可以把自己对象化,也可以把任何对象自我化,看作自己,看作和自己想通甚至可以等同的对象,那么自我意识可以像《西游记》中的孙悟空那样变化多端,可以把自己变成有生命的有机体,也可以把自己变为无生命的无机体。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当自我意识变化为无机体像“山头”、“山腰”、“树身”等等之时,我们不用担心自我对象化的东西是否认可自己,然而要是有生命的人类就麻烦了,人类是有思维意识的,不同的人思维意识又是不一样的,想要得到另外一个对象对自己的承认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然而自我意识的结构要求自我意识和对象统一起来,只有那样才可算是真正的社会结构。

尽管我们可以把整个世界整个宇宙都想象成和我一样的人,但是要想驯服它们使得它们为我服务,按照我的意图行事,我必须对其进行占有和改造以求得到它们的认可。

对于无生命事物这样做是可以的,但是对于有生命的人类事情不是那么容易能做到的,要知道他人也是有自我意识的人,他可能有时承认我有时违逆我的想法,怎么办?这就需要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不是思想的争斗而是现实的豁出命的斗。

为此,自我意识为了获得他人的认可便不惜牺牲生命去和另外的一个自我意识进行血拼,胜者成了王-----奴隶主,败者做了寇----奴隶,主奴关系慢慢由此而形成了。

四、主奴关系的确立与破裂按照黑格尔的观点,主人和奴隶出现后,主人是高高在上非常尊贵的,奴隶是地位低贱的,“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亚里士多德语)。

主人和奴隶之间在政治关系上显然是不平等的,黑格尔在书中不是谈政治而是谈自我意识,主人和奴隶只是自我意识的两方面而已,只是这两方中,主奴间存有独立性和依赖性两种关系,形式上主人是独立的,奴隶是依赖于主人才可存活的,实际上奴隶面对自己劳动的对象时也是独立的,主人享受劳动的成果正是依赖于奴隶的辛苦劳作,奴隶主就像“寄生虫”是靠吸食奴隶的血液而存活的,离开奴隶奴隶主也难以生存,黑格尔认为奴隶主最初会爱惜奴隶,因为他需要奴隶的供养,实际上我们很少见到历史上有多少仁慈的“寄生虫”会存在,很多奴隶起义用马克思的话说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因为斗争中保全生命一时甘心做奴隶主的奴婢服侍它,只是出于无奈,一旦真的在压迫和剥削到了极点的时候总会有“人”振臂一呼响着云集的。

黑格尔认为奴隶最初是没有自我意识的,主人让干什么就干什么,生杀予夺大权都在主人那里,这有一定道理,熟知古代史的人都知道古代奴隶就像牲畜一样可以被自由买卖自由杀戮,主人死了奴隶陪葬的现象也很常见,但是笔者认为无论如何奴隶自己面对死亡是都会有恐惧感的,有想逃生的欲念,黑格尔认为是因为主人的手段极端残忍,曾经的危及生命的恐惧已经让身心颤抖,对自己的主子稍有不满和慢待随时都会身手异处的,因此,奴隶只有听从主人的安排服从命运“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了。

黑格尔还认为正是在斗争中胜者一方为败者保留了生命没有杀死对象而使得对象甘心为奴认可胜者做了自己的主人,自己心悦诚服做主人的奴隶,主奴关系才获得了双方的认可,甚至可以像一种法律制度一样被双方都接受了,在什么情况下这种主奴关系会破裂甚至解体呢?黑格尔认为是在奴隶夜以继日的不辞劳作中逐渐觉醒,认识到其实自己才是高贵的值得自豪的,而奴隶主是不劳而获懒惰腐朽的“寄生虫”,是应该受到唾弃的,是鄙贱的。

奴隶主战斗中的胜利只是因为他的力气大、有勇气、不怕死,这都是一时的,是建立在体力或偶然性上的,而自己通过劳动活动获得的高贵的自我意识不是建立在体力或偶然性上的而是建立在人格上的,“戴上枷锁,我还是自由人”。

奴隶离开奴隶主自己仍然可以靠劳动创造活动而生活,但是奴隶主就不行了,他会慢慢死掉的。

事实上,事情未必就会像黑格尔想象的那样,奴隶主既然有自我意识,我觉得就算一部分主人是傻瓜,但是绝对不会所有的都那样,很多奴隶主在历史上还都靠自己的智慧名垂史册了呢!不过,主人和奴隶之间因为是一对存在阶级矛盾的斗争性关系,当奴隶主的压迫和剥削达到一定程度超过了奴隶的忍受范围的时候,当奴隶在劳动中自我意识逐渐增强之时,奴隶们联合起来反抗奴隶主的新的斗争犹如雨后春笋一样而相继出现,奴隶和主人的关系在走向裂解新生的社会关系已经潜滋暗长了……自我意识由此就逐渐摆脱外在的限制进入自我意识的自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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