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主奴理论探析
从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看“为承认而斗争”的中断

一
、
意识一 自我意识
在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中,不论是意识还是 自 我 意识 都在 主观精神 的范畴内 ,还未达到客观精神 ,但是它们 到底是 如 何独立 出来 的呢?意识 与 自我意识又是如何 区分开来 的?黑 格尔认为 “ 自我最 初是 觉知 ( 意识到 )独立对象乃是外在 于 它的 ,而这样 它便成 为意识 。 自我作为这种独立否定性 ,含 蕴上 是在他性 里 同一 。 ” 当意识 意识到 自己与外在 的独立 对 象所 区别 时 ,它便 意识到了 自己的存在 ,这时 的它 与外 在的 独立对象所对 立 ,因为只有处在对立 中,它才能意识到 自己 的存在 , 在 区别 中证 明自己的存在 。在证明 自身存在的同时 , 却潜在 的与外 在对象具有了 同一性 ,因为外在对象其实就是 意识 的外化 形式 ,没有 意识 的存在 ,这个 外化形 式也 无 法 被意识 到 ,也 就无 法存在 ,因此 ,在这个意义上 ,外在 独立 对象 与意识是 同一的。黑格尔形象的把意识 比喻成光 ,光亮 照亮 了 自己也 照亮 了对象 ,因为没有光 的照射与反射 ,事物 根本无法 得以展现 ,也就没有所谓 的外在 的独立对 象了。从 《 精神 现象学 》一书来看 ,在意识形成 的过程 中 ,自我 意识 还未 形成 。“ 在意识 阶段 , 自我意识是潜 在 的,意识还没 有 认识 到 自身 ,还没有返 回 自身 。 ”因此意识 并不是 就此停 留 了 ,它也 在进行 不断的发展与运动 。首先是直接 的意识 ,意 识 的对象 就是 自身直接 的反射 ,所 以意识所意识 到的对 象具 有简单直 接性 ,也就是感性意识 。此时 的对象 ,是个纯 物质 性 的对象 ,不 具备任何 自身 的反射 ,因此 ,必须通过 意识来 进行反射 ,而意识 也停 留在感性 阶段 。然后 当意识不仅 仅停 留在感性 意识 阶段 ,便 向真理迈进 了一步 。此 时 ,由于对象 本身就有 了 自身的反射 ,意识便不是直接反射对象 ,而是间 接反 射对象 ,“ 因之 意识 和对 象 的同一 就从 ‘ 我敢 断定 ’这 种抽象 同一过 渡到 ‘ 我知道 , 而且我觉知 ’这种 明 白的同一。 ” 此时 的意识便上升 到了感性知觉 。
《启蒙辩证法》的“主奴辩证法”解析

《启蒙辩证法》的“主奴辩证法”解析单传友【摘要】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是理解《启蒙辩证法》的视角之一.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利用“主奴辩证法”重构了启蒙的辩证法,将启蒙的源头追溯至西方神话.神话已经孕育了启蒙,但启蒙的精神本质是一种权力意识和控制意识.启蒙的世界意味着普遍权力的总体控制,意味着劳动异化和恐惧的彻底化,这使得启蒙重新蜕变为神话,陷入了新的野蛮主义.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批判启蒙的目的在于重构积极的启蒙概念,重启启蒙的可能性.【期刊名称】《宜宾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13)007【总页数】5页(P14-18)【关键词】《启蒙辩证法》;“主奴辩证法”;权力关系【作者】单传友【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上海20043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B516.35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曾指出,“在奥德修斯战船上针对塞壬采取的措施,是启蒙辩证法充满预见的隐喻。
”[1]作者引用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一段话,“但是主人把奴隶放在物和他自己之间,这样一来,他就只把自己与物的非独立性相结合,而予以纯粹的享受;但是他把对物的独立性一面让给奴隶,让奴隶予以加工改造”,以表明奥德修斯和他的水手们构成了“主奴辩证法”。
因此,“主奴辩证法”是理解《启蒙辩证法》的一个视角。
“黑格尔的主人和奴隶辩证法是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关于启蒙的进程、关于它的代价的观念的原型。
”[2]296而《启蒙辩证法》的核心命题是“神话已经是启蒙,启蒙蜕变为神话”。
这意味着:第一,神话中奥德修斯的“主奴辩证法”已经是启蒙,战胜了自然,摧毁了神话,走向了自由;第二,这种启蒙最终跌落了神话,陷入了新的野蛮主义。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指认,神话、权力和劳动的纠缠保存在奥德修斯经过海妖这个故事中。
第一,在神话中,奥德修斯历经食莲者、独眼巨人、女神喀耳刻等诸多磨难,也采取了诸多措施,为什么只有在面对海妖的歌声时采取的措施象征了启蒙?第二,这种“主奴辩证法”在《启蒙辩证法》中是如何具体展开的?第三,为什么说这种措施不是像黑格尔所描述的走向普遍的精神自由,而是走向了启蒙的反面,重新陷入了野蛮?一“主奴辩证法”的历史形成严格意义地说,“主奴辩证法”是黑格尔的伟大创见,主要包含三个层次:第一,自我意识在本质上是一个类意识,也即只有通过另一个自我意识的承认才能存在。
批判 主奴辩证法

批判主奴辩证法【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介绍批判与主奴辩证法的概念二、主奴辩证法的概述1.主奴辩证法的来源和发展2.主奴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三、批判主奴辩证法的观点1.主奴辩证法的历史局限性2.主奴辩证法的理论缺陷四、结论:总结批判主奴辩证法的原因和意义正文一、引言在哲学史上,主奴辩证法作为一种关于社会关系的理论,曾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社会中存在的主奴对立现象。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理论也受到了诸多批判。
本文将对批判与主奴辩证法进行探讨,分析批判主奴辩证法的原因及其意义。
二、主奴辩证法的概述1.主奴辩证法的来源和发展主奴辩证法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对话录,后被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发展为一种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黑格尔认为,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主人与奴隶之间的对立和斗争,这一对立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2.主奴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主奴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点:(1)主奴关系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黑格尔认为,主奴关系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一切社会现象和历史事件都可以归结为主奴关系的演变和发展。
(2)主奴关系是不可消除的。
黑格尔认为,主奴关系是绝对的、永恒的,任何社会都不能摆脱这种关系的存在。
(3)主奴关系具有辩证性。
黑格尔认为,主奴关系中的主人和奴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这种转化体现了辩证法的思想,即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对立面的斗争和统一来实现的。
三、批判主奴辩证法的观点1.主奴辩证法的历史局限性主奴辩证法作为黑格尔哲学体系的一部分,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首先,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为奴隶制度辩护。
其次,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忽略了社会中其他重要的对立关系,如贫富、阶级等。
2.主奴辩证法的理论缺陷主奴辩证法在理论上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主奴辩证法过于强调主奴关系的绝对性和永恒性,忽视了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和阶段性。
实际上,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多种社会制度,主奴关系在不同制度下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
黑格尔主奴认识

【摘要】“主奴关系”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政治关系,黑格尔先生在“精神现象学”中,通过对“主奴”之间独立性与依赖性辩证关系的论述,主要是为了揭示主体自我意识是如何挣脱外在限制去获得无限内在自由进入理性状态的,本文结合所学略谈己见。
【关键词】“主奴关系”;自我意识引言黑格尔认为主体自我意识是意识的本质,是潜藏在意识背后的东西,而且在起作用。
用他的话说就是:“自我意识是意识自身确定性的真理。
”意思就是说意识自身未定时看不出来,一旦确定就会被发现。
意识在经由感性确定性、知觉、力和知性(超感官世界)等不同发展阶段后,逐渐成长为自我意识的。
“主奴关系”原本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奴役与被奴役、统治与被统治、控制与被控制的政治关系,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借用它来谈主体的自我意识,其目的是为了说明什么?是不是想通过对“主奴关系”的论述来揭示主观精神获得解放经历了一个由不自由到陷入“苦恼意识”的囹圄、再到通过“劳动”挣脱外在限制去获得无限内在自由进入理性状态的漫长过程?笔者就此略谈拙识。
一、主体的意识是如何过渡到自我意识的人的思维意识从意识发展到自我意识也是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不是直线式上升也不是圆周式运动,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是由最初的感性确定性逐渐向知觉过渡,然后由知觉过渡到力和知性(超感官世界),最后由知性通过对对象意识而返回自身形成了自我意识。
具体说来就是,作为意识的主体首先必须确定自我和对象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对象不是自我,自我不是对象,本质上自我和本质没有差别,这是意识产生的前提,没有意识到这点主体是没有意识的,更谈不上自我意识。
确定一个对象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为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深刻地理解它,只有理解到了的东西我们才可深刻地感觉到它。
尽管世界上没有不可被认识的事物只存在尚未被人认识的事物,但是由于感性具体就像过眼云烟变幻莫测、飘忽不定,我们很难把握它们。
当我们指着一个事物说这是什么的时候其实它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变的只有“这”这个抽象的语词,而具体的事物我们是只可意会难以言传的。
“主奴辩证法”思想研究

“主奴辩证法”思想研究“主奴辩证法”思想研究辩证法作为一种哲学思想方法,已经存在了几千年的历史。
其中,“主奴辩证法”被视为辩证法的核心之一,是人类对于个人自由和权力关系的一种探索。
本文将对“主奴辩证法”的思想进行研究,探讨其对于社会关系及个人解放的影响。
1. 主奴辩证法的起源和发展主奴辩证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
亚里士多德认为,主奴辩证法是人类社会中一直存在的基本关系,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
随后,黑格尔和马克思对主奴辩证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和发展。
2. 主奴辩证法的基本概念主奴辩证法的核心概念是指主和奴之间的互动关系。
主指的是拥有权力和控制力的一方,而奴则是被支配和被压迫的一方。
主奴辩证法要求主和奴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的、相互依存的。
3. 主奴辩证法对社会关系的影响主奴辩证法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社会关系的理解和重构。
在一个社会中,主奴关系是普遍存在的,不仅仅是在奴隶制度时代,在现代社会中也可以看到各种形式的主奴关系。
通过研究主奴辩证法可以帮助我们认识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和压迫现象,并努力寻找打破主奴关系的方法。
4. 主奴辩证法对个人解放的影响主奴辩证法认为,奴隶只有通过反抗和斗争,才能够实现个人的解放。
正是这种对主奴关系的批判和对自由的追求,催生了现代社会中各种形式的社会运动和个体解放的努力。
通过主奴辩证法的探讨,我们可以认识到个人解放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人们要警惕自己是否成为了他人的主,以及反思如何通过斗争实现个人解放。
5. 主奴辩证法的局限性和未来发展尽管主奴辩证法对于社会关系和个人解放有着重要的启示,但它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主奴辩证法过于强调斗争和对抗,相对缺乏对和解和合作的思考。
其次,主奴辩证法无法完全解释某些现象,比如现代社会中的主奴关系更为复杂和隐蔽,无法简单地归纳为两个角色。
因此,今后的研究应当进一步探索和发展主奴辩证法的内容,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黑格尔的“主人与奴隶”

学校代码:学号:05408006分类号:密级:海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题目:黑格尔的“主人与奴隶”作者:叶保璨指导教师:张志扬专业:外国哲学时间:二○○ 八年六月Hegel's"Mastersandslaves"A ThesisSubmittedin PartialFulfillmentofthe Requirement Forthe Master Degreein PhilosophyByYe BaocanSocialScience Research CentreHainan UniversitySupervisor:Academic Title:Professor Signature___________ApprovedMonth. Year海南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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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海南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海南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海南大学。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本人已经认真阅读“ CALIS 高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发布章程”,同意将本人的学位论文提交“ CALIS 高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中全文发布,并可按“章程” 中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论自我意识的独立与依赖——对《精神现象学》中主奴关系的理解

一
、
双 重 的 自我 意 识
《 精神现象学》从经验 的眼光来考察意识究竟是怎样 的 , 以
及是如何 发展的。它描述了人的意识从最初 的感性 阶段 发展到
绝对知识的六个过程 , 经 历 了个 人 意 识 发 展 的 过 程 ( 包括 “ 意识 ”
识发展 过程 当中, 自我 意识 处于非 常关键 的转折 阶段 , 扮 演着 重要 的角色。
一
识, 发现 自己并 不是唯 一 的本 质 , 因为他者也 与 自己是一样 的 存在者 。 如此 , 自我意识 产生 了两 面 : 第 一是 自我的对象 化 , 就 是个人 把 自己对象 化 ; 第二 是对象 的人化 , 就 是个 人把任何 一 个对象看作人 、看作 自己并且与 自己等 同的对象 。在这 种情况 下, 这种双重意义就体现在 自我意识首先要 确立 自己和 自身 , 需 要做的事情就是扬弃他者 , 以便确立 自身的存在 ; 其 次就是 扬弃
自由 。
关键 词 : 黑格 尔 ; 自我 意 识 ; 他者 ; 主奴 关 系 ; 承 认
中图分类号 : B 5 1 6 . 3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2 0 9 5 — 7 6 3 7 ( 2 0 1 7 ) O 1 — 0 0 7 7 — 0 3
黑格 尔 的《 精 神现 象学 》 在西 方哲 学史上 占据着 非 常重要 的地 位 ,该 著作 第 四章 中关 于主奴 关系 的论述虽 然仅 占十多
即每一 个个体 的存 在为载体 , 是个 人把 自己作 为认 知 的对象 。
由此 , 自我意识 具有 双重性 质 。“ 自我意识有 另一 个 自我 意识 和它对 立 ; 它走到 它 自身之外 。这有双重 的意义 , 第一 , 它丧失
论黑格尔主奴关系及其辩证因素--兼论普遍人格视角下对资本主义的批判

[摘要]黑格尔关于“主奴关系”思想的论述是《精神现象学》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其精神哲学当中主观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奴关系”是黑格尔对自我意识的认识的深化与延伸,是分析黑格尔哲学思想的重要切入口。
“主奴关系”在当今社会的价值也以各种形式展现出来并使人在思想上变得更具有辩证精神。
“主奴关系”的辩证因素是看待问题的思维模式也是其最大的价值闪光点。
同时,在主奴关系当中揭示出普遍人格的问题,进一步加深了对于资本主义的批判。
[关键词]黑格尔;主奴关系;自我意识;辩证因素[中图分类号]B516.3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341(2019)02-0018-04论黑格尔“主奴关系”及其辩证因素———兼论普遍人格视角下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杜宇鹏,任洪岩,崔建伟(齐齐哈尔大学哲学与法学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收稿日期]2018-11-09[基金项目]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公授课’模式在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中的应用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GXM_QUG_2018021;2018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大学生对改革开放认知的调查研究———以黑龙江省部分高校为例”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810232103;2018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黑龙江省乡村文化振兴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8KSE535[作者简介]杜宇鹏(1981-),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文化哲学与俄罗斯哲学研究。
·哲学研究·黑格尔关于“主奴关系”思想的论述是《精神现象学》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其精神哲学当中主观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奴关系”是黑格尔对自我意识的认识的深化与延伸,是分析黑格尔哲学思想的重要切入口。
“主奴关系”在当今社会的价值也以各种形式展现出来并使人在思想上变得更具有辩证精神。
“主奴关系”的辩证因素是看待问题的思维模式也是其最大的价值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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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观察・2009年12月中旬刊黑格尔主奴理论探析□孙国志 刘光顺(1.南通大学法政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2.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摘 要:黑格尔的主奴理论揭示了一个人类心理困境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至今对于马克思主义及社会主义都产生着影响。
在今天,对于黑格尔的主奴理论进行再认识,仍然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黑格尔 自意识 主奴理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被誉为他的第一步成熟的著作,以其内容丰富,立意深远,涉及众多学科领域,融通诸种概念关联,通过严格的概念演进,构筑了一个自我分化,自我表现,自我识别,最后自我归一的哲学体系,奠定了以后其哲学思想发展的基础。
这其中不乏许多精辟论述,至今仍引发学者的多方评论。
其中有关主奴理论的论述甚至也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及当今社会主义产生重要影响。
一、黑格尔的主奴理论按照黑格尔的说法,精神的发展历经了“一时”。
“自我意识”。
“理性”三大部分,其中理性又可分为“理性”,“精神”“宗教和绝对知识”,分别相当于“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
有关主奴理论的论述是承接精神发展的意识阶段以后而发展而来的,意识变成自我意识,也即达到自我确定性的认识,认识到一个人是自己。
意识通过与外物的接触,先是发现感官获得的并不具有确定性,实在性,通过知觉知性的思考验证,发现外在的具体个体是会发生变化的,用来限制,固化个体的“这一”,“那一”也是可变的。
不变的只是事物的共性。
它具有优越性,实在性,因而就成为个体所追逐的对象。
个体就通过“自意识”,朝着这个方向以求达到它。
这个“自意识”就是人的欲望,他不可能从自己内部的调整来获得满足,它促使人做着努力去调整自己适应共相。
自己是否符合共相并不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要获得其他人的认可或迫使其他人都如这样。
正如一个人说自己是国王就会被认为是疯子,只有大家都认可,说他是国王他才认为自己是国王。
由于每个具体个体所生活的条件,环境等各不相同,展示出来的特征必然存在着差异,因而一个自我意识要想确立自己的共相或标准的地位,其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消灭对方,但如果只有自己单个的意识存在,自己也将失去参比的对象,失去排列归类的可能,正如单单的一点不可能说它到底是直线,曲线或圆中哪一个的组成部分。
所以另一种的选择方式就是与虽还与另外的意识为敌,但却迫使它们服从自己,按自己的样式去做,通过这种压迫得来的归一,趋同,证实了特别的自己作为属的一分子的存在。
其他的为保住自己的自然的样式不被消灭,不得不接受这种奴役的条件:一切按照对方的要求去做。
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压制别人的主人和受人役使的奴隶。
但在黑格尔看来,主人和奴隶的地位角色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奴隶在被迫劳动的过程中,不断接触各种事物,对事物进行着陶冶,使自身不断得到提高,自主意识逐渐增强,再看到主人由于接受自己的服务而对自己产生依赖,就会意识到自己的价值。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奴隶从对死的惧怕中走出来,二自主的去进行选择,甚至不惜冒着生命危险一试去追求自由时,因其思想已经自由,不再受主人意识所束缚,其实质与主人已没什么差别,变为主人。
而主人由于过度的依赖奴隶的服务,自身的行为受到限制失去独立性而成为奴隶。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冶曾提到类似的主人和奴隶的关系转化的观点:人生而自由,然而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许多人相信他自己是其他人的主人,然而他比别人是更大的奴隶。
①二、现实的对应在黑格尔看来,欲望是人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互动的源泉,它只有在他人对自己的承认中才得到最终的满足。
每个人都想要压迫对方,超越对方来证明自己的优越性,自己高于对方的合理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个人都企图通过牺牲对方来满足自己的意愿。
这不由得让人联想到当今的社会现实:为了塑造自己是某某职位最佳候选人的形象,人们往往对自己进行多分,过多,夸大的宣传,企图让其他候选人都相形见拙,无地自容,早早消失。
个体之间的对立竞争很容易转变成一种你死我活的斗争。
主人通过死亡的威胁来求取对方的承认,这里就有两种可能结果:第一种,主人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奴隶为维护自己的形象,自尊等不愿低头,而冒死反抗。
两者之间就会爆发激烈的冲突,即使消灭了对方,这种以消灭对方身体为代价而获得承认,它仍不是真正的承认,你想获得对方的承认,而对方宁愿死也不愿承认。
所以第二种选择就摆在人大 面前,就是主人和奴隶。
由于没有身体的死亡,肉体能继续保持,就显的和缓一些。
易于被人们所接受。
我们看到在一个民族被另一个民族所占领时,被占领民族的人民要么被杀,要么被奴役,后者被采用的往往要多一些。
主人和奴隶的关系虽然是一不对等的尊卑关系,但由于其消除了对肉体的杀戮,减低了奴隶随时可死的风险,因而两者实际上可以在一起和平共处,共同获益。
如工人为资本家做工,在资本家看来,是自己为工人提供了工作的场所,因而就应通过工人的工作而获利,在工人看来,是自己为资本家工作赢取利润,因而自己理应获得收入以养家糊口。
两者变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
工人在做工过程中耳濡目染,积累了一定的生产运营,经销管理的知识,自主性就会增强,从而自己具备投资办厂的能力意识,把自己变成主人。
资本家由于技术分工越来越细,环节越来越多,自己对生产越来越陌生,从而越来越依赖工人,从而变成了工人的奴隶。
三、对黑格尔主奴理论的评价但从另一角度而言,仅从理论推演出奴隶会向主人转化,主人会向奴隶转化术站不住脚的。
因为从古代历史情况来看,奴隶擦吧与劳动并不能陶冶提高自己。
首先,奴隶从事的通常是粗糙繁重,没有技术含量的体力活,个人能力难以提高,相反却会因为繁重而拖垮身体,使人失去兴趣;其次,在黑格尔看来,任何个体如果离开了社会的整体就不可谈论,不具有意义和实在性,因而一个人是主人或奴隶仅仅靠干煸自身是不够的,社会识别所附加的出身,门第,血统等式不可改变的。
所以努力自身很难通过劳动的熏陶而提高,即使有所提高,其他方面的限制仍然使之不可能变为主人。
同样,主人因接受奴隶的劳动而受制于奴隶,失去独立性而变成奴隶的说法同样是令人生疑的。
原因在于主人接受奴隶的劳动如做饭,挑水等,就使自己节省了时间,精力,从而可去从事更有价值的事情。
其次,并非所有的主人都只会做完全依附于奴隶服侍的寄生虫,他们大都被严格训练,多重教养,被寄予厚望,时刻抱着比奴隶更高的人生追求。
当今出现的穷人的孩子因交不起学费而只能出去给老板打工,老板指着民工教训孩子说,不努力上好大学,找不到工作,你就是他的现象似乎映射出奴隶比主人更绝望,主人却更主动。
黑格尔主奴理论揭示了社会发展的一种可能性,当对立的双方共处一个社会中时,他们之间为获得社会的最大认可,掌握社会的主导权时,通常有两种的解决方式。
马克思由于看到主奴之间的尖锐对立,从而将其群体化,提出了每个社会都存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必定垂死挣扎,无不用其极,被统治阶级要改变自己的地位,只能进行武装革命斗争。
马克思阶级斗争的理论似乎能看到黑格尔主奴理论的影子。
第二种解决方式,选择不以肉体消万方数据 管理观察・总第384期灭为途径,相互共存,各取所需,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阶层的流动,似乎就是我们今天提倡的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总而言之,黑格尔主奴理论揭示了一个人类心理困境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注释:①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1980年2月(第2版):8.参考文献:[1]汤姆.洛克摩尔:黑格尔之前和之后[M].柯小刚译.北京大学出版,2005年4月第1版.[2]俞吾金:走出主奴关系的哲学神话[J].东南学术,2002年第2期.作者简介:孙国志(1975—),南通大学法政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刘光顺(1974—),南通大学法政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外国哲学。
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预防腐败体系□刘卫儒 丘建军 吴时雨 何建设(娄底市委党校,湖南 娄底 417000)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掌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各种权力,并且对周围的党员干部有很强的示范、导向作用。
其拒腐防变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所在单位、部门或地区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甚至决定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预防腐败体系。
必然要我们应在构建预防腐败体系时,注重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一、着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素质,使领导干部不思腐败。
教育是思想和行为的先导。
政以教化为本,古人云,“教化行而习俗美也”。
领导干部不仅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而且是带头者和宣讲者。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不仅可以使领导干部的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而且可以通过领导干部的言行带动一方、影响一片,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要注意增强针对性有有效性。
在内容上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纳和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党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在教育方式上,要将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
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学课程;要抓好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讲党课。
同时要引导和安排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不断提高自己。
各级党组织还可以利用重大纪念日、红色教育资源以及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各种富有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通过加强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党的宗旨意识,加强党性锻炼,克已奉公、常怀律己之心,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真正在领导干部头脑里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推进制度创新,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使领导干部不便腐败。
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
制度是一系列权利和义务或责任的集合,它明确告诉人们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许做什么以及违反制度的后果,便于人们在实践中操作。
作为领导干部,都掌管着一定的权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注重规范其手中权力依法依规运行。
“好的制度使坏人干不成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