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为做好备用药品的管理工作,避免药品出现过期等现象,应制定规范的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通过健全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及本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退药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三、组织成立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分管院长为组长,小组成员由药剂科主任、药品质管员、护理部副主任、病区护士长、专项药品分管护士组成。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四、内容(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由主管院长签批。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及急救车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2、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药剂人员每季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期3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临床备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备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临床备用药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临床用药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临床科室,涉及备用药的管理、使用、调剂等环节。
3. 本制度内容包括备用药的分类、管理、使用要求、监督检查等方面。
二、备用药的分类1. 根据备用药物的性质、用途和特点,将备用药分为紧急备用药和常规备用药两类。
2. 紧急备用药是指用于抢救、急救等医疗急救情况下迅速救治患者的药物,包括心肺复苏药、抗过敏药、神经系统急救用药等。
3. 常规备用药是指在临床工作中常用到的备用药,一般用于慢性疾病的治疗、术后护理等。
如抗生素、镇痛药、抗生素等。
三、备用药的管理1. 医院设立备用药库,由专人负责备用药的管理工作。
2. 辅助药学人员对备用药进行分类、登记、标识,并根据不同的药物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程。
3. 定期对备用药进行调剂、盘点、整理和清理工作,确保备用药的数量、品质和有效期的符合要求。
4. 严格执行备用药的采购制度,保证备用药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且符合相关药品质量管理标准。
四、备用药的使用要求1. 临床医生在使用备用药时应严格按照临床需要和医疗制度的规定,慎重选择备用药,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
2. 在使用备用药时,医生应注意药物的适宜用法用量,避免不当使用导致不良反应或药物滥用等问题。
3. 对于紧急备用药的使用,医生应掌握使用时机和方法,迅速进行药物救治,争取最大救治效果。
4. 在备用药使用过程中,医生要及时记录药物名称、用量、患者身份信息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备用药的监督检查1. 医院要建立备用药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档案和记录,每月定期对备用药的库存、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和检查。
2. 监督检查工作由医院药学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对备用药的库存量、有效期、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于备用药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管理意识和使用技能,确保备用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目标:确立临床科室基础药品管理制度,以规范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 各临床科室的备用基础药品管理由护士长负责。
护士长需指定一位有责任心、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业务熟练的护士担任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工作。
2. 基础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当药品保管员岗位变动时,需办理交接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药剂科应指定人员参与交接工作,对药品质量、数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3. 基础药品的配备应考虑科室实际需求,主要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品种和数量应适度。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应与科主任协商确定药品品种和数量。
4.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需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础药品登记表》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分别由病房和调剂室(药房)存档。
5. 补充基础药品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凭证领取。
如发现药品因长期未用而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并申请(同时退回过期药品),经分管院长批准后,药房方可补充。
6. 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不设为科室备用基础药品,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设为备用基础药品。
7. 特殊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得作为其他科室的基础药品。
其管理应严格遵循相关要求,消耗补充需凭具有资质的执业医师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确保每日清点领取,并有交接班记录。
8. 基础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需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妥善保管。
确保药品单独存放,并标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于可能引起混淆或用药错误的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或与其它药品区分,并在包装上显著标识,以示警告。
9. 在领取、摆放、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批号和有效期。
使用药品应遵循先旧后新的原则,避免浪费。
10. 基础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接班时核对。
核对时需检查批号、有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药品保管护士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和药房负责人。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5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通过健全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配“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
四、内容:(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签批。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____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2、建立《病区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1)药房人员每月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备用药的使用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为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批号旧的先用。
(五)备用药的摆放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
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3、基数药品使用标志。
基数药品未使用时正向,使用后反向放置,便于提醒及时补充,各班清点时一目了然。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引言:备用药品是指在患者发生突发状况或手术中遇到意外情况时,为保证患者安全和确保手术顺利进行而准备的药品。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旨在规范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一、备用药品的选用1.备用药品的种类应根据科室的临床特点、手术类型、病情和医疗设备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备用药品应包括常规使用的急救药品、抢救用药、术中特殊需要的药品等。
2.备用药品应根据药物有效期和储存条件进行合理选择,确保备用药品的安全有效。
3.备用药品的数量应根据科室工作量和患者数量进行科学估算,确保备用药品的供应充足。
二、备用药品的采购和储存1.备用药品的采购应按照药物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2.备用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物储存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干净的地方,避免日晒和潮湿。
3.备用药品的库存量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情况。
三、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1.备用药品应专人管理,责任明确,库存信息实时更新。
2.备用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科室主管医师批准,并填写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做好用药追溯。
3.备用药品一旦使用,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补充库存,确保备用药品的有效供应。
4.备用药品的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四、备用药品的检查与评估1.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储存、有效期和数量等。
2.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并及时调整备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3.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科室的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
五、备用药品的培训和质量监控1.科室应定期开展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备用药品的质量监控要求科室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对备用药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结论:。
医院备用药品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医院备用药品的质量安全,规范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备用药品的采购、储存、检查、使用及报废等各个环节。
三、职责1. 药剂科:负责备用药品的采购、储存、检查、发放、回收和报废等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备用药品的使用、报告和保管。
3. 护理部:负责对备用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四、内容1. 备用药品的采购(1)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需求,制定备用药品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医院相关部门。
(2)采购的备用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具备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
2. 备用药品的储存(1)备用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蛀的环境中。
(2)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分类存放,避免混淆。
(3)储存备用药品的仓库应配备温湿度记录仪,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3. 备用药品的检查(1)药剂科每月对备用药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储存条件等。
(2)临床科室每月对备用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过期、变质、失效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上报药剂科。
(3)药剂科对临床科室上报的问题药品进行核查,确认后予以处理。
4. 备用药品的使用(1)临床科室使用备用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医嘱进行,确保用药安全。
(2)使用备用药品后,临床科室应将药品使用情况记录在案,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使用剂量等。
5. 备用药品的报废(1)过期、变质、失效的备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报废处理。
(2)报废的药品应登记在册,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奖惩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药品质量安全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药品管理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备用药品范围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各科室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的药品和周转的基数药品,各科室保持品种及数量的相对固定。
二、急救备用药品管理要求1.各科室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2.首次领取急救等备用药品的科室,须填写《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基数申请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上报医务部、护理部及药剂科审批后,到药品仓库领取,药品仓库作为科室领用支出出库。
3.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和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务部、护理部及药剂科审批后,方可变动。
4.各临床科室的急救药品存放在急救车内,急救车有固定地点,车内急救药品目录清晰并有相对固定的存放位置,以便抢救时以最快的速度使用。
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保障抢救时能及时获取。
5.各科室专人负责本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及损坏情况,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6.急救药品可申请过期报废(仅限于抢救车内的药品),急救药品于过期前1个月内填写《急救备用药品报损/更换补充申请表》。
将拟报废药品连同申请单交药库,也可以与药房或者药库更换新批号药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不能更换的作为报废药品,药库回收按药品报废流程定期集中销毁,科室不能自行处理。
7.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相关表格申请按麻精要求规定)。
8.急救药品使用后,凭处方或领药单及时到药房领取补充并做好记录。
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使用后,由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凭处方和领药单向药房领取补充并做好记录。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医院所有临床科室的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均须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三、备用药品管理1.备用药品指的是科室用于常规治疗或手术过程中需要的药品,通常不会在每次使用时开出,但需要随时准备供应。
2.备用药品的选购要经过临床药师进行审批,并保持一定的库存量以应对突发情况。
3.备用药品的存放应在封闭,通风,干燥,避光,干净的环境下,不得存放在阳光直射处或潮湿环境下。
4.备用药品的有效期要做好监控,到期药品要及时清除,不得使用。
5.备用药品的使用需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批准,使用后要及时登记。
6.备用药品的补充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7.备用药品库房要定期清理和消毒,保持整洁。
四、急救药品管理1.急救药品指的是供急救使用的药品,应放置在显眼易取的位置,保障患者在发生急危重情况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2.急救药品的选购也要经临床药师进行审批,并保持充足的库存,不得因为吝啬而导致急救药品库存不足。
3.急救药品的存放要求与备用药品相同,但存放位置应更为显眼,便于医护人员随时取用。
4.急救药品的有效期要求更为严格,需经常检查,到期立即更换。
5.急救药品使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滥用或过度使用。
6.急救药品使用后要及时填写急救记录,包括用药时间,剂量,效果等信息。
7.急救药品的补充也要有专人负责,避免出现因缺货导致急救不及时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1.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科室的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临床药师应定期检查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库存情况,随时补充不足的药品。
3.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管理药品,不得私自挪用或浪费药品。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的医护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20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停职处理,情况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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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病区备用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品因储存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促进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区备用药是指为方便临床工作,预防某些情况(如夜班期间)因取药不及时影响患者及时用药而日常储存在病区的药品。
三、病区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各病区根据各自诊疗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研究确定,但须经护理部、药学部审批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允许在病区备用;医院统一备用的急救药品不得重复备用。
确因特殊诊疗需要备用以上药品的,须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四、病区备用药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药库领取,药品金额作为病区支出。
已经领用的备用药品不能退库。
五、病区备用药的管理责任人为各病区护士长,指定护士管理科室备用药品,明确职责,每天对科室备用药品数量进行交接,并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上。
日常管理工作接受药学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备用药的管理:
1.备用药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日常领药混放。
2.有满足药品储存的基本条件,存放药品的区域(包括冰箱)应有规范的温湿度监测记录。
3.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带锁),高警示药品专柜储存,贴有专用
警示标识。
需要冷藏的高警示药品应在冰箱的单独隔断存放,存放区域贴专用警示标识,且不得存放其他药品。
4.有保证“近期先用”的措施。
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不得出现过期药品。
5.有备用药补充的规定,保证备用药品的及时补充,数量准确。
6.备用药品的使用、补充要进行登记,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信息,特殊情况下备注。
7.备用药出现过期失效或破损时,可填写申请,重新从药库补领。
已过期失效的药品交药学部统一处理。
七、药学部建立《备用药品检查记录表》,药师每月下临床检查备用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将存在的问题登记在《备用药品检查记录表》上,并及时汇总并反馈给药学部和护理部,持续改进。
八、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需要调整时应重新申请、备案。
九、病区负责人、护士长调整时,病区备用药需重新申请或在原申请表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