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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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备用药品使用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使用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使用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使用,确保药品使用的合
理性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科室所有医务人员。

三、备用药品定义
备用药品是指临床科室为应对突发情况而设置的、非常规用药
的药品。

四、备用药品管理
1. 临床科室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备用药品种类和数量,
并建立备用药品清单。

2. 备用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区域,并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进行储存。

3. 临床科室应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保质期,并及时处理过期或
损坏的备用药品。

4. 备用药品的使用应符合医疗事先告知和知情同意的原则,且仅限专业医务人员操作。

五、备用药品使用
1. 当出现突发情况,需要使用备用药品时,医务人员应按照临床指南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2. 使用备用药品后,应及时记录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和使用情况,并填写相关的记录表格。

3. 使用备用药品后,应及时向临床药师报备,以便及时补充和管理备用药品。

六、备用药品监督与评估
1. 临床科室应进行备用药品使用情况的定期评估,以确保备用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备用药品种类和数量,并完善备用药品管理措施。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临床科室负责人负责解释和执行。

2. 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使用制度》的内容,如有需要,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临床科室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药品管理制度(一)病区备用药品1.根据专科疾病特点和需要,确定备用药品种类、基数,包括口服药、注射药、外用药、抢救药和毒麻药等,并在中心药房备案。

2.病区备用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所有药品依据有效期时限的先后,按“左进右出”、“前出后进”或“上出下进”等原则,依次存放和取用,确保“先进先用,近效期先用”。

4.建立备用药品登记与交接记录本,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及有效期,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药品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

5.病区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抢救药品1.抢救药品由专人请领及保管。

2.抢救药品应在抢救车内做好四定(定种类、定量、定位放置、定期消毒),保证基数,标签清晰,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

3.抢救药品及物品用后及时补充,便于紧急时使用。

4.设有专用清点本,每日清点抢救药品数量、质量及有效期。

5.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

(三)毒麻药品1.毒麻药品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双人双锁管理,钥匙随身携带。

2.毒麻药可按需保持一定基数,申请的基数量需在医务处和药剂科备案,并进行批号管理。

3.建立专用毒麻药登记本,交接时必须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全名。

4.医师开具医嘱及毒麻药专用处方,护士遵医嘱用药,使用后保留空安瓿。

5.毒麻药使用后在毒麻药登记本上记录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日期、时间,并签字。

6.总务护士持专用处方及空安瓿到药房请领,补充基数后在毒麻药登记本上记录并签名。

(四)高警示药品1.高警示药品目录应与国家相关规定更新同步。

2.高警示药品应专柜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3.高警示药品存放处有醒目标识牌,提醒专业技术人员注意。

4.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确保按“先进先用,近效期先用。

”(五)贵重药品管理1.贵重药应单独存放并加锁保存。

2.每班清点交接。

3.患者停药后及时退回药房。

(六)病区备用药品存放要求1.备用药品分类存放,药柜保持清洁、整齐、干燥2.内用药与外用药分开放置,静脉用药与口药、肠内营养液分开放置;外观相似、药名相近的药品分开放置;同种药品但不同规格的分开放置。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备用药品基数管理1.建立合适的备用药品贮存基数。

科室负责人需根据各科专科用药特点提交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申请,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共同审核签字,审批后统一从药库领取。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还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2.各科备用药品要尽量精简品种和数量,既要保证临床急需用药需要,又要方便管理避免积压,避免造成药品失效和浪费。

3.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基数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治疗需要,确需增加品种和基数的,须重新申请并说明原因,按上述程序审批后方可变动。

4.各科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目录需报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备案。

二、备用药品一样平常管理1.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业务熟练、义务心强的护士,负责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一样平常管理工作。

不定期搜检药品的数量、效期、表面等情况,查看药品有无变色、沉淀、变质等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惩罚,使药品始终保持完好状况。

2.科室应配备必要的温湿度控制办法,严厉按国家核准的药品仿单所列贮存条件存放,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要建立温湿度记录本,记录房间及设备的温湿度,每日2次。

3.备用药品要按其性质分辨别类存放、摆放整洁、有序。

每种药品按其使用频率不同固定货位,并贴有药品标签,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

4.看似、听似、多规格药品应设有警示牌,避免取错药品。

5.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药品应设近效期警示牌,并在《近效期药品登记簿》上登记,每天排查药品是否过期。

6.高警示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或专区)存放,并设有显著的专用标识。

7.备用药品使用应遵循"先辈先出、近期先出"原则,避免过期失效.8.科室备用药品要始终保持备用状态,用后及时补充,严禁私自借用、挪用。

9.各病区过期失效药品应及时交药学部统一管理,由药学部按程序集中销毁处理。

科室依据失效药品品种数量,按规定审批程序从药库领取相应品种,以补齐备用药品基数。

10.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职责要求,定期检查科内药品质量合理情况,并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六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六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目的。

建立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负责。

由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任基数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2.备用基数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基数药品保管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基数药品移交工作,负责药品质量、数量的检查和监督。

3.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由护士长会同科主任按需要协定品种和数量。

4.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应由护士长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病房、调剂室(药房)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5.基数药品的补充,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记帐凭证领取。

如发现因长期未用造成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申请(同时如数交回过期变质的药品),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药房予以补充。

6.贵重药、自费药不作科室备用基数,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作备用基数。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作其它科室备用基数。

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8.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须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按要求保存。

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阿托品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

9.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

使用药品应做到用旧存新,避免浪费。

10.基数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班、核对。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引言:备用药品是指在患者发生突发状况或手术中遇到意外情况时,为保证患者安全和确保手术顺利进行而准备的药品。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旨在规范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一、备用药品的选用1.备用药品的种类应根据科室的临床特点、手术类型、病情和医疗设备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备用药品应包括常规使用的急救药品、抢救用药、术中特殊需要的药品等。

2.备用药品应根据药物有效期和储存条件进行合理选择,确保备用药品的安全有效。

3.备用药品的数量应根据科室工作量和患者数量进行科学估算,确保备用药品的供应充足。

二、备用药品的采购和储存1.备用药品的采购应按照药物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2.备用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物储存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干净的地方,避免日晒和潮湿。

3.备用药品的库存量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情况。

三、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1.备用药品应专人管理,责任明确,库存信息实时更新。

2.备用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科室主管医师批准,并填写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做好用药追溯。

3.备用药品一旦使用,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补充库存,确保备用药品的有效供应。

4.备用药品的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四、备用药品的检查与评估1.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储存、有效期和数量等。

2.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并及时调整备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3.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科室的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

五、备用药品的培训和质量监控1.科室应定期开展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备用药品的质量监控要求科室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对备用药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结论:。

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备用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特殊管理药品。

二、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配置流程:1、科室首次配备特殊管理药品,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制定基数,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护士长申请,护理部主任确认签字,药剂科主任审核,医务科批准,药库备案后发放。

2、备用特殊管理药品基数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3、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以便及时处理。

4、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

三、为规范备用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特殊管理药品: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2、有醒目标识,数量固定。

储存各环节应明确责任,实行每日交接,做到帐物相符并有交接班记录。

每日交班时核对清点,交接有双签名。

3、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建立残液登记本,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处方号、药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残液量、处置人和见证人。

4、药剂科定期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

5、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规范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防止药品过期、变质,避免药品积压过多影响成本控制,堵塞药品管理漏洞,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审核、检查管理工作。

三、内容和程序1.备药品种、基数审核(1)各临床科室根据疾病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备用药品计划,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2)科室负责人对备用药品计划进行审核,确保药品种类和数量的合理性。

(3)科室负责人将备用药品计划提交给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

(4)医疗主管院长对审核通过的备用药品计划进行签批。

(5)药剂科根据签批后的备用药品计划,为临床科室配备相应的药品。

2.备用药品使用登记管理(1)临床科室在使用急救药品时,需进行登记,记录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临床科室在使用后需补充的药品,需填写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信息。

3.备用药品的检查(1)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

(2)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科内药品,检查频率为每月一次。

(3)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4)药房人员每月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

四、药品质量管理和处理1.临床科室需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质量,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外观、性状正常,储存条件适宜。

2.如发现药品过期、变质、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将不合格药品上交药剂科,由药剂科进行处理。

3.临床科室在接收药品时,需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五、培训和宣传1.临床科室需定期组织药品管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药品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加强对医护人员药品管理知识的宣传,提高医护人员对药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六、制度落实和监督1.临床科室需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临床各科室备用药品的审核、检查和管理。

三、组织机构成立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部门组成,负责备用药品的审核、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备用药品的审核1. 药品种类和数量的审核(1)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备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申请。

(2)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药品种类和数量符合临床需求。

(3)审核通过后,由药剂科负责采购备用药品。

2. 药品效期的审核(1)科室在领用备用药品时,应检查药品的效期,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2)药剂科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效期检查,对即将过期或过期的药品进行清理。

(3)对过期或过期的药品,由药剂科负责及时处理,确保不再使用。

3. 药品质量的审核(1)药剂科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2)科室在使用备用药品时,应检查药品的外观、包装、说明书等,确保药品质量。

(3)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剂科,由药剂科负责处理。

五、备用药品的检查1. 科室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的日常检查,包括药品的数量、效期、质量等。

2. 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部门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备用药品的检查记录应保存完整,以便查询和追溯。

六、备用药品的使用和管理1. 科室在使用备用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确保用药安全。

2. 科室应建立备用药品的使用记录,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以便查询和追溯。

3. 科室应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清理,及时处理过期或过期的药品。

七、培训和宣传1. 对临床科室医护人员进行备用药品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备用药品管理的认识。

2. 通过宣传栏、内部刊物等形式,加强对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医护人员对备用药品管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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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包括:存放于急诊科、病房(区)急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

1. 备用药品的管理
(1)各临床科室或病区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用量,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的品种和基数的确定及调整,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提出,报医务处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审批。

(3)科室、病区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科室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并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职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4)各科室、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使用。

2. 备用药品的登记和记录
(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基数在药剂科存档备案,包括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分别一式2份,药学部门、病区各保存一份并保持数量、规格、产地、批号等一致。

(2)各科室、病区要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记录备用药品领取、使用、结存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日期、数量,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批号等。

3. 备用药品的储存
(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要求药盒使用原包装盒,盒内药品必须与外包装品名、规格、批号等一致。

(2)每种药品摆放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应急取放及使用。

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放置。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失效、变质,近效期药品应提前3个月报药剂科备案或到药剂科调换,否则过期失效由科室负责(麻醉药品除外)。

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
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使用后,由医师当日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并有使用记录。

备用基数每日交接班,必须交点清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失效必须退回药剂科,不得擅自处理。

(5)高警示药品应存放在相对固定区位,并粘贴有高警示药品标示。

4. 备用药品的使用
(1)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急用时按医嘱使用,抢救车药品为患者急救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涂改等情况时,不得使用。

(3)对开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剂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
品,不得使用。

(4)药品使用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

(5)药品使用应有记录
(6)药品使用后,各病区凭记帐后的处方到相应的药房领取后补充进抢救车(箱),以保证抢救车(箱)内的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5. 备用药品的退回及销毁
(1)各病区应加强备用药品的管理,由于病区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及过期失效由科室自行承担损失。

(2)备用药品距离失效期3个月以上可到药库调换,3个月以内不予调换。

(3)过期药品及其他需要销毁的药品,由护士长、护理部主任审批后,报药学部门,有药品会计按程序报损销账。

药学部门统一销毁,各病区不得自行销毁。

药库负责对病区及门诊科室过期药品的回收。

6.备用药品的检查
(1)护士每班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2)药剂科对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填写《备用药品督查记录》,对于存在问题的病区,督促整改。

(3)药学部门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并报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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