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法律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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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公司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控制研究》范文

《Y公司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控制研究》范文

《Y公司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控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逐渐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风险问题。

Y公司作为业内领先的商用车融资租赁服务提供商,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Y公司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

二、Y公司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概述Y公司主要从事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为各类企业提供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

业务范围涵盖货车、客车等多种车型,主要服务对象为物流、运输等行业的中小型企业。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模式,Y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面临多种风险。

三、风险因素分析1. 信用风险:指承租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履行租赁合同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风险之一。

2. 市场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和需求波动风险。

价格波动可能导致车辆价值下降,增加风险;需求波动则可能影响承租方的运营和还款能力。

3. 操作风险:由于内部管理不善、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的操作失误或欺诈行为。

4. 法律风险:法律法规变化、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5. 车辆技术风险:车辆技术更新换代较快,技术落后可能导致车辆价值降低,增加风险。

四、风险控制策略1. 信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对承租方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

同时,采取多种担保措施,如保证金制度、第三方担保等,降低信用风险。

2. 市场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包括车辆价格、需求等,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通过多样化投资,分散市场风险。

3. 操作风险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系统设施,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失误或欺诈行为。

4. 法律风险管理:关注法律法规变化,及时更新合同模板,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法律监督,防范合同纠纷。

5. 车辆技术风险管理:与车辆制造商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及时了解技术动态。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拓与风险控制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拓与风险控制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拓与风险控制一、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开拓1.市场调研与分析融资租赁公司在开拓新业务时首先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和竞争格局。

通过收集市场上相关设备、机械和车辆等资产的销售数据、价格走势、客户需求等信息,从而把握市场的情况,为进一步制定业务发展战略做好准备。

2.产品设计与创新针对市场需求,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进行产品设计与创新,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融资租赁产品。

不同客户对设备、机械和车辆等资产的需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公司需要根据客户的要求和特点定制融资租赁方案,提供灵活、个性化的服务。

3.渠道建设与合作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与供应商、销售商、经销商等建立合作关系,拓宽业务渠道,提高市场覆盖率和销售能力。

合作可以通过合资、联合办公、特许经营等形式进行,以在不同地区和行业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4.营销与推广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进行企业形象宣传、产品推广和市场营销等工作,提高公司知名度和产品认知度。

可以通过广告宣传、参展展览、举办研讨会、互联网营销等手段来吸引潜在客户并增加业务。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1.风险评估与审核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需要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与审核,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

可以通过查阅客户的财务报表、信用记录、资产状况等信息,以及与客户的面谈、担保和抵押等方式进行审核,从而降低坏账风险。

2.合同管理与执行融资租赁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前需要明确合同条款,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保证金、保险责任等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在合同生效后,公司需要加强合同的管理和执行,监督客户按时按量支付租金,并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严格执行。

3.资产管理与维护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对所购买的设备、机械和车辆等资产进行监管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可以通过定期巡查、维修保养、保险投保等方式对资产进行管理,减少因意外事故、损坏或抵押物流失等风险。

汽车金融的风险如何控制

汽车金融的风险如何控制

汽车金融的风险如何控制在当今社会,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汽车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汽车金融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服务形式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然而,汽车金融业务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

如何有效地控制这些风险,成为了汽车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汽车金融风险的来源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汽车金融中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这主要是由于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所导致的。

造成信用风险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借款人的收入不稳定、恶意拖欠、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等。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

这包括审查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工作稳定性等。

同时,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更全面、准确的评估。

此外,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体系也至关重要。

通过定期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潜在的信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催收、提前收回贷款等。

市场风险也是汽车金融不可忽视的风险之一。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汽车价格波动、利率变化和汇率波动等。

汽车价格的波动会影响抵押物的价值,如果汽车价格大幅下跌,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不足以覆盖贷款余额,从而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

为了应对汽车价格波动风险,金融机构可以加强对汽车市场的研究和预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利率的变化会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和收益,如果利率上升,金融机构的成本增加,收益可能减少。

对此,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合理的利率定价策略和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如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来降低利率风险。

汇率波动对于涉及外汇业务的汽车金融机构来说也是一个风险因素。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外汇套期保值等手段来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操作风险在汽车金融业务中也时有发生。

操作风险可能源于内部流程不完善、人员失误、系统故障等。

为了控制操作风险,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业务水平。

汽车融资租赁承租人风险提示书

汽车融资租赁承租人风险提示书

汽车融资租赁承租人风险提示书随着汽车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购买汽车。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灵活便捷的购车方式,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让承租人更好地了解并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特此发出风险提示。

作为汽车融资租赁承租人,您需要明确了解自己的还款责任。

在签订合同之前,请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中关于还款方式、金额、期限等方面的条款。

同时,要确保自己具备按时还款的经济能力,避免因经济困难导致逾期还款,从而产生额外的利息和费用。

您还应该注意保持汽车的良好使用和保养。

作为汽车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您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要求使用和保养汽车。

请确保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以保证汽车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同时,避免因使用不当或事故等原因导致汽车损坏,从而增加额外的维修费用。

您还需要关注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在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了承租人在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请务必遵守合同约定,避免发生违约行为,以免因此而产生额外的费用和法律风险。

作为汽车融资租赁承租人,您还应该关注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约定。

例如,关于保险责任、交通违法罚款、车辆归还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请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确保自己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认知。

如果您在汽车融资租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扰,建议及时与融资租赁公司沟通并寻求帮助。

融资租赁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作为汽车融资租赁承租人,了解并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请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己具备按时还款的经济能力,并合理使用和保养汽车。

如果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融资租赁公司联系,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希望您能够在汽车融资租赁过程中顺利、安全地享受驾驶的乐趣。

汽车租赁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改版]

汽车租赁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汽车租赁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汽车租赁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汽车租赁业务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质,面临各种情况的骗租风险。

公司各相关应提高证件识别能力,把握客户个人信息真实程度,准确掌握客户租车的真正动机,从而有效防范各种骗租的行为。

现拟定以下风险控制流程,公司各相关人员应参照执行,严格把好风险控制关。

一、客户资格分类1. 个人客户(1)本市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城乡结合部除外);(2)特殊职业人员:政府公务员、高校教师、银行职员(合同工除外)、市区三甲以上医院医护人员、持证律师、现役军官、离休干部;(3)大型外企职员或非外企三高人群:能出具所在单位收入证明(上月或当月工资卡、有效存折、公司盖章的收入证明),有本人名下的产权证做抵押;(4)高校在校学生:能出具保安部盖章并注明使用有效期的证明文件,同时填写《承诺书》(见附表1);(5)外籍人士:有固定单位、住所、职位、收入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少2项,或有上述(1)(2)两类性质的客户作担保;2. 企业客户(1)优质单位:公办或国有民办学校、区级二甲以上医院、二级支行以上银行、政府机关团体(如市、区、县、街道、居委会等各级管理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团体)、行业协会(如医疗、化工、旅游、电子等经政府登记认可的行业协会),行政职能部门(如;公安、工商、税务、城管等管理部门);(2)一般单位: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的独资、合资或三资企业;(3)外地驻本地办事处,具有效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4)大型知名跨国外资企业:有国际公认背景和知名度的企业在本地开设的分支机构(如西门子、爱立信、摩托罗拉、三菱、松下、LG、肯得基、麦当劳、可口可乐等)二.客户信息审核1.审核证照:交验与客户分类相对应有效证照;2.填写《汽车租赁承租人简况表》(见附表2);3. 确认客户所填信息的准确性: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采用回避客人的角度进行核实;4. 办理手续: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提车手续;5. 上门送车:对第一次来租车的个人或单位客户无特殊情况都必须由店内司机专程送车上门,一则了解客户真实情况,而则提高服务水准;6. 定期回访:建立并严格执行15天一次的回访制,采用电话、上门、短信温馨提示等服务化形式进行售后跟踪。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十大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十大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

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十大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汽车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车辆与供应商的选择,与供应商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相应车辆并根据其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租金付讫后,出租人将租赁车辆以象征性的价格无条件过户给承租人的交易行为。

上述属于典型的直接融资租赁模式,而承租人将自身已经拥有的车辆出卖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租回使用,分期支付租金,从而达到融资目的的模式,即售后回租模式。

在这两种基本模式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总结如下:(一)遭遇合同诈骗的风险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蓬勃发展以及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普遍风控意识不强,给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单位铤而走险提供了可乘之机,利用融资租赁业务的特殊性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合同诈骗。

通常手法有虚构自身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及担保能力、伪造汽车销售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承租人与汽车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提供或者提供与正常价值严重不符的车辆、在回租模式下将车辆重复进行租赁融资等,骗取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非法占有所融资金,甚至将所租用车辆用于倒卖或者抵押牟利。

应对措施:1、对承租人及担保财产、担保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分析及核实,除常规的资料信息外,主要关注点还应包括:承租人及担保人的工作单位及工作稳定性、薪酬、单位职务及社会职务、家庭成员情况及其财力、购买的车辆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匹配、承租人及担保人的征信情况、涉诉情况、被行政处罚情况等。

2、在相关合同条文中明确约定或者单独出具声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将在发现合同诈骗情形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将作为证据使用,这一点对于惯犯不一定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震慑作用;3、保留好相应尽职调查原始资料,在发现合同诈骗时,尽快整理报案材料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报案的环节上,根据实务经验,除了准备详尽资料外,最好能通过较短的篇幅或者图形可视化的模式向公安机关描述整个合同诈骗的过程,以降低公安机关对事实的认定不清而将案件归为民事经济纠纷而拒绝立案的风险。

《Y公司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控制研究》范文

《Y公司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控制研究》范文

《Y公司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控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流业的繁荣,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Y公司作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其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势头强劲,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挑战。

本文旨在研究Y公司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以期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参考。

二、Y公司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概述Y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商用车融资租赁企业,其业务范围涵盖货车、客车等多种类型。

在业务模式上,Y公司主要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为客户提供灵活的融资方案。

然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Y公司面临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

三、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风险分析1. 信用风险:指承租人无法按期支付租金或违约导致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风险之一,需要通过对承租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2. 市场风险:包括市场价格波动、经济周期变化等风险。

市场风险对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较大,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3. 操作风险:指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导致的风险。

操作风险可能来自于企业内部员工、系统故障等方面,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培训。

四、Y公司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控制措施1. 信用风险管理:Y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承租人信用评估体系,对承租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同时,定期对承租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风险。

2. 市场风险管理:Y公司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可采取分散投资、锁定价格等措施降低市场风险。

3. 操作风险管理:Y公司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内部制度和流程。

同时,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此外,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风险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4. 法律风险管理:Y公司应加强法律风险管理,确保业务合规。

在合同签订、纠纷处理等方面,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融资租赁的行业法规了解合规要求与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的行业法规了解合规要求与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的行业法规了解合规要求与法律风险融资租赁是一种通过租赁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的商业模式,它在企业资金运作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质,融资租赁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规合规要求和法律风险。

本文将介绍融资租赁行业的法规合规要求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一、融资租赁行业的法规合规要求作为金融业务的一种形式,融资租赁行业必须与相关的法规合规要求保持一致。

下面是融资租赁行业常见的几项法规合规要求。

1. 融资租赁许可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才能从事该业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并通过审批程序才能获得融资租赁经营资格。

此外,融资租赁公司还需遵守当地相关行业标准,如公司注册、组织结构等要求。

2. 资金监管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对其资金运作有一定的监管要求。

监管机构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确保公司资金的合规运作、风险的控制以及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3. 合同要求融资租赁经营过程中,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融资租赁合同应该包括租赁标的的描述、租期、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此外,融资租赁公司还需要确保合同的明确性,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和约定,以减少法律风险。

4. 客户隐私保护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会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有责任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合理使用客户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客户信息,确保客户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二、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风险除了法规合规要求外,融资租赁行业还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1. 合同纠纷风险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如果合同条款模糊不清或者存在法律漏洞,将增加合同纠纷的风险。

此外,如果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也会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2. 法律监管风险融资租赁行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未能合规操作或者违反监管要求,将面临处罚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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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法律风险控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由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三个片区组成。

2016年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为龙头、东莞佛山等珠三角城市为支撑、粤东西北有关城市积极参与的融资租赁发展格局,广东融资租赁业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形成服务全省、辐射华南、联通港澳、面向全球的融资租赁业发展高地。

广东省融资租赁案件现状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2014年广东省融资租赁案件有150件,2015年有274件,2016年有475件,2017年有664件。

统计可知2015年比上年同期上升82.67%,2016年同比上升73.36%,2017年同比上升39.79%。

其中2015年、2016年呈爆炸式增长,可能的原因是2015年8月以后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多次出台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推动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从而导致诉讼案件大量出现。

案例一: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许怡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综述:本案所涉《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是汽车售后回租业务。

本案争议其中一个焦点是“涉案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对此,涉案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是将其定性为借款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两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存在物的流通,若存在,即为融资租赁合同,若仅仅是金钱的流通,则为民间借贷合同。

本案涉及的标的物虽登记在被告许怡敏名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知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不以登记为要件、交付后所有权即设立。

本案中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

此后,出租人将涉案车辆交由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

原、被告双方分别完成了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中的交付义务,故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的合同系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案例二: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与胡永基、杨春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综述:本案所涉《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回租)合同》是汽车售后回租业务,案件涉及了“被告胡永基应当承担的租金清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被告胡永基未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原告依照《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回租)合同》第十七条17.2款约定要求被告胡永基支付租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概括而言,融资租赁诉讼纠纷主要存在问题:1、合同性质的认定;2、承租人违约,包括:租金债权风险(逾期支付、拒绝支付)、租赁物物权风险(所有权转移、转租、抵押、质押、转让等)。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九大疑难点疑难点之一: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从检索的案例中发现,融资租赁纠纷主要存在的问题“融资租赁名不副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应重视业务交易环节中的法律风险,重新审视及规范业务办理中存在缺陷或者瑕疵,以免交易发生争议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被否定,租金、违约金等诉求不予支持。

另外,主体资质有瑕疵是否会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出租方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许可证,这样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笔者认为合同仍然有效,但由于缺乏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许可证,可能导致银保监会(以前是银监会和商务部)的行政处罚。

疑难点之二:租赁物的保全查封问题在排除承租人有支付能力而恶意不履行租金义务的情况下,租赁物可能是出租人最终抵偿损失的唯一财产线索。

另外,在汽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案件中,若承租人资产状况恶化,其所现实占有且登记在承租人名下的租赁物亦有可能成为各种债权人锁定的目标。

建议:在案件立案起诉阶段应立即申请诉讼保全。

为保证诉讼保全申请的顺利,申请人应明确诉讼请求的具体数额,因诉讼保全通常就诉讼请求的价值予以具体量化;另一方面,虽然部分法官认为申请人要求查封自身所有的财产存在问题,故不同意申请人要求直接保全租赁物的请求,但提供担保,保证不侵犯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利益,亦是可以申请保全的。

疑难点之三:承租人违约,出租人私力救济出租人私力救济的好处在于短时间内即可解决问题,代价较小,满足出租人时间成本的考虑。

弊端有两个:第一,在收车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车辆损坏,甚至是产生刑事案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得不偿失;第二,如果承租人的车辆用于经营用途,可能产生停运损失,融资租赁公司可能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例如网约车、工程车辆的停运损失。

建议:融资租赁公司谨慎采取私力救济,争取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疑难点之四:承租人逾期付租时出租人的选择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请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和请求解除合同收回车辆,法院的处理做法是不同时支持。

但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指南》中的深圳仲裁委案例,仲裁中可能会同时支持上述两诉求。

建议: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约定仲裁争议解决方式。

首先,仲裁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保密和一裁终局等优势(一般比诉讼时间短些)。

第二,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若出租人根据合同约定同时主张支付全部租金和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因仲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因,亦不排除同时获得支持的可能。

第三,可以有效破解送达难的问题。

因为仲裁规则一般规定仲裁文书当面送交或者邮寄至受送达人的营业地、注册地、住所地或者其他通讯地址,即视为已经送达,这样可以及时审理争议,防止承租人故意拖延时间,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疑难点之五:出租人主张损失的范围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主要体现为如下九项:到期未付租金、全部未付租金、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滞纳金、罚息和复利、租赁物回购款,应付未付其他费用、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回收租赁物价值之间的差额、实现债权的费用。

建议:在目前处置租赁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绝大部分是收取租赁利息而非通过处置租赁物取得盈利。

所以,为确保融资租赁公司主张租赁利息且得到法律支持是租赁公司利润的基础保障看,完善合同条款及配套文件,是为诉讼请求提供约定依据的保证。

疑难点之六:融资租赁物残值计算《融资租赁解释》第23条规定,租赁物价值的确定有三种方式,即(1)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2)参照租赁物的折旧及到期残值来确定租赁物的价值;(3)上述方式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请求法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诉讼中常见的做法:第一种执行程序中拍卖变卖确定;第二种审理程序中评估确定;第三种审理中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第2款关于设备折旧的规定确定租赁物的价值;第四种按合同约定的折旧率确定。

建议:1、评估耗时长。

如果在审理程序、执行程序中进行评估,评估期限一般少则2、3个月,多则半年左右;如果存在重新评估的情况,则可能长至一年左右。

建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残值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避免诉讼中的拖延。

2、租赁物残值的变化。

从评估到实际执行,可能有3个月至一年的时间空档,期间租赁物价值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一般是贬值),对出租人不利。

疑难点之七:租赁物抵押登记与抵押权问题《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是对于租赁物善意取得的规定,但是将租赁物抵押登记等情形作为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这样的解释,目的在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安全,增强融资租赁交易的公示效力,是出租人保障其对租赁物所有权的一种有效方式。

但是,问题却随之而来——出租人到底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还是“抵押权人”,亦或是同时享有所有权和抵押权?《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仅明确该“抵押登记”可以排除第三人的善意取得,但是对于该“抵押登记”本身的效力却未作出规定。

建议: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有两种审判观点:一是,认可融资租赁关系,且出租人享有抵押权;二是,认可融资租赁关系,但出租人不能同时享有抵押权。

实践中,也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

然而,对于出租人而言,即使在法院不支持其抵押权的诉讼请求情况下,也应当选择恰当的诉讼请求,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债权。

在中国经济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融资租赁成为产业政策重点推进的领域,必然导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多发;同时由于近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美贸易纠纷等不确定因素下,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必然面临大幅上升的局面。

从前述分析可知广东省案件增长趋势与全国基本一致。

笔者预计2018年乃至未来的几年时间里,由于前几年广东省案件数量较少,一旦案件数量有明显增长,体现在统计数据上可能会显得更加迅猛。

另外笔者认为融资租赁交易结构的优化导致涉诉主体数量和范围扩大,案情更加复杂。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为最大限度保障其权益,往往会以增加回购人、保证人等方式将相关利益方纳入融资租赁的交易体系中,以尽可能降低融资风险。

一旦涉诉,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均成为出租人主张其租金债权的对象。

因此,预计今后融资租赁公司为加强融资风险的控制,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不断扩展债务履行义务人、保证人的范围和数量将成为一种趋势,同时担保的方式也将更加多样复杂。

作者:曹培杰、林斯颖、郑彬彬、周杨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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