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高库存商品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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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福超市高库存商品处理规定

一、目的:

了解高库存产生原因并及时处理,以保持合理的库存量,降低营运成本。

二、适用范围:各分店。

三、高库存定义:生鲜冻品及干货可销天数大于30天,食品可销天数大于30天,非食品可销天数大于40天之商品。

四、高库存商品产生原因:

1、订货不当。

2、上次盘点不确实,使电脑库存远大于实际库存(虚库存)。

3、促销商品销售不佳。

4、季节性商品处理不及时。

5、价格无竞争力。

6、囤货,滞销货。

五、处理流程:

1、各门店依高库存定义于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设定条件,次日列印各商品存货明细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营运部,一份上交采购部。

2、采购部依据报表安排有关人员盘点。盘点人员将实际库存量填于相应品名与存货中间的空隙处,并在报表实际盘点数字最下端签名。

3、采购部经理用黑笔在报表右侧对应商品最后一栏旁注明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并在报表的右下方签名。

4、根据不同原因,处理方法如下:

A、高库存属分店自己囤货商品:不需汇报营运部与采购部。

B、高库存且滞销商品:先按滞销商品处理方法处理,若仍为高库存的商品可按以下方法处理(营运经理与采购经理沟通,经采购同意):①可留适当库存后退货。

②配合DM档期降价做店内促销。

③自行联系其他门店,做店间转货。

5、采购部经理将商品存货明细报表上的高库存商品处理意见和结果交门店,由门店填写分店高库存商品汇总表,传至公司采购部与营运部(每月一次每月5号之前送毕)。原件存档。

六、使用表单:

1、商品存货明细报表。

2、分店高库存商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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