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新药审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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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药品注册审批制度比较研究一种行政法的视角

中美药品注册审批制度比较研究一种行政法的视角

中美药品注册审批制度比较研究一种行政法的视角一、本文概述药品注册审批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直接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影响着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药品市场之一,其药品注册审批制度的完善与否,对于全球药品监管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因此,本文旨在从行政法的视角出发,对中美两国的药品注册审批制度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药品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本文将简要介绍药品注册审批制度的基本概念、功能及重要性,明确研究背景和目的。

接着,文章将重点对中美两国的药品注册审批制度进行详细的梳理和分析,包括制度框架、审批流程、监管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

通过对比分析,文章将揭示两国药品注册审批制度的异同点,并探讨其背后的行政法理念和价值取向。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进一步探讨中美药品注册审批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如审批效率、创新激励、公众参与等。

通过深入剖析这些问题,文章将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以期推动中美两国药品注册审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文章将总结研究成果,强调药品注册审批制度在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呼吁全球各国加强药品监管合作,共同推动药品注册审批制度的进步和发展。

二、美国药品注册审批制度概述美国的药品注册审批制度,作为其整个医药监管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以其严谨、高效和透明而备受全球关注。

美国的药品注册审批制度主要由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负责执行。

FDA在保障公众健康、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美国,药品的注册审批过程被称为新药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简称NDA)。

这一过程的核心在于确保新药在投放市场前,已经通过了严格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估。

申请人需要向FDA提交详尽的研究资料,包括药物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数据、药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等信息。

中美药品注册法规体系对比 -回复

中美药品注册法规体系对比 -回复

中美药品注册法规体系对比-回复【中美药品注册法规体系对比】中美两国在药品注册方面有着不同的法规体系。

本文将从注册过程、药品分类、数据要求、审评及审批等方面进行一一对比,以了解中美两国在药品注册法规方面的异同之处。

一、注册过程1.中国注册过程:中国的药品注册过程包括:药品研发、临床试验、申请注册、药品审评、药品审批和许可证发放等环节。

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各类申请文件,包括药品注册申请表、国外仿制药评价报告等。

有关部门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价,然后进行药品审评和审批。

2.美国注册过程:美国的药品注册过程相对简化,分为两个阶段:新药研发和新药上市。

研发阶段包括临床试验和申请NDA(新药申请);上市阶段包括FDA对药品的审评和批准。

在临床试验后,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申请文件,包括临床试验数据、非临床试验结果、制剂和质量控制等,经过FDA的审查后,决定是否批准上市。

二、药品分类1.中国药品分类:中国依据药品的用途、管理形式和临床风险进行分类,主要分为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

药品又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根据其在药品目录中的分类进行管理。

2.美国药品分类:美国根据药品是否需要医生处方来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需要由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而非处方药可以直接在药店购买。

三、数据要求1.中国数据要求:中国的药品注册要求相对较为严格,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数据,包括临床试验数据、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制剂工艺和质量控制等。

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过程和设备验证、药品生产工艺等相关信息。

2.美国数据要求:美国的药品注册要求相对灵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要求。

申请人需提交临床数据、非临床数据、制剂和质量控制等,以证明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然而,相比中国,美国的数据要求相对简化,强调在临床实践中的证据。

四、审评及审批1.中国审评及审批:中国药品审评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包括临床试验数据、药理学、毒理学研究结论等。

中美生物类似药申请标准

中美生物类似药申请标准

中美生物类似药申请标准
在生物医药领域,中美两国都有各自的申请标准来评估生物类似药的申请。

以下是对这两个国家申请标准的简要介绍。

美国的生物类似药申请标准相对较为严格。

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规定,生物类似药必须与参照药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具有相似性。

FDA要求申请者提供全面的药学和生物学研究数据,以证明生物类似药与参照药的相似性。

此外,FDA还要求申请者进行一项与参照药的对比研究,以评估生物类似药在临床试验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这些严格的申请标准确保了生物类似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相比之下,中国的生物类似药申请标准相对较为宽松。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规定,生物类似药的定义是“在药学特征、作用机理和适应症方面与参照药相似”的药物。

虽然NMPA要求申请者提供药学和生物学研究数据,但并不要求进行与参照药的对比研究。

此外,NMPA还允许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桥接研究来支持生物类似药的申请。

这些相对宽松的申请标准使得中国的生物类似药市场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引起了关于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担忧。

总之,中美两国的生物类似药申请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美国的申请标准相对较为严格,以确保生物类似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中国的申请标准相对较为宽松,以促进生物类似药市场的发展。

这些差异反映了两个国家在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政策方面的不同重点和考
虑。

中国与欧美GMP的差异性比较

中国与欧美GMP的差异性比较

中国与欧美GMP的差异性比较中国与欧美GMP的深层次差异1. 欧美GMP与中国GMP的差异在于文化差异欧美GMP与中国GMP的差异不在于GMP原文上的差异,主要在法律意识和文化观念上的差异或理解与执行上的差异。

中国人多认为GMP 的关键是硬件(技术和设备),欧美人认为GMP 关键是软件(程序和管理)。

如果中国企业与欧美企业合作工作,中方期待美方专家是来指导工作的,但欧美带来的却是原则和建议;欧美方最初的评价结果往往是中方连最基础的管理工作都没有做好。

欧美专家在中国完成审计之后会说:“他们不懂GMP”。

这里的“不懂”,不是指不了解法律条文,而是不理解如何执行这些法律条文。

一方面固然有中国与欧美GMP 水平的差异,另一方面则更主要是一种文化冲突。

文化冲突并非不可调和,在良好处理的情况下反而有可能成为一种管理资源。

中国制剂生产企业经常问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印度的药企可以进入美国,中国就那么难?”印度很长时间都是英联邦国家,语言、观念和行为习惯上和美国相互接受的障碍比较少。

中国制药企业要进入美国市场,应该更多地访问美国,更多地使用英语,了解管理、文化和法律上的异同。

下面通过二个方面来说明这种差异。

1.1 对程序的尊重上中国制药企业人员和美国审计人员看如何达到FDA cGMP 符合性往往有不同看法。

国内人员总是担心硬件达不到要求,怕机器不够先进;而美国审计人员最受不了的是书面程序和书面证据的贫乏,认为硬件不是主要问题,控制才是最关键的。

在FDA 眼里,公司内部的程序(SOP)就是公司内部的法律。

二者之间有非常相似的地方:以确定程序起草和审批;在适用范围内必须得到遵守;如果出现违反情况,必须得到纠正。

但在中国制药企业内部经常出现无程序可依的情况。

以偏差处理SOP 为例,这是质量文件体系的一个灵魂文件。

很多国内企业的偏差处理SOP 以原因调查为开始,以交给质量保证(QA)经理决定为终点,之后QA经理便无程序可依,每次都“摸着石头过河”。

中美新药申请制度之比较

中美新药申请制度之比较

基金项 目: 南京 师范大学泰州学 院 2 0 1 2年度院级项 目( E 2 0 1 2 0 3 )
作者简介 : 杨东 升( 1 9 7 5一) , 男, 江苏兴化人 , 讲师 , 主要从事行政法研究 ; 韦宝平( 1 9 6 2一) , 男, 江 苏海安人 , 教授, 主要从 事行
的注 册 申请 ” ; “ 已上 市药 品 改变 剂 型 、 改 变 给 药 途
径、 增 加新 适 应 证 的 药 品 注册 ” 、 “ 已批 准 上 市 的 已
有生产标 准 的生 物制 品” 都按 照新药 申请程序 申 报。如此规定 , 使得我国新药申请 的范畴相对宽泛, 新药 申请程序不仅包括“ 创新药” 的申请 , 本质上还
美国创 新 药 物 的 申请 包 括 “ 新 药 研 究 申 请 ( I N D) ” 和“ 新 药 申请 ( N D A) ” , 分 别 对 应 于 我 国 的
“ 新药临床试验” 申请和“ 新药申请 的申报与审批” 。
“ 申请 N D A 的新 药 划 分 为 7类 。 ” 2 0 1 1年 美 国 F D A 批准了 3 5只新药 , 创 七 年新 高 。与 我 国相 比 , 美 国 N D A数据 比我 国 2 0 1 0年 同类 数 据 相 比要 低 。I N D 申请 的通 过 率 也 保 持 较 低 水 平 。“ 据 F D A统 计 分 析, 每5 0 0 0种进 入 临 床前 研 究 的化合 物 , 仅 有 5种 左右能 进人 人体 实验 ” … 。 比较 两 国新 药 申请 的范 畴可 以看 出 , 我 国的新 药 申请 相范 畴相 对 比较 宽泛 。长 期 以来 , 我 国药 企 主要依 靠研 制仿 制 药获 取 生存 和发 展 的机 会 , 对 中 小企业 来说 , “ 创 新药 ” 研发 成 本 高 , 周期长 , 转 而研 发“ 走 新药 申请 程 序 的仿制 药 ” 相对 “ 创新药” 的研 究成本 要 低 , 周 期 要 短 。另外 “ 走 新 药 申请 程 序 的 仿制 药 ” 多数属 于 “ 改包 装 、 改规格、 改剂型” 的“ 三

中美in d申报资料的异同

中美in d申报资料的异同

中美in d申报资料的异同?
答:“中美IND申报资料”的异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申报流程:中国和美国的新药申报流程大体相似,包括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请(IND)、临床试验、新药申请(NDA)等阶段。

但在具体细节和执行层面,两国存在显著的差异。

2.法规要求:在IND阶段,中美两国均要求提交相关的研究资料以证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药理毒理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临床试验方案等。

尽管两国的法规要求在很多方面相似,但在具体细节上存在差异,例如对研究设计的要求、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等。

3.审评标准:在审评标准方面,美国FDA更加注重创新性和科学性,而中国CFDA则更加注重安全性和有效性。

这导致在IND申报资料中,对于创新性药物的研发和临床试验设计等方面,FDA可能提出更高的要求。

4.沟通交流:在IND申报过程中,与审评机构的沟通交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FDA和CFDA均建立了相应的沟通机制,如预先审评会议、中期审评会议等,以便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得审评机构的反馈和指导。

但在实际操作中,两国的沟通交流方式和效率存在一定差异。

总的来说,尽管中美两国在新药研发和申报方面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在具体细节和执行层面仍存在显著差异。

因此,对于计划在中美两国同时开展新药研发的企业来说,了解并遵循两国的法规和审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最新数据显示中美新药审批的差异

最新数据显示中美新药审批的差异

2011-2-11 9:00:11最新数据显示中美新药审批的差异生物谷分享| 收藏仿制药的审批被大量砍掉,似乎在传达政府扶持创新药、遏制仿制药泛滥的信心。

一份由彭博公司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度美国国家药监局(FDA)只对21款新药开了绿灯,包括6种生物制品和15种小分子药物,这个数量少于2009年的25种和2008年的24种。

当然,这还没打破2007年18种药品或审批的纪录。

同样是新药审批,上周举办的2011年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药监局披露,2010年,国家局共受理药品注册申请4734件。

在境内申请中,新注册申请1702件,其中,新药712件。

共批准药品注册申请1000件,其中,批准境内药品注册申请886件,批准进口114件。

在886件药品注册申请中,新药有124件,占14%;改剂型111件,占13%;仿制药651件,占73%。

透过密密麻麻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对比,2010年FDA批准了21款新药,我们的国家药监局批准了712件新药,国内新药124件。

美国的FDA向来以把关严格甚至苛刻著称,不但药品上市前严格,上市之后的监管也严格,一旦出现问题影响人的健康,撤市没商量,中国企业向来都以能获得FDA的批准为荣。

有人可能会说,两者一对比,去年我们的新药批准量明显比美国多了一大截,未免太过放任,不把百姓健康当回事了吧?可考虑到我们的自身情况,曾有过药品审批混乱的过往,比不过别人,还不如多将现在与以前做比较,可以看到我们仍有进步。

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申请数量11086个,一万多个药品申请里面包括新药1113个,改剂药1198个,仿制药8000多个,一万多个数据是这三个准确概念组合在一起的。

这样一对比,我国2010年药品注册申报变化就十分凸显出来。

而其今年的新药含金量也高于几年前,新药,即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但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美国药品特殊审批体系及其与我国的对比分析

美国药品特殊审批体系及其与我国的对比分析
1 美 国 的药 品特 殊 审 批体 系 1 1 快 车 道 程 序 ( s t c rga ) . f tr k o rm a a p
过实验室观察 参数或人 体病征替代 的判断方法得 到 , 而非存活率
或 不 可 逆 的发 病 率 等 现 实 指 标 , 样 会 使 临 床 试 验 的 时 间 大 大 缩 这
食品药品监管
21年第1卷第1期 00 9 2
美 国 药 品 特 殊 审 批 体 系 及 其 与 我 国 的 对 比 分 析
江 莹, 陈永法 , 邵 蓉
20 0 ) 10 9 ( 中国药科大 学 国际 医药商 学院 ,江 苏 南京
摘要 : 目的 为 完善我 国药品特殊 审批体 系提供参考。 方法 介 绍美国食 品与 药物管理局( D 3种不 同的药品加速 审批机制 , F A) 并与我 国的
申请的时机及 内容 : 申请者 可在提交 临床 试验 申请 ( D) I 的 N 同时提交适用快 车道程序 的 申请 , 也可在新 药上市 申请 ( D 批 N A) 准之前的任何时候提交 。 但快前 提 出 , 否则 会失 去快 车道 申请 的意
义 , 为 申报 越 早 , 因 获得 F A对 研 发 的 指 导 和 技 术 支 持 的 机 会 就 D
的机构使用 , 或限于特殊训练的或有经验 的医生使用等。
13 优 先 审评 ( r ryrv w) . pi i i ot e e
根据 F A 现 代化法案 》 D ( 的规 定 , 新药 审评 可分为优先 审评 对 和标 准审评 , 先审评 的药 品是指 F A 政策 和程序手册 》 Map 优 D ( ( p
6 2 ) 定 的 “ 够 在 治 疗 、 断 或 防止 疾 病 上 比 已 上 市 药 品有 显 00规 能 诊 著 改 进 的 药 品 类 ”这 些 药 品 通 常 具 有 较 高 的创 新 性 。 行 优 先 审 , 进 评 的药 品 审 批 时 间 大 约 是 6个 月 , 进 行 标 准 审 评 所 需 要 的时 问 而 是 l 个 月 。 旦 某 种 药 品 被 确 定 为优 先 审 评 , D 便 会 集 中精 力 2 一 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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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新药审批的对比
在中国批准的新药确实更多吗?
医药行业业内人士闻知最近中国批准了数量巨大的新药,包括一些真正的创新性产品,都想知道中国在全球医药业竞争力怎么会减弱,就象纺织工业遇到南美到南非的竞争而萎缩一样。

毕竟,在2003年中国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批准基因疗法的国家。

Gendicine,一种用于治疗头颈部鳞状上皮细胞癌的以腺病毒为载体的TP53基因治疗药物首先在中国获得了批准,目前还在进行治疗其它癌症的临床试验。

该产品的开发者,中国深圳的赛百诺基因技术公司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他们的野心,‘要成为世界领先的基因治疗公司’。

根据美国洛杉矶“中国卫生事业咨询公司”的经理Bill Liang的说法,2004年,有10011例新药申请(NDAs)潮水般涌进了中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SFDA),它们中的大多数都获得了批准。

相反,在2004年美国FDA仅批准了136例NDAs。

下一个五年中国政府用于生物技术的资金会有大幅增加,纽约时报称中国已经快要批准用于治疗癌症的第一个溶瘤病毒药物(11月17日,上海三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溶瘤病毒药物H101已经获得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看起来中国在新药开发领域将很快,或已经开始超过美国了。

然而,这在商界和科学界是非常普遍的,在表象背后逐渐显现出更复杂和更有趣的事实。

原始的NDA数据不能表明事实
Liang指出,依*这些原始的NDAs的数据来对比中国和美国的制药产业和生物技术是错误的,这是因为这里所谓的NDA在美国和中国申请和批准程序有很大的不同。

在中国,进入市场的每一个产品的申请都被称为“新药申请(NDA)”,包括进口药物。

也就是真正创新的药物称为新药申请,已有药物的新使用方式(新剂型、新给药方式等)也被称为新药申请。

通过新药申请,药监局对正在使用的,但以前没有注册过的药物登记入册,包括大量的
中成药。

这一点和美国不具可比性。

因此美国FDA每年收到很少的新药上市申请,但其中真正创新药物的比例要比中国高得多。

两个国家都承认,只有当一种化合物以前从未作为药物在世界任何地方批准上市过,才被认为是一种新药,中国称它为新化学实体(NCE),而美国称它为新分子实体(NME)。

Liang称,去年递交到中国SFDA的10011例NDAs中,没有一个是真正的新药即新化学实体-NCEs。

Liang 又补充道,在2004年递交到SFDA的NDAs中有超过8500例申请是对中国药典中已有的药物在剂量,给药途径或其它新用法方面做变更的申请,而另外的1500多例申请是对新的进口药物的注册申请。

Liang称,SFDA没有公开的把新药的批准鉴别出来,因此中国的NDA数量反映的仅仅是申请数量。

他又补充道,而Gendicine这样的新药尤其引人注目,因此可以推测去年批准的新药中实际上并没有多少真正的新药。

如果有的话,一定会大张旗鼓的宣传。

去年美国批准的119例NDA中有36例是美国FDA称为NMEs的真正的新药。

美国和中国NDA的审批时间的长短
美国FDA把NDAs的考察分为两类:优先审批,即对那些用以治疗“威胁生命疾病,而目前又没有可接受治疗药物”的新药进行优先审评;其他的药物采用“标准审批”。

2004年FDA批准的119例NDAs中,有29例为优先审批,审评的中位时间为6个月,其余的90个药物为标准审评,中位审评时间为12.9个月。

在36例真正的‘新药’中(NMEs 或是新生物制剂),21例接受的是平均时间为6个月的优先审评,15例接受的是平均时间为24个月的标准审评。

2003年,美国FDA批准了72例NDAs。

其中,14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7.7个月的优先审评,其它58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15个月的标准审评。

2003年所有批准的NDAs中,21例
为NMEs,其中9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6.7个月的
优先审评,12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23个月的标准审评。

2002年,美国FDA批准了78例NDAs。

其中11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19.1个月的优先审评,其它67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15.3个月的标准审评。

2002年所有批准的NDAs中,17例为NMEs,其中7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16.3个月的优先审评,10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15.9个月的标准审评。

2001年,美国FDA批准了66例NDAs。

其中10例接受了平均6个月的优先审评,其它56例接受了平均14月的标准审评。

那年FDA批准了24个真正的新药,其中7例接受了平均时间为6个月的优先审评,17例接受了平均19个月的标准审评。

2000年,美国FDA批准了98例NDAs。

其中20例接受了平均6个月的优先审评,其它78例接受了平均12个月的标准审评。

那年所有批准的NDAs中,27例为NMEs,其中9例接受了平均时间为6个月的优先审评,18例接受了平均19.9个月的标准审评。

中国的SFDA并不例行公开新药批准时间的数据,这使得进行对比统计变得十分困难。

Liang 解释道,而且,对已经在中国药典上的药品进行注册并不需要临床试验,这样,批准时间一般在1年到18个月之间。

对于一个涉及到一种药物新的用法和新的剂量的NDA,需要有较为简单的确证性临床试验支持,从申请临床试验到最后被批准一般需要用3年时间。

他补充道,真正的新药批准时间可能会更长,从一开始申请到最后批准上市会持续6到8年或更长的时间。

中国和美国的药物审批过程
中国的药物审批过程与美国的操作程序和步骤很相近。

在这两个国家里,审批一种真正新药通常需要在申请之前做三个阶段的临床试验。

在美国,申请新药要向FDA递交一份正式的NDA,申请要包括这种药物的化学组成、生产,动物和人试验数据。

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会审评这种药物,然后指导FDA批准其通过还是不通过。

外国公司如果想在中国申请新药,其申报程序与美国类似。

如果NDA是对已在中国药典中存在的药物的新用法的申请,那么就不需要临床试验数据了。

如果一种药物以前从未在中国销售
过,但它在美国已经获得了批准,那么在NDA的文件中就要有证明这种药物安全和有效性的小规模临床试验数据。

在中国极少有真正的新药,也就是NCE。

中国近些年只批准了一种新类型抗癌药Gendicine,与之相比,美国在2000-2004年间批准了14种新的抗癌药物。

其中,这五年中平均每年都有一种新的单克隆抗体药物获得批准,还有分子靶向药物如2001年的Gleevec (甲磺酸伊马替尼),2003年的lressa (gefitinib)和2004年的Tarceva (erlotinib),这些都是非常具有创新性的新药。

Liang称,到目前为止中国发现的真正的新药还非常稀少,一般情况下中国公司会跟综美国、日本和其它国家的新药研究文献、Ⅱ期和Ⅲ期试验数据等。

根据Baker&McKenzie公司驻香港办事处的知识产权律师Chiang Ling Li的说法,如果一种化合物的资料已经公开,但在中国没有专利,那么中国的公司就会自己研究这种药,由于已经是从开发后期着手了,因此和原研者相比并不落后,而且在中国往往会抢先一步获得批准和上市。

SFDA批准了不少在美国,日本及其它国家还在进行Ⅲ期试验的药物。

能够获得国外原研公司的研究资料在Gendicine的批准中起到了相当作用。

p53基因在临床上的应用2003年之前就在美国获得了专利,之后该专利被许可给了Introgen公司。

中国在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现在SFDA在新药申请中要求附加一份签字声明,即没有在不经授权的情况下侵犯他人的专利。

除了仿制外,中国企业开始以一种新途径获得新药,即国外常见的产品许可。

上海三维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溶瘤病毒药物H101获得了SFDA的批准,这是世界上获得批准的第一个
溶瘤病毒药物。

而该药物是三维公司花100万美元从原研公司-位于美国加州的Onyx 制药公司买来的。

三维公司对该药物做了改进并在中国完成了临床试验。

三维公司还答应,如果这种药物能在美国上市,它将再付给Onyx 制药公司1000万美元。

尽管公司之间的产品许可在国际上非常普遍,但中国企业已经习惯了仿制,以授权方式从国外公司获得新药之前还几乎没有,三维公司算是一个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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