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法律援助案件做成无罪(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受害人报警称家中财物被盗,价值约10万元。
警方经过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于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指控在夜间潜入受害人家中,盗取财物。
2.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有盗窃的故意和行为。
如果李某确实存在盗窃的故意和行为,那么他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反之,如果李某无罪,则需还其清白。
3. 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作为法律援助律师,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1)调查取证,核实案件事实;(2)分析证据,寻找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3)运用法律知识,为被告人提供无罪辩护。
三、辩护过程1. 调查取证法律援助律师在接受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前往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律师发现以下几个疑点:(1)受害人家中门窗完好,无被撬痕迹;(2)受害人家中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当晚并无可疑人员出入;(3)李某案发当晚有确切的不在场证明。
2. 分析证据针对以上疑点,法律援助律师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分析:(1)受害人家中门窗完好,说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并非暴力闯入;(2)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当晚无可疑人员出入,说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并非外部人员;(3)李某案发当晚有确切的不在场证明,说明其无作案时间。
3. 无罪辩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针对以上证据,为李某进行了无罪辩护:(1)受害人家中门窗完好,说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并非暴力闯入,故李某不存在盗窃的故意;(2)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当晚无可疑人员出入,说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并非外部人员,故李某不存在盗窃的行为;(3)李某案发当晚有确切的不在场证明,说明其无作案时间,故李某不存在盗窃的嫌疑。
四、审判结果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下,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李某无罪,判决李某无罪释放。
五、案例分析本案的成功辩护,得益于法律援助律师的细心调查、严谨分析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法律援助认罪认罚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李某,男,28岁,初中文化,无业。
李某因生活所迫,于2018年10月某日凌晨,窜至某小区,撬锁进入一住户家中,盗走人民币3000元。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二、法律援助介入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系初犯,且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
考虑到李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用,某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指派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与李某取得联系,了解其基本情况,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
随后,援助律师与李某共同分析了案情,制定了诉讼策略。
三、认罪认罚制度的应用1. 诉讼过程中,援助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推动检察机关对李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 助律师与李某共同撰写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明确表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3. 在庭审过程中,援助律师积极为李某辩护,指出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四、案件审理及结果1.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 法院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3. 判决生效后,李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被害人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
五、案例评析1. 本案中,李某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
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使其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本案成功运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人文关怀。
通过对李某的从轻处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法律援助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刑事法律诊所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2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2019年5月,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张某于2019年4月23日,伙同他人潜入某商场,盗走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商品。
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存在争议。
二、诊所介入张某的家属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但又觉得张某在犯罪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于是寻求刑事法律诊所的帮助。
刑事法律诊所接到张某家属的求助后,迅速成立了由两名律师组成的案件团队,负责张某涉嫌盗窃案的辩护工作。
三、案件分析1.张某涉嫌盗窃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伙同他人潜入商场,盗走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商品,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张某犯罪情节的认定(1)张某的犯罪动机:张某无业,生活困难,为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选择盗窃他人财物。
这表明张某的犯罪动机是自私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
(2)张某的犯罪手段:张某伙同他人潜入商场,采用隐蔽手段实施盗窃,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破坏性。
(3)张某的犯罪后果:张某的盗窃行为导致商场财产损失,对商场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3.张某的特殊性分析(1)张某在犯罪过程中,未造成商场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扩大的后果。
(2)张某具有悔罪表现,愿意赔偿商场损失。
(3)张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无力承担高额赔偿。
四、辩护策略1.请求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和特殊性,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2.争取适用缓刑:鉴于张某的家庭经济条件,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3.赔偿商场损失:建议张某与商场达成和解,赔偿商场损失。
五、案件结果在刑事法律诊所的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援助案件刑事结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我国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用,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件事实2019年4月,被告人张某在下班途中,看到某商场门口的提款机旁无人看管,便心生贪念。
张某利用自己掌握的电脑技术,非法侵入提款机管理系统,将提款机中的现金取出。
得手后,张某将现金全部挥霍一空。
案发后,张某被商场保安发现并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辩护意见1. 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
张某在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2. 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良好,悔罪表现明显。
张某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均表示认罪,悔过书也写得较为诚恳。
3. 被告人张某具有悔罪表现。
张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赔了全部赃款,并积极争取被害人谅解。
4. 被告人张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张某具有自首、认罪态度良好、悔罪表现明显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四、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 被告人张某退赔的赃款人民币五千元,发还被害人。
五、法律援助工作总结1. 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职能,为被告人张某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 本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履行了辩护职责,为被告人张某争取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判决。
3. 本案的成功结案,体现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优越性和律师队伍的专业素质。
4. 在今后的工作中,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为更多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案件反思1.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律师费用,申请了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少年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对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或符合特定条件的当事人提供的无偿法律帮助。
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未来,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为例,分析法律援助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被告人小张(化名),男,16岁,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侦查机关查明,小张因家庭经济困难,曾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在作案过程中,小张盗窃了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手机一部。
案件发生后,小张的父母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律援助申请小张的父母在了解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后,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了申请。
经审查,小张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
2. 辩护律师介入辩护律师在接受案件后,对小张进行了会见,了解其作案原因、家庭背景等。
同时,律师还调查了相关证据,为小张的辩护做好充分准备。
3. 法庭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1)小张作案时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2)小张家庭经济困难,盗窃行为主要是为了解决生活问题,具有悔罪表现。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对小张适用缓刑。
4.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小张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作案时不满18周岁,且具有悔罪表现,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四、案例分析1. 法律援助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的重要性(1)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由于年龄、认知能力等原因,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法律援助为其提供了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助于消除其心理压力,使其在司法过程中得到公正对待。
(2)促进司法公正:法律援助使得未成年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能够充分行使辩护权,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司法公正。
(3)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能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预防违法犯罪。
法律咨询的刑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25岁,某市人。
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侦查机关调查,李某于2019年10月10日凌晨,伙同他人潜入某市某公司仓库,盗窃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物。
李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现场保安发现并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辩护意见1. 李某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
2. 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具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3. 李某在作案过程中,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且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小,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请求从轻处罚。
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关于李某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伙同他人潜入某公司仓库,秘密窃取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关于李某的犯罪情节(1)李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李某在作案过程中,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且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小,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盗窃数额较小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3. 关于李某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法院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律援助十佳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后因感情不和,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
张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过程: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为张某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并帮助张某收集相关证据。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
张某获得了应有的权益。
案例分析:此案中,张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诉讼费用,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保障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该案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案例二:王某与赵某劳动争议案案情简介:王某在赵某公司工作多年,后因公司拖欠工资,王某向赵某公司提出辞职。
赵某公司拒绝支付王某工资,王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援助过程: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帮助王某收集相关证据,并指导王某参加仲裁。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王某的仲裁请求,赵某公司支付了王某工资。
案例分析:此案中,王某因公司拖欠工资而遭受损失,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该案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案例三:李某与某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李某购买某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后因开发商未能按约定交付房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援助过程: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帮助李某收集相关证据,并指导李某参加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李某违约金,并按照约定交付房屋。
案例分析:此案中,李某因开发商违约而遭受损失,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该案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案例四:陈某与某医院医疗纠纷案案情简介:陈某在就医过程中,因医院误诊导致病情加重,陈某向医院提出索赔。
援助过程: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陈某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无罪辩护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2月,某市发生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张某盗窃了被害人李某价值5万元的财物。
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某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遂决定为张某进行无罪辩护。
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1.查阅案卷材料辩护律师首先查阅了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材料,发现以下疑点:(1)被害人李某的财物被盗地点位于其家中,但案发当晚李某家中并未安装监控设备,无法提供确凿的现场证据。
(2)被害人李某在报案时,未能提供具体的失窃物品清单,且部分失窃物品的购买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模糊不清。
(3)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未能收集到张某盗窃被害人的直接证据,如监控录像、指纹、DNA等。
2.走访被害人及证人辩护律师走访了被害人李某及其邻居、同事,发现以下情况:(1)被害人李某对失窃物品的描述存在矛盾,部分物品的购买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与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符。
(2)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无法证实张某盗窃被害人的事实。
3.调查张某的社会关系辩护律师调查了张某的社会关系,发现以下情况:(1)张某在案发前与被害人有经济往来,但双方关系良好,不存在盗窃动机。
(2)张某在案发期间,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无法证实其参与盗窃。
三、辩护词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针对以上调查取证情况,提出了以下无罪辩护意见:1.被害人李某的陈述存在矛盾,无法证实张某盗窃其财物的事实。
2.公安机关未能收集到张某盗窃被害人的直接证据,如监控录像、指纹、DNA等。
3.张某在案发期间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无法证实其参与盗窃。
4.张某与被害人的关系良好,不存在盗窃动机。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成立,认定张某无罪,当庭释放。
五、案例总结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查阅案卷材料、走访被害人及证人、调查张某的社会关系等途径,发现了案件存在的诸多疑点,为张某进行无罪辩护提供了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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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盗窃案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刑事法律援助
案由:盗窃
承办单位 ***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为民律师所 ***
受援人:***
案情简介:2010年10月11日20时左右,被告人***和***驾驶摩托车来到***镇五股道村西的移动基站配电室处,采取用气焊破坏门锁的方式,进入配电室,盗走一台价值3500元的空调,卖掉。
得赃款1000元,二人挥霍。
***被抓捕后,因为家庭困难,又是未成年犯罪,所以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
援助中心把该案指派给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
承办过程:***律师接受案件后,立即带着手续先到法院复印了该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并进行了仔细的阅卷。
然后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通过会见,详细的了解了事情经过。
通过阅卷和会见,***律师了解到这次犯罪是被告***先提议的,在作案时也是***动手盗窃,***在一旁望风,盗窃后,是***销的脏,***在共同犯罪中起得是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
***律师根据掌握的情况准备了辩护词。
开庭时,***律师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据理力争,进行了辩护。
***律师的辩护理由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承办结果:法院经过认真合议,最终全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
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