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大附中社区服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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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学教育的质量提升成为了各地教育局和学校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学生的学习质量和能力,加强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学术成果和技能能力进行评价和认定的过程,是学生继续教育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学分认定方案,确保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 公正性原则:学分认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实际表现进行评价,不得有任何歧视。

2. 有效性原则:学分认定工作要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认定标准要具备通用性和权威性。

3. 灵活性原则:学分认定工作要兼顾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发展情况,对个别学生可以灵活运用认定办法。

4. 客观性原则:学分认定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主观评价和个人偏见的干扰。

三、学分认定的内容和标准1. 学习成绩认定学习成绩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主要表现,是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科目的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科学评价,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实践表现等。

学生的学习成绩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学分认定:(1)优秀:学生在课堂上积极主动,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0%之内者,给予A级学分。

(2)良好:学生在课堂上表现较好,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0%之内者,给予B级学分。

(3)合格:学生学习成绩达到教学要求,则给予C级学分。

(4)不合格:学生学习成绩未达到教学要求,则给予D级学分。

2. 实践能力认定学生的实践能力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要建立健全实践能力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科学评价,包括义工活动、社会实践、技能比赛、科研成果等。

学生的实践能力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学分认定:(1)突出贡献: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给予A级学分。

(2)积极参与: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积极参与,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给予B级学分。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打造“素质优,能力强,就业好”人才培养特色,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制(修)订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引、认定、评价和对学生文明素质养成情况进行考查,更好地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提高文明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由基础学分和奖励学分两部分构成。

基础学分是指学生必须通过参加德育类、“跑步声”“读书声”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与就业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奖励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专业能力拓展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寓管理、课堂纪律、校园公共文明等方面加强自我修养与践行道德规范所取得的学分。

第五条凡我校2020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外,还应该至少累计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7.5学分、文明素质养成学分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程序第六条为充分做好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实施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组织或管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如下职责:(一)二级学院1.负责本学院(含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认定、申报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本学院学生在文明素质养成行为方面的违纪违规事实,并报送学生发展部。

3.做好本学院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解释和指导工作。

(二)职能部门包括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行政党群部、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等。

浙师大附中新课程教师评价实施细则

浙师大附中新课程教师评价实施细则

浙师大附中新课程教师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篇:浙师大附中新课程教师评价实施细则浙师大附中新课程教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一.评价原则: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多元化、公开化。

二.评价形式:建立教师考评记录袋,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形成性评价为主,三.评价内容:(一)岗位师德(30分)1.思想品德。

10分(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参加时政学习和学校组织文体活动,投入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以学校利益为重,服从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分配,工作积极主动,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不搞小团体、谦虚让人。

(2)、参加周一升旗议式,要行为规范。

参加教职工例会,学科组活动。

(不到一次扣1分)。

(5分)2.职业道德。

10分(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无违反和损坏师德的现象。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热爱集体;学术诚信;廉洁从教;举止文明。

(5分)(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持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坚持学术民主,追踪学科前沿,严谨论学,从严执教。

坚持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在教学中渗透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5分)3.工作态度。

10分根据日常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办公室卫生抽查及服从管理情况得分,若一次活动(值日)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

违反学校规定,有如下规定者按如下标准执行:1、加重学生作业负担,乱发复习资料,如有发现加重学生作业负担,有来信来访者,一次扣5分。

2、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每被发现或举报一次扣5分。

3、私自补课办班,或乱收费,有来信来访者每次扣5分。

4、在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等活动,衣冠不整,穿拖鞋背心等进课堂,课堂坐讲(特殊情况除外),违反教育局“六条禁令”(严禁酒后上课、严禁上课接听手机、严禁有偿家教、严禁参与赌博、严禁乱收费、严禁体罚学生)要求,如有上述发生,每发现一次扣5分。

5、工作不负责任,引发家长到校投诉,每次扣5分。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目的和背景:中学阶段是学生培养基本素养和综合能力的重要阶段,学分制的引入有助于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和实现个性化学习目标。

本方案旨在制定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以确保学分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推行。

一、学分制度概述:学分制度是指通过学生参加课程和课程外活动来获取学分,进而评定学生的学业学术水平,包括课内学习、社会实践、创新和实践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学分旨在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发展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路径。

二、学分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2. 学分认定应与学生实际掌握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相对应,以能力为导向,注重实践和应用;3.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兼顾学科知识和综合能力的培养;4. 学分认定应灵活多样,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程和活动。

三、学分认定目标:1. 通过学分认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健康的学业学生发展环境;2. 鼓励学生多元选修,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3. 强化学生的应用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术能力与实践能力的融合;4. 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 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四、学分认定范围和计算方法:1. 课内学分认定:a. 课程学习成绩:根据学生在各门学科的学习成绩进行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分数段设定学分比例,分数越高学分越高;b. 学科竞赛: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相应学分;c. 课程评价:学生参与课程评价、作业、课堂互动等行为获得相应学分。

2. 课外学分认定:a. 社会实践: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相关报告或总结可获得相应学分;b.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学校或社区的创新实践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c. 实践技能: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掌握和运用一定的职业技能可获得相应学分;d. 社团活动:学生参与学校社团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可获得相应学分;e. 体育锻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并完成相关任务可获得相应学分;f. 志愿服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完成相关报告或总结可获得相应学分。

(完整word)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完整word)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实施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2004】18 号〕?的有关要求,为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适应社会经济开展对人才培养,学生个性化开展和建立学习化社会的需要,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开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学分认定组织机构〔一〕课程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二〕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三、学分认定与学生的毕业资格〔一〕获得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要求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必要条件。

〔二〕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条件是: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2.三个学年必须获得至少 116 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 15 学分,社区效劳 2 学分,社会实践 6 学分〕和至少 22 个选修学分,并在在选修课程 II 〔校本课程〕中要至少获得 6 个学分,总学分到达 144 个;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4.根底素养评定合格。

四、认定学分必须具备的条件学校已开设、学生已修习、经过考核已到达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五、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到达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一〕学生修习时间至少要到达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 以上。

〔二〕拟认定学分的科目,考试或考核、考查成绩合格及以上。

考试科目:语、数、英、理、化、生、政、史、地、信息技术考核科目:体育与健康、音、美、艺术、通用技术、校本课程考查科目:综合实践即:研究性学习、社区效劳、社会实践六、认定学分各环节的内容和量化指标说明:考试、考核科目:①学生对每一模块的修习,总分 <60 为 D,60≤总分≤ 69 分为 C,70 ≤总分≤ 84 为 B,总分≥ 85 分为 A。

②获 A 或 B 或 C者,获得该模块的学分。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普遍实行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认定办法旨在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分认定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对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学分认定标准1. 必修学分(1)本科生:至少完成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专科生:至少完成1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 选修学分(1)本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3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2)专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分认定流程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参与活动。

3.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4.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评审,并认定学分。

5. 学院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实践活动质量。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德。

3. 学生提交的实践活动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六、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1.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等环节。

2.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3.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参考。

七、附则1. 本认定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一、学分结构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88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至少42学分,选修学分至少14学分。

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学分认定(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学生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分管纪检的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

(三)学分认定的形式。

1.学业。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证书。

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均可提出学分申请。

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3.过程记录。

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经同学互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生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自2006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新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

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浙江省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1、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⑴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以上;⑵学生在课程修习过程中的表现良好,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研究性学习活动:⑴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⑵过程记录;⑶成果;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⑸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

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社区服务:(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3)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3)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

3、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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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大附中社区服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学分配置
具备四个条件,可得2个学分:①三年内服务总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②《社区服务记载卡》记录完整;③家长签名;④经抽样回访、成果展示、公示举报无异议。

(二)学分认定
1、学分认定依据:
学生的活动计划;社区服务记载册(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小组成员互评、自我小结等),被服务对象签名,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名,实绩展示(文本与图片)。

可以是学校组织,也可以自行组织。

小组成员不少于3 人。

社区服务活动均以学年统计,三年内累计。

2、学分认定过程:
由学生自己申报,学分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学分。

具体过程是:
①考评前,每个学生交一份不少于300字的个人小结,谈谈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和体会。

同时提交个人活动方案、活动实录和每次活动证明,说明每一次活动情况。

②组织小组交流,在小组内交流个人小结和每次活动证明;
③所有材料于考评前交给班主任核查、考评,班主任根据服务接收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服务时间证明认定签字。

团委或学生会活动则由相关负责老师认定签字。

④全部材料上报校政教处审核,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学分后登记到学生个人成长档案。

3、学分管理:
社区服务学分由班主任、校政教处审核签字,最后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并备案存档。

因故不能参加者,于次年补修。

达到相应要求,则给予相应学分。

无故不能参加而又不补修者,则不能得相应学分。

4.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已取得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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