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会计法案例
会计法律责任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安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会计人员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会计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借鉴和警示。
二、案例一:虚开发票案案例背景:某企业财务负责人王某,为了提高企业业绩,虚构业务,虚开发票,导致企业虚列收入、虚增利润。
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王某虚构业务,虚开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王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案件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案例二:职务侵占案案例背景:某公司会计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案件结果: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案例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案例背景: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张某,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故意隐瞒公司重大财务风险,导致公司股价下跌。
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张某故意隐瞒公司重大财务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张某的行为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案件结果: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案例四:挪用资金案案例背景:某公司出纳员赵某,将公司资金挪用,用于个人投资。
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赵某将公司资金挪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赵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会计监督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自成立以来,A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市值逐年攀升,成为业内知名企业。
然而,在2018年,A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被证监会查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概述经调查,A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隐瞒费用、虚增收入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约10亿元。
具体表现为:1. 虚构业务:A公司虚构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收入和利润计入报表,实际交易并未发生。
2. 隐瞒费用:A公司将部分应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通过调整会计政策,将其计入递延费用,以达到美化利润的目的。
3. 虚增收入:A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三、会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在本案中,A公司的会计监督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审核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合规。
2. 审核记账凭证:会计人员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其与原始凭证相符。
3. 编制财务报表: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后的记账凭证,编制财务报表,确保其真实、完整。
4. 内部审计:A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四、案例评析1. 会计监督缺失:A公司财务造假案暴露出该公司会计监督机制的缺失。
会计人员未能严格履行职责,导致财务信息失真。
2. 内部控制不力:A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未能有效防止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
3. 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
五、案例分析1. 虚构业务:A公司虚构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属于典型的虚假交易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初期经营状况良好,但在2008年左右,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利润大幅下滑。
为了维持公司运营,公司负责人决定采取逃税手段,以减轻税负。
二、违法事实1. 虚开发票XX公司为了虚增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采取了一系列手段虚开发票。
具体表现在:(1)与无实际业务往来的供应商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开具虚假发票。
(2)将公司内部成本分摊给无实际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开具虚假发票。
(3)利用公司内部人员,将公司内部成本发票虚开给其他企业。
2. 隐瞒收入XX公司通过隐瞒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表现在:(1)将销售款以现金形式收取,不进行账务处理。
(2)将销售款存入公司账户后,通过虚假交易将资金转出。
(3)利用公司内部人员,将销售款转入个人账户。
3. 账外经营XX公司设立账外账户,用于存放公司经营所得,逃避税务机关监管。
具体表现在:(1)设立多个银行账户,将公司收入存入账外账户。
(2)将公司经营所得以个人名义存放,不进行账务处理。
(3)利用公司内部人员,将公司经营所得转入个人账户。
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XX公司违法行为构成了以下法律责任:1. 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XX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隐瞒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XX公司隐瞒收入的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账外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XX公司账外经营的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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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公司原出纳李四在经 10月 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 办出纳工作期间的有关账目存在一些问题, 办出纳工作期间的有关账目存在一些问题,而接替者张三 在交接时并未发现。审计人员在了解情况时, 在交接时并未发现。审计人员在了解情况时,原出纳李四 认为: 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 认为:“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 任。” • 分析: 分析: • 李四的说法不正确。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 李四的说法不正确。交接工作完成后,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 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 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移交人员应当对这些会计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 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 分析: 分析 张三作为一名普通文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张三作为一名普通文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李四与张三办理会计工作交 接中有不符合规定之处。制度规定: 接中有不符合规定之处。制度规定:一般会计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监交。 人员)监交。
【2】
• 4月,张三在办理报销过程中,发现有1 张发票更改了用途,另 1张发票更改了金 额,但更改处均有甲公司经办人员的印章。 并且2张发票都已通过公司总经理、部门经 理的签字审批,张三均予以报销。
• 分析: 分析: • 制度规定: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 制度规定: 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 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 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开具 单位重新开具
会计人员触犯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财务状况复杂。
张某某,女,35岁,大学本科毕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2010年起担任该公司会计。
张某某工作认真负责,曾获得公司多次表彰。
然而,在2019年,张某某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公司举报,后经调查,张某某确实存在违法行为。
二、违法事实1. 虚开发票张某某在担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调查,自2016年起,张某某通过虚构业务、夸大业务量等手段,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余份,涉及金额达2000余万元。
这些虚开的发票主要用于抵扣公司购进原材料、设备等成本,从而虚增公司利润。
2. 虚列支出张某某还涉嫌在财务报表中虚列支出。
她通过虚构项目、夸大支出金额等手段,将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与虚假支出相混淆,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失真。
经调查,张某某虚列支出金额累计达500余万元。
3. 挪用公款张某某还涉嫌挪用公司公款。
她在担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公款挪用于个人用途。
经调查,自2017年起,张某某累计挪用公司公款100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支付信用卡消费等个人开支。
三、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涉嫌虚开发票罪、虚列支出罪、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律法规。
2019年,张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同时,法院责令张某某退赔虚开发票、虚列支出、挪用公款所涉及的全部款项。
四、案例分析1. 财务风险意识淡薄张某某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本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然而,她却因自身道德败坏、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公司财务风险加大。
这一案例警示我们,会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违法会计法案例

违法会计法案例
1.虚报资产:某公司虚报资产,通过虚报固定资产的价值来夸大公司的实力和业绩,最终导致公司财务数据的不真实和损失。
2. 挪用资金:某个企业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通过伪造支票或其他方式,将公司的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从而挪用公司的钱财。
3. 虚构支出:某公司的会计人员虚构支出,包括虚报出差费用、虚构招待费用、虚构办公用品支出等,通过这种方式来合法地贪污公款。
4. 财务造假:某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通过虚构财务数据和利润来使公司股价上涨,从而获取利润,但最终公司被曝光,财务造假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信誉和声誉。
5. 票据诈骗:某公司的会计人员伪造发票或收据,以此来获得公司的支出,最终导致公司的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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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行政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会计信息质量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骗取贷款等目的,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本文将以某企业虚开发票案为例,分析会计法律行政责任。
二、案例简介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货物销售业务。
自成立以来,该企业一直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业务往来。
然而,从2010年开始,该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企图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1)虚开发票该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将发票开具给实际不存在或业务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第三方,从而虚增企业收入。
具体表现为:开具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虚增销售额;开具发票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不符,虚增销售数量;开具发票时间与实际销售时间不符,虚增销售收入。
(2)隐瞒收入该企业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非主营业务收入,从而隐瞒实际收入,逃避税收。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税收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某企业虚开发票、隐瞒收入,逃避税款达数百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罚:(1)追缴企业逃避的税款及滞纳金;(2)处逃避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罚款;(3)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 会计法律行政责任(1)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企业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会计人员作为企业会计,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负有审核、监督职责。
会计法律制度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非法虚开发票,涉及金额巨大。
此案于2019年被当地税务局和公安机关联合查处,成为我国近年来较为典型的会计法律制度违规案例。
二、违法事实1. 虚开发票XX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间,为了虚增收入、逃避税收,与多家供应商签订了虚假购销合同,并向供应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实,虚开发票金额累计达到2.5亿元。
2. 伪造财务凭证XX公司在财务核算过程中,伪造了大量的原始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入库单、出库单等,以掩盖虚开发票的事实。
这些伪造的凭证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严重扰乱了会计核算秩序。
3. 隐瞒收入XX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故意隐瞒部分销售收入,以减少应纳税额。
经查实,隐瞒的销售收入金额达到1亿元。
4. 虚报成本XX公司在财务报表中,虚报了大量的成本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以降低利润总额。
经查实,虚报的成本费用金额达到5000万元。
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XX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以下法律责任:1. 税务机关对XX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追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5亿元;(2)没收违法所得2000万元;(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2. 会计主管部门对XX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的严重性虚开发票是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税收秩序,还损害了国家利益。
本案中,XX公司虚开发票金额巨大,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
2. 伪造财务凭证的危害伪造财务凭证是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还可能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
本案中,XX公司伪造财务凭证,掩盖了虚开发票的事实,严重扰乱了会计核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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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会计法案例1、审计机关对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有以下行为::(1)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未发生存货购入业务的情况下,从其他企业买入空白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入商品,买价2000万元,增值税额340万元。
财务部门以该发票为依据,编制购入商品的记账凭证;纳税申报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税款。
(2).会计人员有充分证据证明以上行为属公司总经理强令会计人员所为。
(3)公司销售商品开出发票时,“发票联”内容真实,但本单位“决账联”和“存根联”的金额比真实金额小。
会计以“记账联”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导致少记销售收入900万元,少记增值税153万元;试问,以上三种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公司事实(1)属于违反会计法的伪造会计凭证行为;公司事实(2).表明,其实质属单位责任人强令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公司事实(3)属于变造会计凭证的违法行为。
公司负责人对以上造成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不真实的情况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应更正不真实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规范会计行为。
对负有责任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 、某公司1999年发生以下事项:(1)1999年4月,由于原来在该公司中担任出纳员的孙某调走,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由刚从省财会专科学校毕业分配到此的会计主管赵某的儿子来担任出纳工作;(2)1999年6月,该公司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了其在银行的单位的单位卡帐户。
要求:请指出以上行为是否符合有规定,并说明理由3 、 1998年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机械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1997年10月,新厂长李某上任后,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原会计科科长冯某调到计划科任科长,提拔会计刘某任科长,并将厂长李某战友的女儿陈某调入该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陈某没有会计证。
(2)1997年11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 1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
以上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1)中,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①厂长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会计科长冯某调任计划科长,提拔会计刘某任会计科长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理由是:《会计法》规定,对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的同意。
②厂长将其战友的女儿陈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理由是:(A)《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B)《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2)中,会计张某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即4 、1997年12月10日,新华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
会计科长刘某称当时曾口头向厂长反映这样做不妥,但厂长仍要求其办理。
该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该行为有两点不符合规定:(1)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理由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银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2)会计科长刘某仅以口头方式向厂长反映坐支行为,而坐支行为未予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是:《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5 、宏达厂1997年10月以来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圆珠笔书写的,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
请指出其做法不对之处,并说明理由。
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圆珠笔写不符合规定。
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2)会计账簿未按页次顺序连续 2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不符合规定。
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6 、某厂厂长做出了如下决定:(1)免去张某会计科长职务;(2)出纳员王某调厂长总务科工作,其出纳由稽核员陈某兼任;(3)鉴于没有会计科科长的合适人选,将会计科并入本厂计划科,由计划科长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
该决定已经执行。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指出哪些做法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什么?(1)厂长李某作出的免去会计科长职务,由计划科长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决定不合法。
因为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经过上级单位同意。
(2)厂长李某作出的由稽核员兼任出纳工作的决定不合法。
因为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工作。
7、2000年1月,某机械厂发生如下事项:(1)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己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销毁后末履行任何手续。
(3)该厂1999年度亏损20万元。
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2)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3)该机械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1)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需要办理会计 3工作交接手续。
(3)不符合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
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8、、某市财政局组织本局全体干部学习《会计法》。
财政局长刘某在学习班上讲述了以下观点:(1)“按照《会计法》规定,我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这既是权力,更是责任,因此,我们要带头学好、执行好《会计法》”。
(2)“我作为财政局长,既是财政局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也是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者之一”。
(3)“我虽是财政局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做好本局会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
(4)“以前我总是让会计人员替我在会计报表上盖章,对照《会计法》,这样做是不对的,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我都要签字盖章并认真审核把关”。
(5)“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会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试问,以上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以上说法都正确。
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这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不应当仅理解为是权力,而是一种责任,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且还应当带头执行《会计法》,同时,该财政局长作为财政局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对财政局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应当发挥会计人员和其他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所以,以上说法都正确。
9 、请问下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做法是否违背《会计法》规定,为什么?(1)某单位鉴于业务量不大,直接根据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
(2)某外商投资企业按我国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又按 4会计职务犯罪是一个具有明显的专业特征的概念。
它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责时,严重危害职务规范,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这一概念明确地告诉我们,会计职务犯罪具有以下专业特征。
一是犯罪的主体是会计人员,既包括在各级各类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从业人员,也包括从事会计中介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从事审计职业的从业人员,依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职业应该首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以构成会计职务犯罪主体的会计人员一般应该是既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又正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证书,而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会计人员,触犯刑律的同样要追究会计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构成会计职务犯罪的主体。
二是会计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不履行会计职责,或在履行会计职责过程中,严重分割职务规范。
按照我国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职业时,要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国家对会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时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完后应达到什么质量标准均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如果会计人员故意不履行职责,严重侵害职务规范,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会计职务犯罪的客体是侵害了国家关于会计管理的法律规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会计管理内容及与会计核算有关的税收征管、金融结算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会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刑法和会计法关于犯罪的客观事实特征,即必须实施了侵犯会计法规定的具体行为。
这种行为包括会计人员履行会计职责时的作为和该作为而不作为。
如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可靠,而会计人员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同时会计人员应该保护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安全,而会计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其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会计职务犯罪是专指会计人员履行自身职务时,故意违反职务规范,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与会计职务没有因果关系的会计人员犯罪不属于会计职务犯罪,如会计人员杀人、抢窃等,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只能是会计人员犯罪,而不是会计职务犯罪。
二、会计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会计职务犯罪是会计人员没有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的表现形式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也就是说通过造假、虚构手段,粉饰歪曲经济业务的本来面貌,或者通过涂改、挖补等手段,篡改、歪曲经济业务,达到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的目的。
这是会计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是隐匿和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这种表现形式是第一种表现形式的继续也就是说,会计从事犯罪活动绝大部分首先采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来达到犯罪的目的,为了长期隐瞒犯罪事实或者阻挠司法机关对犯罪活动侦察继而销毁和隐匿会计资料,两种表现形式在犯罪活动中是相辅相承的因而也是新会计法界定的重点打击的会计职务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