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落实方案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落实方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落实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平竞争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的重要保障。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发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方案旨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细则进行具体规划和安排。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目标1. 建立健全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2. 防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3. 防止和打击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4.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竞争的效益。
5. 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恶意诋毁、抹黑竞争对手的行为。
(3)不正当限制交易自由的行为。
(4)违规垄断行为。
2. 禁止的垄断行为(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恶意垄断行为。
(3)阻碍市场准入的行为。
(4)其他涉嫌垄断的行为。
3. 公平竞争审查机构的建立和职责(1)建立统一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
(2)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
(3)负责开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
(4)制定和发布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指导文件和标准。
4. 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和方法(1)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要依法进行,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2)通过问卷调查、信息收集、现场检查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审核并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处理结果。
5. 公平竞争审查的法律责任(1)对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对涉嫌垄断行为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人社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落实方案

人社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落实方案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人社部门决定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旨在对涉及竞争的各类行为进行认真审核,并确保公平竞争的实现。
具体细则和落实方案如下:一、审核范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企业所提交的各类文件中所涉及的竞争问题。
2.政府部门制定或实施的政策、法规、标准等涉及竞争问题。
3.涉及竞争问题的企业间合作或联合开展的各类项目和活动。
二、实施机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机构为人社部门内设的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其由人社部门领导指定,成员由各部门派遣。
小组应由3至5名成员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审核员等。
主任应为人社部门领导或中高级职称人员。
三、审核流程1.企业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竞争问题的,应明确列出并提交至公平竞争审查小组。
2.政府部门制定或实施的政策、法规、标准等涉及竞争问题的,应在发布前提交至公平竞争审查小组。
3.企业间合作或联合开展的各类项目和活动,如未经人社部门批准,均需递交文章至公平竞争审查小组。
4.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给出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包括“通过”、“拒绝”、“要求补充材料”、“待条件符合后通过”等四种。
5.若审核结论为“通过”或“待条件符合后通过”,应立即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6.若审核结论为“拒绝”或“要求补充材料”,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诉渠道。
四、执法措施1.对于未递送至公平竞争审查小组的竞争相关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可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若发现政府部门制定或实施的政策、法规、标准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审核的,并发现其涉嫌违法或妨碍公平竞争的,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对于涉及竞争问题的企业间合作或联合开展的各类项目和活动未经人社部门批准的,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可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五、监督机制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应聘请专业的外部机构对其审核流程进行监督,确保审查程序公平、合规。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部工作方案

2023-11-05
目录
contents
背景介绍工作目标和原则工作方法和步骤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总结和展望相关文件和附件
CHAPTER
01
背景介绍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可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规范性,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从而维护市场秩序。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
对涉及行业垄断、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的规章进行重点审查,防止出现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的规定。
对涉及新兴产业、高技术领域的规章进行特别审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CHAPTER
03
工作方法和步骤
建立组织架构和工作小组
成立领导工作小组
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方案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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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内容概述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细化了审查范围、标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了审查程序和要求,提供了操作层面的指导。
《反垄断法》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行为和垄断协议,包括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等,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定了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倾销等行为,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PTER
02
工作目标和原则
确保政府机构出台的规章与公平竞争原则相符合,防止出现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的规定。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
工作原则
对政府机构出台的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原则。
依法审查
监督考核机制
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实施方案

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而内部审查是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实施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定本方案旨在规范内部审查程序,确保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和维护。
二、审查范围内部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市场定价:对市场定价行为进行审查,确保价格公平合理;2. 市场推广:审查各类市场推广活动,杜绝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3. 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进行审查,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4. 服务态度:审查服务态度,杜绝不公平对待和歧视行为。
三、审查程序1. 提交申请:相关部门或个人可向审查委员会提交内部审查申请;2. 审查委员会成立: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的受理和处理;3. 调查取证:审查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4. 审查决定:审查委员会将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做出审查决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5. 结果通知:对申请人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结果通知,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和处理。
四、审查原则1. 公平公正:审查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查;2. 保护隐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保护相关个人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和隐私;3. 依法依规:审查决定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4. 保密原则:审查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审查过程中的信息。
五、审查结果1. 符合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市场行为,给予肯定和支持;2. 违规行为:对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3. 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的部门或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整改;4. 结果通报:将审查结果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形成警示教育效果。
六、内部审查的意义内部审查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市场竞争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七、总结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公司内部公平竞争的形成和维护,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0.11•【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处室、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6〕304号)、《福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榕发改价格〔2017〕183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将《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1日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6〕304号)、《福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榕发改价格〔2017〕183号)文件精神,推进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落实,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推进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我局相关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为加强统筹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组长:陈仁德(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梁文凌(调研员)林万震(调研员)林晞(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军(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承勇(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学初(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健(副调研员)成员:余锋(办公室主任)陈慧(政策法规处处长)许荣增(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林剑平(矿山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处处长)林涛(综合监督管理处处长)林仕湘(危化品与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处处长)黄理明(工交监督管理处处长)杨忠凤(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陈梅娟(执法支队支队长)许宏政(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我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承担日常工作。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推动经济发展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为了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国实施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细则是对其具体操作步骤和实施要求的规范,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审查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安排公平竞争审查机构是负责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主体,其组织形式可以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联合审查机构,也可以是专门设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处理和解决涉及公平竞争的申诉和投诉;发布公平竞争监管信息等。
二、审查的程序和要求1. 审查申请:市场主体在涉及竞争关系的重大决策和合作事项前,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审查机构提出审查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和材料。
2. 审查范围:审查机构对企业之间的合并、收购、联营、特许经营、垂直经营等重大经营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可能产生的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进行评估。
3. 审查程序:审查程序应公开、公正、透明。
审查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对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真实可靠。
如需进一步审查,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进一步的程序和要求。
4. 审查标准:审查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审查的标准和要求。
审查主要考虑经济效益、公共利益、市场影响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合并、收购等行为是否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5. 审查结果:审查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结果,并向申请人及时告知。
审查结果可分为通过、不通过和需要延期审查三种情况,审查机构应说明具体理由并给予申请人申诉的权利。
三、申诉和处罚措施1. 申诉制度:对公平竞争审查结果不满的市场主体有权进行申诉,申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审查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再审查,对申诉结果进行公布。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市场主体,审查机构可采取警告、罚款、限期整改、暂停营业等处罚措施,并记录其不良行为。
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兰民发〔2019〕138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防止出台或实施涉及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排除、限制性竞争的政策措施,确保民政领域市场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省市精神,现就在全市民政领域市场体系建设中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一)公平竞争审查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有利于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施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二)公平竞争审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馈垄断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利于保证政府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依法行政。
(三)公平竞争审查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选择。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大力消除影响公平竞争、妨碍创新的各种制度束缚,有利于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公平竞争审查是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克服市场价格和行为扭曲,有利于调动民政领域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经济新动能。
二、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尊重市场,竞争优先。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
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自由流动。
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它有利于推动市场发展,促进企业创新和消费者福利的提升。
为了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我们制定了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主体自由参与、公平竞争。
2.原则:(1)公平竞争第一原则: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机会,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
(2)市场监督与法制建设原则:加强市场监督与执法力度,构建健全法制环境。
(3)容错与惩罚并举原则:对具备改正条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示,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透明、公正、公开原则:加强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确保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公正性。
三、实施方案1.设立公平竞争审查机构:成立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审查的范围:对涉及独占、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审查。
3.审查的程序:(1)主动申报审查:市场主体可自愿向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申报,接受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证书。
(2)被动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根据举报或监测信息等渠道获取到的线索进行审查,并及时通知相关市场主体。
(3)审查结果公示: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将审查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申诉渠道:对审查结果不满意的市场主体可通过申诉渠道进行申诉,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将及时处理。
4.审查的标准:根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和指南,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多部门合作: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与工商、价格、质监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6.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将结合具体情况采取警示、处罚等手段,推动市场主体修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平竞争。
四、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通过市级财政投入和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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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为规范政府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x府办发〔x〕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市场,竞争优先。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3.科学谋划,分步实施。
尊重市情,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4.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
建立健全公平竟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审查内容
(一)审查范围。
市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审查主体。
以各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由各单位负责自行审查。
以多个单位名义联合印发的政策措施,由牵头单位主要负
责审查,其他单位参与审查。
以乡镇(街道)印发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负责审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就审查情况进行把关。
(三)审查方式。
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经审查认为不具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
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
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审查标准。
各部门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事前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