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落实方案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落实方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落实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平竞争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的重要保障。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发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方案旨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细则进行具体规划和安排。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目标1. 建立健全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2. 防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3. 防止和打击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4.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竞争的效益。
5. 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恶意诋毁、抹黑竞争对手的行为。
(3)不正当限制交易自由的行为。
(4)违规垄断行为。
2. 禁止的垄断行为(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恶意垄断行为。
(3)阻碍市场准入的行为。
(4)其他涉嫌垄断的行为。
3. 公平竞争审查机构的建立和职责(1)建立统一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
(2)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
(3)负责开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
(4)制定和发布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指导文件和标准。
4. 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和方法(1)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要依法进行,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2)通过问卷调查、信息收集、现场检查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审核并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处理结果。
5. 公平竞争审查的法律责任(1)对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对涉嫌垄断行为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 34 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条对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措施、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由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参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提交审议。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宏观指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或者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统称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应当每年向上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
第二章审查机制和程序第五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
自我审查可以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具体业务机构负责,或者由政策制定机关指定特定机构统一负责,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实施。
第六条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可参考附件一),并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可参考附件二)。
人社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落实方案

人社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落实方案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人社部门决定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旨在对涉及竞争的各类行为进行认真审核,并确保公平竞争的实现。
具体细则和落实方案如下:一、审核范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企业所提交的各类文件中所涉及的竞争问题。
2.政府部门制定或实施的政策、法规、标准等涉及竞争问题。
3.涉及竞争问题的企业间合作或联合开展的各类项目和活动。
二、实施机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机构为人社部门内设的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其由人社部门领导指定,成员由各部门派遣。
小组应由3至5名成员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审核员等。
主任应为人社部门领导或中高级职称人员。
三、审核流程1.企业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竞争问题的,应明确列出并提交至公平竞争审查小组。
2.政府部门制定或实施的政策、法规、标准等涉及竞争问题的,应在发布前提交至公平竞争审查小组。
3.企业间合作或联合开展的各类项目和活动,如未经人社部门批准,均需递交文章至公平竞争审查小组。
4.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给出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包括“通过”、“拒绝”、“要求补充材料”、“待条件符合后通过”等四种。
5.若审核结论为“通过”或“待条件符合后通过”,应立即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6.若审核结论为“拒绝”或“要求补充材料”,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诉渠道。
四、执法措施1.对于未递送至公平竞争审查小组的竞争相关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可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若发现政府部门制定或实施的政策、法规、标准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审核的,并发现其涉嫌违法或妨碍公平竞争的,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对于涉及竞争问题的企业间合作或联合开展的各类项目和活动未经人社部门批准的,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可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五、监督机制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应聘请专业的外部机构对其审核流程进行监督,确保审查程序公平、合规。
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规范政府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XX〕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竞争优先。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间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坚持统筹兼顾。
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三)坚持分步实施。
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增量政策,有序清理存量政策,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四)坚持依法审查。
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
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审查范围全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起草机关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四、审查标准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事前备案程序;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一国政府或机构对市场上的竞争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下面是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一份详细介绍,内容包括其主要内容和取得目标的手段。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标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高;促进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利益。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1.市场调查和监测2.行业管制和准入制度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建立或完善相应的行业管制和准入制度,明确企业准入条件和经营限制,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3.欺诈行为打击对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打击和惩罚相关企业和个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市场监管和执法通过市场监管机构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和执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5.行业自律和规范鼓励行业自律和规范,组织或协助行业协会和组织制定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引导企业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维护行业秩序。
6.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涉及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7.公平竞争教育和宣传开展公平竞争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对企业和公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公众对公平竞争的认识和意识,推动形成公正竞争的市场文化。
三、取得目标的手段1.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和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2.加强执法力度和能力加强执法机构的人员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公正、严肃。
3.完善法律和法规体系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确立公平竞争的法律基础,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4.健全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行业组织和协会制定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和规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能够促进市场活力的释放,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
在市场体系的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确保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提出一个实施方案,以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运行。
一、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需要依法依规进行,因此,首先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应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目标、原则、范围和程序等内容,明确违法行为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为公平竞争审查提供法律依据。
二、组织机构的设置为了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需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相关工作。
该机构可以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个专门部门,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
该机构应设立公平竞争审查的专门小组,负责审查案件、执法行动和处罚决定等事项。
三、建立透明的审查程序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应该具备公开、透明、公正的特点,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审查程序应包括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作出决定等环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应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开审查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跨部门合作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需要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
各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行动,避免因分工不清、信息不畅等问题而影响审查工作的进行。
此外,还可以建立专门的工作会议或联席会议,定期讨论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共性问题,提升协作效果。
五、完善监督机制为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运行,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对审查工作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以及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外部监督主要包括社会各界、媒体和公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监督机制应该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关系的闭环,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规范。
六、加强宣传教育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宣传工作应重点解释公平竞争审查的意义、目标和程序,提高公众对公平竞争的认识和意识,并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关于公平竞争审查会议领导讲话

关于公平竞争审查会议领导讲话2024*年,长顺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内部政策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总体情况(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农业农村局按照“科室起草、法规股审查、领导审签”的原则,对有关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一是审查程序。
起草-召开专家联席会议修改-法规股审查-局领导审签-印发。
2024*年以来,农业农村局没有起草政策措施制度等文件。
二是明确牵头部门。
按照科室归口成立“一队两室五中心”职能划分,由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牵头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是开展宣传情况。
结合业务科室工作职能职责,由养殖业中心、种植业中心结合项目实施对市场经营活动主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宣传,2021年共宣传8次。
四是积极参加联席会议。
农业农村局均按照联席办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各级联席会议组织培训。
并于2021年3月结合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培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增量文件审查情况2024*年,农业农村局将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到目前,没有出台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招商引资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政策落实,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按照县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程序开展。
项目实施由农业农村局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申请,根据上级批复,按金额大小进行招标采购。
经查,我局不存在增量情况。
(三)现行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农业农村局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开展政策措施清理。
从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入手。
并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24*〕1849号)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对涉及市场竞争的重大投资和企业兼并重组进行审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制度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涉及市场竞争的重大投资和企业兼并重组,发挥联席会议专业优势,全面分析市场情况和产业态势,提出审查结论和建议;加强对跨境投资和国内投资的监管和审查,确保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破坏市场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戒。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兼并重组的效率和质量,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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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50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函〔X〕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建立由县物价局牵头的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工作职责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统筹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巨大问题,研究完善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制订实施细则。
(二)加强各有关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强化反垄断执法部门间的相互协作,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对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状况,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四)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经发局、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组成,县物价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县物价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县物价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主管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例会,由召集人主持。
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
巨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研究建立本部门以及与其职能相关行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协调处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有关规定,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对各级政策制定机关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按“谁受理谁调查、谁发现谁核实”原则,依法调查核实,并向有关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对整改结果进行复审监督。
(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优良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联席会议提交一次年度公平竞争审查总结报告。
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高标来抓,围绕工作任务,加强责任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每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加强密切配合。
本工作是一项建设性、基础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督查考核。
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紧锣密鼓开展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纳入严重督查事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的部门和人员严俊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