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量及规定表格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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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
全国人大
2001年12月1日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2年9月15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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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日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行政规章
管理、使用 措施和制度
定期组织 检查
培训和 考核工作
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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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精、麻药品管理 列入年度目标负责 制考核
8
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任务
• 负责审批院内各部门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措施和制度。 • 建立麻、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
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 患。 • 组织讨论医院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 抓好各类医务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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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申办“购用印鉴卡”的条件
• 医疗机构具有相关诊疗科目 • 专职管理药品的药学专业人员 • 获得处方资格的职业医师 • 保证药品安全储存的防盗设施 • 建立健全涉及药品采购、储存、发放、使用、报损
各环节专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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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
药品采购员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申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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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各岗位责任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度如下:1.设特药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专柜实行双锁双人管理。
2.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3.医师必须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开具精麻药品。
4.医师开据精麻药品处方时,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
医师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病人开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且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精麻药品。
5.药剂科应及时收回精麻药品注射剂的空瓶,在患者第二次使用注射剂时应交回上次的空瓶,否则药剂科工作人员拒绝发药。
6.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我院的院内使用,或者由本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要带出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8.处方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9.违反以上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与警告,经济和法律处罚。
罗定市结核病防治站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制度为加强本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

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记录本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本目录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1)麻醉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麻醉科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1)麻醉科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3)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流程 (15)毒麻精药品管理情况评估表 (16)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组长:何冲平成员:李应宏联络员:晏祥远麻醉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一)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三)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门诊麻醉处方用量知多少

门诊麻醉处方用量知多少医疗机构应该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疗机构应该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要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身体状况等合理选择使用麻醉药物类型以及用量的多少,避免出现意外情况。
1.门诊麻醉处方用量(1)普通门诊、急诊患者处方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计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
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者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该注明理由。
(2)住院患者处方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该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3)电子医嘱。
麻醉、精一与手写处方必须一致,同时保存;在第二类精神药品上,长期住院医嘱、电子医嘱、临时住院医嘱要与手写处方相一致,避免出现差错。
2.药物管理2.1申请--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定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该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其情书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要的麻醉药品以及第一类精神药品。
门诊、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2.2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所拥有的权利:(1)在医护人员指导下获取药品的权利;(2)从医护人员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3)委托亲属或监护人代领麻醉药物的权利;(4)权利受到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检查表

15、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每个工作日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及废贴回收登记薄。
1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及贴剂回收的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一、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人员
1、看医院文件,应建立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查文件,看资料。
2、应规定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的职责。
看资料。
3、药剂科建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成员要求主管药师以上职称。
查看验收登记内容。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与调拨
12、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现场查看。
13、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必需由使用科室的医务人员领取并且在处方后签字。
12、设有窗口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日进行交接班登记。
部门负责人每个工作日检查交班本。
13、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每月检查标识是否齐全。
14、患者不再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无偿退回药房,药房上交科室按相关规定销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四十条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 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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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 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 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 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 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临床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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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 药品和其他物质。
3
麻醉药品的分类
阿片类 天然来源的阿片及其中所含的有效 成分,如吗啡,可待因; 人工合成或人工半合成的化合物, 如海洛因、哌替啶、美沙酮、芬太尼、 二氢埃托啡、阿桔片; 可卡因类 古柯叶 古柯糊 大麻类 印度大麻及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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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 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 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 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 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 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 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 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用管理制度

弱阿片类药物: 可待因,曲马多普通和缓释剂型,双克因, 路盖克,氨芬待因…….
2005年8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了《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医 疗
姓名
机
构 签名
负
责 人
印鉴
药学部门负责人于
姓名 采 购 签名 人 员 印鉴
床位数
姓
名
医疗管 理部门 负责人
签 名
印
鉴
年 月毕业于
邮政编码 平均日门诊量
药学 部门 负责 人
姓名 签名 印鉴
现职称
身份证号码 □□□□□□□□□□□□□□□□□□
医
疗
机
构
公 章
年月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
联合国麻醉品司 (Division of Narcotic Drugs,DND)
国际麻醉药品管制局 (独立半司法机构) (International narcotic control board ,INCB)
联合国管制药物滥用基金(UNFDAC)
依赖性形成过程中,一般精神性依赖最 早产生,然后产生身体依赖性,后者又将 使精神依赖性进一步加重。
5 门诊患者处方规定:
(1)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 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 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2)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
缓控释制剂不得超出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出3天。
3、对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量不得超出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用量。
对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且必需在院内使用。
4、医生开具的全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派本科室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
病人不在医院内而又必需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联系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6、门诊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含:患者(替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管应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7、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退药。
对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将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二)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管理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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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规定
品种/剂型
门(急)诊患者
住院患者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他剂型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他剂型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1次常用量
≤7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1日常用量
癌症等患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规定
品种/剂型
门(急)诊患者住院Βιβλιοθήκη 者注射剂控缓释制剂
其他剂型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他剂型
麻醉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
≤3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1日常用量
盐酸哌替啶 盐酸二氢埃托啡
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二类精神药品
≤7日常用量
欢
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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