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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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动车投保与承保实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 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并在索赔时 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因第三方对车辆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付后, 代位行使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 追偿。 - 10/110-
机动车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 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害关系,即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和保险标的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或索赔时,一般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否则保险人不予承保或赔偿;
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存在为条件,体现在当保险标的存在时,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也存在;而当保险标的遭遇损失时,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蒙受经济上的损失;当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时,在保 险人给予被保险人全部赔偿后,保险利益不复存在,保险合同随即终止。
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 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的损失将得不到足额补偿。
4. 机动车保险合同适用代位原则:当车辆的损毁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 自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款金额范围内可以代位行使被保 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8/110-
一.机动车保险合同
一.机动车保险合同
机动车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关系人
2. 机动车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其合同的关系人为被保险人,即其财产或 者人身受机动车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的特征: 被保险人是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的人; 被保险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当投保人以自己的车辆进行投保时,投 保人同时也就是被保险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当投保人以他人的车辆投保时,投保 人和被保险人分属两者;这种情况下,要求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损失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 11/110-
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5. 第11位:装配厂; 6. 12~17位:顺序号。
1.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车辆种类
按照车辆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种类填写。
主要包括 1)货车、客车、特种车等种类。 2)国产车与进口车种类。
1.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座位/吨位
根据行驶证注明的座位和吨位填写。 客车填座位 货车填吨位 客货两用车填写座位/吨位
是一种延伸意义上的服务。
一. 展 业
展业人员可以是保险公司员工,也可以是中 介机构的代理人或经纪人。
展业直接影响保险人的业务经营量。
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不断,主要原因就是 展业人员没有认真解释合同,有的不具备有关 知识和技能——即不具备业务素质。
一. 展 业
1、做好展业准备 2、开展保险宣传 3、提升展业绩效 4、制定保险方案
工作。对一些大客户,如大型企业,须对其做好调查。 3.制定展业计划和目标 (1)制定月、季、年度展业计划,确定展业目标。
(2)做好续保工作。
2、开展保险宣传
保险宣传对于保险业务的顺利展开和增强国民的 保险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由于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了20年,导致保 险意识淡薄,不少人对保险比较陌生,有些企事业 单位的领导对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也认识不够。
1.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号牌号码
填写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号码并注明底色。
如 鲁H00099(黄) 鲁QA0398(黄)
(注:京沪高速液氯泄露3.29事件 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上行线103K+300M处,槽罐车鲁H00099与货车鲁QA0398相 撞。)
填写号牌号码应与行驶证号牌号码一致
1.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TT系列:则全部是跑车。
1.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1.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车辆种类
按照车辆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种类填写。
主要包括 1)货车、客车、特种车等种类。 2)国产车与进口车种类。
1.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座位/吨位
根据行驶证注明的座位和吨位填写。 客车填座位 货车填吨位 客货两用车填写座位/吨位
是一种延伸意义上的服务。
一. 展 业
展业人员可以是保险公司员工,也可以是中 介机构的代理人或经纪人。
展业直接影响保险人的业务经营量。
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不断,主要原因就是 展业人员没有认真解释合同,有的不具备有关 知识和技能——即不具备业务素质。
一. 展 业
1、做好展业准备 2、开展保险宣传 3、提升展业绩效 4、制定保险方案
工作。对一些大客户,如大型企业,须对其做好调查。 3.制定展业计划和目标 (1)制定月、季、年度展业计划,确定展业目标。
(2)做好续保工作。
2、开展保险宣传
保险宣传对于保险业务的顺利展开和增强国民的 保险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由于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了20年,导致保 险意识淡薄,不少人对保险比较陌生,有些企事业 单位的领导对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也认识不够。
1.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号牌号码
填写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号码并注明底色。
如 鲁H00099(黄) 鲁QA0398(黄)
(注:京沪高速液氯泄露3.29事件 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上行线103K+300M处,槽罐车鲁H00099与货车鲁QA0398相 撞。)
填写号牌号码应与行驶证号牌号码一致
1.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TT系列:则全部是跑车。
1.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车辆识别代码 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补充)
3.第9位:校验位,按标准加权计算 (参见《世界汽车识别代号(VIN)资料手册》P21~23)。 4.第10位:车型年份
1980 A 1987 H 1994 R 2001 1 2008 8 1981 B 1988 J 1995 S 2002 2 2009 9 1982 C 1989 K 1996 T 2003 3 2010 A 1983 D 1990 L 1997 V 2004 4 2011 B 1984 E 1991 M 1998 W 2005 5 2012 C 1985 F 1992 N 1999 X 2006 6 2013 D 1986 G 1993 P 2000 Y 2007 7
TT系列:则全部是跑车。
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发动机号及车架号
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是生产商在发动机和车架上打 印的号码,可根据车辆行驶证填写;
对于有V1N号的车辆,应以VIN号代替车架号。
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车辆识别代码 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补充)
2、B类车辆是指除A类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
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太平洋公司车辆种类 (补充)
(一)车辆种类 1、车辆类型中“以下”二字,是指不含其本身的意思。 2、客车 3、货车 4、农用车 5、集装箱车 6、挂车 7、特种车:分为以下四类 特种车(1):包括油罐车、气罐车、液罐车、水泥罐车、冷藏车等, 特种车(2):包括起重车、装卸车、工程车,适用于各种有起重、装
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1)汽车本身资料 包括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种类、座
机动车辆承保实务课件

根据风险监控结果,建立预警系统,对高风险车辆和驾驶员进行预警提示,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预警系统
风险监控
机动车辆承保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保险公司承保一辆价值百万的豪华轿车,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车辆曾发生事故的历史,导致保险公司面临巨大风险。
案例一分析
保险公司可通过调查核实车辆历史记录,要求车主补充告知或拒赔。
要点一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机动车辆保险是保障车主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从而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此外,机动车辆保险还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交通安全。通过分散风险和提供经济保障,机动车辆保险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同时也能够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除外责任
对于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当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审核。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情况和保险条款进行赔偿处理。
理赔流程
了解车辆情况
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防止保险诈骗。
了解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以便更准确地评估风险。
03
02
01
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保险公司内部数据,对车辆的风险进行评估。
评估风险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保费和保险条款。
确定保费
向客户详细说明保费和保险条款,确保客户充分了解并同意。
理赔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出具理赔结果通知书、支付赔款等步骤。被保险人需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保险公司完成理赔流程。
预警系统
风险监控
机动车辆承保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保险公司承保一辆价值百万的豪华轿车,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车辆曾发生事故的历史,导致保险公司面临巨大风险。
案例一分析
保险公司可通过调查核实车辆历史记录,要求车主补充告知或拒赔。
要点一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机动车辆保险是保障车主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从而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此外,机动车辆保险还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交通安全。通过分散风险和提供经济保障,机动车辆保险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同时也能够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除外责任
对于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当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审核。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情况和保险条款进行赔偿处理。
理赔流程
了解车辆情况
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防止保险诈骗。
了解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以便更准确地评估风险。
03
02
01
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保险公司内部数据,对车辆的风险进行评估。
评估风险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保费和保险条款。
确定保费
向客户详细说明保费和保险条款,确保客户充分了解并同意。
理赔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出具理赔结果通知书、支付赔款等步骤。被保险人需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保险公司完成理赔流程。
车险承保实务培训XXXX05.pptx

车辆承保实务培训
目录
1、机动车交强险 2、机动车商业险 3、保险费的计算 4、车船税情况介绍 5、验车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交强险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
共1条,主要内容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
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 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 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2008年2月1日最新 调整):
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
浮动因素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A2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与道路交通 A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相联系
的浮动A
A4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A5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A6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实务
保险费的计算要求: 1、短期业务的承保:按照短期日费率计
算保费 ;不足7天按7天收取; 2、应向投保人出具 《交强险费率浮动告
知单》,在其签字确认后,出具保险单 和标志。新车业务不需出具告知单。
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实务
三类车辆保险费的计算要求: 一、“半挂牵引车”的吨位按下列规则确定: 1、机动车行驶证中记载有“核定载质量”的,以核定载质量为准; 2、机动车行驶证中没有记载“核定载质量”的,以该车“准牵引总
浮动比率 -10% -20% -30% 0% 10% 30%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
(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目录
1、机动车交强险 2、机动车商业险 3、保险费的计算 4、车船税情况介绍 5、验车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交强险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
共1条,主要内容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
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 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 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2008年2月1日最新 调整):
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
浮动因素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A2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与道路交通 A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相联系
的浮动A
A4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A5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A6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实务
保险费的计算要求: 1、短期业务的承保:按照短期日费率计
算保费 ;不足7天按7天收取; 2、应向投保人出具 《交强险费率浮动告
知单》,在其签字确认后,出具保险单 和标志。新车业务不需出具告知单。
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实务
三类车辆保险费的计算要求: 一、“半挂牵引车”的吨位按下列规则确定: 1、机动车行驶证中记载有“核定载质量”的,以核定载质量为准; 2、机动车行驶证中没有记载“核定载质量”的,以该车“准牵引总
浮动比率 -10% -20% -30% 0% 10% 30%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
(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机动车投保与承保实务

5.3.5 保险单证的补录
手工出具的机动车保险单、提车暂保单和其 他定额保单,必须按照所填内容录入到保险公司 的计算机车险业务数据库中,补录内容必须完整 准确。 补录时间不能超过出单后的第单证补录必 须由专人完成,由专人审核,业务内勤和经办人 不能自行补录。
2020/5/15
5.3.2 复核保险单
复核人员接到保险单、投保单及其附表 后,应认真对照复核。复核无误后,复核人 员在保险单“复核”处签章。
2020/5/15
5.3.3 收取保险费
收费人员经复核保险单无误以后,向投保人 核收保险费,并在保险单“会计”处和保险费 收据的“收款人”处签章,在保险费收据上加 盖财物专用章。
2020/5/15
2)机动车保险合同的解除 投保人来自保险人订立的动机车保险合同或在机动车保险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 现了某些特定情况,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关系。机动车保险合同的 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终止两种形式。
2020/5/15
3)机动车保险合同的终止 机动车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在存
2020/5/15
2020/5/15
5.2 投保与核保实务
5.2.1 投保实务
1)投保单的性质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要约的意思表示的书面
文件,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后缴纳保险人,保险 人接受了投保单,投保单就成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 面要约。
保险投保单包括被保险人基本情况、保险机动车 基本情况、投保险种及保险期限以及投保人签章等 内容。
只有被保险人按照约定缴纳了保险费,该保 险单才能产生效力。
2020/5/15
5.3.4 签发保险单证
投保人在缴纳保险费后,工作人员必须及时 签发保险单证,且在保险单、保险证和保费发 票等单证上加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专用章。 此时,这些保险单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1)纸质单证 2)电子化单证
机动车辆承保实务课件

客户需求多样化
客户对机动车辆保险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 需求不断涌现。
机动车辆保险的监管制度与政策法规
监管制度
中国保监会负责对机动车辆保险 市场进行监管,确保市场规范有序。
政策法规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规 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发展,保 障消费者权益。
机动车辆保险的行业自律与规范发展
行业自律组织
• 详细描述:该案例首先对市场环境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了解了当前机动车辆保 险市场的竞争格局、政策法规、客户需求等因素。接着,对竞品进行了详细的 分析,包括产品特点、价格、优劣势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产品的定位 和定价策略,并综合考虑风险、成本和利润等因素,设计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机 动车辆保险承保方案。该方案具有以下特点:1)定位准确:针对不同客户群 体,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方案;2)价格合理:根据风险大小,制定不同的价格 策略;3)服务优质:提供快速的理赔服务、优质的客户服务和全面的风险管 理服务。
风险监控与调整
保险公司应定期对理赔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调整潜在的风险因素。同时,应 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事件。
05
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与监管
机动车辆保险的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容量 不断扩大。
竞争格局激烈
众多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
02
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实务
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流程
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填写 详细的车辆信息和投保信息。
保费计算与缴纳
核保通过后,保险公司根据车 辆风险和保险条款计算保费, 并通知投保人缴纳。
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
客户对机动车辆保险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 需求不断涌现。
机动车辆保险的监管制度与政策法规
监管制度
中国保监会负责对机动车辆保险 市场进行监管,确保市场规范有序。
政策法规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规 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发展,保 障消费者权益。
机动车辆保险的行业自律与规范发展
行业自律组织
• 详细描述:该案例首先对市场环境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了解了当前机动车辆保 险市场的竞争格局、政策法规、客户需求等因素。接着,对竞品进行了详细的 分析,包括产品特点、价格、优劣势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产品的定位 和定价策略,并综合考虑风险、成本和利润等因素,设计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机 动车辆保险承保方案。该方案具有以下特点:1)定位准确:针对不同客户群 体,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方案;2)价格合理:根据风险大小,制定不同的价格 策略;3)服务优质:提供快速的理赔服务、优质的客户服务和全面的风险管 理服务。
风险监控与调整
保险公司应定期对理赔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调整潜在的风险因素。同时,应 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事件。
05
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与监管
机动车辆保险的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容量 不断扩大。
竞争格局激烈
众多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
02
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实务
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流程
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填写 详细的车辆信息和投保信息。
保费计算与缴纳
核保通过后,保险公司根据车 辆风险和保险条款计算保费, 并通知投保人缴纳。
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
汽车承保实务

1.3.1 核保的意义
1.防止逆选择,排除经营中的道德风险 2.确保业务质量,实现经营的稳定
3.扩大保险市场规模,与国际惯例接轨 4.实现经营目标,确保持续发展
1.3.2 审核投保单与查验车辆
1. 审核投保单
2.验证 3.查验车辆
1.3.3 核定保险费
应根据投保单上所列的车辆情 况和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费 率表,逐项确定投保车辆的保险 费率。在确定车辆保险费率的基 础上,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根据投保人 所选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计算保 险费。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 义务和免赔等规定的印刷 字体,应该与其他内容的 字体不同,以提醒被 保险人注意阅读。
1.4.1 签发保险单
小提示
对已经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的投保人,还应签 发事故伤员抢救费用担保卡,并做 好登记。
.3 投保单的内容
5
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
6
投保人签章
1.2.4 汽车投保的方式
1
• 业务员上门 服务
2
• 到保险公司 投保
3
• 电话投保
4
• 网上投保
1.2.4 汽车投保的方式
6 5
• 通过保险中 介机构投保
• 新增渠道
1.2.5 汽车投保的步骤
2. 阅读保险相关条款
1.选择保 险公司
3.选择投 保险种
1.3.4 核保类型
1.本级核保
2.上级核保
1.3.4 核保类型
核保完毕后,核保 人应在投保单上签署意 见。对超出本级 核保 权限的,应上报上级 公司核保。
1.4.1 签发保险单
2.复核保险单
1.缮制保险单
3.收取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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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2020/12/11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第五章 汽车承保实务
第一节 汽车保险合同 第二节 汽车保险投保实务 第三节 汽车保险核保实务 第四节 保险单的签发、续保与批改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第一节 汽车保险合同
汽车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律关系。汽 车保险合同是汽车保险当事双方所遵循的唯一有效的 法律依据,是汽车保险制度的核心。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④出险的施救与通知义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该采取合理的
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 案,同时在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人。
⑤保险汽车的受损修复与检验义务: •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 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⑥安全防损义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n 汽车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长期保险 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情况的变化因而会产 生变更合同的要求。
n 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n 汽车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标的的变更(包括保
险标的的用途、危险程度的变化、保险价值明显增加 或减少等情况)、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2、汽车保险合同的凭证及其附件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3、汽车保险合同的生效 生效的要件
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保险人和投保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
生效的时间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n 暂保单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投保人又不能马上出 具正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时,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保险 凭证。
n 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有人称保 险单为保险合同,其正本为投保人收执,是保险事 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理赔的重要凭证。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n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 经生效的文件,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虽不像保险 单那样详细记载保险条款的内容,但与保险单具有 同样的作用和效力。
n 被告称:其与灵山客运中心之间并无真实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代理人唐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局依法逮捕。 唐某承认保单是擅自印刷的,公章也是擅自刻制的。 保险费已用于个人消费。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四、汽车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双务合同”的特点决定了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往往 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 务
1. 当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在争取到保险业务后,在未 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之前,要向投保人签发暂保单。
2. 当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受经营权限和经营程序的限制, 需要上级公司的批准才能签发保险单时,一般在接受投 保人的要保申请后,签发暂保单。
3. 在保险人原则上已经承保,但由于保险双方对保险单尚 未记载的事项没有完全协商一致时,保险人需要向投保 人先签发暂保单。
4. 对于需要再保险的场合,尚未安排好再保险时,需要签 发暂保单。
n
暂保单与正式保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有效期较短,一般不
超过30天,是特定情况下使用的一种临时单证。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n 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凭证, 由保险人制作,签章交付给投保人。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②及时签单义 务
•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作为书面合同的证明。 • 如前所述,汽车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保险人未及时 签发保险修理、更换或支付现金 的方式赔付。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案例分析
n 2008年6月10日,河南省某市的个体户朱某到某保险 公司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为一 年,至2009年6月9日到期。因种种原因,朱某2009 年6月24日才到保险公司办理继续投保手续,保险期 限仍为一年。该保险公司经办人为了使保险期限衔接, 便把签单的日期填为2009年6月9日,起保日期填为: 2009年6月10日,保险终止期限则填成了2010年6月9 日,朱某拿到保单也未仔细查看。2010年6月17日, 朱某投保的车辆发生事故,朱某立即赶到保险公司报 案。保险公司以该保单过期,保险责任已经终止为由 不予受理。
n (1)汽车保险合同解除的含义 n 汽车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当法定
b)
→解除保险合同;
b)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
→不赔偿,并不退保险费;
c) 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不赔偿,可退保险费;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② 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a) 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限期缴纳并补缴利息,限期内 发生事故,应负责赔偿但应扣除应缴的保费和利息;
b) 保险人可以决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有权要求其支付终止合同前应该负担的保险费及利息; (短期保费,按月收取)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n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6条的规定:“合同约 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 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 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 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因此,保险合同中止的时 间是在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或者超过约定的期 限60日后。在此之前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和投保人 仍受保险合同约束。
汽车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 务关系的协议。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设立、 变更、解除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 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汽车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社会地位平等的基础上 产生的一项经济活动,是双方当事人平等、等价的一 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
① 告知义务: • 告知的方式分为无限告知和询问告知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在保险实务中,经常会遇到下列情形:
n 故意为不实告知; n 故意隐匿有关事项; n 过失造成不实告知; n 因过失遗漏有关事项; n 无过失地不实告知; n 无过失地遗漏需告知的事项;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a)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③申请批改义 务
a) 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c) 变更用途; b) 增加危险程度;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案例分析
n 某保险公司于2012年9月承保了张某的机动车辆保险, 在其尚未交付保险费的前提下,业务员将保险单正本 和保险费发票一并交给了被保险人。此后多次催张某 支付保险费,张某均以资金不足为由拖延。同年10月 1日,张某的车肇事,发生损毁,2日张某向保险公司 以现金方式补缴了全年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接受了此 保险费。随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以其在 发生事故前未及时交付保险费为由予以拒赔。张某不 服,以保险公司已接受了其保险费而未履行赔偿义务 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 赔?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2、汽车保险合同的自身特点 汽车保险合同的可保利益较大; 汽车保险合同是包含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综合
保险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属于不定值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
的确定方法不同; 汽车保险合同确保保险人具有对第三者责任的追
偿权;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二、汽车保险的内容
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用来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 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通过保险条款使 这种权利义务具体化,包括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约定条款)。
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行为,都有义务履行 合同,所以是双务合同;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汽车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
汽车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充分商议而订立 的,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而另一方 只能取与舍;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三、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1、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 • 汽车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必须基于保险人和投保人 的意见一致才能成立生效,所以汽车保险合同采取要 约与承诺的方式订立。
要约; 又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 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
承诺; 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缔结合同;
务 • 维护、 保养工作,保险车辆的装载等必须符合规定。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2、保险人的义务 ① 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
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 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关于保险人采用什么方式履行其说明义务,显然现 行的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无论是口头方式还 是书面形式,法律都应该允许。
n 一般保险凭证上未列明的内容均以保险单上的内容 为准,当两者有抵触时,以保险凭证上的内容为有 效。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案例分析
n 灵山客运中心一辆已经投保的汽车在北京门头沟路倒 车时,将行人赵某撞倒受伤。因该车已在保险公司投 保了全部险种的车辆保险,灵山客运中心在赔偿了行 人损失后,持投保单等材料到保险业务代理处要求赔 偿,保险公司代理人唐某收取了相关材料,口头承诺 予以赔偿,但一直不兑现。灵山客运中心无奈将保险 公司诉至法院。
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合同,所以, 它既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点,同时又有自身的独特 之处。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一、汽车保险合同的特 点
•1、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特点 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我国汽车保险合同被赋予“机动车保险”;
2020/12/11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第五章 汽车承保实务
第一节 汽车保险合同 第二节 汽车保险投保实务 第三节 汽车保险核保实务 第四节 保险单的签发、续保与批改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第一节 汽车保险合同
汽车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律关系。汽 车保险合同是汽车保险当事双方所遵循的唯一有效的 法律依据,是汽车保险制度的核心。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④出险的施救与通知义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该采取合理的
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 案,同时在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人。
⑤保险汽车的受损修复与检验义务: •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 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⑥安全防损义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n 汽车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长期保险 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情况的变化因而会产 生变更合同的要求。
n 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n 汽车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标的的变更(包括保
险标的的用途、危险程度的变化、保险价值明显增加 或减少等情况)、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2、汽车保险合同的凭证及其附件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3、汽车保险合同的生效 生效的要件
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保险人和投保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
生效的时间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n 暂保单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投保人又不能马上出 具正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时,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保险 凭证。
n 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有人称保 险单为保险合同,其正本为投保人收执,是保险事 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理赔的重要凭证。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n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 经生效的文件,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虽不像保险 单那样详细记载保险条款的内容,但与保险单具有 同样的作用和效力。
n 被告称:其与灵山客运中心之间并无真实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代理人唐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局依法逮捕。 唐某承认保单是擅自印刷的,公章也是擅自刻制的。 保险费已用于个人消费。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四、汽车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双务合同”的特点决定了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往往 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 务
1. 当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在争取到保险业务后,在未 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之前,要向投保人签发暂保单。
2. 当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受经营权限和经营程序的限制, 需要上级公司的批准才能签发保险单时,一般在接受投 保人的要保申请后,签发暂保单。
3. 在保险人原则上已经承保,但由于保险双方对保险单尚 未记载的事项没有完全协商一致时,保险人需要向投保 人先签发暂保单。
4. 对于需要再保险的场合,尚未安排好再保险时,需要签 发暂保单。
n
暂保单与正式保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有效期较短,一般不
超过30天,是特定情况下使用的一种临时单证。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n 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凭证, 由保险人制作,签章交付给投保人。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②及时签单义 务
•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作为书面合同的证明。 • 如前所述,汽车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保险人未及时 签发保险修理、更换或支付现金 的方式赔付。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案例分析
n 2008年6月10日,河南省某市的个体户朱某到某保险 公司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为一 年,至2009年6月9日到期。因种种原因,朱某2009 年6月24日才到保险公司办理继续投保手续,保险期 限仍为一年。该保险公司经办人为了使保险期限衔接, 便把签单的日期填为2009年6月9日,起保日期填为: 2009年6月10日,保险终止期限则填成了2010年6月9 日,朱某拿到保单也未仔细查看。2010年6月17日, 朱某投保的车辆发生事故,朱某立即赶到保险公司报 案。保险公司以该保单过期,保险责任已经终止为由 不予受理。
n (1)汽车保险合同解除的含义 n 汽车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当法定
b)
→解除保险合同;
b)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
→不赔偿,并不退保险费;
c) 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不赔偿,可退保险费;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② 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a) 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限期缴纳并补缴利息,限期内 发生事故,应负责赔偿但应扣除应缴的保费和利息;
b) 保险人可以决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有权要求其支付终止合同前应该负担的保险费及利息; (短期保费,按月收取)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n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6条的规定:“合同约 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 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 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 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因此,保险合同中止的时 间是在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或者超过约定的期 限60日后。在此之前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和投保人 仍受保险合同约束。
汽车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 务关系的协议。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设立、 变更、解除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 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汽车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社会地位平等的基础上 产生的一项经济活动,是双方当事人平等、等价的一 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
① 告知义务: • 告知的方式分为无限告知和询问告知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在保险实务中,经常会遇到下列情形:
n 故意为不实告知; n 故意隐匿有关事项; n 过失造成不实告知; n 因过失遗漏有关事项; n 无过失地不实告知; n 无过失地遗漏需告知的事项;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a)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③申请批改义 务
a) 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c) 变更用途; b) 增加危险程度;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案例分析
n 某保险公司于2012年9月承保了张某的机动车辆保险, 在其尚未交付保险费的前提下,业务员将保险单正本 和保险费发票一并交给了被保险人。此后多次催张某 支付保险费,张某均以资金不足为由拖延。同年10月 1日,张某的车肇事,发生损毁,2日张某向保险公司 以现金方式补缴了全年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接受了此 保险费。随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以其在 发生事故前未及时交付保险费为由予以拒赔。张某不 服,以保险公司已接受了其保险费而未履行赔偿义务 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 赔?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2、汽车保险合同的自身特点 汽车保险合同的可保利益较大; 汽车保险合同是包含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综合
保险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属于不定值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
的确定方法不同; 汽车保险合同确保保险人具有对第三者责任的追
偿权;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二、汽车保险的内容
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用来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 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通过保险条款使 这种权利义务具体化,包括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约定条款)。
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行为,都有义务履行 合同,所以是双务合同;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汽车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
汽车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充分商议而订立 的,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而另一方 只能取与舍;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三、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1、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 • 汽车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必须基于保险人和投保人 的意见一致才能成立生效,所以汽车保险合同采取要 约与承诺的方式订立。
要约; 又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 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
承诺; 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缔结合同;
务 • 维护、 保养工作,保险车辆的装载等必须符合规定。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2、保险人的义务 ① 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
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 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关于保险人采用什么方式履行其说明义务,显然现 行的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无论是口头方式还 是书面形式,法律都应该允许。
n 一般保险凭证上未列明的内容均以保险单上的内容 为准,当两者有抵触时,以保险凭证上的内容为有 效。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案例分析
n 灵山客运中心一辆已经投保的汽车在北京门头沟路倒 车时,将行人赵某撞倒受伤。因该车已在保险公司投 保了全部险种的车辆保险,灵山客运中心在赔偿了行 人损失后,持投保单等材料到保险业务代理处要求赔 偿,保险公司代理人唐某收取了相关材料,口头承诺 予以赔偿,但一直不兑现。灵山客运中心无奈将保险 公司诉至法院。
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合同,所以, 它既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点,同时又有自身的独特 之处。
第五章汽车承保实务
•一、汽车保险合同的特 点
•1、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特点 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我国汽车保险合同被赋予“机动车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