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squ./jwdl.商丘师范学院介绍商丘师范学院(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河南商丘。
学校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归德府中学堂”,前身为北宋全国四大书院之首的应天书院。
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商丘师范学院,20xx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截止20XX年4月,学校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设有20个学院,64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法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学校有专任教师17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00多人;全日制在校生2.3万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3000余人,招收有俄罗斯、蒙古国、印度等国留学生。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本科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本科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为了配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Ⅰ类学分之外,还应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Ⅱ类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其学分数控制在10学分以下,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出台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
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
第四条教务处是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主管单位,负责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是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认证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学分认证及登记工作。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仅供参考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商丘师范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文档仅供参考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文档仅供参考(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一、选修课程1.1 选修课程的定义选修课程是指学生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后,根据个人兴趣和学术需要,自愿选择的课程。
1.2 选课时间和方式学生可以根据学校制定的选课时间表,在选课系统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选修课程。
选课方式包括线上选课和线下选课。
1.3 选修课程数量限制学生每学期可以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具体数量由学校设定。
学生选修的课程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1.4 选修课程的取消和调整学生在选修课程开始前可以取消已选的课程,并选择其他课程。
学生在选修课程开始后,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选修课程,需要向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改选课程2.1 改选课程的定义改选课程是指学生在学期内已选修的课程,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进行调整的课程。
2.2 改选的时间和方式学生可以在学期开始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改选课程。
改选方式包括线上改选和线下改选。
2.3 改选课程的条件学生在进行改选课程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经修读了该课程的必修部分;- 有合理的理由需要改选该课程;- 获得相关学院或部门的批准。
2.4 改选课程数量限制学生每学期改选的课程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三、其他规定3.1 选修和改选的记录学校会对学生选修和改选的课程进行记录,并生成相应的学生课程选修单。
3.2 学校对选修和改选的管理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生选课和改选的管理工作。
学校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选课和改选的公平公正。
3.3 违纪处理对于违反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等处分。
以上为《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构建更加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试行学分制。
根据国内外高校推行学分制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主要特点是:以学分代替学年,以指导性代替指令性,以弹性代替刚性,以选课代替排课。
我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积极推进,稳妥实施,逐步完善,注重实效。
二、目的任务我校实施学分制的目的和任务是:建立相对自主式的选课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优化课程结构和知识结构,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提高学生素质;充分挖掘各类教学资源,提高我校办学效益。
通过实施学分制,逐步建立更为开放、灵活并相对稳定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多通道、多规格的人才培养模式,使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三、基本制度(一)建立选课制度允许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包括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上课时间,有条件地选择专业;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副(辅)修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跨系跨专业修读课程。
要积极建设一批结构合理、学科比例均衡的选修课:一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课程比例相对均衡;二是开设一定比例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方面的课程;三是建设好一批综合素质训练课程,减弱专业、系科界限,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商丘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细则

商丘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细则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学习能力,提高公共选修课的质量,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系列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单位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管理。
二、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1、公共选修课必须符合我校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鼓励教师开设新的公共选修课程,丰富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
2、公共选修课一般每门课程2学分36学时。
特殊情况,也可以1学分18学时。
3、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
4、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平均每1-2学年需承担1门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任务。
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平均每2-3学年需承担1门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任务。
5、各院系(部)每学年应提供若干门选修课程供其它本科专业学生选修。
6、各院系(部)应为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学生选课1、学生从第三学期开始选修。
本科学生原则上第六学期结束时完成修读任务,专科学生原则上第四学期结束时完成修读任务。
公共选修课应在本专业所属大类之外选修不少于4个学分。
2、学生选课时要合理安排选修课程门数(每学期报选一门为宜,至多两门)。
3、公共选修课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鼓励学生均衡选课,尤其注意选修学科交叉的课程,以完善知识结构。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公共选修课”的课程,仅面向其它专业学生开设。
5、学生在同一上课时间只允许选听一门课程。
6、公共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30人,一般不开课;一门课程最多选修人数不超过200人。
四、开课及选课程序1、每学期放假前6周开始公共选修课的申报工作。
拟开课教师按照开课条件从网上下载《商丘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经院系(部)负责人同意后,将《申请表》(包括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2、放假前5周,教务处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和学校教学实际确定下学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及任课教师,并从网上向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发授课通知,有关教学单位接到授课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认真备课。
师范生选课制度

师范生选课制度
师范生选课制度是指为了适应师范生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对师范生进行专门的选课管理和安排的一套制度。
师范生选课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课程设置:师范生选课制度会针对师范生专业的特点设置相关的课程,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教育实习等。
这些课程旨在培养师范生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提高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
2. 选课权限:师范生选课制度会规定师范生的选课权限。
一般来说,师范生需要按照专业和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课程,不能随意选课。
同时,师范生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选课权限,如可以优先选修教育学科相关的课程。
3. 培养要求:师范生选课制度会明确师范生的培养要求,如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习等。
师范生需要按照培养要求选择相应的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才能顺利完成培养。
4. 教务管理:师范生选课制度会规定选课的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例如选课时间、选课方式、选课平台等。
同时,学校或院系也会设立相应的教务管理机构,负责师范生选课的信息管理、教室安排、课程调整等工作。
总而言之,师范生选课制度是为师范生量身定制的一套选课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合格的教师人才。
自主选课管理制度

自主选课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加强学生对课程的选择权,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我校制定了自主选课管理制度,具体如下:一、自主选课的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学生在选择合适的课程时,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选择权,公平公正地对待各个学生的选课需求。
2. 充分参与:学生有权利参与学校的课程设置和调整,学校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3. 灵活多样: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和丰富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二、课程设置和调整1. 学校在设置课程时,应当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设置符合学生兴趣和发展需求的课程。
2. 学校在课程调整时,应当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进行课程调整,确保学生的选择权和权益不受损害。
三、选课流程和规定1. 学生在每学期开始前,应当通过学校指定的选课平台进行选课,学校应当提前公布选课时间和流程。
2. 学生选课时应当考虑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以及教学计划和学科设置的要求,综合考虑做出理性的选课决策。
3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选课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学生进行选课,确保学生选择的课程符合学习规划和发展需求。
4. 学生选课完成后,应当向学校提交选课结果,并按照要求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
四、选课监督和评价1. 学校应当建立选课监督制度,对学生的选课行为进行监督,确保选课过程公正合法。
2. 学校应当定期对选课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提高选课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选课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学校应当负起选课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学生的选课权益,确保选课流程顺利进行。
2. 学生应当履行选课的义务,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流程和要求进行选课,不得随意更改选课结果。
3. 教师应当积极参与选课管理,为学生提供专业的选课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学生进行选课。
六、选修课程的评价和认证1. 学校应当建立选修课程的评价和认证制度,对选修课程进行评价和认证,确保选修课程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学生课程的选修和改选管理,以确保学生能够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求,自主选择适合的课程。
2. 定义
- 选修课程: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求,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的课程。
- 必修课程:学生在特定学年或学期必须修读的课程。
3. 选修课程的要求
3.1 学生在选修课程前应仔细阅读课程说明,了解课程内容、学分要求和评估方式。
3.2 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选修课程,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选修课程应在学生所属专业范围内,并与其个人发展目标相一致。
- 学生应在规定的选修课程选课时间内完成选课手续。
3.3 学生选修课程的学分要求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学分总量要求。
4. 选修课程的改选
4.1 学生在选课后如需对选修课程进行改选,应在规定时间内
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
4.2 改选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 申请理由:学生需要陈述改选的原因和目的。
- 新课程信息:学生需要提供希望改选的新课程信息。
4.3 学校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
改选申请。
5. 其他事项
5.1 学校会定期发布选修课程表和选课通知,提醒学生进行选
修课程的选课和改选。
5.2 学校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选修课程进行调整或取消的权利,但应提前通知学生,并提供替代课程的选择。
6.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
第一条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
本科学生标准学制为4年,允许学生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可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通过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第二条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在一学期内有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在规定容量内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进行学习。
第三条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一般以20至26学分为宜,不得少于15学分,一般也不能超过30学分;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上限一般不超过15门。
选课学分数若超过30学分者,或者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超过15门者,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学生选课应优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
一般应在选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
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第五条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时,一般不得单独开课,选择该类课程的学生须改选其他任课教师的同类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
特殊
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选课应确保所选课程不相互冲突,在无冲突原则下选择授课教师和修读课程。
第七条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应该连续选课学习。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课修读。
第九条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在规定的选课时间段以外,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不再进行退选、改选。
第十条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最低学分80%者,不得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选课程序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制订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各院系负责制订本院系各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课计划,并在每学期放假前5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网上选课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包括课程介绍、任课教师情况、开课地点、上课时间、教学班容量等。
第十二条学生应认真阅读并掌握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生选课单》,确定所选课程、学分和任课教师。
《学生选课单》应由导师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学生在进行网上选课前,应掌握上机选课的操作方法,并严格按照选课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学生实行网上选课,选课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正选。
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4周内进行。
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经导师审核的选课单在网上选择修读课程。
此次选课按教学班选课容量限制人数。
本轮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对学
生选课情况进行选课数据筛选。
选课人数超过容量限制的课程,根据选课先后顺序并结合专业、年级或学分绩点等条件确定;选课人数低于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一般情况下该课程将被取消。
第二轮,重选。
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3周内进行。
对选课人数超过容量限制而未被保留的学生,或者因人数太少而取消课程的学生,须在本轮重新选课。
第三轮,补、退选。
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进行。
在第一、二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该核对自己的选课结果是否与本学期的《学生选课单》中的课程一致。
若有问题,可在此阶段进行补、退选。
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此阶段进行原专业课程的退选和新转入专业课程的补选。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一般按所在院系安排的课程表进行网上选课,选课时间安排在军训期间。
确因特殊情况到校报到较晚的新生,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补选时间。
第十六条学生在选课期间如有疑问可及时向指导老师或本院系教学秘书咨询,如遇到需教务处协调处理的问题,本院系教学秘书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在学生选课期间各院系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便及时反馈信息。
第十七条完成选课工作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WEB 端系统查看、下载或打印本人该学期准确的课程安排表。
第十八条选课结束后,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原则上不办理补选手续。
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确因特殊情况未选课,可持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在开学后四周内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补选手续,其他时段不再办理选课事务。
第十九条选课结束后,教师不能任意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调换教学任务,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本人提出申请,所
在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同时将调整情况通知选课学生。
三、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否则,选课系统不能确认其身份。
未经注册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的,其课程成绩无效。
第二十一条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档次(本科层次课程或专科层次课程)的课程,学生应根据自己学历层次选择相应的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选课期间,要认真核对所选课程与所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在选课系统开放期间退选、重选。
课程表一经确定,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教学班的学习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
凡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不记载成绩。
凡列入教学班级名单的,未参加考核者,作旷考处理。
凡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改动课程表到未选课程所在教学班级听课者,其考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同意未选课的学生上课,凡是不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选课而导致部分课程未选的学生,后果自负。
第二十四条重修课程须重新进行选课,建议在第一轮选课中选取。
第二十五条学生上机选课时,必须牢记本人学号和密码并严格保密。
学生遗忘密码,可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申请更改密码。
四、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