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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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闻法规概述

第一章 新闻法规概述

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新闻事业 新闻媒体成了独立的法人单位 管理者必须依法管理新闻媒体 新闻记者必须依照法律要求开展新闻活动
三、新闻法治的必要性
中国加入WTO以后,对新闻活动的法律要求加强了 新闻报道中的违法现象令人关注 新闻法治是新闻事业发展的自身要求 层出不穷的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要求新闻法治 世界范围内的新闻法制化要求新闻法治
新闻法律关系
由新闻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当事人在新闻活动过程中 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新闻法律关系的特点
符合新闻法律规范的要求,并受新闻法 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必须是在新闻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 务关系
新闻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新闻主体 新闻法 之间在新闻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法律规范,新闻法属于法律调整机 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在新闻活 动中,新闻媒体、新闻记者、政府、公民 和法人之间彼此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 务。
[案例 案例]: 案例 原告:北京市海淀区文登培训学校、 原告:北京市海淀区文登培训学校、陈文登 被告:北京娱乐信报社、丁来峰、 被告:北京娱乐信报社、丁来峰、举晶 北京市海淀区文登培训学校系民办学校。2000.4.24, 北京市海淀区文登培训学校系民办学校。2000.4.24,被告 举晶到该校参加英语培训学习时, 举晶到该校参加英语培训学习时,向现场工作人员称其听课证丢 当天,该校工作人员告知听课证的补办办法, 失。当天,该校工作人员告知听课证的补办办法,允许当天先听 后补办听课证。4.25—5.8 5.8, 课,后补办听课证。4.25 5.8,举晶就听课证问题多次找到学 但因补办手续不齐全或证明不符合学校要求未能补办。 校,但因补办手续不齐全或证明不符合学校要求未能补办。至5 日上午,举晶交纳了105元补证费,学校为其开具收据, 105元补证费 月8日上午,举晶交纳了105元补证费,学校为其开具收据,举晶 补办了听课证。举晶第一次交费办听课证时, 补办了听课证。举晶第一次交费办听课证时,学校未给其开具收 据及发票。在举晶丢失听课证期间,学校未阻止举晶听课。 据及发票。在举晶丢失听课证期间,学校未阻止举晶听课。 北京娱乐信报记者丁来峰根据举晶的朋友提供的新闻线索采 访举晶后,2001.5.11在信报发表 考研班, 在信报发表《 访举晶后,2001.5.11在信报发表《考研班,只顾搂钱不怕犯 一文,其中有“文登培训学校大把收钱无收据” 法?》一文,其中有“文登培训学校大把收钱无收据”、“听课 证丢了,再花500元买新的” 500元买新的 开来贫困证明还要开遗失证明” 证丢了,再花500元买新的”、“开来贫困证明还要开遗失证明” 等小标题。在该文“编者按”中编辑撰写“小编大话” 等小标题。在该文“编者按”中编辑撰写“小编大话”:“如此 为人师表,教出的能不是钱串子吗?让你育人你也配! 为人师表,教出的能不是钱串子吗?让你育人你也配!” 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报道侵害其名誉权, 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报道侵害其名誉权,导致文登 培训学校报名数额下降,教材销售量下降,经济效益降低; 培训学校报名数额下降,教材销售量下降,经济效益降低;给校 长陈文登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尤其在网上发表该文, 长陈文登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尤其在网上发表该文,外 地学生不明情况,报名人数骤减。要求三被告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地学生不明情况,报名人数骤减。要求三被告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新闻法规概述

新闻法规概述

第三节 中国新闻法制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中国新闻学会联合会在社团整顿中也没能获 得登记。 1997年,一些有关新闻出版方面的条例出 台,比如《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 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
第三节 中国新闻法制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 《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
1、坏的倾向原则(bad tendency) 1915年,吉劳特诉纽约州案 受到指控的作品或者言论,只要从其本身的 倾向中发现其有导致暴力行为的倾向,即使 距离实际非法活动的发生还远,也足以成为 制裁的理由。
美国通过判例形成的司法原则
2、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第一节 新闻法规的基本概念
狭义的新闻法,是指针对新闻事业的专门 的立法,如《新闻法》、《广播电视法》、 《报刊法》、《新闻记者法》等。
广义的新闻法,是关于新闻事业的一切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总称。
世界上的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成文法 海洋法系(英美法系):判例法
美国通过判例形成的司法原则
1987年,新闻出版总署 成立。主要任务是起草 关于新闻、出版的法律、 法令和规章制度。 1988年,用了五个月的 时间就新闻立法的问题 向2000多名学者、专家 还有代表们进行调查, 分析他们的意见。
第三节 中国新闻法制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风波过后,新闻法研究 室并到其他研究室名 下,不再独立存在。
世界各国的新闻法制类型
以立法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 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
理新闻案件。 特殊领域里的新闻传播法。 在宪法、刑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包含

中国新闻法规

中国新闻法规

中国新闻法规中国新闻法规是指中国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关于新闻传媒行业的法律和规章,旨在规范新闻媒体的活动,保障公民的新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中国新闻法规涵盖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个领域,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一、新闻出版法新闻出版法是中国新闻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规范新闻出版行业的基本法律文件。

该法规定了新闻出版物的内容、出版单位的资质要求、出版物的审批和登记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新闻出版法明确规定了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保障公民的新闻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二、广播电视法广播电视法是中国新闻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针对广播电视行业进行了规范。

该法规定了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形式、广播电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广播电视法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正确的新闻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中国新闻法规中针对互联网行业的重要法规文件。

该办法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分类和管理要求,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强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发布的信息负责,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国家保密法国家保密法是中国新闻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该法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保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密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国家保密法要求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信息。

五、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中国新闻法规中针对网络行业的重要法规文件。

该法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网络安全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网络安全法强调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用户的信息。

中国新闻法规是保障新闻媒体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各类新闻法规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新闻媒体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保护公民的新闻权益,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导论 新闻传播法规概述

导论 新闻传播法规概述

导论:新闻传播法规概述新闻传播法规是指针对新闻传播领域中的行为和规范性要求所制定的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新闻传播法规的实施,能够规范新闻采编、发行传播、内容监管等方面的问题,保障新闻传播的合法性、公正性、秩序性和稳定性,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新闻传播法规概述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新闻传播领域结合实践逐渐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主要由下列法律法规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

对于新闻传播领域,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明确了公民应该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新闻出版法是中国新闻传播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主要围绕新闻出版中的发行、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同时,新闻出版法也对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条例》广播电视条例是对广播电视行业进行基本规范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监管等各方面的规范,保护了受众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成为了新闻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针对互联网新闻的管理要求,对新闻信息的采用、发布、发布人、平台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中国的新闻传播行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具体实施中,应以本身行业特点为背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事。

世界新闻传播法规概述世界各国的新闻传播法规也不尽相同,在内容、执行力度和实行效果等方面表现各异。

美国美国以《宪法》为核心法律,从中推导出了新闻传播方面的法规。

其中,《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限制言论、新闻、出版的法律;或者干预人民,以追究和保障其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等权利。

同时该修正案还规定州和地方政府遵循同样的原则。

新闻宣传制度法规

新闻宣传制度法规

新闻宣传制度法规
新闻宣传制度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1.新闻传媒法:新闻传媒法是一项基本法,它是律法界对新闻宣传活动的一组重要法律规范。

根据新闻物管理要求,新闻传媒主要关注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权威性和透明度等方面的规定。

2.广告法:广告法是规定广告宣传行为相关法律规范的法律,旨在保护广告的真实性、诚信性和合法性。

该法规定了广告宣传的内容、形式、发布和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我国针对互联网新闻宣传制定的法规,它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信息发布、传播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规定了新闻传媒组织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国家安全相关规定,以确保新闻宣传活动不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5.仲裁法和行政法院的有关规定:仲裁法和行政法院的相关规定,针对新闻宣传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违法行为,提供了诉讼制度和司法保护。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维护新闻宣传的合法性和公
正性,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新闻自由,促进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

同时,也要求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宣传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新闻宣传工作政策法规

新闻宣传工作政策法规

新闻宣传工作政策法规
新闻宣传工作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了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
原则和一些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这是我国新闻宣传工作的
基本法律。

法律规定了新闻出版物的审批制度、新闻工作者的权益保护、新闻报道的原则和责任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是宣传的一种重要形式,
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的发布、内容、发布者的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广告的合法、诚信和规范发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闻宣传工作涉及到对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著作物的使用,著作权法保护了著作人的权益,规定了著作权的取得、使用和保护等事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
的快速发展,新闻宣传工作也日益倚重互联网平台。

该办法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和运营要求,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还有一系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意见,如新闻出版总署的一些规章制度、中宣部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文件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内容、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和指导。

新闻法规知识点总结

新闻法规知识点总结

新闻法规知识点总结新闻法规是指对新闻行为作出规范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它涉及到新闻的传播、发布、采访和报道等方面,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旨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新闻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新闻从业者的资格、采访报道的方式和方法、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新闻媒体的组织和管理等。

本文将从新闻法规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包括新闻自由、新闻真实性、新闻采访报道和新闻媒体管理等方面。

一、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保障公民的表达和获取信息的基本权利,也是新闻行业的基本原则之一。

新闻自由的保障需要依赖于相应的法律规定,通常包括宪法、新闻法、传媒法等。

在这些法律规定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利从事新闻工作,新闻机构有权利履行新闻职能,保障采访报道的自由和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新闻自由的保障也意味着新闻从业者在采访报道和表达意见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新闻采访的自由、新闻报道的自由、新闻刊登的自由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通过刑事和行政法律手段实现,例如通过法律规定对媒体进行审查和监管来维护新闻自由的良好环境,也通过法律制定行政诉讼程序来保障新闻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二、新闻真实性新闻真实性是指新闻内容的真实和客观性,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者在采访报道时需要秉持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报道、歪曲事实、捏造事实等行为。

为了保障新闻真实性,各国在法律规定中通常会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新闻虚假报道和新闻不实报道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新闻真实性的保障需要依赖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实施和执行。

例如,一些国家在规定了新闻真实性的基础上,还对虚假报道进行了相应的惩罚,例如通过新闻法对虚假报道和不实报道作出了处罚,同时对新闻从业者、新闻机构和相关人员也进行了相应的监管和处理。

三、新闻采访报道新闻从业者在采访报道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职业操守。

新闻采访报道需要遵循新闻真实性原则,保持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立场。

新闻法规

新闻法规

1)新闻法:广义的新闻法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体系的总成;狭义的新闻法是特指一部专门用于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关系的法典。

2)法的形式特征:1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2是由国家认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3)新闻法规:是新闻法规的总称,也是指有关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中的一种具体形式。

4)新闻法规的基本特征:第一它是由国家制定与认可的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规范,第二它是由国家明确规定的有关新闻事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第三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具有普遍社会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5)新闻政策:一般是指一定国家的执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的任务所制定的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

6)论述新闻法规与新闻政策的统一性:第一,新闻政策是新闻法规的依据与指导。

第二,新闻法规是新闻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

第三,新闻法规与新闻政策有许多共同点,基本内容相同,都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反映。

政治方向相同,都是以坚持当得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服务对象相同,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社会作用相同,都是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起促进作用。

7)新闻发挥与新闻政策的区别:第一,新闻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第二,新闻法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第三,新闻法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第四,新闻法规作为调整新闻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对人们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规定得比较具体,而新闻政策往往是比较原则的规定和号召,而且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伸缩性很大。

8)新闻法制:就是有关新闻事业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包括新闻立法,新闻执法和新闻守法三个方面。

9)新闻自由是我国社会主义新闻法制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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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法治的基本概念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3.中国新闻法治的特点:中国特色:党性色彩明显;限制性条款多;保障性条款少4.新闻法规的组成1、 特殊法与一般法• 特殊法与一般法• 一般法:指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和一个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

• 特殊法:指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和特别的地区的法律。

5.成文法与惯例法6.新闻法制的具体功能7.四、新闻法制与其他规范新闻法制与新闻职业道德8.(一)新闻立法的内容•保障新闻自由为新闻立法之宗旨•引入新闻社会责任说,確保新闻活动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新闻媒体采访、编辑、评论、发布等权利•确立公民接受信息、表达意见的使用媒体的权利•规范新聞媒体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9.(二)新闻立法的难点•如何在立法中体现保障新闻自由•如何处理新闻自由与政府的矛盾•新闻自由应有哪些实质性的内容11.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比较:比较标准;理论基础,权利性质,权利内容(一)理论基础的比较言论自由1、追求真理说(言论市场说)2、健全民主程序说3、表现自我说新闻自由“第四权理论”(二)权利性质的比较(三)权利内容比较• 新闻媒体基于新闻自由,比一般大众基于言论自由,在接近取得资讯以及保护资讯来源方面,享有较多权利。

• 新闻媒体的言论也比一般人的言论,增加了一些义务或负担。

12.第四节 新闻法规的内容• 新闻法规的立法精神 • 新闻关系• 新闻法规的内容13.新闻法规的立法精神保障新闻自由乃新闻立法之宗旨。

新闻法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透过法律条文保障公民行使新闻自由之权利。

“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

” —— 恩格斯 14.新闻关系的类型• 新闻媒体与政府的新闻管理关系 • 新闻媒体与员工的合同聘用关系 • 新闻媒体与受众的新闻服务关系 • 新闻媒体与法人的广告服务关系第二章、西方新闻法制史1.第一节 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一、外在条件二、内在条件:媒体的力量 ;媒体的角色 ;媒体的操守2.暴力手段:恢复新闻检查 新政权稳定后,出版物许可制度重新成为当局管制报业的手段,抑制所谓的「诽谤、恶意、宗派、异端」。

1644年,约翰·弥尔顿《论出版自由》反对许可制度。

称:“出版品乃理性之结晶”,“杀死一个人,只是一个理性的动物,但不准书刊出版,乃毁灭理性之本身。

”《论出版自由》精髓:“观点的公开市场”、“自我修正的过程。

”4.第二节美国新闻法的发展历程英属殖民地时期:曾格案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处置外侨和煽动叛乱法1919年“申克诉美国案”—“明显而即刻的危险芝加哥政府诉《芝加哥论坛报》-“批评政府无罪”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实际恶意”1967年美国公共广播法1971《纽约时报》诉美国案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一切行为的性质应该由行为时的环境来确定。

对言论自由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容忍一个人在剧院中妄称起火而引起恐慌。

禁令所禁止的一切可造成暴力后果的言论也不受保护。

……一切有关言论的案件,其问题都在于,所发表的言论在当时所处的环境及其性质下,是否能造成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产生实际危害。

如果有这种危险,国会就有权阻止。

这是一个[危险]是否迫近和程度[如何]的问题。

当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时,许多和平时期可容许的言论,因其妨碍战事而变得不被容许,法院也不认为它们是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明显而即刻危险的延伸⏹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非绝对权利;⏹言论自由的保护,非无时间、场合、背景差别;⏹对言论自由以保护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很难确定一项实际的标准,言论是否承担责任视发布言论性质与当时环境而定。

5.第四节日本新闻法发展历程⏹1869年《新闻纸印行条例》⏹1873年《新闻纸发行条目》⏹1875年《新闻纸条例》(1883年修正,保證金)与《馋谤律》⏹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第29条⏹1909年《新闻纸法》⏹战时军事管制 占领当局改法(“电波三法”:《电波法》、《广播法》、《电波监管委员会设置法》)⏹《新闻纸印行条例》⏹新闻纸之出版,采取特准主义⏹每号不受检印之必要,但出版之即日,须送呈两部于官厅;⏹凡所记载之事件,发现其错误时,编辑人须为辩解。

⏹文章须署名⏹严禁在新闻纸上诬告他人⏹不得妄加宣传教法⏹《日本帝国宪法》第29条⏹“日本臣民在法律的许可范围为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第三章、中国新闻法制史1.清季新闻立法一、《宪法》对出版自由的规定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二、一般法规对报刊管理1908年《大清违警律》从治安角度1911年《大清刑律》从刑事角度法規:《違警律》(1908年)法规:《大清刑律》三、专门管理报刊的法规1906年7月《大清印刷物专律》1906年10月《报章应守规则》1907年9月《报馆暂行条规》1908年3月《大清报律》1911年1月《钦定报律》法规一:1906年《大清印刷物专律》法规二:1906年《报章应守规则》法规三:1907年《报馆暂行条规》法规四:1908年《大清报律》法规五:1911年《钦定报律》四、清末新闻立法的历史地位奠定了以法律手段管制新闻媒体的思想初步建立新闻法律体系初步出现新闻自由的意识开放报禁,形成国人办报第二次高潮2.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新闻立法1912年3月4日《暂行报律》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暂行报律报律内容报律风波风波结果风波遗产(一)报律内容制定者:内务部《暂行报律》内容:❶实行注册制❷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井坐以应得之罪。

❸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得要求其更正。

要求更正而不履行时,经被污毁人提起诉讼时,得酌量科罚。

评价:《暂行报律》是史上最宽容的一部新闻法规。

为什么会反对暂行报律?政治环境媒介生态法规本身(二)报律风波1912年3月6日,《申报》《新闻报》《时报》等11家报纸联名致电中山先生反对《暂行报律》,称“报界全体万难承认”。

“……详定暂时报律三章,今统一政府未立,民选国会未开,内务部擅定报律,侵夺立法之权,且云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坐以应得之罪。

政府丧权失利,报纸监督,并非破坏共和。

今杀人行劫之律尚未定,而先定报律,是欲袭满清专制之故智,钳制舆论,报界全体万难承认。

……。

”章太炎撰文逐条抨击报律,称报律压制新闻自由、重蹈清廷覆辙。

(三)风波结果1912年3月9日第33号《临时政府公报》刊《大总统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文》“……案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善从恶改,古人以为常师。

自非专制淫威,从无过事摧抑者。

该部所布暂行报律,虽出补偏救弊之苦心,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

使议者疑满清钳制舆论之恶政复见于今,甚无谓也。

又,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决宣布乃为有效。

该部所布暂行报律,既未经参议院议决,自无法律之效力。

……民国此后应否设置报律及如何订立之处,当俟国民议会决议,勿遽亟亟可也。

……”(四)风波遗产言论出版自由是至高无上的原则,无需特别制订报律。

法律的创制须慎重与合乎程序,暂行报律由内务部制订,未通过议会决议,因此不发生法律效力。

制订暂行报律的本意并非压制言论出版自由,而是出于补偏救弊之苦心。

二、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六条第四则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

3.癸丑报灾1912年,为了统制舆论,袁世凯对反对派报刊展开全国范围的清理。

其时,报人被警告传讯、报社被搜查打砸之事不绝于耳。

1913年底,全国报刊由1912年初的约500家降至100多家,此次报界浩劫史称“癸丑报灾”。

4.《出版法》贯穿立法者的“三民主义立法理论”与“训政保姆理论”第十九条出版品不得为左列各款之记载:一、意图破坏中国国民党或三民主义者。

(体现立法者的“训政思维”)二、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损害中华民国利益者。

(体现立法者的“国家本位”)三、意图破坏公共秩序者。

(体现立法者的“社会本位”)四、妨害善良风俗。

(体现立法者的“民族本位”)第四章、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1.管理制度的分类追惩制1、确定法定限制的范围•个人层面: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如诽谤、私隐等;•社会层面:不得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如淫秽等;•国家层面: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如泄露国家机密,煽动叛国、颠覆政府等。

2、依法判决、依法执行•追究违法者的责任由司法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对违法出版物的扣押、查封或没收、禁止发行。

•警察部门根据法院的决定或判决采取相应措施。

•1、检查制•即任何出版物在出版之前,必须先经政府检查官对出版物的内容加以审查、删改和核准,方能出版发行。

•代表:朝鲜•2、批准制•又称特许制,指出版物虽不受检查,但创办出版机构须经政府特别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者资格后方可出版发行出版物。

•代表国家:中国•代表法律:《出版法》(1931年)•3、保证金制•一种经济限制手段,提高办报之门槛。

即在刊物出版前,出版机构须先向当局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

•可单独适用,亦可配合其他制度使用。

•代表法律:1883年日本《新闻纸条例》1908年满清《大清报律》1914年袁版《报纸条例》•4、报告制•又称登记制,指刊物出版既无需事先检查,也不必获当局批准,只需在出版前向政府主管部门呈报登记,或者呈送出版物样本备案即可。

•代表法律:1906年《大清印刷物专律》1912年《暂行报律》1914年、1930年《出版法》2.报刊的主管机关•中央:国家新闻出版署•地方:省(市)新闻出版局3.报刊性质的定位1、事业单位性质——坚持党性原则❶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❷组织上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❸思想上宣传马克思主义2、企业化管理❶经济上自负盈亏财政拨款——广告支撑宣传——信息媒体本位——受众本位❷人事上合同聘用铁饭碗——竞争上岗4.报刊禁载的内容•危害国家利益的方面•损害社会公益的方面•侵犯个人权益的方面•(一)危害国家利益的方面•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泄露国家秘密的;•(二)损害社会公益的方面•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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