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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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政策与法规解读

传媒行业政策与法规解读

传媒行业政策与法规解读我们要明确传媒行业的定义。

传媒行业,又称文化传媒行业,是指以信息技术为载体,通过各种传播手段,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娱乐、教育等内容的一系列活动。

在我国,传媒行业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

在我国,传媒行业的政策与法规体系主要由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组成。

这些政策法规对传媒行业的管理涵盖了出版、制作、传播、审查等多个环节,确保了传媒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的政策法规对传媒行业的发展方向给予了明确指引。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人民政治素质,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这一原则为传媒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在具体政策层面,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传媒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如《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支持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提高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同时,我国政府对传媒行业的监管也十分严格。

为了保证传媒内容的质量,我国实行了审查制度。

例如,《广播电视节目审查规定》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等内容。

这一制度确保了传媒内容的健康、向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在传媒行业的具体操作层面,我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如《新闻采编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新闻采编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真实地报道新闻事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的传播进行了严格管理,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

作为一名传媒行业的从业者,我深知政策与法规对我们工作的重要性。

只有严格遵守政策法规,我们才能确保传媒内容的质量,赢得观众的信任,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传媒行业的政策与法规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作为一名传媒行业的从业者,我们要深入学习、理解并遵守这些政策法规,以此指导我们的工作,推动传媒行业的繁荣发展。

我国新闻政策的基本内容

我国新闻政策的基本内容

我国新闻政策的基本内容我国的新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新闻自由原则:我国新闻政策鼓励并保护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的新闻自由权利,保障他们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和评论的权利。

新闻自由原则强调媒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鼓励真实、客观、公正地传播信息。

2. 舆论导向:我国新闻政策鼓励媒体积极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

媒体被鼓励传播正能量,关注社会进步和发展,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众形成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念。

3. 新闻监管:我国新闻政策规定了对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新闻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媒体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同时,政府部门负责监督新闻行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4. 新闻内容审查: 我国新闻政策对新闻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新闻机构和记
者需要履行责任,遵守报道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
信度,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我国新闻政策强调新闻自由的同时,也明确
了对新闻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这种政策目的是保障公
民的知情权、新闻自由权,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新闻政策也着重强调新闻传媒的社会责任,要求媒体不断
提高自身素质,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客观、有价值的信息。

中国传媒行业的法律框架与监管

中国传媒行业的法律框架与监管

中国传媒行业的法律框架与监管中国传媒行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媒体的力量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随着传媒行业的发展,也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机制来规范和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详细探讨中国传媒行业的法律框架与监管。

一、法律框架1. 中国宪法对传媒行业的规范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保障了公民参与传媒事业的权利。

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媒体的社会责任,要求媒体服务于人民、传播正能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媒体法律中国目前有多部法律针对传媒行业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规范了传媒行业的经营行为、内容发布和监管机制等,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监管机构1.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新闻出版署是中国传媒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新闻出版、印刷出版、互联网出版等进行监管。

该机构负责颁布和执行媒体政策法规,协调行业发展,促进传媒行业的健康发展。

2.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监管,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批、频率资源管理、内容监管等。

该机构负责维护广播电视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媒体行为,保护公众权益。

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互联网行业进行监管,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

该机构负责推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

三、监管措施1. 许可证管理中国传媒行业实行了许可证管理制度,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和许可才能从事传媒业务。

这一制度有效地控制了传媒市场的准入门槛,提高了行业的专业化水平,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2. 内容审核为了保证传媒内容的健康向上、符合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对传媒内容进行审核和监管。

对于涉及敏感话题、违法信息等,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审查和处理,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 行业自律中国传媒行业还建立了行业自律机制,包括新闻记者协会、广播电视协会等。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行业政策与法规解读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行业政策与法规解读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行业政策与法规解读随着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与进步,行业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作为新闻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之一,在推动社会进步、促进信息传递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行业政策与法规进行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与法规对该行业发展的影响与规范。

一、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定义与定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出版、发行、发售、传播等方式,进行新闻信息的采集、整理、制作和传递,提供新闻产品和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在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它既是国家新闻信息的重要发布渠道,也是社会公众获取新闻资讯的重要窗口。

因此,其运作过程和行为应受到一定的行业政策与法规的约束。

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行业政策与法规1.《新闻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管理条例》为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行业操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该条例对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内容审查、版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强化了对新闻行业的管理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

该法规定了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定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3.《新闻记者证办法》《新闻记者证办法》规定了新闻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和管理要求。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需要遵守该办法,合法聘请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进行新闻报道和编辑工作。

4.《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新闻资讯已成为重要趋势。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网络信息的发布、传播进行了规范,要求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政策与法规解读1.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作为信息传播的渠道,其核心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中国新闻法规

中国新闻法规

中国新闻法规中国新闻法规是指中国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关于新闻传媒行业的法律和规章,旨在规范新闻媒体的活动,保障公民的新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中国新闻法规涵盖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个领域,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一、新闻出版法新闻出版法是中国新闻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规范新闻出版行业的基本法律文件。

该法规定了新闻出版物的内容、出版单位的资质要求、出版物的审批和登记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新闻出版法明确规定了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保障公民的新闻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二、广播电视法广播电视法是中国新闻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针对广播电视行业进行了规范。

该法规定了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形式、广播电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广播电视法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正确的新闻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中国新闻法规中针对互联网行业的重要法规文件。

该办法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分类和管理要求,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强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发布的信息负责,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国家保密法国家保密法是中国新闻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该法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保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密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国家保密法要求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信息。

五、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中国新闻法规中针对网络行业的重要法规文件。

该法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网络安全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网络安全法强调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用户的信息。

中国新闻法规是保障新闻媒体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各类新闻法规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新闻媒体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保护公民的新闻权益,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媒体政策与法规了解传媒行业中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媒体政策与法规了解传媒行业中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媒体政策与法规了解传媒行业中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传媒行业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受到了许多政策和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了解与掌握传媒行业中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于媒体从业者以及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传媒行业中的一些关键政策和法规。

一、新闻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管理条例是我国对新闻出版事业进行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推动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

新闻出版管理条例规范了新闻出版单位的组织形式、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新闻出版物的审查、发行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二、广告法广告法对广告行业进行了细致的管理和规范,旨在保护广告市场的秩序,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的发布、内容、形式以及广告主的义务,明确了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

三、网络信息安全法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媒体日益重要。

网络信息安全法是我国针对网络媒体和网络信息传播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禁止传播违法信息和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四、版权法版权法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也是传媒行业中不可或缺的法规之一。

传媒行业涉及大量的著作权作品,如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版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获取、保护和维权等方面的规定。

五、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垄断行为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而制定的法律。

在传媒行业中,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媒体所有者的集中、市场份额的控制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六、网络评论管理规定网络评论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网络评论的传播和管理,防止网络评论对社会秩序和良好风气造成负面影响而制定的管理措施。

这些规定主要针对网络评论的内容、发布者身份和平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七、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是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传媒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鼓励创作和维护媒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作用。

传媒法规了解传媒行业相关法规和政策

传媒法规了解传媒行业相关法规和政策

传媒法规了解传媒行业相关法规和政策传媒法规:了解传媒行业相关法规和政策在当代社会,随着信息传播的高速发展和媒体的普及,传媒行业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传媒行业也需要遵守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来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权益以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传媒行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旨在加深对传媒行业法律框架的认识与理解。

一、媒体监管法规媒体监管法规是为了规范媒体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设立的法律框架。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媒体监管法规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有所不同,但普遍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言论自由与歧视禁止:媒体在报道和传播信息时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避免歧视现象的出现。

同时,媒体应该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尊重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提供多元化的观点。

2. 报道真实性与隐私保护:媒体应确保所报道的信息真实可靠,不得故意歪曲事实。

同时,在报道个人或组织时,应尊重他们的隐私权,避免对他们进行未经授权的侵犯。

3. 广告监管:媒体广告应遵守相关广告法规,不得做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此外,对于特定领域,如医疗、药品、食品等,媒体广告还需符合特定的行业标准。

4. 内容审查与版权保护:一些国家对媒体内容进行审查,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

此外,版权保护也是媒体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媒体在使用他人的作品时需要尊重版权并征得相关许可。

二、数字传媒法规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传媒已经成为传媒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引导和规范数字传媒的发展,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了特定的法规和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互联网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化内容的涌现,保护互联网信息安全和个人数据的安全变得尤为重要。

相关法规要求互联网企业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

2. 网络版权保护与数字内容管理:数字化内容的传播和共享给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关法规和政策旨在平衡版权保护和数字化内容传播的利益,鼓励创新,并建立数字内容的正版分发和使用机制。

传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传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传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传媒行业是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领域的媒体机构和从业人员,是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之一。

为了规范传媒行业的运作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一、《新闻出版法》《新闻出版法》是传媒行业的基础法律,于1986年颁布实施,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6年。

这部法律规定了新闻出版物的定义、组织管理、审查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涉及到的重要条款包括:禁止出版、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保护知识产权;禁止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严格控制少数人或团体对新闻出版物的垄断,确保新闻出版业的独立自主。

二、《广告法》《广告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5年。

这部法律主要规定了广告的定义、发布、审查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涉及到的重要条款包括: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内容;广告应当遵守公序良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广告不得发生与新闻报道的混淆现象,不得借助新闻等手段进行广告宣传。

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于2000年颁布实施,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

这部法规主要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和监管机制。

其中,涉及到的重要条款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明确服务内容和责任;禁止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自我审查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四、《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颁布实施,是当前互联网领域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这部法律主要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涉及到的重要条款包括: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信息不受非法获取、泄露、篡改等情况的影响;设立网络安全监管机构,形成多部门协同的网络安全治理机制;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

对于传媒行业从业人员来说,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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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要点1.法的基本概念及相关特征:法——是由现实社会基础条件决定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

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由此形成相关的五点基本特征:一是法由现实社会基础条件所决定。

二是法体现了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三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四是法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五是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

2.法制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法制国家”和“法治国家”的两者内涵有很大分歧。

要而言之,它来自“法制”与“法治”的差别:法制的内涵是指有一套法律规则以及法的制定与实施的各种制度,而法治是一种治国理论与原则;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相对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而言,而法治则相对于人治而言;法制不一定涉及前述的治国理论,却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因此有法制者未必行法治,而行法治者必有法制。

法治国家的理念:依法治国,应坚持贯彻两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二是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法治国家的“国家”概念: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总和。

3.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治国首先得“依”法,并须遵循着法,也就是说,治国者首先得守法。

这意味着法律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标准和尺度,任何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都要首先依照法律来衡量,“法”是最高的标准。

这也就是法律至上。

以法治国:指凭借法律来治理国家,像中国古代统治者治理国家,仅仅运用法律,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了,把法律仅仅作为一种工具。

法律至上的内涵:一是法律应该是其他社会系统的价值标准,否则社会的发展必然是盲目的、自发的。

二是法律具有绝对的最高权威和优势,政府应对法律负责,法律应该成为权力的控制器,现实中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权力行使都是无效的、非法的。

三是法律应当是解决社会冲突的首要渠道,因为把社会冲突纳入法律轨道,将大大降低社会震荡的可能。

4.第四种权利:资产阶级的理论先驱们从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出发,认为除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之间具有相互制约的关系外,公众的舆论无疑是约束权力的“第四种权力”。

这“第四种权力”的理论,构成了西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基本原则,也可以说是核心原则。

有效地实施舆论监督的两个重要前提:首先,要让民众和社会各阶层都有通过新闻媒体充分地表达自己意见和思想的权力。

其次,公民要有言论自由,还得有知情权(社会责任论是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重要且有益的修正。

“知的权力”则是社会责任论的核心观点)。

提倡舆论监督的几种代表性观点:一曰比例论;二曰稳定论;三曰大局论或效果论5.法律工具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是古以有之的一种政府哲学,它从不把法律当作最高权威来尊重,而只是把法律当作有用的工具来重视,而且重视的程度又完全取决于法律对政府目的的实现有何助益。

现代法治精神以其对形式合理性的弘扬而区别于法律工具主义。

法律不是任何人的工具和手段,相反,它是文明进步所凝成的生活规范,是人类良知的理性化体现,是社会正义所发出的绝对命令,是每一位有道德自觉性的人所必须遵循的行为指南。

法律不是“王法”,而是“约法”政府首先是法律的工具,是经由法律的批准而产生并为实施法律而效力的工具。

法律本身也可以是一种工具,但它首先是社会的工具,是社会规范和控制政府行为的工具,只有在上述既定前提之下,才能在第二位的意义上把法律看作政府的工具。

结论:如果不超越法律工具主义的狭隘眼界,就不可能尊重法律、忠于法律和信仰法律,法律在政府和公众的心目中也就不可能成为必须无条件服从的最高权威。

6.政策与法规:政策与法规的区别:法律法规与公共政策是两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控制体系,它们之间在许多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是制定主体和性质不同。

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有权威等级的行为规范,总体上均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而公共政策主要是政党、政府或其他政治组织制定的,它体现的是阶级、阶层、集团甚至是独裁者个人的意志。

二是外在表现和内在构成不同。

法律常以宪法、法律(狭义的)、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来表现,并且必须向全社会公布;其内在构成以规则为主,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得明确具体。

而公共政策常以决议、指示、纲领、纲要、宣言、声明、社论、计划等形式来表现,它可以是公开的,可以是内部的;可以主要由或完全由原则性的规定组成,可以只规定行动的方向而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

三是作用效力与方法不同。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执行的,任何相关个人和组织(包括执政党及其党员)都必须遵守法律,否则便强制执行。

而公共政策一般来说不具备国家强制性,它的执行主要靠宣传和号召,积极引导群众,而不是强迫群众。

四是稳定性不同。

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一种社会制度;而政策主要是一种工具或手段,因而政策比法律法规来得灵活。

政策与法规的联系: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实际上是分别是权力和权利在社会规范层面上的体现与表征。

它们之间的密切联系很大程度上是权力与权利的对立统一与相互校正:一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公共政策为指导和依据。

从决策学而言,政策是综合性的,它是促进和保护社会的某种集体目的的政治决定,是决定立法价值的准据。

而立法则为实现政策的系列过程之一。

政策的确是法律的灵魂。

二是法律法规对政策具有促进与保障作用。

按立法程序,其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进行全面、反复的审议。

对于执政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立法机关可以全部采纳,也可以部分采纳,而作某些修正和补充。

三是法律法规对公共政策具有制约作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也不能制定和执行与现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政策。

四是法律与政策相互渗透又相互包容。

从政策科学的角度看,法律法规是公共政策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公共政策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

从法学的角度看,公共政策又是一种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

传媒政策7.“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观点:1、“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是一种“相互矛盾的一种典型二元化结构的运行体制”。

2、坚持媒介的事业属性是困挠中国媒介产业发展的最大认识误区或政策陷阱。

根据:事业与产业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第一,从事业单位与企业组织宏观管理的差异来看:⑴旱涝保收与风险生存;⑵营利与不营利;⑶级别序列与公平竞争;⑷地域划分与统一市场第二,从事业单位与企业组织的微观管理差异来看:⑴把钱花好与挣钱到手;⑵非市场主体与市场主体;⑶不计成本与成本核算;⑷事业编制与全员聘用事业单位能接纳企业化的管理吗?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报业媒体至八十年代后期的广电媒体,曾先后试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一微观运营的传媒政策,这在当时没有变革体制的条件下,可通过鼓励内部的经营创收以及拓展业务渠道来促进传媒业的快速发展确有积极的作用。

但改革实践证明,过渡形式总是随着过渡期的无序延长而日益彰显它的负面作用与影响的。

因为它不仅有可能破坏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也有可能破坏公共服务事业的基本性质,既不利于中国传媒产业集团化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也不利于按现代事业制度运行,并将可能导致中国传媒业再一次错失赶上“入世”的重大发展机遇,与国际主流媒体的差距愈拉愈。

8.观点:“四级办广电”是一个功过是非同样明显的发展现象功——“一级政府一级媒体”,曾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各级大办广播电视的积极性,为促进和繁荣我国广播电视事业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也因为块块管理为主而结合地方实际,宣传到了家,还融入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而为今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过——多头管理变成无效管理。

过度膨胀造成处境尴尬。

生存困难引发无序竞争。

条件限制覆盖能力有限如何看待“四级办广电”的政策在促进文化繁荣与引发无序竞争之间功过是非?对于功过是非同样明显的“四级办广电”的政策评价,需要用历史的眼光和阶段发展论来看待,不能全盘否定。

首先应肯定的它是历史的产物,是中央在普及电视传媒面临财政困难时借助地方积极性的成功之举,且为中国传媒的现代化奠定了广泛的群众性基础。

在今天,由于传统行政体制的惯性与局限,这一政策也日益呈现出重复建设、格局散滥、人才短缺、资源浪费、无序竞争的副作用,从而面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前所未有的挑战,改革迫在眉睫,也势在必行。

改革的立足点仍然是在原有的“四级办”的框架内寻求改革与生存的出路:或者干脆取消“块块”,脱离与当地政府的密切联系,形成全国广电系统上下一盘棋和产业一条龙作业的新模式;或者以产业集团化改革为契机,将市、县级的广电部门都变成以省级为核心的广电集团的子公司,政府参与控股但不直接干涉管理。

由于这些改革措施需要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支持,且在前期的探索过程中也走了一段误入歧途的弯路,因此也得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更新观念,但更重要的还是破除既得利益的樊篱。

为此我们在拭目以待。

9.“传媒是第三产业”观点:——作为第三产业的大众传媒是文化产业、内容产业、特殊产业。

——钱学森等中外知名专家提出知识产业可归为“第四产业”。

“产业化”迄今为止在传媒界与教育界引发了激烈的反响,你的态度如何?政策的调整是否有利于中国传媒产业的发展?关于传媒是第三产业的定论,作为一种理性的思考,我们认识的切入点在“历史阶段的产物”上,强调观念要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事实上,大众传媒在我国具有党和政府的喉舌功能,作为自然垄断性行业长期在党和政府的严格管理和掌控之下,其产业属性和产业发展直到近年来才逐步被认可,当然这是在传媒业改革大潮中认识深化的结果,同时也是传媒业自身发展的必然。

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转轨,使得传媒因广告、节目和版面乃至其他技术、传输和资金项目的经营而进入市场,并因此经历了“由国家花钱办台,只生不死,优劣全包,不讲经营,不计成本”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财政不给补贴”的深刻变化,而有了性质上的事业与产业之分,这是我们认识的起点和分界点。

当然,这种观念的变更与体制的转换在实践中是缓慢的、曲折的,甚至是有反复的。

即使到今天,传媒产业政策相继出笼,但仍然可以说,我国至今仍未有一整套科学合理的传媒产业政策和比较成熟的传媒产业运营经验,传媒业至今依然较长停留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双轨混合体制上,要么事业与产业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制作与播出不分;要么事业产业与宣传经营相对等的错位分类,人为割裂产业链,最终使事业与产业都难以放手发展,因此,传媒改革的最终目标是特殊产业的整体转制,仍然需要整个传媒业继续解放思想,且任重而道远。

10.中国传媒集团化观点:集团化结局——“问题多于成绩,困惑大于思考”现象与成因:1、集团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要么政企不分反成翻牌公司,要么超前分离难有大作为;2、集团事业性质与企业化运作的关系:既混淆了产业与事业两种不同运作体系的价值判断,也误导并延缓了中国传媒产业化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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