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庭审理程序模板
法庭普通程序审理程序

法庭普通程序审理程序第一篇:法庭普通程序审理程序×××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一、开庭前的准备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
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⑶不准发言、提问;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正式开庭活动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三、法庭调查15、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16、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7、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的,询问被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行政诉讼程序(共6页)

行政诉讼程序第一节诉与诉权诉讼程序简要流程图示〔原告〕起诉——〔法院〕审查起诉——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当事人〕提起上诉——〔法院〕审查上诉——决定是否受理——二审——再审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的概念: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
诉具有的三个要素:当事人、标的和理由二、诉的种类: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三、诉的合并和别离:诉的合并的情形: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就同一事实对假设干相对人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假设干相对人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向同一法院起诉的;3、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新作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同一法院起诉的;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的。
【解释46条】要求三同:同一诉、同一程序〔一审〕、同一法院四、诉权:相对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提供法律救济的权利。
包括实体和程序上的权利。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与区别。
诉权的种类:被害者诉权;利害关系者诉权;民众诉权第二节起诉与受理一、起诉1.起诉条件[法院审查起诉]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格原告]〔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具体的权利主张和人民法院作出何种判决的要求。
事实根据是指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明确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即不仅包括案件事实〔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而且还应包括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依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诉法解释? 第三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模板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模板一、开庭程序1. 庭长宣布开庭,要求出庭人员起立。
2. 庭长宣读审理案件的法条,简要说明本案的事实及争议点,询问当事人是否存在异议,如有异议则应当及时提出。
3. 庭长宣布异议成立或不成立,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 庭长询问原告是否提供了诉讼文件、证据和事实材料,并将其阅读完毕后,征求被告是否同意了这些文件,证据和事实材料的真实性。
5. 庭长宣读出庭人员名单,并要求进行确认。
6. 庭长询问原告和被告是否提出口头或书面的申请。
7. 庭长要求原告和被告进行陈述、申辩,并充分发表意见。
8. 庭长询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让当事人详细陈述。
9. 庭长引导当事人互相质证。
二、证据出示程序1. 庭长要求原告出示证据,并在出示证据后对证据进行公证。
2. 庭长要求被告出示证据,并在出示证据后对证据进行公证。
3. 庭长要求原告和被告对证据进行质证和反驳。
4. 庭长询问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出示。
三、辩论程序1. 庭长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辩论,如果需要,则将辩论的主题、时间和次序与当事人商定。
2. 庭长要求当事人就辩论问题进行发言,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回答庭审人员的问题等。
3. 庭长要求当事人就辩论问题进行交叉质证和反驳。
4. 庭长进行总结性陈述和确认,宣告休庭。
四、宣判程序1. 庭长宣布再次开庭,要求出席的人员起立。
2. 庭长宣读裁决结果,对于胜诉的一方,应当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对于败诉的一方,应当告知其诉讼上诉、申诉等权利和义务。
3. 庭长告知当事人有关上述权利和义务的案件记录和法律规定。
4. 庭长宣布本案已经审结,宣布庭审结束,告知当事人、出庭人员及法官离席。
行政诉讼法庭审判程序

一、行政诉讼法庭审判程序1、开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3、法庭调查阶段。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
5、合议庭评议阶段。
6、公开宣判阶段。
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7、闭庭。
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行政诉讼法庭审判程序二、行政诉讼开庭后多久判决1、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层面的规定。
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是规定一审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建议程序在45日内审结。
二审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受理时间1、一般诉讼时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行政诉讼是指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争议而实行的司法程序。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庭审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争议双方的权益得失。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进行探讨。
一、起诉及受理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通常从原告提起诉讼开始。
原告将行政争议提交给法院,并书面起诉。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受理审查,判断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并通知被告。
二、开庭开庭是行政诉讼庭审的核心环节。
在开庭前,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通知双方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出庭。
庭审一般公开进行,但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也可以进行不公开审理。
三、举证和质证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举证和质证。
原告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疑,提出相反的证据,并进行质证。
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质证情况,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听证在行政诉讼庭审中,有时候法院会进行听证。
听证是指法院按照特定程序,邀请相关证人、专家进行口头陈述和提问,以获取更多的事实情况和专业意见。
听证的结果将作为庭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辩论和意见陈述在证据举证和质证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和意见陈述。
原告可以概述自己的主张,并反驳被告的观点。
被告可以辩称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并对原告提出的主张进行驳斥。
辩论和意见陈述的目的是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更好地了解对方的观点和论证。
六、法庭调查和勘验在行政诉讼的庭审过程中,法院有权进行法庭调查和勘验。
法庭调查是指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提供的线索,调查关于争议事实真相的相关情况。
勘验是指法院对涉及案件的物品、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以了解相关情况。
七、陈述理由和结案在庭审的最后阶段,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陈述自己的理由和观点,对案件进行总结。
同时,法院会进行庭审过程的调研和研究分析,最终依法做出判决或裁定。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包括起诉及受理、开庭、举证和质证、听证、辩论和意见陈述、法庭调查和勘验、陈述理由和结案等环节。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行政诉讼庭审程序1. 引言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庭审程序是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庭审程序的各个阶段及其细化内容,以供参考。
2. 第一阶段:立案2.1 提交起诉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起诉人需向行政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括起诉人的基本信息、被诉行政机关的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等内容。
2.2 受理起诉状行政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及时进行受理。
受理后,行政法院应开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诉行政机关。
2.3 确定案号行政法院在受理后,应为案件确定一个独立的案件号码,作为案件的标识符。
3. 第二阶段:开庭准备3.1 通知双方当事人行政法院应及时通知起诉人和被诉行政机关参加庭审,并告知庭审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
3.2 获取相关材料行政法院应准备庭审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被诉行政机关的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3.3 发布庭审公告行政法院应向公众发布庭审公告,告知庭审的信息,使有关当事人和公众能够了解庭审的相关情况。
4.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4.1 开庭宣告行政法院在开庭前,应宣告庭审开始,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进入庭审现场。
4.2 介绍与记录当事人及诉辩人情况行政法院应介绍当事人和诉辩人的身份信息,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4.3 审理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行政法院将逐一审理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事实依据,并进行讨论、质询等。
5. 第四阶段:证据调查5.1 审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行政法院将逐一审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进行质询、辩论等。
5.2 聘请鉴定人如有需要,行政法院可聘请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鉴定,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5.3 列席人员陈述意见具备法定资格的列席人员有权在庭审中陈述意见,并录入庭审笔录中。
6. 第五阶段:陈述和质询6.1 起诉人陈述起诉人有权向行政法院陈述起诉理由和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6.2 被诉行政机关陈述被诉行政机关有权进行答辩陈述,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流程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流程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流程一、起诉与立案程序1. 当事人选择消息传递、口头、书面方式提起行政诉讼。
2. 提交诉状,诉状中应包含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清单等要素。
3. 法院收到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立案标准进行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即将受理。
4. 立案后,法院会要求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按规定缴费。
5. 法院对立案费用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如符合规定,即受理案件。
二、开庭准备程序1.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给各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通知双方参加开庭审理。
2. 所有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书后,要及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
3. 原告应当准备好起诉状副本及附件,确保齐全。
4. 被告应当准备好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
5. 法庭准备工作完成后,法院会公告开庭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三、开庭审理程序1. 开庭当天,法院会按照开庭顺序挨次进行庭审。
2. 开庭前,法院会对出庭当事人进行身份确认,并宣读案情摘要。
3. 原告首先发言,陈述起诉状副本中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 被告对原告陈述进行质证,可以提出抗辩意见。
5. 法院会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并进行辩论。
6. 各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以提供证言或者鉴定结果。
7. 法院对被告的辩护意见进行审查、核实,并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实进行逐一讨论。
8. 法院主持进行辩论,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出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辩论。
9. 法庭审理结束后,法院会发布休庭时间,并说明下一步的诉讼程序。
四、休庭与裁决程序1. 休庭期间,法庭会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进行研究与审查。
2. 法院可以进行现场勘验、陈述、举证等调查取证活动。
3. 法庭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庭进行陈述、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
4. 双方当事人有权提交书面陈述,法院会加以考虑。
5. 法庭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讨论,并进行法律分析。
6. 根据审理结果,法庭做出合法、公正的裁决。
7. 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即将宣布休庭、裁决结果。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行政诉讼庭审程序引言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同意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法定程序有错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裁判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是行政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行政诉讼案件在法庭上的审理流程和相关程序。
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开庭行政诉讼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时,要进行开庭程序。
开庭时,在庭长主持下,对原告、被告及其他出庭人进行身份确认,并宣读法庭纪律与相关规定。
开庭时,法庭会员也会宣读法庭成员名单,并要求参加庭审的人员严格按照法庭纪律参与庭审。
2. 举证和质证在庭审程序中,原告和被告都有权利提供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或辩解。
原告在举证环节可以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也有权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在举证环节之前,法庭会通知当事人出具证据清单,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3. 争议焦点辩论在举证和质证环节结束后,法庭将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辩论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可以陈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并对对方的观点进行驳斥。
法庭会对双方的陈述和辩论进行记录,并保证双方有平等的表达意见的机会。
4. 法庭调查在辩论环节结束后,如果法庭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法庭通过法官调查、现场勘验等方式获取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过程。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法庭可以要求当事人出示相关材料、提供必要的解释,并可以对案件的相关事物进行勘验。
5. 支持和反驳意见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法庭会听取当事人对调查结果的意见,被告可以对调查结果进行反驳,原告也可以提出进一步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意见。
法庭会记录双方的意见,并在后续裁判程序中进行考虑。
6. 结案审议庭审程序的一阶段是结案审议。
在结案审议阶段,法庭会对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裁决。
结案审议结束后,法庭会宣布最终裁判结果,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告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庭审理程序模板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请到庭的所有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接听。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
法庭秩序;
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3、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
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也不得随意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
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提问;
5、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
闭庭后提出;
6、本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
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
8、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庭时,所有到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肃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审判长 :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平原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就是我)、,人民陪审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并兼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 :现在核对三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民族、住址、工作单位
原告:
审判长: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 被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告: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及住址第三人:
审判长: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诉讼各方对到庭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本案诉讼有无异议?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合议庭确认上述人员具有参加今天庭审活动的资格。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并质证、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双方都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
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审判长: 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 法庭审理的程序包括陈述行政争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裁判等几个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发言要经过法庭的允许、在陈述案件事实、发表质证意见、辩论意见时,语言要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对方。
双方是否听清?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 下面陈述行政争议。
被告,原告所诉的是否为你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
审判长:陈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文号。
(请被告说明被诉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种类、作出该登记行为的时间、登记的内容、房屋所有权证的证号)。
被告:
审判长:原告,你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即被告前述内容?
原告:
审判长:原告,针对上述行政登记行为你们是否提起过行政复议?复议结果?
原告:
审判长:现在由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讼主张。
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陈述主要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
审判长:原告是否有新观点要补充?
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你方的答辩意见。
被告:宣读答辩状(内容略)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补充?
审判长:第三人说一下述称意见?
第三人:
审判长:根据上述原告的诉称、被告的辩称及第三人的述称,合议庭归纳本案的焦点是: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和补充?
审判长:下面由当事人举证质证。
质证时,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及其证明力,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审判长:首先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即原告是否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质证。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先由原告向法庭举出证明自己主体适格的证据。
原告举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针对被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第三人质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原告。
原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被告、第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该组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再行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审判长:现在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质证
审判长: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首先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
查。
被告代理人陈述被告的职权依据。
被告:
审判长:2、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登记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由被告向法庭一同提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登记程序方面所依据的证据。
首先被告代理人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了哪些事实?你方提供的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上述事实?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遵循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你方提供的哪几项证据(证据的哪些方面)可以证明被诉行为遵循了上述程序规定?
被告举证并陈述:提交我局办案材料一宗,共14页。
该卷宗材料认定事实是。
证明的证据是。
;
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质证。
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第三人质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被告。
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原告和第三人还有质证意见吗?
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第三人质证。
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审判长:原告,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你方享有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权利,你是否有证据提交?
第三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法庭就未查清事实询问当事人问题。
审判长:法庭调查中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证据无异议的可作为定案的证据和判决的依据,有异议的待合议庭评议后再做决定。
(结合当事人各方提交的无异议的证据和庭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庭陈述,合议庭总结本案无争议的事实如下:。
当事人各方对本庭所归纳的无争议的事实有何意见?)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本案的争议焦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程序等方面发表辩论意见。
在辩论中不允许使用侮辱、诽谤、攻击性的语言。
先由原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被告的第一轮辩论意见。
第三人第一轮辩论意见。
除第一轮已经发表过的辩论意见外,各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需要发表?
审判长:各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并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到此结束,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对本案的处理有何意见和要求。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本案待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
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本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
现在休庭。
)(击法槌)
[书记员] 说: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