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通用报警规定
报警信号

1000 船舶报警信号 检查依据 1010 通用报警[适用范围]所有客船及船长大于40米的货船[检查要求]1.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应能以船舶号笛,并加以由船舶主电源及应急 电源供电的电铃、电笛或其他有效报警系统,发出不少于 7 个短声、继 以一个长声组成的通用应急报警信号。
该系统应能自船舶驾驶室和其他 要害位置操作。
全船所有起居处室以及正常的船员操作处所在主副、辅 机正常工作的条件下均能听到该系统的报警。
2.该系统应以公共广播系统作为补充。
《99 规则》(非 国际)第四篇 C3R1.1.2/2.4.31020消防报警设备[适用范围]1.⑴1999.9.1 以前建造的所有客船在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应普遍设 置手动报警按钮。
⑵1999.9.1 以后建造的载客 100 人及以下的客船在起居处所和服务 处所应普遍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2.在特种处所内和每一出口处附近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3.在4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的任一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内用A级或B 级分隔的处所或处所群一般不超过 50m 3 ,对于公共处所一般不超过 70 m 3 ,如未装配固定式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则在起居处所的所有走廊、梯 道内应设有手动报警系统。
4.1000 总吨—4000 总吨的货船和小于 2000 总吨的液货船在起居处 所和服务处所内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检查要求]手动报警按钮即可作为单独的报警单元,又可作为固定式探火报警 系统的组成部分,在值班人员发现火灾而自动灭火系统仍未动作时,能 够发挥重要的功能。
1.手动报警按钮应遍步于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
每一通道出 口应安装有一个按钮。
在每一层甲板,按钮应便于到达,并且走廊内任 何部分与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应不大于20米。
2.具体安装时应尽可能与应急照明灯靠近,距甲板的高度约 1.4米。
《92规则》第十 一篇C5R5.12 5.14C6R6.10 6.12 《99 规则》(非 国际)C22R3.9 R3.10 R4.11《92规则》第十 一篇 C1R1.121060 设备控制报警10601 机器和机械设备控制系统报警装置[适用范围]除特别说明外,下列各条适用于装有相关设备的国内航行船舶 [检查要求] 《92 规则》第三 篇C4R4.6.2(3) C6R6.1.3机器和机械设备控制系统报警装置应在下列情况下发出报警:⒈ 柴油机的滑油系统应设有低压警报器。
船舶通用应急报警系统

SOLAS公约1996年修正案、第Ⅲ章、第6条
备注
1公共广播系统应为一扬声器装置;能向船员或乘客;或两者经常活动的所有地方广播信息;并通向集合地点..它应能允许从驾驶室和主管机关认为必要的船上其他地方广播消息;其安装应考虑到声音的限界条件并无须收听者的任何动作..它应受到保护以免不经许可的使用..
2船舶在正常状态下航行时;广播应急通告的最小声压等级应该:
a、内部处所75dBA;并应至少高于讲话干扰等级20dBA;
b、外部处所80dBA;并应至少高于讲话干扰等级15dBA..
配备要求
船上通信和报警系统
应配备一套固定式或手提式设备或两种型式设备的应急设备;供船上应变管制站、集合和登乘地点与要害位置之间的双向通信联系使用..
该系统还应以有线广播系统或其他适宜的通信设施作为补充..
其他救生设备---通用应急报警系统
技术要求
通用应急报警和公共广播系统
1、通用应急报警系统
1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应能发出通用报警信号;该信号由船舶号笛或汽笛以及附加电铃或小型振膜电警笛或其他等效报警系统发出的7个或以上的短声继以1长声组成;而后者由船舶主电源及应急电源供电..除了船舶号笛外;该系统应能自船舶驾驶室和其他要害位置进行操作..全船所有起居处所及正常船员工作处所均应能听到该系统的报警..该报警系统在起动后应能连续发出直至人工关闭或被公共广播系统的信息所暂时打断..
2内外部应急报警音响的最小声压等级应为80dBA;并应至少高于船舶在中等气象状况下一般设备操作产生的环境噪声标准10dBA..在没有安装扬声器的舱室中;应设置电子报警发送器;如蜂鸣器或类似的设备..
3在舱内睡眠位置和舱内盥洗室中的声压等级应至少为75dBA;并应至少高出环境噪声标准10dBA..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1、为保护企业财产及生命安全,防火救火是每一个船员的职责,每一个船员必须严格守防火规那末,熟悉各种救火信号,一是发生火灾应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灭火,防止损失或者降低损失。
2、每一个船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掌握防火救火的知识。
积极参加公司和船上组织的防火演习,熟悉各自职责及技能。
3、严禁在船上使用明火电炉,不得超负荷用电,不许在电线上挂东西,不许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要时常检查路线,防止损坏电线(绝缘)包皮或者短路造成火灾。
4、不许随意丢烟头,对进入燃油仓或者检查漏油点时,严禁抽烟。
5、救火人员要随时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使用灭火工具时应注意位置及风向。
7、发生火灾时应把所有的船舶文件,证件、票据等重要证据资料及时转移到安全地方。
8、对发生火灾火势不能控制的,应即将启动应急预案,即将向消防部门求救,向公司报告情况。
9、对违反本规定,公司将视情况赋予处分,对防火救火作出显著成绩的公司将赋予奖励。
船舶消防安全规定 xx-10-31 21:28 | #2 楼方针、责任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船舶领导有责任对船员发展遵章守纪和消防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船员安全防范意识。
监视船舶消防安全承受公安消防和港务监视的监视检查;承受公司消防监视员、海务监视员、机务监视员、劳动安全监视员监视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即将整改,整改有艰难的,要采取平安防范措施,并报船舶管理处,由船舶管理处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船舶应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和合用标准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消防设备、器材由二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发展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即将可用的良好状态。
船上报警系统操作规程

船上报警系统操作规程1. 概述船上报警系统是用于及时发现船舶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设备之一。
本操作规程旨在指导船员正确操作船上报警系统,以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报警系统分类船上报警系统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 声音报警系统:通过发出不同频率和响度的声音来提醒船员注意异常情况,如火警、漏水等。
- 视觉报警系统:通过灯光、指示牌等可见信号来提醒船员注意异常情况,如航道偏离、舷梯未收等。
- 控制台显示系统:通过控制台上的显示器显示各种系统状态和报警信息,如主机故障、油压偏高等。
3. 操作步骤根据船上报警系统的不同类型,下面给出了相应的操作步骤:3.1 声音报警系统操作步骤1.当听到声音报警器响时,船员应立即停止当前的工作,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2.根据声音报警器发出的不同声音,判断出具体的报警类型,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应对。
3.在处理完报警情况后,及时关闭声音报警器,以免造成干扰。
3.2 视觉报警系统操作步骤1.当看到灯光闪烁或指示牌显示异常信息时,船员应立即停止当前的工作,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2.根据灯光或指示牌的显示内容,判断出具体的报警类型,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应对。
3.在处理完报警情况后,及时复位灯光或指示牌,以便下次报警时能够正常发出警示。
3.3 控制台显示系统操作步骤1.定期检查控制台上的显示器是否正常,如发现显示器无法正常工作应及时报修。
2.当显示器上出现报警信息时,船员应立即停止当前的工作,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3.根据报警信息的显示内容,判断出具体的报警类型,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应对。
4.在处理完报警情况后,及时清除显示器上的报警信息,以便下次报警时能够正常显示。
4. 报警系统维护船上报警系统的维护工作对于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维护措施: - 定期检查报警器的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更换并记录维修情况。
船 轮机员呼叫报警 等级标准

船轮机员呼叫报警等级标准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船轮机员的工作日益繁忙且充满挑战。
而在船舶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紧急情况和安全问题。
为了有效地处理这些突发事件,船轮机员呼叫报警等级标准被广泛应用于航海领域,以规范和统一船舶上的紧急呼叫程序,提高船舶的应急处置效率。
本文将就船轮机员呼叫报警等级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一些参考与启发。
一、船轮机员呼叫报警的背景与重要性船舶作为一个大型的移动设施,其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如火灾、泄漏、机械故障、人员伤亡等,这些紧急情况往往需要及时有效的处理来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而船轮机员作为船舶上的重要工作人员,负有监控和操作船舶动力系统的职责,因此他们在发现紧急情况时,需要迅速向船长或其他相关人员呼叫报警,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船轮机员呼叫报警等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二、船轮机员呼叫报警等级标准的制定与要求为了规范和统一船轮机员的紧急呼叫程序,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劳工组织(ILO)以及国际航行规则公约等相关国际组织和法规,均对船轮机员呼叫报警等级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等级划分船轮机员呼叫报警等级通常根据紧急事态的严重程度和紧急性分为不同等级,一般可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报警。
其中一级报警用于指示最紧急、最重大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二级报警用于指示较为紧急和重大的情况,需要尽快采取行动;三级报警用于指示一般性的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关注和处置。
(二)呼叫程序船轮机员在发现紧急情况后,应按照相应的等级标准和程序向船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呼叫报警,并尽可能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和情况描述,以便他人能够准确判断情况和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应急处置船轮机员在呼叫报警后,应根据情况和要求,积极配合船长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如切断电源、封闭阀门、启动消防系统等,以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船舶避碰规则范文

船舶避碰规则范文
一、船舶避碰规则
1、船舶操纵
(1)对船舶施加足够的操纵力,避免相撞。
(2)船舶靠近前方时,调整船首向量,必要时采取控制反转操纵,以使两船都避免受损。
(3)如果发现船舶正在发生相撞威胁,可以采取快速窜行措施,以尽快解决危机。
2、船舶报警
(1)发现船舶间可能发生相撞,应立即报告当值上级,并有效地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发生危险情况。
(2)发现船舶间可能发生相撞,应使用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以便及时联络其他船员。
(3)发现船舶间可能发生相撞,应立即发出避让信号,告知同方向船舶需要避让。
3、相撞预防
(1)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应给予完善的航行计划,并及时发现其他船舶运行状态,预防相撞发生。
(2)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向同方向船舶传达航行信号,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相撞的情况,充分发挥船舶的防卫功能。
(3)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开启雷达识别设备,定位船舶运行
状态,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相撞的情况,避免发生意外。
4、其他
(1)船舶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按规定召集船员,开展相撞预防演习,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防卫意识。
(2)船舶运行过程中。
【双语阅读】船上的各种警报

【双语阅读】船上的各种警报1) General Alarm通用报警警报: 通用警报由7长1短构成。
一般是向船上的乘客或船员表示有紧急情况的发生。
The general alarm on the ship is recognized by 7 short ringing of bell followed by a long ring or 7 short blasts on the ship’s horn followed by one long blast. The general alarm is sounded to make aware the crew on board that an emergency has occurred.2) Fire Alarm火警: 连续铃声或喇叭表示A fire alarm is sounded as continuous ringing of ship’s electrical bell or continuous so unding of ship’s horn.3) Man Overboard Alarm人员落水警报: 当有人员落水时,船上需响铃3声以及汽笛3声以便通知全船人员以及周围船只有人员落水。
When a man falls overboard, the ship internal alarm bell sounds 3 long rings and ship whistle will blow 3 long blasts to notify the crew on board and the other ships in nearby vicinity.4) Navigational Alarm航行报警: 大多数的航行仪器以及航行灯都有故障报警。
当某部分或是某个部位出现故障后,都会有相应的蜂鸣报警和指示灯闪烁等指明哪个部位已经发生了故障。
GMDSS设备遇险报警操作指南

GMDSS设备遇险报警操作指南- 1 -第一章 GMDSS 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程序第一节遇险报警与遇险通信一般规定1. 当船舶在航行中发生了重大危急事故,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和船舶安全,本船不能控制,需要立即救助时,船上应事先或者临时指定遇险通信设备的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必须经船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命令或口令后,才可发送遇险报警、遇险呼叫或遇险报告。
船舶处于紧急弃船状态,船长或授权人不在通信指挥现场,船舶甲板部高级船员可以自行发出遇险求救信息。
2. 遇险通信优先权最高,其次优先级别依此为紧急、安全和常规通信。
遇险呼叫具有绝对的通信优先权,它船听到这种呼叫应立即终止可能干扰遇险通信的任何发射。
3. 船舶在遇险、紧急通信时,可根据船舶航行海区的地理位置,使用VHF¡ DSC、MF/HFDSC、INMARSAT 设备、EPIRB 等设备,选择最快最有效的报警手段,以尽快得到援救。
4. 航行或者锚泊在国内外港口的船舶,接收到就近船舶拍发的遇险或者紧急信息时,船长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应答,必要时或接到RCC 的指示时应采取积极的援助行动。
船舶收到遇险呼叫和遇险报告,应作详细记录(有条件时还应录音)。
5. 船舶发送遇险呼叫和遇险报告,条件允许时必须作详细记录,遇险通信结束后,应将遇险通信的全过程,尽快上报主管机关。
第二节遇险报警和遇险通信程序能够进行遇险报警的设备:λVHF DSC(在VHF CH70 进行)νMF/ HF DSC(在MF/HFν DSC 遇险和安全呼叫频率上进行)INMARSAT-A、B、C、E、Fν能够进行遇险通信的设备及通信方式:λVHFν无线电话MF/ HF 组合电台的无线电话和无线电传νINMARSAT-A、B、C、F 站,其中C 站只能进行电传方式报警与通信;Fν站只能进行电话方式报警与通信λ遇险报警和遇险通信应表示出某一遇险船直接的或间接的位置和时间,遇险的性质,必要的救助形式,如果可能还应提供本船的航向和航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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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服( COSL)通用报警警铃规定
1)弃船:警铃连续长鸣五分钟(——),同时广播通知平台所有人员。
警报
仅限于平台经理发出。
2)井喷:警铃一短二长两分钟(- ————),同时广播通知平台所有人
员。
警报可由平台经理、钻井监督、领班和司钻发出。
井喷警报(附注:油(气)生产平台极少有钻井作业,可以不设井喷警报,把井喷警报归
类为综合警报)一短声两长声- ——信号周期为12s (连续)
3)火警:警铃间断两分钟(……),同时广播通知火灾位置。
发现火情者发
警报。
4)综合警报:警铃一短一长三分钟(- ——),同时广播通知事发项目和位
置,由发现险情者发出警报。
(连续)
5)报警解除:警铃一长声60秒(——),同时广播通知解除警报。
6)人员落水三长声——————信号周期为14s (连续)
7)油气泄漏:含硫化氢泄漏)一短声一长声- ——信号周期为8s
短鸣短鸣
停停
长鸣长鸣
停停
信号周期为8s 信号周期为8s
1) 弃船:警铃连续长鸣五分钟
2) 井喷:警铃一短二长两分钟
3) 火警:警铃间断两分钟
4) 综合警报:警铃一短一长三分钟
5) 报警解除:警铃一长声60秒
6) 人员落水:三长声
7) 油气泄漏:含硫化氢泄漏)一短声一长声
8)船体堵漏:暂未规定(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