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通用应急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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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信号

报警信号

1000 船舶报警信号 检查依据 1010 通用报警[适用范围]所有客船及船长大于40米的货船[检查要求]1.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应能以船舶号笛,并加以由船舶主电源及应急 电源供电的电铃、电笛或其他有效报警系统,发出不少于 7 个短声、继 以一个长声组成的通用应急报警信号。

该系统应能自船舶驾驶室和其他 要害位置操作。

全船所有起居处室以及正常的船员操作处所在主副、辅 机正常工作的条件下均能听到该系统的报警。

2.该系统应以公共广播系统作为补充。

《99 规则》(非 国际)第四篇 C3R1.1.2/2.4.31020消防报警设备[适用范围]1.⑴1999.9.1 以前建造的所有客船在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应普遍设 置手动报警按钮。

⑵1999.9.1 以后建造的载客 100 人及以下的客船在起居处所和服务 处所应普遍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2.在特种处所内和每一出口处附近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3.在4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的任一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内用A级或B 级分隔的处所或处所群一般不超过 50m 3 ,对于公共处所一般不超过 70 m 3 ,如未装配固定式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则在起居处所的所有走廊、梯 道内应设有手动报警系统。

4.1000 总吨—4000 总吨的货船和小于 2000 总吨的液货船在起居处 所和服务处所内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检查要求]手动报警按钮即可作为单独的报警单元,又可作为固定式探火报警 系统的组成部分,在值班人员发现火灾而自动灭火系统仍未动作时,能 够发挥重要的功能。

1.手动报警按钮应遍步于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

每一通道出 口应安装有一个按钮。

在每一层甲板,按钮应便于到达,并且走廊内任 何部分与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应不大于20米。

2.具体安装时应尽可能与应急照明灯靠近,距甲板的高度约 1.4米。

《92规则》第十 一篇C5R5.12 5.14C6R6.10 6.12 《99 规则》(非 国际)C2­2R3.9 R3.10 R4.11《92规则》第十 一篇 C1R1.121060 设备控制报警1060­1 机器和机械设备控制系统报警装置[适用范围]除特别说明外,下列各条适用于装有相关设备的国内航行船舶 [检查要求] 《92 规则》第三 篇C4R4.6.2(3) C6R6.1.3机器和机械设备控制系统报警装置应在下列情况下发出报警:⒈ 柴油机的滑油系统应设有低压警报器。

船舶报警信号系统

船舶报警信号系统

船舶报警信号系统2009-07-21 08:30:07| 分类:自动化阅读91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章船舶报警信号系统学习目标知识目标1,能掌握通用警报装置的作用、组成及控制方式和其他警报装置的用途。

2.能正确描述火警报警系统种类、特点、结构及各部分的功能。

3.能准确掌握火警探测回路的选择原则、各组成元件的工作原理、特点及适用场所。

4.能正确描述逻辑回路主机火警系统面板上各元件的作用。

5.能简单描述微型计算机主机火警报警系统的操作方法及功能测试。

6.能简单描述船舶灭火系统的种类、结构和工作原理。

能力目标1.学会对火警报警系统的各种探头进行选择、测试和故障分析。

2.学会进行逻辑回路主机火警报警系统的应答操作、调试和故障排查。

船舶报警信号系统用来担负其所指定的任务,如在船舶操纵系统传送操车指令和回答命令时,发出引起人们警觉的音响和灯光信号;在船舶发生失火、失事等紧急状态时,及时发出报警和施救信号;在各种机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发出自动报警信号以及船上有关工作部位的简单联络信号等,它是一种保证船舶正确驾驶和安全航行的通信工具。

船舶报警信号系统的信号形式有音响式、灯光式和音响灯光组合式,可根据不同工作环境和不同规范要求来选用。

现代船舶报警信号系统可分为:警报装置、火警报警系统、冷藏货舱抽烟报警装置等,它们各自由不同的电路组成,组成整个船舶的报警信号系统。

第一节警报装置警报装置是通过具有较强声响的警笛及信号灯或带信号灯的警笛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来完成船舶上有关部位之间专用的指挥或报警通信的装置。

目前,船上广泛应用的警报装置根据船舶使用要求,可设计成单向报警(对方不发出回答信号)和双向报警(对方能发出回答信号)。

按其用途又可分为通用警报装置和其他警报装置两类。

一、通用警报装置通用警报装置又称紧急集合警报,是在船舶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对全体船员和旅客发布紧急总动员和集合的报警系统。

船舶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流程

船舶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流程

船舶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流程船舶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流程一般来说,船舶是一个高度复杂的机械系统,其各个组件、设备等都需要精细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其中,船舶火灾报警系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安全设备,因为在海上航行中,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对船舶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因此,正确操作船舶火灾报警系统,实现及时、准确、可靠的报警是非常重要的。

一、船舶火灾报警系统的概述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

船舶火灾报警系统主要由烟感探头、手动报警器、声光报警器、控制面板、防火门、喷淋系统等组成。

其中,烟感探头是最关键的组件,可感应船舶各个区域的烟雾和热量,并将信息传递给控制面板。

控制面板是船舶火灾报警系统的大脑,接收烟感探头的信号,分析判断烟雾、火灾等情况,并发出相应的报警信号和指令。

手动报警器是为了避免烟感探头无法在火灾发生时发出报警信号,而设置的手动开关。

声光报警器是为了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提醒船员,让他们能够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

二、船舶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流程1、启动船员需要在航行之前测试和启动船舶火灾报警系统,以保证其完好有效。

具体操作如下:(1)检查烟感探头和手动报警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调整声光报警器的音量,检查是否正常;(3)检查控制面板的所有指示灯是否正常亮起;(4)测试火灾报警系统的响应速度。

2、巡航在巡航过程中,船员需要随时检查船舶火灾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具体操作如下:(1)定期检查烟感探头和手动报警器,确保其灵敏度和精度;(2)检查声光报警器是否正常工作,声音是否正常;(3)检查控制面板的指示灯是否正常亮起;(4)定期测试火灾报警系统的响应速度,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

3、火灾报警一旦船舶火灾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船员需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操作如下:(1)查看控制面板上的指示灯,以确定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2)寻找手动报警器并使用,以确保火灾报警系统能够立即发出报警信号;(3)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如使用灭火器灭火、开启喷淋系统等,以控制火势和熄灭火灾;(4)疏散人员,确保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SSA船舶安保报警系统[北京站]概要

SSA船舶安保报警系统[北京站]概要

TT-3000 SSA船舶安保报警系统[北京站]一、业务介绍TT-3000SSA船舶安保系统是符合ISPS规则(国际船舶和港口保安规则)的产品,是丹麦Thrane & Thrane 公司在Mini-C基础上专门开发的。

二、安保系统的设置参数设置需使用WINDOWS自带的超级终端进行设置。

·超级终端的设置:1. 在WINDOWS程序里:点击开始→所有程序→附件→通讯→超级终端。

2. 给超级终端起名后,点击确定。

3. 在“连接到”的界面下选择“连接时使用COM1或2或3,具体看计算机使用哪个COM口来控制,其它选项不用理会”然后确定。

4. 在“端口设置”界面下将每秒位数设为4800,其它为默认设置。

5. 确定后超级终端设定完成。

·安保系统的设置:1. 用户等级设置TT-3000SSA共有两种用户等级;分为普通用户(NORMAL)与高级用户(SYSADM)。

在进行参数设置时必须进入高级用户。

当每次开机时系统默认用户为普通用户。

如果要设置为高级用户,例子如下::SU SYSADM<enter>Enter password:sysadm<enter>(默认密码)2. 修改高级用户密码高级用户的默认密码为SYSADM,当设备使用后请尽快修改密码,密码不得少于8位,建议用15位的密码(数字和字母可混用)。

普通用户没有密码。

修改高级用户密码例子::PASSWD SYSADM<enter>Enter new password:***************<enter>Confirm new password:***************<enter>Password for user sysadm changed.当所有设置完成时请将系统设置成普通用户,方法如下::SU NORMAL<enter>3. 设置九位码每一个TT-3000SSA都有一个独立的九位码(向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申请,比如441212345)设置方法如下:SE –U *********<enter>4. 设置地面站设置地面站(LES)的命令为:格式为SE -M:SE –M 21,121,211,311<enter>,(其中021-法国大西洋西站(第一个0可忽略),121法国大西洋东站,211中国太平洋站,311中国印度洋站)5. 设置路由TT—3000SSA一共可以设三组路由,分别用0,1,2来表示。

船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文

船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文

船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文1. 船舶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船舶是海运业的重要形式,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航线不断扩大和航速的不断提高,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安全隐患。

其中最为重要的安全隐患是船舶火灾。

自20世纪初,关于船舶火灾的报告已经层出不穷。

每年都有数百艘船舶发生火灾事故,由此造成了生命和财产的严重损失。

如果没有适当的安全装置来应对此类事件,这些火灾很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员伤亡和船舶损坏。

因此,船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推广和应用至关重要。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原理船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专门为船舶设计的安全装置,能够快速响应火灾事件,并通知船员及乘客要求及时撤离。

它的设计原理主要包括三个步骤:火灾检测、信号传输和报警响应。

2.1 火灾检测船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第一步是火灾检测。

它使用一系列火灾检测传感器,这些传感器能够监测船舶内部及外部的温度和烟雾情况。

当传感器检测到温度或烟雾超过设定的阈值时,该系统会自动触发报警程序,并发出警报声音。

2.2 信号传输在自动触发火灾报警程序之后,船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开始传输信号。

这些信号可以通过轮机室或舰桥的火灾控制台传输。

一旦系统的传输开始,所有连接到系统中的报警设备都会接收到警报信号。

2.3 报警响应报警响应是船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最后一步。

一旦系统传输警报信号,所有连接到系统中的报警设备都会自动响应。

这些设备包括警报灯、警报器和逃生指示灯等。

这样,船员和乘客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火灾事件,采取有效的逃生策略,以降低人员伤亡率。

3. 船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优点船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许多优点,以下是其中的一些:3.1 自动感应和通知船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自动化感应系统,能够自动感应火灾事件,提高了对火灾的敏感程度。

一旦传感器检测到火灾事件的存在,该系统就能够自动通知轮机室和舰桥等相应部门提供及时的信息,从而惊动船员和乘客。

3.2 改善了响应时间船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快速响应火灾事件,加快了响应时间。

船舶通用报警系统维护须知

船舶通用报警系统维护须知

通用报警系统维护须知
1、日常检查与维护
1)指示灯与报警声光:每天坚持检查驾驶操纵台,机控室操作台,报警及安全系的指示灯是否正确,通过试验按钮,检查声光报警及指示灯是否正常,有损坏或故障,立即修复或更换;
2)电流:检查交流主电源和直流应急电流供给情况是否正常。

注意电源接线的紧固情况,电缆有无变色和破损,必要时作绝缘测量。

3)检查仪表示值与实际值之间是否过量偏差,偏差过大需重新核对。

2、清洁
1)日常应保护仪表、指示板的清洁,应用干净、柔软的布清洁,清洁时要注意不触动按钮及转换开关。

禁止用水清洁;
2)每个季度面板整体清洁一次:每个月对各检测元件清洁一次。

3、维护要求及周期
1)温度转感器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效能检查。

保证指示准确,动作值与设定值相符;
2)压力传感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效能检查,保证指示准确,动作值与设定值相符;
3)液位传感器每九个月进行一次效能检查,保证指示准确,动作值与设定值相符;
4)对于主、付机,应急设备中一些重要的传感器,视具体情况随时检查;
5)其它传感器的检修期为半年。

4、记录要求
1)问题及处理方法记入《轮机日志》。

船上报警系统操作规程

船上报警系统操作规程

船上报警系统操作规程1. 概述船上报警系统是用于及时发现船舶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设备之一。

本操作规程旨在指导船员正确操作船上报警系统,以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报警系统分类船上报警系统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 声音报警系统:通过发出不同频率和响度的声音来提醒船员注意异常情况,如火警、漏水等。

- 视觉报警系统:通过灯光、指示牌等可见信号来提醒船员注意异常情况,如航道偏离、舷梯未收等。

- 控制台显示系统:通过控制台上的显示器显示各种系统状态和报警信息,如主机故障、油压偏高等。

3. 操作步骤根据船上报警系统的不同类型,下面给出了相应的操作步骤:3.1 声音报警系统操作步骤1.当听到声音报警器响时,船员应立即停止当前的工作,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2.根据声音报警器发出的不同声音,判断出具体的报警类型,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应对。

3.在处理完报警情况后,及时关闭声音报警器,以免造成干扰。

3.2 视觉报警系统操作步骤1.当看到灯光闪烁或指示牌显示异常信息时,船员应立即停止当前的工作,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2.根据灯光或指示牌的显示内容,判断出具体的报警类型,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应对。

3.在处理完报警情况后,及时复位灯光或指示牌,以便下次报警时能够正常发出警示。

3.3 控制台显示系统操作步骤1.定期检查控制台上的显示器是否正常,如发现显示器无法正常工作应及时报修。

2.当显示器上出现报警信息时,船员应立即停止当前的工作,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3.根据报警信息的显示内容,判断出具体的报警类型,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应对。

4.在处理完报警情况后,及时清除显示器上的报警信息,以便下次报警时能够正常显示。

4. 报警系统维护船上报警系统的维护工作对于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维护措施: - 定期检查报警器的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更换并记录维修情况。

船舶通用应急报警系统

船舶通用应急报警系统
2、公共广播系统
1公共广播系统应为一扬声器装置,能向船员或乘客,或两者经常活动的所有地方广播信息,并通向集合地点。它应能允许从驾驶室和主管机关认为必要的船上其他地方广播消息,其安装应考虑到声音的限界条件并无须收听者的任何动作。它应受到保护以免不经许可的使用。
2船舶在正常状态下航行时,广播应急通告的最小声压等级应该:
其他救生设备---通用应急报警系统
技术要求
通用应急报警和公共广播系统
1、通用应急报警系统
1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应能发出通用报警信号,该信号由船舶号笛或汽笛以及附加电铃或小型振膜电警笛或其他等效报警系统发出的7个或以上的短声继以1长声组成,而后者由船舶主电源及应急电源供电。除了船舶号笛外,该系统应能自船舶驾驶室和其他要害位置进行操作。全船所有起居处所及正常船员工作处所均应能听到该系统的报警。该报警系统在起动后应能连续发出直至人工关闭或被公共广播系统的信息所暂时打断。
2内外部应急报警音响的最小声压等级应为80dB(A),并应至少高于船舶在中等气象状况下一般设备操作产生的环境噪声标准10 dB(A)。在没有安装扬声器的舱室中,应设置电子报警发送器,如蜂鸣器或类似的设备。
3在舱内睡眠位置和舱内盥洗室中的声压等级应至少为75 dB(A),并应至少高出环境噪声标准10 dB(A)。
a、内部处所75dB(A),并应至少高于讲话干扰等级20 dB(A);
b、外部处所80dB(A),并应至少高于讲话干扰等级15dB(A)。备一套固定式或手提式设备或两种型式设备的应急设备,供船上应变管制站、集合和登乘地点与要害位置之间的双向通信联系使用。
该系统还应以有线广播系统或其他适宜的通信设施作为补充。
参照公约条款
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第Ⅶ章
SOLAS公约1996年修正案、第Ⅲ章、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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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生设备---通用应急报警系统
技术要求
通用应急报警和公共广播系统
1、通用应急报警系统
1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应能发出通用报警信号,该信号由船舶号笛或汽笛以及附加电铃或小型振膜电警笛或其他等效报警系统发出的7个或以上的短声继以1长声组成,而后者由船舶主电源及应急电源供电。除了船舶号笛外,该系统应能自船舶驾驶室和其他要害位置进行操作。全船所有起居处所及正常船员工作处所均应能听到该系统的报警。该报警系统在起动后应能连续发出直至人工关闭或被公共广播系统的信息所暂时打断。
a、内部处所75dB(A),并应至少高于讲话干扰等级20 dB(A);
b、外部处所80dB(A),并应至少高于讲话干扰等级15dB(A)。
配备要求
船上通信和报警系统
应配备一套固定式或手提式设备或两种型式设备的应急设备,供船上应变管制站、集合和登乘地点与要害位置之间的双向通信联系使用。
该系统还应以有线广播系统或其他适宜的通信设施作为补充。
2内外部应急报警音响的最小声压等级应为80dB(A),并应至少高于船舶在中等气象状况下一般设备操作产生的环境噪声标准10 dB(A)。在没有安装扬声器的舱室中,应设置电子报警发送器,如蜂鸣器或类似的设备。
3在舱内睡眠位置和舱内盥洗室中的声压等级应至少为75 dB(A),并应至少高出环境噪声标准10 dB(A)。
参照公约条款
国际救生设备(Biblioteka SA)规则第Ⅶ章SOLAS公约1996年修正案、第Ⅲ章、第6条
备注
2、公共广播系统
1公共广播系统应为一扬声器装置,能向船员或乘客,或两者经常活动的所有地方广播信息,并通向集合地点。它应能允许从驾驶室和主管机关认为必要的船上其他地方广播消息,其安装应考虑到声音的限界条件并无须收听者的任何动作。它应受到保护以免不经许可的使用。
2船舶在正常状态下航行时,广播应急通告的最小声压等级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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