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加强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加强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01•【文号】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1]107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加强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1〕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优才项目”)自2008年启动以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研修学员所在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项目进展顺利,即将进入结业考核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研修质量和研修水平,确保项目圆满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确保优才项目顺利完成优才项目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最高层次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形式,为中青年名中医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
本项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项目管理,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共同努力,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工作,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全体研修学员学习领会《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国中医药发〔2008〕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组织管理,使研修学员真正达到理论上有创新、学术上有专长、技术上有专攻、疗效上被公认的研修目标,成为名副其实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二、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研修任务根据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网络管理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仍有部分学员第二阶段(2010年度)未能按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上传学习心得、临床医案等研修资料信息的数量不能达到基本要求,质量和水平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考试试题

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考试试题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年(卷),期】2004(002)001
【摘要】@@ 编者按: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的布置,为了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经各地推选的400名初选人员于2003年10月19日分别在北京、沈阳、南京、武汉、成都和西安6个考点进行了笔试.经11月5日的面试以后,200名入选对象已经确定,他们将尽快进入3年的研修培养阶段.
【总页数】3页(P20-2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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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考试大纲《伤寒论》

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考试大纲《伤寒论》一、课程简介《伤寒论》是中医学中最重要的基础经典之一,是中国古代医学家张仲景所著。
本课程旨在通过研读《伤寒论》,加深学员对中医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提高临床实践水平,培养优秀的中医临床人才。
二、课程目标1.掌握《伤寒论》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脉络;2.理解《伤寒论》中各论的疾病概念、病因病机等内容;3.熟悉《伤寒论》中的病案分析、辨证论治等内容;4.强化学员对中医经典的研读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
三、考试方式及要求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2.考试时间:120分钟;3.考试题型:主观题和客观题;4.考察内容:《伤寒论》的基本知识、病例分析和辨证论治。
四、考试大纲1. 《伤寒论》的基本知识1.1 书名、作者和出版年代; 1.2 《伤寒论》的组成结构和篇章安排; 1.3 《伤寒论》的独特之处。
2. 病因病机2.1 伤寒的病因和流行规律;2.2 伤寒论中常见的病机理论;2.3 伤寒的病机对临床实践的指导意义。
3. 疾病分类及病候3.1 伤寒论中的疾病分类; 3.2 各疾病的主要病候特点;3.3 伤寒论中的典型病案分析。
4. 辨证论治4.1 《伤寒论》中的辨证方法和原则; 4.2 伤寒论中各疾病的辨证要点; 4.3 临床实践中的辨证论治技巧。
5. 辨证论治实践5.1 典型病案的辨证论治; 5.2 辩证施治的方法和步骤;5.3 提高临床实践能力的建议和经验。
五、参考书目1.张仲景. 伤寒论.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2.于丹. 医隐经.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3.王仲景. 辨证论治学. 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0。
以上是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的考试大纲《伤寒论》的简要介绍。
通过认真学习和理解《伤寒论》,相信学员们将能够在临床实践中运用所学的知识,提供更有效的中医诊疗服务,为患者的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7〕9号)精神,提升医疗机构中药服务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中药人才队伍,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二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为期2年的培养,为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培养50名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中药实践经验丰富、中药技能精湛、具有一定中药科研能力的优秀中药人才。
为医疗机构提升中药服务水平,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一)培养对象申报条件1.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内从事中药专业工作满8年(2010年12月31日前开始从事中药专业工作),有一定的学术专长;2.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4.曾经在北京市医药卫生职业技能大赛中进入决赛的选手可优先。
(二)申报范围和名额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每单位申报名额为2-3名;其它医疗机构每单位申报名额为1-2名。
(三)选拔程序与方法1.符合培养对象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填写《北京市第二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推荐上报。
非区属医疗机构人员由本单位直接推荐申报,区属医疗机构人员由区卫生计生委统一推荐申报,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申报表》一式5份报送至我局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我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择优确定培养对象名单,经公示后正式公布培养对象名单。
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支出明细表

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支出明细表项目背景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旨在提升临床医生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培养一批具备高水平临床实践经验的医生人才。
为了更好地实施该项目,需要制定详细的支出明细表,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项目支出明细表以下是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的支出明细表,具体明细如下:1. 培训费用•人员培训费用:包括培训师工资、差旅费、住宿费等。
•培训材料费用:包括教材、参考书籍、PPT制作等费用。
•培训场地费用:包括租赁场地、设备设施费用等。
2. 学术交流费用•参加学术会议费用:包括会议注册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主办学术讲座费用:包括邀请专家讲座的费用、会议场地租赁费用等。
3. 实践操作费用•临床实习费用:包括实习医院的实习费用、住宿费用等。
•实践操作设备费用:包括购置实践操作所需的设备、器械等费用。
4. 考核评估费用•考核评估人员费用:包括考核评估专家的费用、差旅费等。
•考核评估场地费用:包括考核评估场地租赁费用、设备设施费用等。
项目支出明细表的编制原则在编制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支出明细表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明细表中的项目支出必须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
支出金额应根据市场价格和实际成本进行合理估计。
2. 透明度原则明细表中的项目支出应具有透明度,明确列出每一项支出的具体费用和用途,以便进行审查和监督。
3. 经济性原则明细表中的项目支出应具有经济性,即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控制支出金额,以确保项目经费的有效利用。
4. 依据原则明细表中的项目支出应有明确的依据,可以是市场调研数据、往年项目经验、专家意见等。
支出金额的估计应有据可查。
项目支出明细表的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支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1. 预算控制制定项目预算,并设立相应的预算控制机制,对项目支出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确保不超出预算范围。
2. 资金监管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对项目经费进行监管和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合同要求。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结业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结业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冀中医药[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结业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中医药〔2011〕71号)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对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的评估和管理,做好结业考核工作,按照《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冀卫中〔2008〕6号)要求,现将《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结业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结业考核工作质量。
项目学员结业考核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寄送我局科教科。
请尽快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结业考核不合格处理,并追回全部经费。
联系人:高春玲电话/传真:*************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邮编:050051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结业考核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结业考核工作(以下简称“第二批优才结业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考核指标,确保结业考核工作质量,根据《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冀卫中〔2008〕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程序结业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学员平时考核、结业论文、中医经典理论考试、中医临床医案、策论、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六项内容。
考核程序如下:(一)项目学员填写《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结业考核审核表》(附件1),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备案;(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成立考核组,按照《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平时考核表》(附件2)对项目学员进行平时考核,对结业论文、中医临床医案、策论、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进行集中考评,并组织中医经典理论闭卷考试。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医经典理论考试暨第六期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医经典理论考试暨第六期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冀中医药函[2011]134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医经典理论考试暨第六期培训班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1〕134号)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11年12月中旬在北京组织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医经典理论考试暨第六期培训班。
为加强我省中医药技术骨干的中医经典理论及临床经验学习,经研究,决定组织国家和省相关项目学员参加此次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医经典理论考试(一)考试人员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
(二)考试时间2011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三)考试地点北京友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请各研修学员务必携带好身份证作为本人的考试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二、第六期培训班(一)培训对象1.“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2.“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3.“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4.“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
(二)培训内容、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中医药名著研读及其临证应用与疑难病证治。
培训时间:2011年12月12日至18日;12月11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友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电话:010-68498888)(三)授课专家名单(详见附件1)三、其他事宜1.培训费每学员1200元。
上述培训对象的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报销。
2.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晚来早走(参加培训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

学习
简历
起止年月
学校
专业
学历及学位
工作
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从事何种工作
职务及职称
近5年从事专业工作情况及学术成就
附件2
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申报表
推 荐 部 门:
申 报 人:
工 作 单 位: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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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
姓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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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码
行政职务
职称
导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从事专业及
方向பைடு நூலகம்
从事临床工作时间
年
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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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提出的“名医、名科、名院”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实施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在全国选拔一批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高临床水平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通过“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着力提高其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使他们尽快成长为新一代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带动中医临床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和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的提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一、培养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使一批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尽快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扎实、临床诊疗技术精湛,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二、培养对象(一)培养对象应具备的条件1.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中医理论基础扎实,并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知识面较宽。
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中医临床相关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者出版过专著;或者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中医临床科研课题。
3.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临床问题,疗效显著;运用中医手段治疗本学科疑难病症有独到之处,有特色。
4.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等受到患者和群众赞誉。
5.有培养前途,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学习刻苦、努力钻研,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
符合上述条件并获得第一、二、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师证书的继承人以及省级以上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带头人优先考虑。
(二)遴选程序与方法1.本项目计划在全国选拔200名培养对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全国各行政区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主任医师基数和第一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人员等情况,将候选对象名额400名分配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候选人的遴选工作。
国务院各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的遴选工作,按属地原则实施。
遴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修申请书》(以下简称《研修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志向,提出研修计划;经所在单位初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研修申请书》及研修计划进行审核,要求申请人公开答辩,考核申请人的中医理论功底和中医临床水平,并按成绩排序,择优选拔,将候选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必要时向同行和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并于2008年月日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对候选对象进行中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一天,分别在沈阳、北京、西安、成都、武汉、南京设立六个考场,按照统一审评标准,在全国择优选拔200名,作为该项目的研修学员。
三、培养要求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达到通晓主要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保证研修期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提高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的水平。
2.坚持临床实践,保证研修期间到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或专科)研修学习不少于60个工作日,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中医特色和临床疗效突出。
日均门诊人次和门诊、住院诊疗质量明显高于本地区水平,或在同行中领先,社会知名度进一步扩大。
3.跟师学习当代中医名家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并总结、归纳、升华,随师临证或请导师口传面授等跟师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不断提高中医诊疗疑难疾病的能力。
4.中医临床科研能力明显提高。
建立中医临床科研思维模式,掌握中医临床研究的基本方法,继承与发展前人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
5.研修期满,提交90份反映研修成果的中医临床医案;提交全面总结研修计划执行情况和着重反映本人具有中医思辨内容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结业论文。
四、研修时间自年月至年月,为期三年。
五、研修内容、方式与途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是一项高起点、高要求并体现个性化的人才培养项目,应根据研修学员不同专业及其特点、条件,确定各具特色的研修内容。
主要内容有:1.中医经典理论学习。
研修学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选定精读与泛读的古典医籍书目,制定读书计划,深入学习钻研、领悟和发掘古典文献精华,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学习体会。
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将为研修学员提供多种形式、类型的学习条件,以拓展他们的知识面,加深对古籍的理解,培育深厚的传统文化基础,努力提高中医理论水平。
2.强化中医临床实践。
结合现有临床岗位,进行创造性临床实践,切实提高临床疗效。
通过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重点学科(专科)进修,到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临诊、会诊或实践,提高解决本专科危急重症及疑难病症的临床能力;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研究疾病发病特点及其流行规律,提高综合解决各种复杂疾病的能力与水平。
3年完成90份体现本学科疾病中医药诊疗全过程的医案或跟师临证医案。
3.名师指导,博采众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成立本项目专家指导组,对研修学员进行全程指导,督促研修计划的实施。
研修学员可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名师指导,拜3名以上名师重点学习,研究、领悟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证精华,加以整理提高,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
六、考核研修学员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平时考核。
由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内容包括医德医风、理论水平、诊疗水平、临床疗效、社会评价等。
平时考核要把临床实践考核作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研修前水平进行比较并做出评价。
2.年度考核。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在每个研修年度最后1个月完成。
考核工作依据研修学员个人的《研修申请书》内容,并结合培训大纲,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考核研修的阶段性效果。
主要考核研修进度及读书、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情况。
年度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年度的学习,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年度考核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年度考核通过研修项目管理平台进行。
3.结业考核。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结业考核总积分300分,及格线为20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研修学员不能结业。
300分中,平时考核占100分,中医经典理论考试占50分,中医临床医案考评占50分,策论考评占50分,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占20分;结业论文考评占30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研修学员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论文考评及本地区结业工作总结。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结业考核中的中医经典理论考试、中医临床医案考评、策论考评、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组织专家对结业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检查和验收;汇总结业考核结果,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研修学员的结业考核成绩,确定结业人员名单。
对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授予“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称号;对结业考核成绩优异者授予“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优秀学员”称号。
年度考核与结业考核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定的考核要求执行。
七、项目管理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宏观指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管理,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制定《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建立“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平台及研修学员综合信息数据库,对研修学员的研修过程及成效实行全面、全程、动态网络管理。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建立本地区研修学员技术档案,及时记载研修学员的研修情况及考核情况;组织研修学员进行经验交流、座谈等活动;定期审核研修学员上传的学习结果,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并报送有关材料。
3.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研修学员所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研修学员的日常工作、学习、临床实践等情况的督促检查;保证研修学员研修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为研修学员提供研修学习所需的时间与环境,不再安排与本专业临床实践无关的学习和工作;配备一定的研修经费,确保顺利完成研修任务。
4.研修学员在研修期间原则上不再担任院级行政职务以及临床业务工作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终止其研修。
5.经费管理。
我局将安排专款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经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要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经费补贴。
该专项经费除少部分用于管理部门选拔、检查、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外,绝大部分用于与研修有关的活动,包括购买图书文献资料、集中学习、临床进修、拜师、巡诊、调研、发表论文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在总经费中,原则上研修经费占专项经费的70%;统一培训经费占20%;管理经费不得多于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制定经费管理细则,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附:编号: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修申请书省/市/自治区:申请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填报日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八年月申请研修的理由(包括个人条件、特长和志向,并明确是否接受培训大纲):研修目标、内容、方法和途径:研修进度计划(请将3年的培训大纲要求分散到各年度)及考核指标(请将3年的总体考核指标分散到各年度):(以上三项可另附纸张)单位推荐意见(并明确是否接受培养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组长(签名)年月日省/市/自治区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部门(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