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优质工程参评工程条件

优质工程参评工程条件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就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与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 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4、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5、电压等级33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6、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1、连续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与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2、连续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隧道;3、连续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铁路桥;4、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三、市政工程、园林工程: 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轻轨、自来水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参评工程规模:1、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2、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3、设有首末站的轻轨线工程;4、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5、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6、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四、建筑工程(一)公共建筑工程: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博物馆、会堂、商业楼、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仿古建筑、图书馆、医院、火车站、邮电通信楼、机场侯机楼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4、2000座以上的(或多功能)的影剧院;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建筑面积4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二)住宅工程:工程规模在1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质量标准:被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例如相关技术和建设规范要求。
2. 工程技术创新:被评选的工程项目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一定的突破和贡献,例如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工法或材料等。
3. 工程管理水平:被评选的工程项目在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方面具有较高水平,例如施工计划、进度控制、项目协调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4. 安全环保要求:被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和人员防护措施,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环保影响等方面。
5. 社会效益:被评选的工程项目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和贡献,例如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等。
这些条件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和调整,具体评选标准会根据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规定而定,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等进行综合考量。
五项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五项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方案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激励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加强工程管理、科技创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家优质工程示范项目,推动全国工程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推广先进工程管理理念和技术,树立行业技术标杆,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评选对象(一)本方案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是指规模适宜、结构合理、使用功能完善、安全可靠、造价合理、施工质量优良、具有先进的技术、规范的管理,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产生积极推动作用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主要评选对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环保绿化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评选程序(一)报名自愿1.评选对象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自愿向主管部门报名参与评选。
2.报名材料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评选理由、技术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等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3.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工程项目进入评选备选名单。
(二)初审1.备选名单上的工程项目,应提交详细的工程建设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主管部门委托专家对初审资料进行审查,初审资料合格的工程项目进入评选终审阶段。
(三)终审1.组织专家对入围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
2.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评选指标,确定获奖工程项目名单。
3.对获奖工程项目进行公示。
第四章评选标准(一)工程质量1.质量达标: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质量检测数据良好,工程结构安全稳定,施工工艺和材料合理可靠,工程运行正常。
2.设计先进: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设计方案合理、先进,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具有创新性和可持续性。
3.标准化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实行科学的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理。
(二)经济效益1.造价合理:工程建设投资合理,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资金使用透明、合理,综合投资效益优良。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激励和表彰优秀工程项目,我公司决定设立“优质工程奖”,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奖项设置。
1. 优质工程奖分为优质工程金奖、优质工程银奖和优质工程铜奖三个奖项。
2. 评选范围包括市内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涵盖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3. 每年评选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当年的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二、评选标准。
1. 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
2. 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安全事故发生。
3. 环保标准,工程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4. 工期进度,工程项目按期完成,未出现超期交付的情况。
5. 创新性,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性,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示范。
三、评审流程。
1. 提名阶段,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并提交相关资料。
2. 评审委员会评选,由公司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3. 公示公布,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奖项。
四、奖励措施。
1. 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 获奖项目将被列入公司的优秀工程项目库,作为公司的参考和宣传对象。
3. 对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
五、宣传推广。
1. 公司将通过各种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展示获奖项目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2. 在行业内举办颁奖典礼,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增强行业内部的影响力。
3. 将获奖项目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和各类专业媒体上,扩大获奖项目的影响力。
六、后续跟踪。
1. 对获奖项目进行后续跟踪,了解获奖项目的运营情况和效果,为公司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借鉴。
2. 鼓励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投入,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业及优质工程评选基本条件

行业及优质工程评选基本条件汇编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1.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1.2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1.3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对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巨大。
1.4参与中施企协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工程项目,按照“同等优先”原则评选。
1.5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水平评审,对优秀设计项目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并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
1.6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长输油气管道长度100公里以上,管径273毫米以上,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
2.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条件2.1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电力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制度

电力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制度一、评选目的本评选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励电力建设企业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选范围评选活动面向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电站、输电线路、变电站等各类电力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工程。
三、评选条件1. 参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工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的质量验收。
3. 工程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有创新,且成效显著。
4. 工程在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表现突出。
5. 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四、评选程序1. 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愿申报,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2. 初审阶段: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下一阶段。
3. 现场评审:专家组对入围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全面评估工程质量和运行情况。
4. 综合评议:根据现场评审结果,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5.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6. 颁奖阶段: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奖励措施对于获得优质工程称号的项目,除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外,还应给予以下奖励:1. 在行业内进行广泛宣传,提升获奖单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优先推荐参与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
3. 在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
六、监督管理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选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均可向主办方举报。
主办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结果负责。
七、附则本评选制度由电力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并实施。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优质建设工程的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评选。
第三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目的是表彰和推广优秀的建设工程,倡导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并引领行业变革和升级。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五个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环保工程。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市质量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技术创新、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外观和内部装饰、工期保障等。
第七条道路桥梁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的创新性、道路交通的便利性、结构安全等。
第八条市政公用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管网的通畅性、环境适应性等。
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美观性、植被的生态性、园林设施的实用性、养护管理的可持续性等。
第十条环保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科学性、环境保护设施的先进性、治理效果的显著性、环境管理的持续性等。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初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四条终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五条评选结果将在奖励大会上公布并颁发奖杯、奖状等证书。
第四章评选权益第十六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将获得以下权益:(一)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二)在相关行业媒体或宣传平台上进行宣传;(三)在相关行业的会议和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或交流经验。
第十七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持其领先地位和行业示范效应。
广州市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州市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州市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投资额要求:对于不同的工程类型,有不同的投资额要求。
例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额需要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及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工程的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及以上。
此外,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的投资额需分别在3000万元及以上。
2. 工程规模要求:评选的工程原则上应具有独立的使用功能,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
例如,中小型优质奖工程的投资额需在1000万元及以上,2000
万元以下。
3. 质量要求:所有参评的工程都需要满足高质量的标准,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具有代表性、标志性或历史文化意义。
此外,具体的评选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有所差异,您可以进一步咨询评选委员会了解更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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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质量兴业”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使广大施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意识,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消除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荣誉奖,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省优工程由我会成员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州)建筑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择优推荐,评审工作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各级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必须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省优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审的省优工程总数不超过160项。
一个施工企业每年申报省优工程奖省内工程数额不超过4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凡我省境内或我会成员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有关手续,本年度内竣工验收备案并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可投入使
用的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含构筑物)、二次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和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主要包括: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工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公共建筑(含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建筑面积(单栋),省会城市须4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市(州)须3000平方米以上;
4、高度180米以上的构筑物。
二、投资额1千万元以上的二次装饰工程(不含家具购置费用)。
三、市政工程
1、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水厂;
2、单跨40米以上的人行天桥;
3、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立交桥;
4、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5、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特殊意义的大中型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三、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土建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优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一次验收合格,并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建设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每次评定中均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五、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六、申报企业当年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且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第七条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八条一项工程允许最多有二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省优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500万元以上(二次装饰1000万元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一次验收合格。
第九条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省优工程。
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须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单独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省优工程申报程序:
一、市(州)、县工程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省管工程由湖南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推荐(委托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的省管工程仍由工程所在地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
为鼓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建筑市场,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建筑工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省优工程。
市(州)管辖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省直管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可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必须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的省优工程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企业申报工程质量状况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推荐二项以上(含二项)工程申报省优工程时,应在推荐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十一条省优工程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一份;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历次获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文件复印件一
份;
六、业主(用户)使用意见一份;
七、专业分包企业申报省优工程时,须提供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八、能反映工程概况及附简要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8张。
第十二条省优工程申报材料必须在规定截止申报日期前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统一交省建筑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在报送本地区(部门)申报省优工程资料时,必须出具征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推荐函。
第五章工程核查
第十三条为保证省优工程评选的真实性、权威性,省建筑业协会将组织省优工程核查小组进行核查。
核查小组由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省优工程核查本着简化程序,把握重点的原则进行:
一、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二、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三、核查小组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有重点的讲评;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五条省优工程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
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的专家。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
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进行审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七章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如报送虚假资料,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获奖资格,直到取消连续二年申报资格的处罚。
第十九条各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报送复印件的资料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名以示负责。
如对申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把关,将在全省范围内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核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审,如馈赠礼品、宴请等,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核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查、评审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报本人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将取消“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