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合集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

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第七条申报范围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

广西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广西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金奖(以下简称“金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两个等级。

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获奖数量的15%且不超过1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优质工程奖由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

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以及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单位在区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参评。

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区外的工程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或当地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

第五条区质安协会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符合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可申报优质工程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他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1.桥面面积在8000㎡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40000㎡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绿化带及人行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桂建设[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桂建设[2011]12号)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即第十三届广西优秀工程勘察奖、第十六届广西优秀工程设计奖、第十届广西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和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工作已经结束。

本次评选共收到全区74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参评项目347项,经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共评出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295项,其中:一等奖45项、二等奖102项、三等奖148项。

我厅已按规定将评选出的获奖项目名单在广西建设网上进行了公示,现将经审定的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获奖单位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同时,希望全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向获奖单位及个人学习,在工程建设中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努力创作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勘察设计项目,为我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单位及人员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八月八日附件: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单位及人员名单一、工程勘察项目(111项)二、工程设计项目(176项)(二)二等奖(23项)(三)三等奖。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

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第七条申报范围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

广西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广西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广西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评选实施细则(2013年6月7日通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广泛应用,鼓励争创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提高我区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质量,根据《广西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参照中国测绘学会制定的《优秀测绘工程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统一标准。

第三条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分别设立金、银、铜奖三个奖励等级,获奖总数不超过当年送评总数的70%,其中金奖数不超过8%,银奖数不超过22%,铜奖数不超过40%。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四条参加评选的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其成果质量应当符合合同书或技术设计书的规定要求。

第五条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奖的评选,主要从产品(工程)的技术、生产管理、质量、效益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产品(工程)应体现在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技术标准、技术路线和工艺等;产品(工程)生产管理应体现在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本核算、文档资料等方面;产品(工程)质量应体现在产品(工程)是否执行了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单位有否ISO9000等认证,产品(工程)质量检查程序执行情况,产品(工程)质量优良率等;产品(工程)效益,主要指产品(工程)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包括业主、用户的满意度等。

第六条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奖的评价体系分四项一级指标,其包括12项二级指标。

各指标及权重设定如下:一、产品(工程)技术先进性,权重30%;1.产品(工程)设计,权重20%2.产品(工程)技术标准,权重5%3.产品(工程)技术路线及生产工艺,权重5%二、产品(工程)管理科学性,权重20%;1.产品(工程)组织及工效,权重7%2.产品(工程)成本控制和成本降低率,权重6%3.产品(工程)文档规范化与完整性,权重7%三、产品(工程)质量水平,权重30%;1.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权重5%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权重5%3.产品(工程)成果质量优良率,权重20%四、产品(工程)效益评价,权重20%;1.实现产品(工程)预期目标,权重10%2.产品(工程)社会效益,权重5%3.产品(工程)经济效益,权重5%第七条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奖按百分制进行评价记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桂建设[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桂建设[2011]6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区直有关单位: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自上世纪80年代开展以来,对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参照原建设部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结合我区的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参照原建设部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西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自治区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

第三条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四条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桂建设[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桂建设[2013]22号)2013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即第十四届广西优秀工程勘察奖、第十七届广西优秀工程设计奖、第十一届广西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和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工作已经结束。

本次评选共收到全区74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的参评项目376项,其中工程勘察项目118项、工程设计项目247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等11项。

经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共评出获奖项目317项,其中一等奖46项,二等奖110项,三等奖161项。

根据《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规定,我厅将评选出的获奖项目提名名单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进行了公示,现将经我厅审定的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获奖单位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同时,希望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向获奖单位及个人学习,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勘察设计创优,努力创作出更多质量好、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为我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3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单位及人员名单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8月21日附件:2013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单位及人员名单一、工程勘察项目(共100项)二、工程设计项目(共207项)(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共140项)。

2016.5.2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工程项目所在地申报日期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填表说明1、本表由总承包单位填写。

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

如有更改,需有相关单位的文件。

3、工程类别一栏,按(1)住宅工程类(2)公共建筑工程类(3)工业工程类(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其他类等分类填写。

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主要填写施工中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等质量及验收情况。

5、单位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

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监理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

6、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工程概况(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围护结构等分部工程的质量情况),施工的特点、难点、亮点,主要工艺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7、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意见,应含有对施工单位创优体系的评价,对创优成果的意见,明确推荐与否。

10、“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意见”栏内,主要说明申报工程前期初评情况,各类基本建设程序审查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等,工程结构质量在该地区所具有的质量技术水平。

11、除需要填写意见盖章栏目内容可用手写外,其余内容请打印。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开工时间计划主体完成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申报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参建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监理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项目总监资格证编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工程概况(包括基础类型、结构特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意见: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第五条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第七条申报范围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15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2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3500 m2及以上..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四市政基础设施:1、桥面面积在6000 m2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30000 m2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2、长度在5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不含引桥..3、地铁车站主体和附属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区间隧道单线在1000m以上或间隔连续区间隧道单线在1500m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4、日供水在5000t及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在5000t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5、日处理在300t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6、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五交通、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六水利工程:规模等级在中型及以上..七个别工程规模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纪念意义、在社会上反响较好;且结构体系新颖、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复杂的工程..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一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工程;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四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第三章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第九条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申报单位经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向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申报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并递交以下申报资料: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三施工合同、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复印件;四工程概况、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五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以上资料由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负责审核;并核对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及签署核对人姓名后报送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第四章现场检查及评审第十条现场检查工作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组织按各设区市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申报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动态组织检查..一原则上各项目要进行两次现场检查..第一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第二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上三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高层建筑结构为地上五层以上结构..对于超高层建筑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一次评审检查..钢结构建筑工程必须检查屋盖结构..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工程等根据其结构特点分次检查..三评审和现场检查专家;从广西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实行专家与关联企业回避制度..四现场检查程序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2、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5、反馈检查情况;6、提出现场检查意见..第十一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成评审委员会按年度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的专家组成;人数7-9名..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年动态调整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十二条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申报单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3分钟影像资料..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工程现场检查评分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网站公示7个日历日后;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公布..第十五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核实;达不到广西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撤销其广西优质结构奖荣誉称号..第五章表彰第十六条获奖工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发文通报表彰;对荣获广西优质结构奖的主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各设区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第六章评审纪律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第十八条现场检查专家和评审委员会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检查和评审工作的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5年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红色下划线部分请注意,双下划线的请重点注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是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分金奖和银奖两个等级。

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获奖数量的10%且不超过10个,银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申报国家级奖项的工程原则上从获金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由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

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以及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单位在区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参评。

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区外的工程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或当地有关部门择优推荐。

第五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和其它工程,可申报优质工程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金奖(以下简称“金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两个等级。

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获奖数量的15%且不超过1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优质工程奖由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

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以及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单位在区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参评。

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区外的工程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或当地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

第五条区质安协会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符合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可申报优质工程奖。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他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1.桥面面积在8000㎡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40000㎡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绿化带及人行道)。

2.长度在40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不含引桥)。

3.长度在1km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4.日供水在50000t及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在50000t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5.日处理在500t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6.占地在20000㎡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800㎡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含庭园)。

7.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或园林工程。

(五)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

(六)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的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及以上。

(七)个别工程规模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纪念意义、在社会上反响较好,且设计新颖美观、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复杂、工程质量特别好,经当地有关协会或机构推荐参评的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竣工后被隐蔽或因保密要求导致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实地核查的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三)使用了国家或广西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技术和产品的工程。

(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工程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

(五)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

(六)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致使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七)竣工验收合格后,违反规划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或其他公共部位使用功能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二)施工质量达到区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工程已按国家验收标准验收,质量合格(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四)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使用检验期; 轨道、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使用检验期后竣工验收合格,未发现有结构安全隐患和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

(五)已获得设区市级或自治区相关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独立安装工程除外)。

(六)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一)~(五)款要求外,尚应具备下列条件:1.小区道路、庭院绿化、市政配电、给排水等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

2.住宅工程应具备通路、通水、通电、通讯、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达到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30%以上。

(七)对计划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申报单位应在地基基础完成前或工程量完成30%以前书面告知区质安协会,并在工程主要出入口显著位臵设臵“创建广西优质工程公示牌”,标明工程名称、创优单位、监督单位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其尺寸不小于800mm×600mm。

第九条优质工程奖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监理单位可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多个单位联合承建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应超过3家。

第十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100%和装饰装修工程50%以上工程量的施工。

(二)在以安装工程为主的工业工程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的工业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交通、电力、水利、铁路、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第十一条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量不足50%的,应与主要装饰装修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二条小区内的园林工程和市政道路的绿化工程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不能单独申报。

第十三条一项工程最多允许3家分包单位共同申报。

每个分包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总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申报程序如下:(一)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

(二)监理单位共同申报优质工程奖时,应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申报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

(三)各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同意申报的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送至区质安协会。

(四)区质安协会依据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应在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前就申报情况在工程出入口显著位臵进行公示7天,公示信息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施工单位信息公示表》(附件3)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信息公示表》(附件4)。

第十五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资料内容和要求:(一)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工业、交通、水利、铁路工程的申报资料内容如下:1.申报资料总目录(须注明各类资料的页码)。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3.施工许可证或许可批复(安装工程可以是开工令、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审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证明书或鉴定书)。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提供)。

7.工程获设区市或自治区其他有关行业优质工程最高质量奖的证明文件(独立安装工程除外)。

8.总承包单位承包合同。

9.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及资质证书(有分包单位共同申报时才须提供)。

10.联合申报单位的承包合同及资质证书(多个单位联合承建时才须提供)。

11.共同申报的监理单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申报表》。

12.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独立安装工程、水利工程除外)。

13.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施工过程的照片不少于10张。

14.配有解说词的不少于10分钟的工程多媒体光盘(U盘或存储卡)1张,内容包括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介绍以及能反映工程质量的竣工后整体及细部的实体映像。

15.与工程相关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获自治区行业级别及以上QC成果(小组)奖的证明文件;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自治区行业级别及以上施工工法的证明文件。

16.《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汇总表(三)》(住宅工程须提供)。

17.其他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列资料各提供1份,其中3~10项、12项、15项和16项资料可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上述资料也可用扫描件等电子文档形式提供;审查时,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资质证书可用原件扫描件彩色打印加盖业主公章的形式外,其余资料的原件在提交申报资料时提供审查),第14项为电子资料,其余项资料必须为原件。

(二)电力工程申报资料内容如下:1.申报资料总目录(须注明各类资料的页数)。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3.工程批准建设立项文件。

4.工程报建报批文件(开工令、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审表等)。

5.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6.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

7.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纪要、竣工验收纪要、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文件材料移交清单、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8.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

9.工程获“广西电网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证明文件、奖状。

10.施工合同。

11.联合申报单位的承包合同及资质证书(多个单位联合承建时才须提供)。

12.共同申报的监理单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申报表》。

13.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施工过程的照片不少于10张。

14.配有解说词的不少于10分钟的工程多媒体光盘(U盘或存储卡)1张,内容包括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介绍以及能反映工程质量的竣工后整体及细部的实体映像。

15.与工程相关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获自治区行业级别以上QC成果(小组)奖的证明文件、奖状。

16.其他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列资料各提供1份,其中3~11项、15项资料可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上述资料也可用扫描件等电子文档形式提供;除资质证书外,其他资料原件在提交申报资料时提供审查),第14项为电子资料,其余项资料必须为原件。

(三)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对未签署具体意见的,视为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应提交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