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调整
控规调整

1、什么是调整控规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调整控规,也叫控规调整、规划调整等,土地变性、改变土地用途等也属调整控规。
“控制性规划指标”最主要的几项是容积率、控高、密度、绿化率、用地性质等,凡对以上任何一项指示申请调整的,都属调整控规范畴。
现实中最多的修改规划申23上有一个尺度。
尺度是:中央单位、部队武警的申请,对合理的部分酌情考虑;对原控规中明显欠妥的内容酌情考虑;与大的环境、政策、政府工作重点、产业方向相一致的“顺向调整、酌情考虑”。
不可回避的是,正确的运作方式和正确的运作程序,所起的作用不能忽视。
4、申请调整总体规划的大致程序由土地方向市规划委提出调整申请,市规划委对认为可以考虑的申请,转交市规划院进行技术层面上的认证,市规划院将意见反馈给市规划委后,市规划委召集由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联席会没问题后,将项目情况在规划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平静度过后,规划委将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规划委给申请方下工回复意见,完成对某地块的规划调整。
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566、16、2的规划理念,如城市经营的思想、奖励机制等。
三是规定城市土地开发和公用设施配套。
四是通过规划编制的完善,加强控规对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有效引导。
五是在维护控规编制成果严肃性的基础上适度增强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注意与规划管理的衔接。
六是加强控规与其它规划的合理衔接,避免控规与其它规划之间出现矛盾。
强调控规与总规、分区规划、重点地区控制规划、修建性详规以及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的衔接。
如4.3.定的要求,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定等。
二是控规调整的内容应与原控规衔接并纳入原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是建立控规调整审查的评估体系,规范控规调整审查标准并使之制度化。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控规调整工作程序,减少工作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4.4.进一步提高公众的规划决策参与意识控规的公众参与是增强规划透明度的重4.5.。
关于控规动态调整优化的四点思考

关于控规动态调整优化的四点思考摘要: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了应对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控规调整呈现常态化态势。
控规调整作为控规刚性管控的弹性机制补充,在弥补控规编制的不足和提高控规对现实需求的适应能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东莞市在《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中提出强化导向、保障底线;分级编制、分类管控;创新机制、增加弹性;扩大细调适用范围四个方面的内容,以便更好地实现城市高品质发展、精细化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关键词:控规调整、引领、改革、创新、扩充一、工作背景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作为规划管理的技术手段,在我国五级三类的规划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是政府调控空间资源及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抓手。
新常态下,我国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城市规划建设逐步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控规亦进入了“存量优化”时期,规划管理面临新挑战。
在当前规划背景下,控规调整作为控规刚性管控的弹性机制补充,在推进控规有效实施、弥补控规编制的不足、提高控规对现实需求的适应能力、实现规划精细化管理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规划行为的复杂性以及当前现实需求多样性等诸多因素的存在,控规与城市发展需求往往存在较大偏差,导致控规调整频繁发生。
而且控规调整逐渐成为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种常态化现象和难点问题,使得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在当前规划形式下,控规调整一方面应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价值导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为本、推进“城市双修”、治疗“大城市病”等核心要求,以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得当有效实施,有效推进城市高品质发展、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东莞探索自2000年左右启动控规编制工作以来,东莞市基本实现了建设用地控规全域覆盖,目前已经进入了控规的“存量优化”时期。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的思考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的思考摘要:为使我国国土空间得到充分利用,有关部门需做好对国土空间的合理规划,切实解决以往工作中存在的空间重叠、规划打架等问题。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传统城市规划中存在一定问题,如规划方案与实际建设间的衔接不足,规划方案的落实缺乏保障等,给规划的实施造成了阻碍。
为此,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优化设计,结合实际需求对其进行调整,以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的高效进行。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措施1国土空间规划概述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在国家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区规划等综合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推动国土资源的开发保护与利用;是为国家国土重建所进行的综合空间布局,以及为我国环境综合整治、综合开发等工作制定的指导性规划意见,为各规划地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
国土空间的规划既是对土地的合理布置,又是对土地的综合利用。
当前我国土地空间规划体制存在着横向与垂直相互贯通的运行特征,在内涵上具有重复交叉的运行特征,在规范上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特别是在市、县两级区域规划中,规划的内涵包括用地分类标准、法规体系、期限、编制审批等多个层面,使得规划中出现了许多冲突和矛盾。
在计划工作流程上,还出现了大量的交叉、不合理、相互制约的监管力量,其中以审批工作的复杂程度最明显。
这种状况将使国土空间规划在资源使用与控制上出现缺位、浪费、混乱等方面的问题,从而使其失去应有的作用,进而影响国土空间的发展。
2传统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2.1规划方式单一传统城市规划工作采取的规划方式较为单一,尤其是对于一些荒废区域的土地资源规划上,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具体体现在针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定性分析,但是在定量分析方面有所忽视,这对于规划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国土空间的利用情况具有动态化的特点,一些静态数据无法充分展现出国土空间的实际情况,因此,需要实现动静态数据的有效结合,但是传统规划工作却未能落实这一点,导致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并不具备较强的前瞻性。
控规调整

1、什么是调整控规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调整控规,也叫控规调整、规划调整等,土地变性、改变土地用途等也属调整控规。
“控制性规划指标”最主要的几项是容积率、控高、密度、绿化率、用地性质等,凡对以上任何一项指示申请调整的,都属调整控规范畴。
现实中最多的修改规划申请是:增加面积,增加高度,提高容积率,改变性质,调整土地用途等。
2、调整控规的起因直观原因:在规划实施前、实施过程中的建设变动、修改是一个出现较为普遍的现象。
表征原因为规划编制技术缺陷、市场作用力、个案特殊原因等。
深层原因:规划调整是规划控制所应当具有的严肃性、科学性同市场经济所代表的不确定性对规划所期望的具有灵活性和应变能力的矛盾协调的产物。
3、调整控规的审批原则建设单位申请规划调整,绝对是一件高难度低成功率的事情,原因很简单,口子不能开大,否则就乱了,城市总体规划很快就会变成废纸。
所以原则是:可调可不调的一要不调,不得不调的慎重处理。
什么样的项目能调,什么样的项目不能调,什么样的调整内容能得到批准,什么样的调整内容得不到批准,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对尺度和标准的拿捏对政府来说其实也很头疼,但规划委内部大致上有一个尺度。
尺度是:中央单位、部队武警的申请,对合理的部分酌情考虑;对原控规中明显欠妥的内容酌情考虑;与大的环境、政策、政府工作重点、产业方向相一致的“顺向调整、酌情考虑”。
不可回避的是,正确的运作方式和正确的运作程序,所起的作用不能忽视。
4、申请调整总体规划的大致程序由土地方向市规划委提出调整申请,市规划委对认为可以考虑的申请,转交市规划院进行技术层面上的认证,市规划院将意见反馈给市规划委后,市规划委召集由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联席会没问题后,将项目情况在规划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平静度过后,规划委将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规划委给申请方下工回复意见,完成对某地块的规划调整。
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导致申请的搁置。
控规调整含义、原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原因、对策及意义夏壮 2012013315一、控规调整的含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编制层次,是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衔接规划设计与管理实施的中间环节,是指导城市规划调控城市土地开发和各项建设活动的直接依据。
然而,在控规的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大量的控规调整申请诉求,控规调整往往涉及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和城市居民等多方面的切身利益。
总的来将: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控规调整,也叫调整控规、规划调整等,土地变性、改变土地用途等也属调整控规。
“控制性规划指标”最主要的几项是容积率、控高、密度、绿化率、用地性质等,凡对以上任何一项指标申请调整的,都属调整控规畴。
二、控规调整的类型从城市规划的实际工作来看,目前控规调整工作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控规修编规划的时效性逐渐减弱,或社会经济发生重大改变引发规划的不适应性,或区域重新定位,或上层次规划发生了较大改变等,都将引发控规的重新修编工作。
2.控规整合整合原本是政治学上的一个概念,具体指通过非强制性手段使社会中不同的个体或共同体形成协调发展的统一整体。
控规在编制过程中因缺乏标准分区之间的统筹和协调而出现不同标准分区控制成果之间的“打架”现象。
或因缺少分区规划作为一种过渡,导致控规成果的不适应性,进而引发控规的整合问题。
3.控规局部调整控规的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对于各项具体控制要求进行调整的变动诉求,即为控规局部调整。
例如对某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或建筑密度进行变贰或改变城市道路走向等。
控规局部调整往往是由于城市建设发展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地产开发在市场经济下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或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原因造成的。
总之,可以将控规修编、控规整合和控规局部调整之间的关系简要地归结为抽象和具体、整体和局部、编制和实施的关系。
三、控规调整的原因1.控规编制本身的技术缺陷(1)控规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足由于城市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形态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一次规划不可能一劳永逸的解决一个城市今后发展过程中的所有规划管理问题,这就要求城市规划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而控规编制本身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
控规调整的思考与对策

控规调整的思考与对策摘要:在当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控规的权威性受到来自政府、社会、民众、甚至规划管理人员等多方面人员的质疑。
控规调整的比例居高不下,调整的内容也随意,能调的,不能调的,一调了之。
笔者对控规调整进行了思考、分析原因,并从规划编制、管理等环节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控规调整思考对策在当前,控规调整既频繁又随意,办理一个项目,要调整多次控规,使控规的权威性受到挑战,给规划行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存在一个很奇特的现象,控规编制费用不菲,编制单位名气很大,资质也很过硬,参与编制人员由大师领衔,工作组人才济济;编制时间充裕,规划成果很丰富,效果图、动画演示形象逼真、气势恢宏;规划论证会开得热烈,论证结论也多以褒奖为主。
但当建设项目开始报批规划手续时,一查对控规却发现,项目基本很少能符合控规要求,导致项目落不下来。
于是政府要求规划部门调整控规。
这使得我们对控规产生了怀疑?如何能避免或减少调整控规呢?一、基本概念作用、地位简介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控规提供了法定地位,但控规的频繁调整和法律的权威性之间的矛盾,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2.1 控规调整比例高在当前规划管理工作中,调整控规已经习以为常。
来一个项目,就要调一次规划,由于每个项目都要求时间紧。
于是项目一来,一看与控规不符,立马开始调控规,因此控规调整的比例相当高。
2.2 控规调整幅度大控规调整幅度也相当大,有的甚至改变了总规强制性内容。
如总规、控规中的绿地,也为了城市经营需要,而调整为居住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为满足所谓的招商引资需要,把住宅小区周边的规划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地块的容积率、建筑限高等指标随意大幅度调整,容积率会由1.0调整到4.0.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到100米或更高等。
控规调整含义、原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原因、对策及意义夏壮2012013315一、控规调整的含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编制层次,是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衔接规划设计与管理实施的中间环节,是指导城市规划调控城市土地开发和各项建设活动的直接依据。
然而,在控规的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大量的控规调整申请诉求,控规调整往往涉及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和城市居民等多方面的切身利益。
总的来将: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控规调整,也叫调整控规、规划调整等,土地变性、改变土地用途等也属调整控规。
“控制性规划指标”最主要的几项是容积率、控高、密度、绿化率、用地性质等,凡对以上任何一项指标申请调整的,都属调整控规X畴。
二、控规调整的类型从城市规划的实际工作来看,目前控规调整工作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控规修编规划的时效性逐渐减弱,或社会经济发生重大改变引发规划的不适应性,或区域重新定位,或上层次规划发生了较大改变等,都将引发控规的重新修编工作。
2.控规整合整合原本是政治学上的一个概念,具体指通过非强制性手段使社会中不同的个体或共同体形成协调发展的统一整体。
控规在编制过程中因缺乏标准分区之间的统筹和协调而出现不同标准分区控制成果之间的“打架”现象。
或因缺少分区规划作为一种过渡,导致控规成果的不适应性,进而引发控规的整合问题。
3.控规局部调整控规的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对于各项具体控制要求进行调整的变动诉求,即为控规局部调整。
例如对某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或建筑密度进行变贰或改变城市道路走向等。
控规局部调整往往是由于城市建设发展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地产开发在市场经济下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或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原因造成的。
总之,可以将控规修编、控规整合和控规局部调整之间的关系简要地归结为抽象和具体、整体和局部、编制和实施的关系。
三、控规调整的原因1.控规编制本身的技术缺陷(1)控规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足由于城市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形态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一次规划不可能一劳永逸的解决一个城市今后发展过程中的所有规划管理问题,这就要求城市规划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而控规编制本身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
控规调整的程序流程

控规调整的程序流程
控规调整的程序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立项
阶段,需要确定控规调整的背景、目的和范围,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批相关部门。
然后是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提出控规调整的方向和思路,制定初步的控规调整方案。
接着是方案征求意见阶段,将初步方案公示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听取各方建议并进行调整。
再之后是方案审批阶段,经过层层审批,最终确定控规调整方案并出台实施。
最后还需要进行控规实施阶段,监督和检查控规调整的实施情况,确保控规调整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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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调整控规
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调整控规,也叫控规调整、规划调整等,土地变性、改变土地用途等也属调整控规。
“控制性规划指标”最主要的几项是容积率、控高、密度、绿化率、用地性质等,凡对以上任何一项指示申请调整的,都属调整控规范畴。
现实中最多的修改规划申请是:增加面积,增加高度,提高容积率,改变性质,调整土地用途等。
2、调整控规的起因
直观原因:在规划实施前、实施过程中的建设变动、修改是一个出现较为普遍的现象。
表征原因为规划编制技术缺陷、市场作用力、个案特殊原因等。
深层原因:规划调整是规划控制所应当具有的严肃性、科学性同市场经济所代表的不确定性对规划所期望的具有灵活性和应变能力的矛盾协调的产物。
3、调整控规的审批原则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调整,绝对是一件高难度低成功率的事情,原因很简单,口子不能开大,否则就乱了,城市总体规划很快就会变成废纸。
所以原则是:可调可不调的一要不调,不得不调的慎重处理。
什么样的项目能调,什么样的项目不能调,什么样的调整内容能得到批准,什么样的调整内容得不到批准,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对尺度和标准的拿捏对政府来说其实也很头疼,但规划委内部大
致上有一个尺度。
尺度是:中央单位、部队武警的申请,对合理的部分酌情考虑;对原控规中明显欠妥的内容酌情考虑;与大的环境、政策、政府工作重点、产业方向相一致的“顺向调整、酌情考虑”。
不可回避的是,正确的运作方式和正确的运作程序,所起的作用不能忽视。
4、申请调整总体规划的大致程序
由土地方向市规划委提出调整申请,市规划委对认为可以考虑的申请,转交市规划院进行技术层面上的认证,市规划院将意见反馈给市规划委后,市规划委召集由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联席会没问题后,将项目情况在规划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平静度过后,规划委将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规划委给申请方下工回复意见,完成对某地块的规划调整。
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导致申请的搁置。
5、调整控规的程序和时间
控规调整的时间没有明文规定,但非常耗时,最理想的情况3-5个月,若有单位说他们调控用了1-2年时间,这也属正常情况。
6、对控规调整工作的几点建议
6、1加强控规的法律权威性
进一步明确控规的法律地位,并按法定程序予以立法。
同时,按法定程序对控规的运行、维护、实施以及对控规修编和调整进行立法。
6、2建立对控规的定期整体修编和局部调
整相结合的并行机制对于控规编制和修订,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由政府组织定期对控规进行整体修编。
明确控规编制和修订的专司机构及其职责,建立控规编制和修订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是强化经济分析在控规编制中的佐证作用。
同时在规划修订的同时应积极引入新的规划理念,如城市经营的思想、奖励机制等。
三是规定城市土地开发和公用设施配套。
四是通过规划编制的完善,加强控规对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有效引导。
五是在维护控规编制成果严肃性的基础
上适度增强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注意与规划
管理的衔接。
六是加强控规与其它规划的合理衔接,
避免控规与其它规划之间出现矛盾。
强调控
规与总规、分区规划、重点地区控制规划、修
建性详规以及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的衔接。
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皇城保护规划,25片
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文物保护与建设控制要
求以及中轴线城市设计、朝阜大街城市设计、
中关村西区、CBD 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和
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4.3.完善控规的调整程序,加强控规调整
的管理工作
控规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控规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加
强对控规论证的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
要求
论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管理要求进行论证;扩大控规调整论证范围,要通过一个项目的论证,解决区域控规的调整问题;论证必须符合城市公共利益,不能违反相关规划和规
定的要求,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文物
保护规定等。
二是控规调整的内容应与原控规衔接并
纳入原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是建立控规调整审查的评估体系,规
范控规调整审查标准并使之制度化。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控规调整工作程
序,减少工作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4.4.进一步提高公众的规划决策参与意识
控规的公众参与是增强规划透明度的重
要手段,也是控规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规划编
制、管理的重要信息渠道,因此要拓宽公众参
与的渠道及有效途径,充分体现规划决策的
民主化,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信息反馈。
4.5.加强支撑控规执行的相关政策的制定
目前控规实施主要依据其刚性指标,缺
乏对市场的适应性,应该研究其在部分领域
与其他政策配套实施的可行性,如经济政策,奖励机制等,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和控制控规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