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保通管理规定
2024年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

2024年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是指在公路养护施工中,为保障工人和施工区域的安全,采取的一系列管理和保通措施。
主要目的是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具体的管理及保通办法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设立施工区域警示标志: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警示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减速和绕行。
2. 施工现场管理:设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保通措施。
3. 安全防护设施:合理设置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等,确保工人的安全。
4.施工人员培训: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施工区域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和正常运行。
6.协同配合:施工单位与交通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其他施工单位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这只是一些基本的内容,实际的管理及保通办法可能还包括其他具体内容。
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建议您联系相关部门或查询相关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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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养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高速养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保障养护作业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规章。
第二章养护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严格遵守养护安全规定。
第五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佩戴安全帽和防护服,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
第六条养护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
第七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保持思想专一,严禁酗酒、吸毒及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养护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专业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十条养护作业车辆应当悬挂明显的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十一条养护作业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养护单位应当严格管理养护作业人员的驾驶行为,禁止超速、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三条养护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作业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养护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保障现场的火灾安全。
第十七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督导第十八条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护单位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第二十条养护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加强安全交流与合作。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规章的养护作业人员和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经养护单位及监管部门共同签订。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保通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保通管理规定养护施工安全保通管理规定为规范我路段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安全作业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养护人员管理1、针对拟投入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2、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现场施工人员不允许穿拖鞋、不允许在工地出现赤膀穿戴放光背心现象,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同时佩戴胸卡。
3、养护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视工程大小配备1—3名现场专职安全保通员,在路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道路安全保通工作。
4、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5、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人员需在路上用餐的,餐盒等用具必须及时收集运走,不得抛弃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避免对道路造成污染。
6、禁止作业人员骑自行车上下高速公路,不得在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区内睡觉、打闹或从事其他与施工无关的工作。
7、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8、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且配备必要通讯器材并经常性巡视工地留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章施工车辆管理1、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非农用车、正常行驶速度不低于60km/h,且拉运材料相对固定;(2)禁止无牌、证车辆上路,并经年检合格、车况良好、灯光齐全;(3)驾驶员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思想素质高。
2、除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必须办理《养护施工车辆许可证》并领取标志牌,悬挂在车辆明显部位,以便有关管理部门随时检查.3、施工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必须匀速行驶,不准占道、倒车或逆行,不准强行超车、紧急停车,随意调头或横向装卸材料。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高速枣庄发展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高速枣庄发展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行为,加强养护施工作业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保障通行”的原则。
第三条在公司所辖高速公路路域范围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均须遵守本办法。
缺陷责任期内的公路,在尾工或缺陷施工时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作业类型及程序第四条按养护施工作业内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分为:(一)高速公路路面、桥梁检测、除雪防滑、应急维修等养护作业。
(二)高速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维修工程等施工作业。
第五条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可分为长期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临时养护作业和移动养护作业,应根据养护施工作业类型制订相应的安全保通方案。
(一)长期养护作业。
指定点作业时间大于 24 个小时的各类养护施工作业。
(二)短期养护作业。
定点作业时间大于 4 个小时且小于或等于24 个小时的各类养护施工作业。
(三)临时养护作业。
定点作业时间大于30 分钟且小于或等于 4 个小时的各类养护施工作业。
(四)移动养护作业。
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 分钟的动态养护施工作业。
移动养护作业分为机械移动养护作业和人工移动养护作业。
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向高速交警部门及路产管理部门办理涉路审批手续。
第三章施工作业管理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第八条管理单位应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障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有序;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安全作业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4篇)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一、总则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和保通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施工进程,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1. 组织机构(1)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执行安全措施,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3)施工工长: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具体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2. 安全教育和培训(1)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急救知识等。
(2)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施工现场安全(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示牌,明确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
(2)施工单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安装安全网、警示灯等设施。
(3)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施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
5.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1)施工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合理储存和使用,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
(2)施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
三、施工作业保通工作1. 保通组织(1)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施工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保通。
2. 施工道路交通保通(1)施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指示道路的行车方向和施工区域。
(2)施工单位应设置合理的交通导向措施,引导车辆绕行施工区域。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交通警示牌和警示灯,引导交通流向。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施工作业秩序,加强施工安全管控,提高养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养护作业顺利实施和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上级相关制度办法,结合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理路段内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人员作业安全第三条养护巡查人员作业要求(一)必须穿着桔红色反光工装(套装),隧道内徒步巡查时必须穿着LED爆闪反光背心。
(二)上下车必须从车辆右方依次进行,驾驶人员上下车时必须注意后方交通情况,且不得影响后方车辆正常行驶。
(三)徒步巡查时应在硬路肩范围内进行,隧道巡查应在隧道两侧检修道上进行,原则上不得在车道范围内活动;若需对车道路面病害进一步观察或量测时,应设专人指挥并快速完成相关工作。
(四)必须穿越中央分隔带时,需有专人指挥并在双向无行驶车辆或车距在500m以外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严格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原则。
(五)巡查人员上高爬低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或保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六)严禁随意拦截各种车辆。
(七)严禁酒后、伤病或疲劳状态下上路巡查。
第四条道路保洁人员作业要求(一)必须穿着桔红色反光工装(套装);隧道内保洁人员必须穿着LED爆闪反光背心,并佩戴安全帽。
(二)作业时必须逆行车方向作业,时刻注意来车行驶动态,及时避让,严禁顺行车方向作业。
(三)不得随意横穿中央分隔带,确需通过时严格按照“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要求进行。
(四)严禁在绿化带内、路边及防撞护栏上蹲坐,工间休息。
(五)大风、雨雾天等恶劣天气情况原则上不进行道路保洁作业;确需清扫时,必须设置安全设施。
(六)保洁人员不宜随意更换,严禁未经培训人员代工。
(七)严禁酒后进行道路保洁作业。
20.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作业人员、过往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机械设备、车辆运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保障通行”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高速公路路域范围内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
缺陷责任期内的公路,在尾工或缺陷施工作业时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高速公路养护是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基础设施设备的保养与维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其中沥青路面养护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按其施工时间长短分为长期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24h)、短期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4h且不超过24h)、临时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30mim且不超过4h)和移动养护作业(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min)。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
工程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作业实施的管理。
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六条管护队负责监督检查养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养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安全保障保通方案、应急预案、施工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经公司审核批准(若有必要,召开一路三方联勤会议审议),报【高速交警、路政执法等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等长期养护作业需报【高速交警、路政执法等部门】进行批准,并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保障人员安全,财产安全,保障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养护施工的人员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保证施工安全,需各方通力合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第五条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章养护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施工作业前,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在施工现场,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指示施工区域、车辆通行、施工物料存放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做好安全防范。
第十条施工现场要保持干净整洁,防止杂物堆积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作业需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安全逃生通道,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撤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记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消防设备,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三章养护施工作业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材料的检测,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施工机械设备,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章养护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严禁施工过程中排放有害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质。
《山东省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章日常养护作业安全第四章大中修养护作业安全第五章桥隧养护作业安全第六章特殊条件下养护安全作业第七章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从业人员安全,为高速公路用户提供安全行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包括养护安全理念的确立、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大中修养护作业安全管理、桥隧养护安全管理、特殊条件下养护安全管理、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应急管理以及与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相关的用电、放火、防盗等内容。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用户至上的理念,践行“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和“更安全、更畅通、更高效、更和谐”的要求,加强精细化养护管理,维护公众利益,保证用户满意。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要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养护单位应当逐步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所辖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层层建立责任制,贯彻落实“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
第七条省交通厅公路局在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养护安全工作的法规、办法,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养护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市公路局养护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加强对市公路局养护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八条市公路局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交通厅公路局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安全工作的法规和办法,并结合各白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检查考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养护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奖惩。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及保通规定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及保通规定1. 前言公路养护施工作为确保公路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其安全管理和保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公路养护施工需要对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控和管控,防止发生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质量问题等意外情况,保证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本文将从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和保通方面探讨一些管理措施和规定。
2. 安全管理2.1 现场管理2.1.1 施工场地1.具有多年施工经验的干部或施工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监理现场工作,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2.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放置标志牌,并对桥梁、路涵、隧道、施工现场进行临时交通标志、警戒设施的设置等;3.现场人员着装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禁止穿拖鞋、凉鞋等不利于工作安全的服装,对需要防雨、防寒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保护措施。
2.1.2 施工组织1.制定详细合理的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2.充分考虑施工队伍、机具、材料的配置,防止施工过程中关键物资等供应中断;3.在和谐环境、文明施工、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实施施工,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及施工质量。
2.2 设备管理1.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转状况良好,如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机进行人工处理;2.不得擅自改动设备功能参数,如有必要,应在进行安全调试后方可使用;3.对设备进行合理配置,减少过度使用设备带来的负面影响。
2.3 施工人员管理1.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并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减少意外伤害;2.根据岗位工作特点,采取不同的劳动保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根据岗位需要佩戴耳塞、防护眼镜等;3.对施工队伍进行定期岗位轮换,避免长期单一岗位带来的身体疲劳,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3. 保通规定3.1 公路养护区保持通畅的措施1.在交通事件 (如车祸、拥堵等)发生时,保持及时通报交警以及应急救援力量,并尽快处理现场;2.对道路上车辆损失和路面损坏进行及时处理,保证路面行驶条件的安全及通畅;3.养护区充分利用实时路况技术,即时反馈路面上的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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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保通管理规定养护施工安全保通管理规定为规范我路段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安全作业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养护人员管理1、针对拟投入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2、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现场施工人员不允许穿拖鞋、不允许在工地出现赤膀穿戴放光背心现象,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同时佩戴胸卡。
3、养护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视工程大小配备1-3名现场专职安全保通员,在路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道路安全保通工作。
4、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5、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人员需在路上用餐的,餐盒等用具必须及时收集运走,不得抛弃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避免对道路造成污染。
6、禁止作业人员骑自行车上下高速公路,不得在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区内睡觉、打闹或从事其他与施工无关的工作。
7、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8、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且配备必要通讯器材并经常性巡视工地留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施工车辆管理1、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非农用车、正常行驶速度不低于60km/h,且拉运材料相对固定;(2)禁止无牌、证车辆上路,并经年检合格、车况良好、灯光齐全;(3)驾驶员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思想素质高。
2、除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必须办理《养护施工车辆许可证》并领取标志牌,悬挂在车辆明显部位,以便有关管理部门随时检查。
3、施工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必须匀速行驶,不准占道、倒车或逆行,不准强行超车、紧急停车,随意调头或横向装卸材料。
必须听从指挥,遵守规定,按章操作以确保安全施工,避免发生事故。
4、施工车辆车后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悬挂“施工车辆、随时停车”字样。
施工车辆不得随意调头、逆向行驶或乱停乱放,进出工作区要有专人指挥,要设有专门出入口。
5、绿化施工单位的水车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必须在车辆尾部安装闪烁电子标牌,否则不允许上路施工。
6、养护机械在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养护机械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7、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车辆带病上路施工。
8、所有养护车辆都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避让过往车辆,并不得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
9、禁止施工车辆下列行为:(1)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2)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3)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4)穿越中央分隔带;第三章养护安全设施1、用于养护施工的标志标线属于临时性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应组合使用。
2、在养护施工作业中,可用作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现场施工时可根据施工性质、施工时间等因素进行选用。
(1)锥形交通路标是一种柔性渠化装置,宜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能。
形状为圆锥形,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之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
布设间距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内为9m,上游过渡区及缓冲区内适当加密,缓冲区内间距不大于6m。
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灯号。
(2)安全带宜由布质等柔性材料制成,宽度为10cm,20 cm,带上有红白相间色,用于夜间作业应有反光功能。
宜与其它设施一起组合使用。
(3)路栏应由刚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
(4)施工隔离墩宜为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半刚性装置,其上有黄、黑色和反光器,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并由连杆相连接。
‘(5)防撞桶(墙) 应为半刚性装置,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装置,其上有黄黑相间色,顶部可安装黄色施工警告灯号,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防撞墙还应两个为一组组合在一起使用。
(6)机器人保通员具有声光报警及警旗摇动指示报警的功能,完成在施工现场代替人力保通员,达到节省人力,安全生产的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保通人员的安全,养护作业区内必须设置机器人保通员。
3、移动式标志车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颜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
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内或缓冲区内。
4、施工警告灯号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
施工警告灯号宜与其它安全设施一起组合使用。
5、作业区交通标志是为养护施工作业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重要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施工区标志。
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在养护施工时,根据养护施工的内容、要求、周期和路段等设置于专门的位置,并尽可能利用可变信息板,配以图案或文字说明。
在弯道、纵坡处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主要有:禁止超车、解除超车、限制速度、限制质量、限制轴重、窄路、双向交通、施工、车辆慢行、车道封闭、改道、线形诱导标或灯泡矩阵、车道合流等13种标志。
6、夜间照明设施当夜间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
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7、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当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
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施工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第四章养护作业区设置要求1、养护作业区设置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半幅的1个或2个车道,另1个或2个车道通行的方案,施工期间始终保持1条至2条车道畅通。
施工现场设置交通管制区,交通管制区由警告区、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终止区组成。
交通管制区域最长不超过4Km。
(1)警告区:提供行车状况改变提示,长度为1600m。
设置警告标志、第一级限速标志、第二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作业标志、前方车道变化标志等。
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有关标志,最后一个标志离过渡区的距离不小于100m。
(2)过渡区:引导车辆逐渐驶离正常路线进入改道段。
设置禁止入内标志、警告标志、指向标志、限速标志、渠化隔离标志。
长度控制在100-300m。
(3)缓冲区:长度为80-100m,设置渠化隔离标志。
(4)作业区:在作业区前设置导向标志、施工标志、渠化隔离标志,夜间设置频闪灯,作业区布置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出口、入口。
长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终止区:终止区长度不小于50m,在终止区末端设解除设限标志。
2、各种交通标志设置位置要求(1)封闭超车道施工交通安全设施设置1)、距施工区域1.5公里处中间隔离带内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提示牌。
2)、距施工区域1.6公里处中间隔离带内设置第一组标志“前方1600m施工”警告标志、在距施工地点1.2公里处设置“限速80公里”禁令标志;3)、距施工区域800米处中间隔离带内设置第二组标志:“前方800米施工”警告标志,在距施工区前方400米处设置道路封闭渠化标志;4)、距施工区域起点300米处中央隔离带至行车道采用红色警示隔离墩进行渐变导流,将车辆引导至行车道行驶。
5)、自施工区域300米由中间隔离带向内渐变封闭超车道内设置第三组标志:“前方施工300M”警告标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6)、距施工区域100米处已封闭的超车道设置第四组标志:“道路变窄”警告标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7)、渐变导流隔离区域内超车道设置第五组标志:“道路施工”、“左道封闭”、“向右导向”警告标志。
同时沿车道分隔线向行车道外约1.2m摆放红色隔离墩,封闭施工区域。
8)、在施工区域终点的隔离带内设置第五组标志“解除限速40公里”标志。
(2)封闭中间行车道施工交通安全设施设置1)、距施工区域1.5公里处中央隔离带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提示牌。
2)、距施工区域1公里处的中央隔离带内设置第一组标志:“前方施工1000m”警告标志、“限速80公里”禁令标志。
3)、距施工区域500米处中央隔离带内设置第二组标志:“前方施工”警告标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4)、距施工区域300米处硬路肩设置第三组标志:“前方施工300M”警告标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5)、距施工区域100米处硬路肩内设置第四组标志:“道路变窄”警告标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6)、施工区域起点自硬路肩至行车道采用红色警示隔离墩进行渐变导流,将车辆引导至超车道行驶。
7)、在渐变导流红色警示隔离墩隔离区域内硬路肩设置第四组标志:“道路施工”、“右道封闭”、“向左导向”警告标志。
同时沿超车道、行车道分道线摆放红色隔离墩、封闭施工区域;(3)封闭外侧行车道施工交通安全设施设置1)、距施工区域1.5公里处外侧行车道外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提示牌;2)、距施工区域1公里处的外侧行车道外设置第一组标志:“前方施工1KM”警告标志、“限速80公里”禁令标志;3)、距施工区域300米处的外侧行车道内设置第二组标志:“前方施工300M”警告标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4)、距施工区域100米处外侧行车道内设置第三组标志:“道路变窄”警告标志、“限速3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5)、距施工区域起点300米处自外侧行车道至中间行车道距外行车道1.5m采用红色警示隔离墩进行渐变导流,将车辆引导至中间行车道及超车道行驶;6)、在渐变导流红色警示隔离墩隔离区域内分别设置第四组标志:“道路施工”、“右道封闭”、“向左导向”警告标志。
同时沿中间行车道与外侧行车道分道线1.5m处摆放红色隔离墩,封闭施工区域,对外侧行车道进行施工;7)、在施工区域终点的隔离带内设置第五组标志“解除禁止超车”、“解除限速30公里”标志。
(4)夜间施工机械停放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路面施工结束后,夜间设备停靠在硬路肩。
1)、距施工机械停放区域1.5公里处外侧行车道外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提示牌。
2)、距施工机械停放区域1公里外侧行车道外设置第一组标志:“前方施工1000m”警告标志、“限速80公里”禁令标志;3)、距施工机械停放区域500米处外侧行车道外设置第二组标志:“前方施工”警告标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4)、距施工机械停放区域300米处的硬路肩设置第三组标志:“前方施工300M”警告标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5) 、施工机械停放区域100米处硬路肩设置第四组标志:“道路变窄”警告标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车”禁令标志;6)、施工机械停放区域起点采用红色警示隔离墩进行渐变导流;在渐变导流红色警示隔离墩隔离区域内设置第五组标志: “道路施工”、“左道封闭”、“向右导向”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