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

合集下载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前言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责任。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我们制定了以下范本。

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1. 学校领导层的安全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针及目标,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组织安全培训与演练,并定期进行安全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2. 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指导组织手把手教授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 教师的安全责任教师是学校的灵魂,也是学生的引路人。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安全意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级,并及时消除。

4. 学生的安全责任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自觉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争做遵守纪律、懂得自我保护的好学生。

5. 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学校各工作岗位的人员要按照职责范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事故责任的界定学校事故责任的界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要进行事故调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1)对事故的调查应当由学校设立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应当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2)调查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调取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调查结束后应当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学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对应的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1)学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程序应当合法、公正、公开。

(2)责任人有权进行申辩和陈述,学校应当听取其相关意见和解释。

(3)学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和责任追究意见,依法做出有关追究责任的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校园安全处理问责预案方案

校园安全处理问责预案方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校园安全,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确保校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 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3. 强化问责机制,对违反校园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三、预案内容1. 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决策指挥和监督检查。

(2)设立校园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

2. 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园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等。

(2)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3)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校园设施安全。

(4)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门、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区域安全。

(5)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3. 应急处置(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3)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安抚受害师生,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4. 问责机制(1)对违反校园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对校园安全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原因和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预案实施1. 本预案由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 各级领导、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本预案,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五、预案修订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变化,应及时修订。

2. 修订后的预案经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重新发布。

本预案旨在保障校园安全,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范本一、引言学校是教育教学场所,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学校的首要任务。

为了落实学校安全责任,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制定本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以提高学校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

三、定义1.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过程中,由于违反安全规定、不履行安全责任等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2. 直接责任人员:指在安全责任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员,例如责任主体所属的校领导、班主任、教师、校医、保安等。

3. 间接责任人员:指在安全责任事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的人员,例如在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或采取适当措施的人员。

四、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学校安全工作必须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安全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全过程。

2. 责任追究原则:对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 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性质,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地追究责任。

五、安全责任事故的分类和判定依据1. 事故分类:(1) 一般事故: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过程中,由于一时失误或其他非特殊情况导致的事故。

(2) 严重事故: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过程中,由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故意犯罪行为或其他严重情况导致的事故。

2. 判定依据:(1) 是否存在安全责任违规行为。

(2) 是否存在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六、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程序1. 事故报告:(1)发现安全责任事故后,由直接责任人员立即向所在部门或直接上级报告。

(2)所在部门或直接上级接到报告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分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

小学安全稳定事故问责制度一、总则(一)为预防安全稳定事故的发生,强化责任追究,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教育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 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 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 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对本校及其教职员工,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师生残疾、死亡或者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不良影响事件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学校安全稳定责任事故问责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问责权限与范围(一)对分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班主任、教师等校内人员的问责由学校实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等,情节实行问责:1.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造成学生残疾、死亡,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2.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或者明显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学生残疾或者死亡的;3.因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发生火灾、溺水、触电、拥挤踩踏以及校车交通事故等,造成学生残疾或者死亡的;4.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校外人员伤害师生,或者发生学生实施的校内暴力伤害等治安、刑事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5.因管理失误导致师生食物、饮用水、药品、化学实验品中毒等事故,或者暴发、流行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6.组织学生从事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或者将学校场所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停车场的;7.对有特异体质、患特定疾病或者受伤、生病的学生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造成损害后果加重、学生家长强烈不满的;8.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以及在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中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造成学生残疾或者死亡的;9.教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对学生的危险性行为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有效制止,造成学生残疾或者死亡的;10.教职工未将学生擅自离校、长时间未到校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家长,致使学生下落不明或者遭受严重伤害的;11.对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疾病的教职工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学生残疾或者死亡的;12.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被媒体报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3.对学校安全稳定事故瞒报、迟报、谎报、漏报而贻误事故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14.因工作失职,致使发生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或者罢课、罢教、罢考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15.因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师生参与邪教活动、非法聚集活动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16.因安全稳定工作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对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17.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6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6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

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

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组长是各班和教研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后勤人员等的管理。

如因由于____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____者的责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____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____者的责任。

5、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政教处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

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

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____活动,必须有教师____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____活动教师负责。

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午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

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7、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员的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引言学校是培养国家栋梁的摇篮,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就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探讨。

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1. 学校领导层的责任学校的安全工作责任首先由学校领导层负责。

学校领导层应当牵头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政策方针,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工作重点,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领导层应当注重平时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宣传,形成学校全员参与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2. 部门责任学校各个部门也应当有明确的安全工作责任。

例如,教务处应当负责学生实验室、图书馆等安全工作;后勤部门应当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体育学院应当负责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和维护等。

各个部门应当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具体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定期向学校领导层汇报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

3. 教师责任学校教师是学生日常教学的主要责任人,对于学生的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教师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其次,要按照学校的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演练,加强学生的应急能力和自救意识;最后,在日常教育工作中要注重监督学生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不良的行为习惯,确保学生的安全。

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事故责任的确定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应当第一时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事故调查组由学校领导组成,应当公正、客观地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进行权责分明的划分。

在确定责任时,应当分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并将责任区分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等,以绝对公正的态度追究责任。

2. 责任的排序在确定责任时,应当遵循一个原则,即“责任由上而下、由近及远、由明而暗、有错必究”。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模版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模版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模版一、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1. 学校安全委员会是全校安全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由学校领导、校长、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 学校安全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

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协调,并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组织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

4. 各部门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

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5. 教师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层责任人。

负责教育学生安全知识,确保教学环境的安全,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紧急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学生的安全。

6. 学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参与者。

应遵守学校安全制度和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二、事故责任追究制1. 事故责任追究原则责任明确、追究到人是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

对于安全事故,应从事故责任人、教育管理责任人、相关部门和个人等多个层面进行责任追究。

2. 事故责任追究程序(1) 事故调查:学校安全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安全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确定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等。

(3) 处理措施: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学校安全委员会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教育、诫勉、罚款、停职、辞退等。

(4) 教育改进:针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措施,学校安全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 监督机制学校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对责任认定和处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学校安全和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意义、制度设计、实施过程和效果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意义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能够切实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层层落实到位的责任体系。

二、制度设计1. 形成多层次责任体系: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应包括校级、部门、班级和个人多层次的责任追究要求,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

2. 明确追究的标准和程序: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标准和程序,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有明确的指导,按照程序追究责任,从而保障公正公平。

三、责任追究的对象1. 学校管理者:学校领导层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首先承担领导责任,对于管理上的失职和疏忽,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于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或管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其相关责任也应被追究。

3. 教职工:学校教职工要履行好岗位职责,严守安全纪律,保障学生安全,一旦因为过失或疏忽导致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学生家长:学生家长也应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一定责任,如未及时告知学校学生的健康情况或监管不力导致意外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1. 调查核实: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调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搜集证据,核实责任人员,并进行相应的调查报告。

2. 责任追究:针对核实的责任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以采取诫勉谈话、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等相应措施,严重者也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教育培训:对于责任人员,学校也应开展相关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制度的实施1. 意识教育:学校应加强安全责任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让每个人都明白他们在学校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切实做到主动防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中学安全责任事故
问责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市学校安全稳定事故问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或学校公共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问责处理,适用本办法。

二问责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校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或中层干部以及相关的教职员工;或者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一)对上级部门的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造成学生缺乏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引发安全事故的。

(三)不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玩忽职守,管理失控,引发安全事故或致事态扩大的。

(四)因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五)因“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财产失窃、师生员工人身伤害的。

(六)未能及时发现危房、危墙及其他危险设施,或明知是危房、危墙等不封停、拆除,也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整改,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七)学生接送车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师生员工人身伤害,负有安全管理直接责任的。

(八)因学校食堂、饮用水或环境卫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而感染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传染性疾病后,预防措施不力,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九)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备或保管、修缮、维护不当或不及时,引发火灾事故,造成师生员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十)因组织学生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及其他危险性活动,或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

(十一)电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顶岗操作或不按规程操作,压力表、阀门、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引发安全事故的。

(十二)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未采取相应措施,或者措施不落实、不妥当,导致其不良后果加重或事态扩大的。

(十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安全事故的。

(十四)因瞒报、迟报、错报、漏报安全信息导致产生不良后果或致事态扩大的。

(十五)因其他原因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问责方式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方式:
(一)限期整改;
(二)约谈诫勉;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七)调整工作岗位;
(八)停职检查;
(九)行政或纪律处分;
(十)免职;
(十一)解聘或辞退。

四事故的调查认定与责任追究
1、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分管安全工作副职领导(或中层干部)是直接责任人。

2、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合法的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

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学校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拟写调查报告。

学校依据调查报告,经审核后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3、学校安全事故问责处理坚持合法、及时、公开、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适当。

安全事故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一致,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首先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其次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程度,可单独采用一种或综合采用数种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相关责任人可采用限期整改、约谈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方式问责;(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相关责任人可采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扣除校长办学责任制考核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停职检查等方式问责;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相关责任人可采用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免职、解聘或辞退等方式问责。

采用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解聘或辞退等方式问责的,按照干部或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当事人构成违反党纪、政纪
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律检查部门立案查处。

被问责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学校干部、教师及其他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责任的干部、教师及其他职工行使追偿权。

6、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被问责的学校和个人,其当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