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作者:来源:时间:2010—10—1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财政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现将《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本市供热计量改革,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建筑开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热节能与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和居住建筑供热单位、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四条新建居住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技术导则、标准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确保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具有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具备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
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纳入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及资金筹措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6•【字号】京政办发[2002]59号•【施行日期】2002.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调整组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局是市市政管委管理的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将原由市市政管委承担的以下职能,交给市城管执法局:1.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2.承担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场管理和市市政管委委托市政工程处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处罚职能。
(二)将原由市环保局承担的对直接影响城市环境的污染行为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按照规定权限分别交给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机构。
(三)将原由市园林局承担的城市绿化管理方面(主要公园除外)的行政处罚职能,按照规定权限分别交给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机构。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集中处理本市社区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汽车的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集中处理本市社区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汽车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布日期】2009.09.07
•【字号】2009年通告第2号
•【施行日期】2009.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集中处理本市社区街巷
长期停放废旧汽车的通告
(2009年通告第2号)
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清理本市社区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汽车的通告》(2009年通告第1号)的精神,为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对本市已集中存放的废旧汽车进行统一集中处理。
一、请上述车辆所有人和相关权利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至北京市废旧汽车专项清理行动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办)主张权利,逾期不主张权利的,上述车辆将由市清理办集中进行报废拆解处理。
市清理办联系方式:68525839(工作日8:30-17:30)。
已集中存放车辆清单详见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公告栏目()。
二、在通告期间,上述车辆的所有人和相关权利人持有车辆权属证明等有效材料接受调查的,经市清理办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后,予以发还。
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严格自律,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社区、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汽车的清理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北京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历史沿革及发展

北京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历史沿革及发展作者:黄烨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17年第03期2016年12月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讲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行政基本方式落实好。
这既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又是依法行政实践的历史总结。
北京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国家推进法治建设方略的有机构成,从试点、扩大到覆盖城市化管理区域,紧密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的改革部署,为推进北京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北京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探索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北京城市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城区各街道环境的清洁卫生。
为此,市、区两级均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状况,督促责任单位进行配合。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产业发展引发了人口剧增,原有的市容管理部门已不能适应管理需要。
此后,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北京市环卫局抽调人员,单独组建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员队伍,履行市容执法管理。
到了20世纪90年代,国家及建设部先后颁布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据这些法规,北京市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工商、劳动等专业部门从机关或基层企事业单位抽掉部分人员,各自组成了执法队伍,区(县)政府也相继组建了城市管理领域内的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分别依据相应的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处罚权。
自此,北京市城市管理依法行政由此形成了分散的专业执法格局,又称“多头管理”。
在“多头管理”之初,各级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确曾发挥了专业职能部门参与城市管理的作用,扩大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但是,这种在原有体制下赋予各部门执法权限的做法很快就暴露出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执法分工过细造成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且日趋严重;遇到棘手问题时相互推诿,相互掣肘,“多头管理”都有责任又都不负责任,显然背离了改革初衷,极不适应城市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杨宣家与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杨宣家与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1【案件字号】(2020)京02行终6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彩霞周建忠杨波【审理法官】刘彩霞周建忠杨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宣家;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杨宣家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个人】杨宣家【当事人-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游志雄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游志雄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游志雄【代理律所】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宣家【被告】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院观点】西城城管局作为区一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有对本行区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查封扣押拒绝履行(不履行)勘验笔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认定的案件事实是正确的,本院作相同认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西城城管局作为区一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有对本行区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权。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杨宣家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17 03:55:36【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3日,杨宣家取得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019年7月26日,西城城管局巡查时发现涉案房屋一层北侧和二层北侧正在进行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30•【字号】京政办发[2007]62号•【施行日期】200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首都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首都环境秩序,改善城市面貌,推进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环境,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方向不断加强和推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城市管理、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保障。
实践证明,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专司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和队伍,有利于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及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有利于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推进首都环境建设、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坚定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发展方向,把加强和推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城管与小商贩不是天然敌人——访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目 ,国家层面上还没有与地方城管 取得了历史上最好成效,得到了广大市民、 前
3 /0 9I i e ot 8 62 0 Ch aR p r n
双 面 城管
街 头 游 商 相 关 的 执 法 只 占 日 常工 作 量 的
20%
,
接将 罚 款 交 至 银 f 矗 过 去 l O 多 年里 们共 罚款 3 -3 亿 元
2项行政强制措施。 之前有城 市管理监 察办公室来 负责
矛盾集中在城管身上。
的水平。2 0 0 8年,北 京市城管执 £
北 京市委、市政 府、奥组 委评为寞 全 市城 管工作 的综 合指导 和协调,2 0 十多年来,北京城 管部门主要做出了哪些 残奥会先进集体 ,被市委、市政府] 03
—
J—一 各 自 域里 的执 法权力,这种 领
局面为城市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弊端 : 本部 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审批者又是执法者 ; 各种名目的执法行为让社会和各类企业应 接不暇 ; 管理漏洞多,执法交 叉现象严重。 19 年,经 国务院批 准,北京 市宣 97 武区率先在全 国开展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 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北京城管队伍
但 这 些 钱 甚 至 不 够 发 放 城 管人 员 的 工 资
更 不 用 说 其他费用
而且
,
,
,
。
北 京 城 管 职 能 中很 多 都 对 经 济 社 会
。
。
同时也 保证 弱 势群 体也 能与其他 社会 群 体
,
发 展 和 群 众 生 活 起 到了服 务作用 众 反 映 强 烈 的施 工 现 场扰 民
最开始从宣武区试点,后来扩展到城 部门对接的机构。各地城管部门的职能与 中外观赛人员 、 运动员和社会各界 八区,再扩展 到各远郊区县。城管部门没 工作也不尽相同。 由于对城管这一机构和 1 年 来,北 京 市 城 管 执 法 1 有审批 、收费等权利 ,是—支专司行政处 职能缺乏更高层次的统—定位,一些城市 查 处各类 违法违章 行为 3 9万起 , 0
新教材2023年高中政治 第3单元 第9课 第2框 严格执法 课时作业 部编版必修3

第九课第二框一、选择题1.行政执法外出巡查时每名队员都必须着装规范佩带执法记录仪;拆除违建等大型整治现场必须全程录像;夜间查处渣土车,除了身着反光背心等装备,还必须配备执法记录仪等。
这是贯彻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求,这有利于( B )①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求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④健全执法制度,促进民主决策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解析] 行政执法外出巡查时每名队员都必须着装规范佩带执法记录仪,通过贯彻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求,有利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①③正确;应该是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合理需求,不是多方面需求,②错误;贯彻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利于接受监督,与民主决策无关,④不合题意。
故选B。
2.2022年4月,汤先生和吴先生投诉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执法大队接到相关投诉材料后,通过上门调查取证、约谈当事人和单位、组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积极处理案件。
事后,当事人把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执法大队办公室。
这启示政府部门( A )①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②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③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④要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解析] 执法大队接到相关投诉材料后,通过上门调查取证,约谈当事人和单位,组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按照执法程序积极处理案件,处理结果群众很满意,给执法部门送了“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锦旗,这启示政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①②符合题意;材料不涉及政府创新监管方式的问题,③排除;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是法律授予的,④排除。
故选A。
3.2022年3月31日,司法部发布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司法部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加快推进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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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城管发[2008]7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08.07.23
【实施日期】2008.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查处
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京城管发〔2008〕76号)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天安门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2008年6月26日第32期局长办公专题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7月24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2.相关区(县)城管大队关于对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近期,市局陆续收到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平谷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后,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其反映问题在城管一线执法中带有一定普遍性。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现就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管执法机关行使规划管理方面对无证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及强制措施,是基于市政府对此项工作职责的划转,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或者修改中涉及对上述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