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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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煤矿)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与施行细则

矿业(煤矿)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与施行细则

矿业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工资对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促进作用,积极有效应对日趋严峻的经济形势,持续推进薪酬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内部工资分配,实现工资分配与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成果有机结合,最大限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员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公司《实施能源薪酬制度加强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煤业公司工资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业绩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体现安全“双基”建设成果。

工资与单位关键业绩指标挂钩,向井下一线、艰苦岗位、业绩好、效率高的单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合理进行工资分配。

(二)坚持薪酬结构调整优化的原则。

按照深化内部改革要求,在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同时力保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资分配,实行分类管理,严控单项奖发放,调控各类人员分配比例,合理拉开不同效益和贡献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理顺分配关系,优化薪酬结构。

(三)发挥定额定员基础作用,突出效率的原则把劳动定员作为核定工资基数的基础依据,坚持按劳动定额定员组织生产与分配,强化定额定员的基础作用,扩大定额定员覆盖面,逐步推行“定员以内减人不减工资,定员以外增人扣工资”,凡有量可计的工程(工作),全部实行定额结算。

鼓励各单位加强劳动组织管理,提倡一专多能,兼职作业、综合作业,提高效率,减少用工,增岗不增人,减人提效,靠提高效率和效益,增加员工工资收入。

(四)工资总额切块、纳入内部市场化管理原则。

工资总额与单位关键业绩指标挂钩,即分别与安全、质量和效益(产量、进尺、减亏)挂钩,工资总额切块分为安全工资、质量工资和效益工资。

实行以效益为主的安全质量效益结构工资制。

工资结算纳入内部市场化管理。

(五)集中统一管控,依法支付的原则公司集中管控工资总额指标,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奖罚,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煤矿采掘队工资实施细则范本

煤矿采掘队工资实施细则范本

煤矿采掘队工资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采掘队的工资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采掘队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第三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职位等级进行适度上浮。

第四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评定,每个评定周期为一个月。

第五条:绩效工资的评定方式和标准由煤矿采掘队的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经工会组织和员工代表讨论通过。

第六条:员工的工资将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发放,发放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或不良操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八条:员工临时加班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支付。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制度进行赔偿。

第十条:员工离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法和煤矿采掘队的相关规定进行工资结算。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煤矿采掘队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讨论决定后实施。

以上即为煤矿采掘队工资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煤矿工资发放制度范本

煤矿工资发放制度范本

煤矿工资发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工资发放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煤矿企业,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随意减发劳动者工资。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标准、时间和方式,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五条煤矿企业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

第七条岗位工资是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难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第九条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地区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区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奖金是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劳动者工作业绩等因素确定的额外奖励。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工资标准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特点,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利益,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标准,并及时告知劳动者。

第四章工资支付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随意减发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遇特殊情况,需经劳动者同意,方可延期支付。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支付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方式替代。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在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五章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十八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以及因病因事请假、产假、哺乳假等,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煤矿工资分配管理制度

煤矿工资分配管理制度

煤矿工资分配管理制度煤矿公司的工资分配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因为它影响了煤矿工人的生活和工作态度。

一个公正且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工作信心,并最终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

下面我们将会详细介绍煤矿公司的工资分配管理制度。

1. 工资分配原则工资分配的原则是公平合理,因材施教,绩效考核。

在工资分配中,要根据员工的不同工作性质和不同的工作成绩制定不同的工资标准。

2. 工资分配方式在煤矿公司中,常用的工资分配方式包括年薪制、计件制、计时制等。

不同的工资分配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工作岗位和职业级别。

2.1 年薪制年薪制的实现可以通过制定岗位工资制度或管理工资制度等方式来实现。

年薪制的优点在于可以减少因产量波动带来的工资波动,有效保障员工的工资稳定性。

2.2 计件制计件制是按员工完成的任务和数量计算工资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它的优点在于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且可以使公司更直观地监控员工的生产能力。

2.3 计时制计时制是按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计时制优点在于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严格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3. 工资计算方法煤矿公司的工资计算方法是按月为单位发放。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补贴等。

其中,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基本工资收入,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完成的生产任务和生产质量,加上每月基本工资后得出的考核指标并按比例计算得出的奖金。

福利补贴则是员工在工作中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

4. 工资改革方案随着时代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工资制度也需要不断的改革和完善。

在煤矿公司中,一些工资改革方案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比如将基础工资与绩效挂钩、推行多劳多得制,以及对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差异化管理等。

5. 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是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制定的。

工资支付标准包括正常工人工资、未成年工人工资、女工工资、技术工人工资、管理人员工资等。

6. 工资管理体制工资管理体制是指负责工资分配与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煤矿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共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五家沟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矿各项经营指标,根据国家的分配政策及集团公司。

五家沟煤业的相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1、坚持按老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2、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3、坚持向生产一线单位。

苦脏累险岗位及高技术岗位倾斜的原则;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

5、员工岗位绩效工资与员工岗位、员工技校考核结果挂勾。

6。

、坚持统一指导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矿根据技校考核结果宏观控制各部门总额,各部门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二次分配。

第三条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二章基本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第四条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各项津贴补贴组成。

第五条岗位工资根据五家沟煤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项津贴补贴按公司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新入矿职工(毕业分配学生除外),试用期内按拟任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对部分关键岗位并报聘用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按协议确定的工资标准或按所聘用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条对内部调动人员,严格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

员工岗位调整后,对其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进行调整。

调整时间以员工岗位变更手续办理完毕的当月起计算。

第三章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第九条绩效工资由单项奖励、安全奖、预留工资、绩效奖四部分组成。

1、单项奖励:每月由矿从当月绩效工资总额中直接提取,原则部超10%;由矿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特别奖励。

奖励对象如下:超额完成当月任务的队组及其管理者和有关人员;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关措施免事故的有功人员;坚持原则,制止“三违”成绩显著和在事故抢救中的有功人员;依靠技术革新、工艺改造进而改善作业条件、改进安全设施,为提产增效、减少或避免事故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单产单进创记录的队组及相关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矿井建设生产管理积极献计献策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三月完成计划任务的队组以及创造年度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其他需嘉奖的情况。

煤矿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煤矿员工的薪酬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煤矿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采掘、运输、安全、技术等岗位。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薪酬结构煤矿员工的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及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确定。

2.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责任、风险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3.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安全生产、质量达标等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4. 加班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的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5. 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高温津贴、夜班津贴、伙食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业绩、团队贡献等因素进行奖励。

7. 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四条发放时间公司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员工薪酬,不得拖欠。

第五条发放方式薪酬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具体方式根据员工意愿和公司规定确定。

第四章薪酬考核第六条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员工公平公正地参与。

2. 客观公正:考核标准客观合理,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员工工作绩效。

3. 激励导向: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预防与处理等。

2. 工作绩效: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3. 团队协作:包括团队沟通、协作、支持等。

4. 技能提升:包括技能培训、技能考核、技能应用等。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调整与解释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发煤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企业经济效益,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煤矿薪酬管理制度办法

煤矿薪酬管理制度办法

煤矿薪酬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全部工作人员。

第三条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制定公平公正的薪酬政策,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薪酬管理制度中。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煤矿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劳动力市场情况、劳动力能力和业绩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合法、科学公正、透明公开。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六条企业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组成。

第七条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岗位上实际获得的工资,是员工的稳定收入来源,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等因素进行测评,通过绩效考核得出的工资报酬,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激励手段。

第九条奖金是企业根据员工的特殊贡献或者业绩表现,给予的一次性补贴或奖励,作为员工的额外收入。

第十条福利待遇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除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外的各种保障和福利,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薪酬发放机制、调整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

第十二条薪酬发放机制应当明确员工的薪酬计算方法、支付周期、发放标准等,保证员工的薪酬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三条薪酬调整机制应当围绕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科学地确定薪酬调整幅度。

第十四条薪酬考核评价机制应当定期进行员工的绩效评价,公正客观地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档案,保存员工的薪酬变动记录,并确保薪酬管理的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章薪酬保障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薪酬权益,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石台煤矿二○年工资管理规定按计算

石台煤矿二○年工资管理规定按计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台煤矿工资管理,保护职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台煤矿所有在职员工的工资管理。

第三条石台煤矿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工资标准,并严格按照工资支付程序执行。

第四条石台煤矿应保证职工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第五条石台煤矿应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

第二章工资计算第六条职工工资计算应根据石台煤矿的工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七条职工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贴、加班工资、津贴等组成。

第八条基本工资应根据石台煤矿和职工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和难度进行确定,不得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绩效工资应根据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和工作贡献进行确定,以激励职工积极工作。

第十条岗位补贴应根据职工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和困难程度进行确定,以激励职工从事困难岗位工作。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应根据职工加班时数和加班工作情况进行确定,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时间的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津贴是石台煤矿根据相关规定和特殊情况下给予职工的一次性补贴,应明确发放条件和金额。

第三章工资支付第十三条石台煤矿应按月发放工资,确保职工按时领取工资。

第十四条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职工有权选择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工资支付应按照工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确保及时支付。

第四章工资保障第十六条石台煤矿应购买合适的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保障职工的工资权益。

第十七条石台煤矿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因工伤和疾病造成的职工工资损失。

第十八条职工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权向石台煤矿提出申诉,石台煤矿应及时处理并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石台煤矿应建立健全工资管理监督制度,确保工资管理规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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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二〇一二年工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资管理,降低人工成本,规范分配行为,理顺分配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确保全年生产经营总体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企业《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办法》以及《煤业公司二〇一一年经济运行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管理原则㈠、工资指标由经营部编制管理,基层单位工资指标的使用由经营部审批。

严格控制工资成本,进入工资结算的各类工资经经营部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结算办公室对基层单位结算。

当月工资结算超出工资成本的部分,公司全部职工工资同比例下浮。

㈡、工资含量测算以岗位绩效工资为基数。

工资分配要坚持企业自主决定,自我约束,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继续向苦、难、累、险工作岗位倾斜;向责任重、风险大、技能要求高的岗位倾斜。

㈢、实行以效定编、以编定岗、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同工同酬。

凡是有量可计,便于考核的实物工作量,应采取计件工资形式。

㈣、认真执行内部市场价格往来结算及内部价格收购的制度,并且与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成正比例。

㈤、要依据生产任务、劳动定额,岗位定员核定工资单价和劳务价格。

工资单价和劳务价格一经核定,非特殊情况不得调整。

力求保持全年不变。

二、工资总额构成㈠、计时工资;㈡、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单项工程或零星工作劳务费);㈢、奖金(指安全奖、质量标准化奖等):㈣、津贴和补贴:㈤、加班、加点工资: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工资结算㈠、综采队实行吨煤价格收购制。

工资总额=收购单价×验收产量+安全奖+质量标准化等奖励+区队管理人员工资+津贴-当月材料、电力消耗以及未完成挂钩指标等原因发生的扣罚款项。

工作面出现断层长度10米以上,厚度影响1.5米以上,断层部分煤量单价上浮100%。

综采工作面回采率考核指标为97%,每月由工程部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及工作面地质情况测定考核结果,回采率达到考核指标时奖励元。

㈡、掘进队实行进尺价格收购制。

工资总额=收购单价×验收进尺+安全奖+质量标准化等奖励+区队管理人员工资+津贴-当月材料、电力消耗以及未完成挂钩指标等原因发生的扣罚款项。

超额完成生产计划部分(不含调整计划)给予奖励。

超计划进尺在米以内的部分,每米奖元;超计划进尺在米以上的部分,每米奖元。

㈢、通风区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劳动定额核算定额工数结算计件工资。

废弃工作面的回撤及各类设备的回收,按内部劳务价格结算工资。

㈣、其他辅助队:以岗位定员为基础,实行有偿服务,按照内部劳务价格结算工资。

㈤、机关科室管理人员按基础工资标准,工人按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核定,实行总额承包。

㈥、供应科:1、按照出库完全成本材料收取材料管理费;2、各种车辆服务收费;3、材料差价奖励;4、修旧利废人工费。

㈦、机修车间:矿内各单位的机电设备,支护用品配件的检修、修理及配件加工,零星加工劳务费收入;设备的大修、小修及委托加工等。

㈧、行政科:1、科室人员按定岗定员实行工资总额承包;2、浴池及洗衣房人员根据完成工作量,按内部劳务价格结算工资。

㈨、护矿队:按定岗定员实行工资总额承包。

㈩、运输区队:1锅炉房按照定员核定人数与费用挂钩考核结算工资;2其它岗位根据工作量按内部劳务价格结算工资。

11、预留工资区队结算工资额较高时,可预留部分工资作为储备。

预留工资由结算办公室统一建帐管理。

预留工资只能用于以丰补欠,不得挪作它用。

12、区队经费计提和使用计提:生产区队经费要按照陕煤澄矿司发〔2009〕70号文件规定计提,计提的经费不再挤占工资额,由成本单列。

计提额为当月实际结算工资总额的1%。

经费使用由区队长审批,经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使用:①集体活动;②探望工伤人员;③公益活动; ④购买办公用品;⑤职工延点误餐等(注:误餐费支出不得超过公用经费的50%)。

公用经费由区队控制使用,年终算总帐。

节余部分的50%用于奖励区队班子成员,年度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四、工资标准及规定㈠、管理人员工资标准: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公司核定的年薪标准执行;2、采掘队党政正职:全队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下时按全队平均工资支付;全队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时,用超额工资支付不高于全队平均工资2倍的工资。

副队长、主管技术员、技术员:全队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下时按全队平均工资支付;全队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时,副职、主管技术员按党政正职同比例的0.8系数乘以岗位价值考核得分系数支付;技术员按党政正职同比例0.6系数乘以岗位价值考核得分系数支付(低于全队平均工资时,按全队平均工资支付)。

3、生产辅助单位党政正职:全队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下时按全队平均工资支付;全队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时,用超额工资支付不高于全队平均工资的3倍。

副队长、主管技术员、技术员:全队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下时按全队平均工资支付;全队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时,副队长、主管技术员按党政正职同比例的0.8系数乘以岗位价值考核得分系数支付,技术员按党政正职同比例0.6系数乘以岗位价值考核得分系数支付(低于全队平均工资时,按全队平均工资支付)。

辅助单位管理人员和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工资均与公司安全生产指标挂钩,其中,原煤产量占40%、掘进进尺占40%,安全占20%。

4、科室①、工资标准副总:绩效工资元,安全奖0元,质量标准化 00元;正科级:绩效工资元,安全奖0元,质量标准化奖00元;副科级:绩效工资元,安全奖00元,质量标准化奖00元;业务主管:绩效工资元,安全奖00元,质量标准化奖0元;科员:绩效工资元,安全奖元,质量标准化奖元。

其他人员:按保障工资+绩效工资支付;由矿务局调入人员仍按照局套改工资标准支付。

②、因工作失误,被公司通报批评的部室当月安全奖下浮50%,工作严重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取消当月安全奖。

③、机关科室基础工资总额上浮30%。

科室提取基础工资总额的60%与岗位价值精细化考核挂钩,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认真考核支付。

每月3号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经营部,不按时上报考核情况的单位,当月基础工资总额不予上浮。

④、机关人员职务工资,严格按照制度工作日考核支付。

5、采掘辅助区队管理人员职务工资,执行日工资,以28天为计算基础,按实际出勤支付。

6、区队副职在履行正职职责超过1月时,用本单位超额工资按出勤每天支付30元补助(不超过正职标准)。

7、双头双面的区队,党政正职职务工资上浮50%,主管技术员支付300元,技术员支付200元。

分头分面考核支付。

㈡、工人工资的支付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为主,实行“圆班计件、分班计量、个人记分,按岗位价值精细化考核”的工资分配形式。

㈢、采掘队及生产辅助单位年末有结余工资时,根据经营实际情况,由本单位提出申请报劳人科,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发放本单位效益工资。

五、单项(零星)工程工资支付㈠、确因生产需要,安排有关单位完成的计划外零星工作,由主管领导组织生产部、经营部等有关部门到现场实地勘测验收。

验收单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工资。

㈡、零星工程、工作面安装、回撤所需工资由生产部和机电部承包。

1、生产科承包工资成本指标00万元的工程范围:①、本单位正常掘进工程以外的巷道起底、维修、水仓清理、打(拆)水沟、斜坡拆打台阶、铺拆轨道、系统巷道的拆铺砖及新成形巷道安装前因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巷道变形、地鼓,需要重新维护和标准化整治的工作量。

②、安撤工作面的前期准备包括:工作面的挂网、扩帮、打锚杆、锚索、起底、运架线路巷道维护、铺拆轨道、下运轨枕、调道、下运回撤单体、π型梁、十字梁、板梁及板皮。

2、机电科承包工资成本指标00万元的工程范围:①、综采工作面设备、管路、电缆、皮带的安装、回撤。

②、安撤前准备工作及零工:下运安撤绞车、风机、运输线的换绳、管路及电缆的安撤及维护;零工包括运输线路的安全设施,挡车栏、挡车器、地滚及新形成巷道的皮带、溜子安设及回撤。

3、以上指标由承包单位控制,累计使用,不得超前支付,与本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20%挂钩,经营部建立专帐按月累计考核。

全年考核,累计不超,当月所扣工资予以返还。

4、井下辅助区队属本单位系统巷道的轨道铺设、挡车栏的更换、绞车维护、管线整治、皮带检修、设备及机械正常更换、电缆吊挂、管路弯头制作、机械、管线刷漆、变电所的正常维护及检修、风筒吊挂、风门安装、垒砌密闭等均含在工资单价内。

因矿生产需要设计变更、拆除或安装工程的工作量由矿支付工资。

5、井下工作面搬家,工作面安装各类机电设备,风水管路的安装拆运,严格按矿核定的内部单价,谁家干支付给谁。

除此以外各单位工作范围以内的设备检修、更换由各单位自负。

6、零星工程人工费的核付,无论是采掘队还是辅助队实行相同工作执行统一工作物等级标准,按照公司内部劳务价格标准核算工程人工费。

六、挂钩考核㈠、区队定额任务及结算单价㈡、区队干部挂钩比例七、安全奖和质量标准化奖为鼓励和促进安全生产,工资结算与安全生产挂钩。

当月实现安全生产时,凡出勤满22天的采掘工每人按600元,辅助工每人按300元结算安全奖。

质量标准化奖……………………….八、津贴标准㈠、井下津贴㈡、夜班津贴:㈢、班中餐标准:㈣、技术津贴:按澄合局发〔2005〕33号文件《关于对原煤生产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试行技术岗位津贴的通知》精神,执行下列标准: 干部(全天24h )值班,每天补助00元。

㈤、书报费:书报津贴按以下标准:技术员、助理职称每月00元,中级以上职称者每月00元,职称应以公司(局)文件下发级别为准,九、劳动工资日常管理及要求㈠、劳动工资日常管理1、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①、新招收工人,实行3个月的熟练期,熟练期按岗位绩效工资的80%支付,熟练期满后,执行岗位绩效工资。

②、新招大学生,见习期为一年。

见习期间工资按照见习期绩效工资待遇支付,见习期满后执行岗位绩效工资。

2、职工调动工作的工资处理。

人员调动实行易岗易薪,按新调入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3、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方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未经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能凭其任职资格享受工资待遇。

4、职工借用或临时变换工作岗位时间超过30天的,必须易岗易薪,按实际从事岗位计发岗位绩效工资。

陪床、学习等其它工作时间超过30天以上的,按一岗标准执行(不享受岗位津贴),工资不得超过岗位绩效工资的100%,本单位工资低于100%时,工资同比例下浮(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其它工资支付:①、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医疗终结评定伤残等级后的伤残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按实际工作年限的长短支付病假工资。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企业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按职工本人岗位绩效工资的70%支付,5年以上的按7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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