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合集下载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为一家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该公司由多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其中A股东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B、C、D股东分别持有10%的股份。

该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大量借款和拖欠供应商货款等问题,导致债权人权益受到损害。

二、案件经过1. 公司债务危机由于该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大量借款和拖欠供应商货款等问题,导致其债务逐渐积累并且无法偿还。

同时,该公司还存在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

2.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在该公司面临债务危机时,A股东决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其它投资者。

此时,该公司的财产已经无法满足所有债权人的要求。

转让完成后,新的投资者也无力承担原有的债务。

3. 债权人维权由于该公司已经无力偿还全部欠款,导致部分债权人开始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其中,一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承担全部欠款,并且要求A股东承担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责任。

三、案件分析1. 公司债务危机的原因该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大量借款和拖欠供应商货款等问题,导致其债务逐渐积累并且无法偿还。

同时,该公司还存在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

这些问题都是导致公司债务危机的主要原因。

2.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A股东在该公司面临债务危机时,决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其它投资者。

此时,该公司的财产已经无法满足所有债权人的要求。

转让完成后,新的投资者也无力承担原有的债务。

这种行为明显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 股东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增加注册资本和分配利润进行认购和领取。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A股东在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其它投资者时,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案件结果1. 公司破产清算由于该公司已经无力偿还全部欠款,导致部分债权人开始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公报案例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公报案例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公报案例案例情况。

有个公司叫甲公司,这里面有个股东兼高管叫老张。

老张呢,在公司里那可是手握不少权力的人物。

甲公司主要是做那种高科技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的。

损害行为的发生。

老张啊,看到公司的一个供应商乙公司有个特别好的项目,但是这个项目呢,和甲公司的业务有点擦边,不过又不完全一样。

老张动了歪心思,他就偷偷地自己和乙公司合作搞这个项目了,完全没有跟甲公司这边打招呼。

他利用自己在甲公司积累的一些人脉资源和技术信息(当然这些都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啦),就这么私下里和乙公司把项目做起来了。

公司发现后的处理。

甲公司呢,一开始也没察觉,但是后来发现自己公司的一些客户莫名其妙地被一个新的竞争对手抢走了不少业务,一调查才发现原来是老张搞的鬼。

这甲公司可就不干了啊,这老张的行为明摆着损害公司利益嘛。

于是甲公司就把老张告上法庭了,要求老张赔偿公司因为他这种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客户流失带来的利润损失,还有他利用公司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潜在损失。

法庭审理和判决。

法庭上呢,老张还想狡辩,说这个项目和甲公司业务不完全一样,自己有权去做。

但是法官可不吃这一套。

法官就指出,老张作为股东兼高管,对甲公司有忠实义务。

他这种利用公司资源和商业秘密去谋取私利的行为,不管项目和公司业务是否完全相同,都是违背忠实义务的。

最后法院判决老张要赔偿甲公司一大笔钱,这个钱数就是根据甲公司计算出来的损失,再加上一些合理的惩罚性赔偿,毕竟老张这种行为是很不道德也违反法律规定的。

这个案例就告诉咱啊,在公司里不管你是股东还是高管,可不能干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儿,不然法律可不会放过你呢。

最高院对涉及损害他人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判决指导案例

最高院对涉及损害他人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判决指导案例

最高院对涉及损害他人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判决指导案例
以下是涉及损害他人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最高院判决指导案例: 1. 隋某与某公司侵害商业信誉责任纠纷案(2017):隋某为公司
的股东之一,在某公司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但公司因经营不善
而导致业绩不佳,最终陷入了破产危机。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某公司认为隋某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损害了其商业信誉,于是向
法院提起了诉讼。

最高院判决认为,隋某作为某公司的股东之一,在该公司经营不善、破产清算过程中积极参与和支持,并在公司破产后继续为公司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其对于某公司的破产并没有故意过错,也没有明
显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

因此,某公司提起的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隋某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 李某与某公司侵害商业信誉责任纠纷案(2016):李某在某公
司担任高管期间,为公司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但公司未能按照该技
术提供的成果进行商业应用,导致某公司在市场上声誉受损。

某公司认为李某存在违约行为,损害了其商业信誉,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最高院判决认为,某公司在技术成果未能实现商业应用的情况下,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该技术的实用性和商业前景,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

虽然李某作为公司高管,其职责是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但李某未能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技术难题,而是消极等待结果,其承担的责
任应当相对较少。

以上是两个涉及损害他人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最高院判决指导案例,以期为相关方提供参考。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处罚标准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处罚标准

损害公司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行为,不仅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损失,还会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在法律上,对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标准。

下面将针对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处罚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一、侵占公司财产侵占公司财产是指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占有公司财产而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侵占公司财产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刑事处罚以外,对侵占公司财产的责任人还需要赔偿公司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对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依法批准,出卖、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出卖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而对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责任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会受到公司内部纪律处分。

三、违反商业合同违反商业合同是指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商业合同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合同、承担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等。

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商业合同可能会导致责任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责任人的信用记录带来不良影响。

四、盗用公司资金盗用公司资金是一种涉嫌贪污行为,不仅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挪用公款、放贷、出资、发放贷款损害国家利益的,已经变相挪用公款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十五日以下拘役或者500元以下罚金。

对于盗用公司资金的责任人还需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公司的赔偿责任。

股东起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流程

股东起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流程

股东起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流程:
股东起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流程如下:
1.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当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在特定情况下,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相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
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财务负责人损害公司利益 纠纷案例

财务负责人损害公司利益 纠纷案例

财务负责人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例
《财务负责人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例》
嘿,你知道吗?有这么一个事儿。

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老张啊,那可真叫一个让人头疼!(就像家里进了一只偷吃粮食的老鼠一样让人烦恼!)公司上下一直都挺信任他的,觉得他专业又靠谱。

可谁能想到会出这档子事儿呢!
有一次,公司要进行一个大项目的投资,大家都忙前忙后地准备着。

这时候,老张竟然偷偷在财务数据上做手脚!(这不就是明晃晃地在大家眼皮子底下搞小动作嘛!)比如说,把一些成本故意算高,让公司觉得这个项目不划算,差点就放弃了。

好在有个细心的同事小李发现了一些端倪,“咦,怎么这次的数据感觉怪怪的呀?”然后私下跟几个同事一商量,大家都觉得有问题。

于是,他们就去找老张询问。

老张一开始还装作很无辜的样子,“哎呀,怎么可能,肯定是你们弄错了。

”(哼,还想抵赖!)但在大家不断追问和摆出证据下,老张没办法了,终于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这可把大家气坏了,“老张啊老张,你怎么能这样呢!公司对你那么好!”
这事儿闹开后,公司内部可炸了锅。

大家都在讨论,“他怎么能这么干呀,这不是损害大家的利益嘛!”(这简直就是背后捅刀子呀!)就像一艘船在海上航行,结果船长故意把船往礁石上开!这影响得多大呀。

这件事也让公司意识到了监管的重要性,不能再这么轻易地相信一个人。

而老张呢,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说真的,做人做事可真得讲良心讲道德呀!不能为了自己的一点私利就去损害大家的利益。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
我的观点就是:这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绝对不能被容忍!不管是谁,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公司就像是一个大家庭,需要每个人的呵护和付出,而不是有人去搞破坏!。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论文提要:由于我国公司在治理结构上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股东与董事会之间职权配置的不合理以及监事会职权的力度不足,司法实践中,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具体个案的处理上往往难以界定股东、公司高管的责任形式及责任大小,因此,本文试图分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成因,适当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对处理此类纠纷提出可以衡量的具体意见。

以下正文:一、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界定及成因分析(一)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含义根据最高院xx年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被编入第八部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中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与之相近似的案由还有“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前者与本案由的区别在于被侵犯的权利客体不同,而后者与本案由的区别在于侵权主体有别。

新《公司法》中对涉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一、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及责任主体身份的认定马某原系A公司股东会任命的海外代表处总代表,其职责为负责海外合作项目,但并非A公司章程规定的董监高。

马某从A公司离职后成立B公司,并促成B公司与A公司的前磋商对象达成买卖合同。

A公司起诉认为,马某的行为导致A公司与案外公司合作失败,违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故要求马某赔偿A公司损失。

案例二:涉及因果关系的认定张某系C公司股东兼总经理,同时担任D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王某系C公司法定代表人。

C公司与D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协议》,C公司的合同签字人为王某而非张某。

C公司起诉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违反忠实义务,故要求张某赔偿C公司损失。

案例三:涉及损害行为的认定李某系E公司股东兼总经理,其另成立F公司。

F公司与E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相同,且部分客户存在重合。

F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使用E公司办公地址和电话,在宣传册中使用E公司项目作为其业绩进行宣传。

E公司起诉认为,李某及F公司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故要求李某赔偿E公司损失。

案例四:涉及损害范围的认定何某在担任G公司总经理及董事期间,同时担任H公司董事及监事。

根据工商登记,G公司与H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存在一定重合。

G 公司认为H公司的营业收入系何某在G公司任职期间利用或谋取G公司商业机会所得,故请求确认何某损害公司利益并赔偿损失,赔偿额为G公司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的营业收入。

二、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一)责任主体认定难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主要包括公司股东以及董监高。

实践中往往存在公司章程约定不明、公司运营不规范、公司人员职权与职务不相符合等情形。

如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权范围包含多项公司管理职责,但在公司章程未将其列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该类人员能否作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主体,实践中对此尚存分歧。

(二)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界定难实践中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多种多样,且因损害行为人多为公司股东以及董监高等实际控制人,损害行为可能具有合法形式导致难以识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起的纠纷。

构成该责任的基础是确实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一般是指: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2.董事会的决议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董事会合法、有效的决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在管理公司事务中滥用职权故意或者过失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
1.由公司作为原告进行起诉。

2.由符合条件的股东提起诉讼
股东起诉必须经过前置程序。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收到前述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类:对监事侵害公司利益行为,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
1.由公司作为原告起诉
2.由符合条件的股东提起诉讼
股东起诉必须经过前置程序。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收到前述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